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采购合同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采购合同 篇1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种子法》、《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棉花种子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权约定
1、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棉花种子;
2、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棉花种子。
二、购买品种名称、规格、数量、预付单价、预付金额
品种名称 规格
(kg/袋) 预约数量
(袋) 预约金额
(元)
合 计
三、种子质量、检验、检疫、样品封存及相关责任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种子质量达到棉花种子标签标示标准。甲乙双方的种子质量责任划分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结合本合同确定。
2、甲乙双方可以对销售的种子共同封样,分别保存。
3、如果种子需要仲裁检验,在甲乙双方已封存样品的情况下,该样品应当作为质量仲裁检验的待检样品;如果双方没有封存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善无法检验,可以将甲方或乙方库存的同品种种子作为待检样品,在使用库存种子作为样品时,应当就该种子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并确认包装未曾开启、种子无霉烂变质。
四、种子供应、验收、调剂、退货
1、乙方按照预付款方式从甲方提货。提货前乙方应当按照双方商定提货数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及时组织发货
2、提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3、对自提种子,乙方应在提货时验收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并签字确认。
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甲方指定地点提货,甲方可代办发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4、经调剂余缺,乙方棉花播种完后,没有用完的棉花种子,可以申请退货;退货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种子包装袋未曾开启、未破损,种子无霉烂、变质等现象;2)种子经检验,符合甲方供货时的质量指标;其中,水分、净度、发芽率在种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次日起24天内检验完毕;3)退货产生的与运输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退货应在4月30日以前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所退种子应于5月30日以前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逾期不予退货。
五、优惠政策: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量向甲方汇款预约
a、10月1日前,乙方每袋交付50元预约金,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可充当棉花种子款,同时每袋棉花种子可优惠100元;
b、10月1日后,乙方每袋交付50元预约金,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可充当棉花种子款,同时每袋棉花种子可优惠50元。
六、 违约责任:
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的相关内容外,发生违约行为,按下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所预定的棉花种子,甲方支付乙方2倍的预约金;
2)甲方销售同一品牌的同一品种,销售价格上涨时,预定数量内的种子,按照预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甲方支付乙方销售差价的2倍种子款。
3)乙方未按预定的数量购买棉花种子时,预约金不再退还乙方。
七、合同的生效、争议解决方式、期限: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预约金后生效;
2、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5、本合同约定事宜解释权归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供方): 公司
乙方(需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协议:
一、 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等
品 名 规 格 、质 量 数量(只) 单价(含17%税) 合 计(元)
维达迷你纸巾盒 产品质量同上批次(90克±3克) 5000 3.50元/只 17500.00
洁柔迷你纸巾盒 产品质量同上批次(90克±3克) 5000 3.50元/只 17500.00
二、 交货日期: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于15天以内发货至武汉。
三、 运输费用:甲方托运到武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 质量及验收标准:
abs材质,颜色为黑色,产品饱满,色泽均匀,无银丝等瑕疵,具体产品质量标准与维达迷你纸巾盒比对验收;logo丝印方式与印刷位置与维达一致,具体logo图形以客户签样为准;
五、 验收期:货到乙方指定地点3日内验收。
六、 结算方式:甲方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产品及税票7天内付清余下货款。
七、 违约责任:甲方应对货物质量负责,若货物确实存在质量瑕疵,甲方应负责退换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后传至甲方,经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合同即立即生效(甲乙双方所执生效合同的传真件或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采购合同 篇3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_____%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合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苗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新发乡农业的大力发展,兴办绿色产业,振兴农村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了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种苗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供货方在供完订购种苗。
年 月日———年 月日。
2、交货地点: 。
3、交货时附件:供货方出具《品种纯度质量保证书》和《植物检疫证》。
三、运输方式、运费:
从交货地点起以汽车方式运输,购方自行负责。
四、交付定金:
数额 (金额大写 ),时间: 。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苗款分两次付清,签订本合同时付10%定金,其余90%的苗款在需方验苗上车后立即全部付给供方。
六、双方责任:
1.供方:保证所供种苗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2.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苗。
七、其他因素: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苗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苗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种苗或提供坏烂种苗的`,供方必须向须需方赔偿一切损失(土地、人工等费用);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需求数量,因提供不准确而导致供方提供多余的种苗的,超出的种苗由需方自己承担。
九、种苗质量发生纠纷:
由县农业种苗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可增加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苗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新发乡农业服务中心保存一份存档,新发乡党政办保存一份存档。
甲方(采购方): (盖章)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址:
签署日期:年 月帐号: 签约地址: 日 签署日期:年 月日
采购合同 篇5
一、合同编号:
需方: 合同签订日期:
供方: 合同签订地点:
二、交货时间:面漆应在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2天内到货,其它油漆在供方接到需方
通知后8小时内到货,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如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需方生产的,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200元/天累计扣罚供方。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应确保漆膜表面颜色在室外条件下一年
内不退色、不变光,产品质量从使用之日起“三包”一年。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并送到需方指定仓库内,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按国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及需方要求。若有质量问题供应
商应无条件换货,否则作退货处理,并承担对我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随机资料及供应方法:随带出厂合格证、装箱清单,提供产品材质证明书
八、付款方式: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凭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付款。
九、违约责任: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办理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供货价格以一次性定价为准(合同期限内不变价),价格不随
市场价格而改变,供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需求量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且足量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其车辆符合相关要求,具有市交通运政部门核发的'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经相关培训具有市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无效,供需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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