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01 18:07: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实用的工程合同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实用的工程合同7篇

工程合同 篇1

  致: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建贵公司的__________工程。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积极组织力量施工,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主体封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工程款支付约定,贵公司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约________万元,以及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低于________万元。

  截止目前,我公司共收到工程进度款________万元,拖欠的工程进度款经我公司多次催要,贵公司却迟迟不予支付。贵公司不履行自已付款义务的行为,导致我公司拖欠大量的'劳务费、材料款、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已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希望贵公司接到我公司的致函后,七日内将所欠工程款支付我公司。否则,我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违约、索赔等相关条款执行,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贵公司慎重考虑,尽快解决工程欠款事宜。

  特此函告。

  附:工程进度报表

  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 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工程期限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保修期: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前三天

  支付(合同总价60%)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支付(合同总价35%)___________元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合同总价5% )___________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 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 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 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 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 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 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 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 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 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 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

  3、 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室内环境质量

  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XX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XX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XX)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6、 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 甲方责任:

  (1)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 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5)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约定事项

  1、 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十一、附则

  1、 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 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 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xx》、《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它

  14.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需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将重庆**职业工程技术学院工程中的部分地方材料承包给乙方供应,向乙方采购碎石、河沙材料,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采购事项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要求乙方供应材料及单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等相关报告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乙方所供给甲方的材料达到相关产品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复检合格,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第四条甲方对提供的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并承担因该批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

  乙方按要求将所供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派为材料员验收人员签字,作为乙方供货结算依据;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由乙方方采取任何方式运输,运费由乙方方承担,由乙方负责材料运输途中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卸货过程前的所有运输安全,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

  双方合同约定与相关行业标准在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如有异议甲方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承诺在2日内给予解决和答复;

  第8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如超出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材料款采用转账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报表,交工程项目部及公司审核合格后方进入结算支付;

  第10条付款方式:

  办理好支付程序后由项目部转账支付,每月结算次月付款80%,结算月不足30万的`次月不付款将转到下月结算支付。

  第11条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

  1、单方无故终止合同;

  2、乙方在非不可抗力因数的情况外货物逾期交付造成甲方工期延后;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4、其他应依法确认为违约责任的行为。甲、乙双方约定:违约方补偿守约方违约责任金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窝工损失加延期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第14条补充条款:

  1、乙方必须依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量提供材料,运输材料时要以施工管理人员批准的材料计划单为运输供货依据,结算时提供材料计划单、供货单、入库单经审查无误,方能办理结算支付事宜;

  2、乙方材料进场必须由甲方相关材料人员进行收方确认后在指定地点卸货,如没有甲方人员监督检验卸货,乙方不得要求计量。

  3、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人员有权随时要求对材料数量、质量进行抽检,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方量偏差超过1%时,前期所有款项按抽检比例统一结算;

  4、若发现乙方供相关货人员与甲方收货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或谎报方量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前期供应的材料款项,并按乙方违约处理,自动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费用补偿,并赔偿甲方5万元的损失;

  5、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时间供货,如果累计3次未按甲方要求时间供货(通过协商甲方同意的除外),甲方有权认为乙方供货能力有限,有权将本合同材料部分或者全部交由其他供应方供应,乙方不得干涉和要求其他任何费用补偿,前期的材料款按约定期支付且单价按0.9系数结算。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

工程合同 篇5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___;层幢;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建筑面积2,道路: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____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___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向___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础、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

  数发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

  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

  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施工分包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房屋建筑装修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钢结构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家装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施工监理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油漆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维修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广告牌施工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景观施工合同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每月____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

  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________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

  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

  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创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LED电子显示屏有关事宜,双方在平等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约定的有关事项:

  1、LED电子显示屏的规格型号

  该电子显示屏的外观尺寸为长 2.54 米×高 1.808 米采用的发光二极管为山大泰克国联品牌,并且每平方米为控制显示屏的软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并培训甲方工作人员。

  2、安装地点:烟草公司一楼大厅

  3、LED电子显示屏的单价为每平方米2600元,合计4.59平方计11934元;控制卡1600元;设计、安装、调试、培训、辅助材料、维护、人工等费用为600元;外框80元/米,合计8.696米,计695元。四项合计LED显示屏的总造价是:14829元.

  4、LED电子显示屏安装工期: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安装完毕,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5、付款方式: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的95%,即:14087元,剩余5%三个月后若显示屏正常工作,则甲方将剩余部分即742元,一次付清予乙方。

  6、施工安全:在电子显示屏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质量要求: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质量规格及性能达到约定产品的'技术要求。保修期内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8、质保一年,终生维护。

  二、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工期,准时把显示屏交付甲方使用,否则,

  每拖延一天,乙方必须按总工程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工期的罚金给甲方。 2、 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款项,否则,每拖延一天,甲方必须按总工程费用的千分之一支付拖延付款的罚金给乙方。 3、 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或显示屏损坏,属于免责条件。

  4、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定《补充合同书》,与本合同书等同有效。

  5、本合同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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