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优选(8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装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恒昇国际福州三建项目部
乙方:同亿装饰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二、图纸和甲方要求如有变更,现场完成以实量为准另行结算。
三、工程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
四、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即刻制作生产,保质保量,货到施工现场安装到施工地点。
五、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
人确认后,甲方付乙方安装进度款的70%,工程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剩余工程款的7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办理总结算,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全额余款。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约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请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提前10天通知乙方制作生产)
七、因自然因素(停电、刮风、下雨等)影响乙方施工进度,请甲方谅解,乙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成品保护:安装完成后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护栏污染、损坏乙方不负责任何
责任。
九、本工程所有款项不含税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
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代表协商甲方同意将交由乙方一次性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安全、包保险等一切安全措施。具体按如下条款执行。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在施工中日常工作和质量要求,并派有关人员协助乙方在施工中遇到有关需甲方解决的困难。
2、负责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用电并免费提供。
二、乙方责任
1、在安装施工中应保证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使甲方满意,甲方派人验收后为合格。
2、在安装施工中应先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后才能施工。甲方提供乙方费用中已包含安全保险费,如遇安全意外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安装施工中如意外损失甲方的有关设施,乙方负主要责任或赔偿处理。
三、工程项目及收费标准
采用吊装、搭架,5mm不锈钢螺丝固定,每个楼栋号螺丝孔按字底孔位固定(各项安装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
四、安装费用:人民币。待安装工程完工甲方派出专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施工日期:由20xx年月日起至以甲方通知安装完成为止。
六、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范,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和富中心商住区
2、工程地点:水东镇东阳南街
3、工程范围及内容:
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自行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该工程屋面标高约 米,共 层,共 幢。外墙综合脚手架约 平方米,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采用全钢管形式搭设脚手架。
4、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钢管、扣件、安全网、铁钉、铁线、胶篾、蒿竹、排桥铺铁网垫块、排桥踢脚板、施工梯级板、垫脚材料等)、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工期的形式进行承包施工,同时应满足业主和质监、安监、设计、监理、城监等部门及总体施工方案的要求,包验收合格标准搭设施工。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脚手架大量修改变更则另行协商调整。
第二条 工程单价
①满堂红顶架每立方米元。
②外墙综合脚手架每平方米元。
③安全楼梯每平方米元。
④安全平挡(单层)每平方米元。
⑤安全平挡(双层)每平方米元。
⑥电梯井脚手架每平方米元。
⑦安全斜挡板每平方米元。
⑧钢井架围竹每平方米元。
⑨卸料平台每平方米元。
主楼内的楼梯、孔洞、井洞等的安全防护围拦,按规范要求由乙方负责搭设围护,竹护栏 元/㎡,钢护栏 元/㎡。
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第三条 工期
(一)工期: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二)脚手架使用期:使用期为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共个月,超期每月按总造价计超期使用费。
(三)对如下因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搭设工期也相应顺延,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施工图纸及范围提供不准时,不完整所造成的影响。
2、图纸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且对脚手架搭设工程造成必然影响。
3、非乙方承包项目的工期延误对脚手架搭设工程造成的'必然影响。
4、不可抗力等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以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要求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四条 安全与质量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各类规定,并根据甲方的施工需要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技术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落实到施工合同过程中,以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2、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若因乙方不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不按施工方案或违返操作规程等造成质量安全事故和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3、若因甲方不按规定使用脚手架,或者自行拆除或改变脚手架用途,而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一)甲方按 层搭设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给乙方 ;封顶 天内支付至总工程量的;拆排栅前支付;拆除完毕清理完现场 天内付清余额。
(二)计算方法:
①外墙综合脚手架
按建筑物外墙凹凸边线延伸周长×高度计算立面面积,本脚手架为全钢、落地式扣件脚手架,桥面以铁网垫块铺设、每道桥脚边围150高踢脚板、搭设,搭设外墙钢脚手架按外墙边外扩1米外围加凹凸周长的总和×脚手架搭设高度(自然地面至女儿墙面加1.2米)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
满堂红顶架?????按实际搭设面积×高度计算立面面积。
外墙综合脚手架???按实际搭设凹凸周长×高度计算立面面积。
施工楼梯??????按实际搭设周长1:1.3×高度计算立面面积。
安全平档板(单层)?按实际搭设宽度计算水平面积。
安全平档板(双层)?按实际搭设宽度计算双层的按双层结算。
安全斜板??????按实际搭设宽度×长度计算水平面积。
机架围密竹?????按实际搭设周长×高度计算立面面积。
电梯井围脚手架???按电梯井壁周长×高度计算立面面积。
卸料平台??????按搭设长度×2面×高度计算立面面积。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的施工方案进行会审。
(二)乙方责任
1、委派驻现场代表负责管理安全、质量、进度、工期,及时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协助甲方办理质量验收和结算。
2、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和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3、乙方脚手架搭设要满足甲方的施工工期需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且工期顺延。
1、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如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按国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2、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完成的工程拆改,如需拆改,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3、逾期组织验收。
4、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补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遇到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成并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然失效。
(以上工程款不含税金,甲方通知乙方拆排栅时,排栅要先确认工程量。)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一、为了增强供方的责任感,共同维护购销合同的正常履行,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跟据《经济合同法》规定,同意制定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二、制定内容:合约金额 _______(未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玖佰柒拾伍元(小写)11975.00元(整)
三、制作要求:甲方要保证生产质量,严格按设计图合同要求的'材料,颜色,方案制作、若有变动双方须协商确认,制作质量按同行业企业标准。
四、送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付合约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给甲方,即人民币_______元
2、方制作完出货前,乙方要交60%二期款,即人民币、市市区内免费送货。
3、橱柜余款10%即人民元、待安装结束验收无问题后即刻付请余款(如三天内未发表异议,即为合同)
4、安装时间:乙方贴好磁砖确认设计图后二十天内安装、如更改方案或不急于安装或条件不成熟,安装时间顺延。
5、签订合同后即生效,双方均严格遵守,如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赔偿双方总额30%的损失。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7、乙方在付款方式上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超30天未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取每日0.5%的滞纳金作为赔偿。
8、其它补充: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
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中堡子村综合改造工程栏杆、百叶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宏府鲲翔九天项目房屋抵付,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
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并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款 399136元,工程质保金不在抵扣范围内。
2、抵付方式为乙方开出所欠工程款全部发票,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房屋手续,欠付款项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如房款超过399136元,超出部分由丙方自行向宏府项目的开发商缴纳。
