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8篇(实用)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管理,提升核心业务的竞争力,提高经营效率,甲方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外包范围
甲方外包给乙方的业务范围为:视频监控员
二、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 壹 年,从 20xx 年 6月 9 日到 20xx 年 6 月 8 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延续合同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续订。
三、外包服务形式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服务说明书》约定的业务范围及具体人员需要,派出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服务,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派出人员发出指令,乙方应确保其派出人员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所提供的外包服务的质量,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
3、乙方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回。
(1)、经考核不符合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的;
(2)、经体检不符合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的;
(3)、严重违反甲方或甲方客户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信 誉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劳动教养的。
(6)甲方客户提出更换或退回需求的.;
(7)派遣期限届满的;
(8)存有其他法定或违约情形需要更换或退回的。
4、除本协议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更换或退回本协议期间的乙方所派工作人员。
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上级部门的文件,需要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作相应调整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做相应调整。如调整超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的,双方另行协商超出部分的收费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提供专业服务而收取约定费用的权利;
2、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等条件。
3、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履行外包服务义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用工需求(包括更换)通知后,20日内保证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对甲方的指令及工作指派应及时传达并确保按时完成。
4、乙方应当与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报酬。
5、对派到甲方指定场所的服务人员,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并参考甲方的规章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以加强管理。
6、乙方为甲方提供经体检合格的工作人员,所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负责解决与其员工间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害。
8、如所派员工在乙方派出前已在甲方处工作,且该员工的选聘与甲方有关时,如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中(1)、(2)的情形时,解聘该员工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除上述外,乙方只承担该员工与乙方有劳动关系期间的责任。
五、人员要求
1、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
2、年龄:18-38岁。
3、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较强的责任心,具有优良的客户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快速学习的能力。
六、外包服务费用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用包括:人员招聘费用、员工工资、服务人员人工成本、服务人员管理等费用。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人员费用按2800元/人/月结算。
3、乙方服务人员以每月实际到位服务人数为准,乙方将名单及劳动合同交甲方备案。
4、(1)甲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向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上月个人考勤记录及服务完成情况表,由乙方进行外包服务费用统计后交甲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劳务发票(附付款通知书)。
(2)甲方收到发票 3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服务费用转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将在每月15日前与服务人员进行上月个人薪酬结算。
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明细: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
七、其他服务约定
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提供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及职业病,甲方应在12小时内将工伤情况口头通知乙方备案,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以《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及相关手续。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需要对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明显超出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因故被解散、关闭而导致主体资格丧失的;
(3)、其他非因双方过错导致合同终止的。
3、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确保其派出人员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交接工作。
九、违约责任
1、双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若拖欠期限超出15天的,按当月外包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1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法追讨欠款和违约金。
3、乙方接到甲方更换乙方人员的通知后未按协议约定更换的,逾期10日以上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事宜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是专为外包业务服务而拟定,是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的。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均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期间届满前,双方如愿意续签,应在协议期届满前的当月办理续签手续。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
委托人(签字):
时间: 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郴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XX”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承包给乙方,现就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作如下规定,以兹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XX配电工程
2、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经过图审的配电施工图纸(低压配电房等必须有经过电力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的图纸)承包施工,负责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内所有配电设备及主材、辅料的采购、成套、安装、配电设备调试及负责协助办理用电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
1、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负责该配电工程,从高压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一侧起到各业主用户表厢的(含用户表厢及电能卡表)所有供配电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有供配电设备必须有合格证,电表必须取得当地供电及计量部门的检验认可。
2、负责该配电工程的规划方案、查勘,取得通过管辖电业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配电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核。
3、负责协助甲方与电业部门办理相关用电手续;
4、该工程双电源外部电源引入工程由乙方协助甲方到电业部门办理。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即整个工程总包干价合计人民币:元整(含税价)。
2、付款方式
2.1本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待材料、设备全部到达施工工地,经甲方代表、监理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个工程款的 (即;设备安装施工完毕经管辖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个工程的 40 %(即 元整);剩余 10 %作为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即 元整),待合格送电满壹年时一次性支付。
2.2工程的结算价格以签订合同价格为准,合同价格即为最终结算价格,在工程承包范围如遇政策性调整及材料价格涨跌,均不变更包干总造价结算。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用电相关手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协调现场工作,对施工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停工、返工直至清退。
3、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施工人员的监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程期限验收方式
1、工程期限: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保证在年月日前完成施工调式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在办理有关手续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或电业局规范发生变动、调整以及遇到不可抗力,工程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顺延。
