购销合同【集合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销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办公的需要,向甲方购买办公用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购进所需办公用品,乙方每次需货时应通知甲方所需办公用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 日内将该办公用品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办公用品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4.办公用品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验货,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 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该批办公用品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办公用品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办公用品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 日内换送合格办公用品。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办公用品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办公用品送到乙方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办公用品总价款。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
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第二条 产品的验收
符合《中国药典》xx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3
采 购 合 同
买受人:(下称“甲方”)
出卖人:(下称“乙方”)
在本合同中,甲方、乙方单独时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
方向乙方定购货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货物内容:
1.1 标的物:(附供应商报价单,见附件)。
1.2 前款“供应商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均指包含货物自身价格及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
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
终身技术支持和一年免费保养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2.2 货款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2.2,1月结方式: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与甲方就上月货款对账,对账完毕后 3 日内,乙方开具对应
金额发票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7日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2.2 分期付款: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出相同金额发票后,乙方收到发票10个工
作日内付款。甲方向乙方传真订单数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价---元(¥ )的 预付款,即元整(¥00
元),货到甲方指定点甲方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订单总价的,即元整,(¥00元),
如货到甲方指定点,因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到工地1个月内,也
须向乙方支付此项货款, 质保金即整(¥0元)为货到甲方指定点一年内支付,到货日期以货物托运单
到达日期为依据。
2.2.3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需采用银行转帐或银行汇票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开 户 行:
账号:
三、产品质量标准
3.1 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3.1.1 符合甲乙双方在合同磋商中及合同中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描述。
3.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3.2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3)种技术和质量标准,且应符合3.1款规定及甲方实际使用要求。
(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或本合同1.1条约定的标准执行;
(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有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四、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4.1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每批订单注明)
4.2 交货方式:由乙方采用方便、及时、安全的.原则自行安排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乙方供应的货品品种、质量、数量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要求送货,如乙方货品临时短缺或品种不齐全,
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断货,乙方应至少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4.3 交货日期: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 2 种约定交货。
4.3.1一次性交货: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免费予以卸货、安
装。乙方发货前 3 日应通知甲方发货具体时间及到货日期,如甲方无法于到货当日验收,双方应协商
确定发货、到货日期,但最终到货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
4.3.2 分期交货:具体方式参照4.3.1款约定。首批货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内交付,其他各批自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
五、运输及包装
5.1 乙方提供的货物产品应标注生产制造厂商、产地、注明生产日期。
5.2 每批次货物,乙方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证书及清单一并随货物于验收时交给甲方。
5.3 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
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必须对货物的原有包装外采用保护性包装,能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整洁及其它情况可
能引起的损坏。保护性包装内,需保存在原有的包装或用其它有效保护。
5.5 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检验和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3.1款规定标准。
6.2 验收方式: 甲、乙双方在到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当场逐件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
果有异议,乙方可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并以该检验结果为准,但因此发生的费用除非与乙方
提出的异议相符,则由甲方来承担,否则,均由乙方承担。
6.3 发生验收争议的处理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对货物规格、颜色、数量等提出异议的,或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之处提出异议
的,应该在到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若为产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应在开始使用之
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 15日内免费予以退换或补充。
七、保修及质保条款:
7.1乙方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故障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部
件。超过保修期需更换零部件时,只收取成本费,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时酌情加收人工费。
7.2 乙方承诺,对甲方人员培训计划(免费培训) 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甲方使用人员能
熟练操作和维护。采用电话或者前往深圳本部进行培训,乙方不承担培训产生的食宿费等。
7.3 乙方将配合、协助甲方指定的施工方,在工程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确保甲方
工程的顺利进行。
7.4 甲方在前款期限内中发现本合同货物存在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外观等问题,乙方应在甲
方通知之后 30 日内予以免费退换,直至货物全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八、违约责任
8.1 违反本合同项下任意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在五日内采取补救措施以使合同继续履行,补救期内违约方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任意一方无故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合同未依约履行部分对应款项的日万分之四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3 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明确表示拒不履行合同的,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 本合同内其他条款针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适用其约定。
九、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尽快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届时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10.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偿、违约终止等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十个工作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同意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如有附件,则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定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11.4价格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奉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主要内容:合同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工程真石漆及其它辅材的合格供应商。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价格详见乙方标准报价表。
付款方式:按照甲方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方式支付材料款。
三、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按国家标准提供产品,甲方如发现乙方的产品可能存在疑问,暂停使用并立即通知乙方,经双方验证,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四、订货及送货要求:
1、为保证正常生产,甲方应将所需材料清单提前3天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单生产,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仓库,运输费由乙方自理。甲方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返还给乙方作为结算凭据。
五、售后服务事项:
1、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乙方应立即上门进行技术指导,解决问题。
2、若已开桶使用过的产品,标签不是乙方原出厂标签的产品或无标签的产品,乙方可不予退货。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供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乙方:(需方) 合同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饲料____吨。
二、 价格:单价 。金额合计: 元。
三、 乙方提料应提前三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计划。甲方按乙方计划组织生产,及时供料。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 甲方所供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在良好的保管条件下(通风、干燥、避免暴晒)粒料保存期为45天,粉料为一个月,浓缩料为三个月。乙方应在保存期内积极销售、妥善保管。
五、 如乙方在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六、 履行地点和方式:
七、 结算方式:以现金为结算方式。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 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十、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章生效。
十二、 其他附属条件
销售员与经销商或用户间的借贷关系属个人行为,公司一概不负责。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价额
品名 规格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标准:钢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钢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钢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钢材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钢材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____日凭实发钢材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 %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 %的违约金。
2.所交钢材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购销合同 篇7
一、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量要求技术标准:按超标炼钢铁标准执行(即硫指标元素超出炼钢生铁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到供方货场自提。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短运费由供方组织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需方过磅,供方监磅,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如有质量异议,双方共同取样化验,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结算付款方式:批款批货,先款后货。
八、违约责任: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如有异议,按《经济合同法》解决。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由供方承担质量扣款的责任。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十二、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8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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