3、本协议签订后,即表示甲方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了元(大写人民币为: 399136元整)的工程款付款义务。
二、房屋有关状况:
1.具体房号以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以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所发生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在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具体标准参照《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费用均由丙方自行承担。
三、原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因乙方承揽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除抵房款项之外,其余款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原合同执行。
四、承诺:
1、乙方同意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2、因房屋质量产生任何问题,由丙方直接与开发商联系,甲乙双方不因房屋质量问题直接与丙方产生任何关联。且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甲、乙方提出退房或索赔等要求。
3、丙方同意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承担房屋其它相关费用。
4、丙方签订此合同时,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事项时,均由丙方与开发商直接联系。
五、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为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三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分,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调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及施工周期:
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及相关场地设施,乙方提供所有施工机具及安装服务,免费质保期为,施工日期为年月日至 年日。隐蔽工程应在合同约定进场之日起逾期一天,按 元/天罚款,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如:停电及恶劣的天气情况等,施工周期相应顺延。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工程内容:
风机盘管吊装,钢管外表面油漆四遍,立管安装及保温,水平供回管安装及保温,支管安装及保温,冷凝水管安装及保温,水管冲洗与试压,水平供回管安装及保温,支管安装及保温,冷凝水管安装及保温,水管冲洗与试压,冷凝水管排水试验,出风管及风口安装,新风主管制作安装,新风支管制作安装,新风口安装,温控器布管线及安装,所有支架制作安装,内机整个系统调试,室内为交钥匙工程。
三、工程质量要求:
按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验收。整体质量达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标准,达到甲方验收合格标准。
四、工程总价(固定价格人民币大写):
(¥:)。 工程内容调整不超过正负 工程结算总价不作调整。(工程内容随甲方的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变更,此部份款项视做乙方对甲方的让利和优质服务)
五、结算方式:
1、人员和所有工具进场7天之内支付元生活费。
2、每月结算到所完成工程量的50%,即元。
3、隐蔽工程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即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天之内支付完成工程款项的35%,即
5、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一年之内支付%,即
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含工期、质量、延期付款等),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确定责任之日起按3%/天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若工程施工内容增加,则工程费用相应增加。在乙方进场之前空调设备的保全责任由甲方承担,若施工所引起的问题由甲乙方承担责任。
七、安全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若未另行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以下面的安全要求执行,若特殊施工的则需另行签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吊装过程中,现场成立专门的保卫和安全文明小组,由公司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应严格遵守GB50914-9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所有临时配电处一律采用带触电保护器的铁壳配电箱,严禁乱拉、乱拖电线、电缆、手提电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下班后要及时拉掉电闸。
3、对于安装现场附近的孔洞,必须加盖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或物件坠落伤人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警告牌。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操作要系好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一律禁止进入安装现场,登梯工作时应检查梯子的稳定,防止梯子滑倒而摔伤。
5、严格执行现场用电制度,电焊、气焊动火前先办理动火手续,划定专用场地,动火结事要检查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应备足够的消防用具,遇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使用明火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全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7、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任何伤害均由乙方的承包人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8、甲方现场联系人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乙方施工负责人
八、其它约定:
1、乙方的全体工人必须以上海开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任何挑拨离间有损公司名誉及形象的行为,均按元/次罚款。
2、乙方的承包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得向其它任何组织及个人透露商业合同的金额总价及其相关机密,若发现或听到一次,罚款元/次。从工程款中扣除。
3、如若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态度,工艺方法及身体状况和质量、进度、安全意识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勒令其退场。
4、如若乙方劳务小级整体影响甲方的质量、进度、安全,且不听甲方的指导意见,劝阻和相关的返工及更改决定,甲方可以要求其全部退场,所发生的工程费用待项目全部竣工后,合同的总工程价
计算工程价款= *60%
实际完成的(风机盘管+新风机)的总台数
此款项在全部空调工程竣工10天之内支付。
5、会议纪要和工作联系单等经双方签署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经双方研究,另行商订。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安装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
签定地点: 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地暖工程。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地暖工程(不含热源设备、供回水主干管、混凝土部分) 。做法和选材详见附图。计划安装实铺面积 平方米。
四、工程预算单价: 元/米2,工程预算总造价 元( 圆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该项目资金到位证明。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作好现场准备工作。
二、乙方:
1. 本合同签订后 2 天内且收到预付款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工具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经乙方和有关各方验收不符合条件要求),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提供的条件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于包干系统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甲方要求(平均室温 ℃)和图纸设计要求 。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程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由甲方和土建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的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工程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理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理方等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理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进行保修一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甲方应支付材料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圆整),技术、安装、人工、材料运输等费用 元( 圆整)。
二、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甲方应支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 圆整)。
三、 总造价的5﹪即人民币 元( 圆整)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一个采暖季正常使用后即予以结算。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增加的工程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追加工程款。
二、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频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和院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及企业的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
二、该工程应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等记录,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乙方负责系统的调试运行正常后,交付甲方使用。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在规定的一年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频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相关“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二、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以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安装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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