2、验收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部门对配电工程进行验收,以电力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凭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的相关文件送电,视为验收合格),在验收前甲方不启用任何设备。
第七条 乙方质量承诺
1、由乙方组织施工设计方案及配电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经报电力部门审查合格盖章后报送甲方认可备案,并作为验收及合同结算依据,作为同合附件一并使用。乙方保证:所有由其采购的配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如通过国家用电3C认证等),并保证质量可靠、使用率广、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的国内知名品牌;所有电线、电缆全部使用铜芯质材;乙方提供的控制设备是采用先进工艺制作的优质钢板及标准型钢,并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图纸。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楚的,并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3、乙方对由其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和相关材料进行质量三包。质量保修期为一年(除人为事故和不可抗力外,质保期从工程竣工电力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送电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4小时内到场,否则,甲方有权请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合同工期以及施工进度,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如因乙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工期,延误工期 10 天以内时,乙方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工期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工程总价款 10 %的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由其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符合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甲方除有权按《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乙方产品质量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果逾期支付,则应当按照所拖欠金额的日 1000 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正本、附件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施工图纸由乙方根据祥龙郡现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电力局审查合格?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历时______日。
2、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特殊原因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不可抗拒因素(工作用电、地震、雷雨等)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工期随之顺延。
4、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宽限。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指定边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定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务必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1、按市财政局核定的价款作为付款依据。如由乙方一次性包段为人民币_____元,如按工期日计算,为人民币_____元/天。
2、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不再收取押金,但自竣工之日起1年内如出现线路问题属于乙方施工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有线路,如造成损失,须照价赔偿。
2、超出工期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日结算,金额按工程造价的10%进行扣除。
六、争议纠纷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工程的具体项目,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
4、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元。
5、工期:工程工期为天(包括节假日),自年月 月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报批的费用。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与监督。
三、乙方职责
1、按工程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施工,与周边业主和睦相
四、工程款项结算
1、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保证金元。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时,由甲方预付给乙方工 程 款人民 币元。
3、工程施工过程中,混、水、电工完成工程一半时,甲方再支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
4、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同,剩余款项部分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责任约定
(一)甲方因不列因素影响工程,应承担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不能按时供水、供电。
2、不能按期付款。
3、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材料和人工及造成材料、人工浪费。
(二)乙方因下列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应承担损失。
1、不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的。
2、偷工减料影响质量的。
3、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不能修复的。
六、施工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甲方如要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图纸和施工项目,必须与乙方协商,经双方认可,签字后方可实
2、因天灾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后,由乙方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到场验收,如甲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应告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
七、工程报价单,施工图,作为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如甲方违约,乙方所收的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
作者 王国章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第三人、施工人、转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
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8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从合法合同的角度规制行为主体,一般不会以违法合同作为直接规制的对象,因此,从合同法中有关“施工人”的规定可以看出,这一概念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有效合同中从事施工活动的主体,但不应当包括转承包和违法分包等无效合同中的“承包人”。正是为了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施工人”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5条、第26条使用了“实际施工人”概念,这里的“实际施工人”均指无效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②超越资质等级且在竣工前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③没有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④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⑤承包人转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⑥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
据此,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只要欠付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索要工资是不正确的,实质上这是对司法解释的误解。符合司法解释中“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中的行为主体必须符合“实际施工人”要求,否则以此主张权利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发包方:天津市武清区林业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江苏华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天津展园建设工程,根据甲方整体工程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要求,在原设计确定的工程项目以外进行变更,新增加部分工程项目,通过甲方对新增工程预算和严格审核,将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性包干。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增加工程项目协议书》。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增项变更工程内容如下:
1、对天津展园内部分苗木、草花进行调整,增加苗木品种及规格。
2、将原设计塑石制作假山改成真石堆叠。
3、对主入口花坛、面层进行调整。
4、对园路、景墙、水系进行深化设计,做部分调整,增加展园效果。
5、在展园内增加座椅、垃圾桶、指示牌、树木标志牌、林业成就展示画等附属设施。
以上增加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二、增加工程造价
增加工程造价为: 叁佰柒拾陆万贰仟壹佰柒拾柒 元(大写)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2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5月31日
增加工程量将在天津展园合同期内全面完工。
四、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70%工程量,支付50%增项合同价,待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增项工程合同价全款。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区财政评审价格,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验收签字。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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