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签订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签订合同 篇1
为规范合同管理,预防风险,在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总经办,组成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同管理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
一、合同评审程序
1、 合同承办人或销售部拟定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合同管理部初审,再按流程送审;
2、 特殊/重大合同,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并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交分管领导或合同谈判人员继续完善合同内容,修改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4、合同管理部将合同评审表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合同管理部需评审重点
A、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B、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
限。
C、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服务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D、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2、财务部门需评审重点:
(1)、明确付款方式
(2)、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
(3)、原则上以先提供发票后付款,如特殊情况,收款方需按收款金额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进行收款
(4)、财务在付款时,开出的支票需对应发票上的单位和合同单位一致
(5)、是否载明合同单位的开户行及账号
(6)、合同的计价原则是否明确,合同款项支付原则是否明确(含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支付、结算款支付、质保金等)
3、生产部需评审重点
(1)、确定合同报价所含工作事项、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2)、明确款项支付流程和时间节点
(3)、明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验收要求及处罚办法
(4)、材料合同的报价(三家以上)比对表、质量标准、运输方式、计量规则及要求
(5)、合同中质量安全标准能否满足或达到
(6)、公司资质能否满足承包范围要求
(7)、能否按期完成
(8)、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9)、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含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
4、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单位简介;各类广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手机号码等通讯工具号码;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三、特殊/重大合同的适用范围
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大合同:
订立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合同;投资、联营的合同;涉外合同;合同承办人认为需可行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大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及时进行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合同管理
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形式进行。
2、签订特殊/重大合同,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人按其隶属关系,送交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签订合同 篇2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签订合同 篇3
1、委托方(甲方):家庭装修的合同中规定的甲方应该是房屋的法定业主或者是业主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2、承接方(乙方):合同的乙方基本上指工程的施工方---即装修公司。
3、工程概况包括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3)施工内容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7)工程总天数:天
4、合同价款
5、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 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 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付款方式:即装修过程中或者首付,尾款等付款的方式(装修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有哪些?装修合同五点免责条约要看清)
8、工程工期: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的工作时间
9、工程验收:分为材料验收(全包和半包)、中期验收和完工验收
10、其他事项
(1)甲方权利义务:即在装修过程中甲方应该获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即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应该获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1、违约责任:家装工程的违约责任一般包括甲方违约责任和乙方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比较常见的是拖延付款时间,乙方违约责任比较常见的拖延工期。还一种违约责任目前大家不一定意识到,就是在装饰公司发出验收通知以后,业主没有原因地拖延验收的时间。
12、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中一个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合同的甲乙双方把自己对合同的要求在补充条款里反映出来。
14、合同生效执行:
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5、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联系方式以及签订时间
签订合同 篇4
如何做好先签订装修合同后验收?装修公司和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候,签订交工时间表,当中要约定超时的违约责任,提高延期违约金的比例。业主要封闭装饰面前验收隐蔽工程等。
每到春天装修旺季,由于装修的业主太多,装修公司往往忙不过来,因此最容易出现延长工期、装修质量打折扣等问题,给业主带来烦恼和遗憾。那么,该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以保证装修质量?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建议,较为有效的办法是事先签订好装修合同,事后做好验收工作,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正规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同时,还会签订一份交工时间表,业主除了要求装修公司详细列明工程的'进度外,还要约定超时的违约责任,并将延期违约金的比例提高至每天总款项的1%以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二,合同中会附上一份材料说明单,其中详细标明了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业主和装修公司都应根据该说明单对材料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的项目包括品牌、规格、数量等。如果业主验收的材料合格,则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反之则应拒绝签字,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对于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业主必须在装修工人封闭装饰面之前进行验收,其中管线工程包括电器回路、给排水、煤气管道、空调系统等;结构工程包括用于固定、支撑房屋荷载的内部构造,具体包括水路、电路、防水等。验收时,业主、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都应参与,验收合格且业主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四,装修公司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为避免出现增项漏项错算等情况,业主验收时要对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增减项目进行测量和核实,并与装修合同和图纸仔细核对。验收时,应着重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家装设计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验收完成后,业主还应与装修公司签订保修协议。
签订合同 篇5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 篇6
毕业生刚踏出大学校门走入社会,租房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事,那么如何在租房中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签订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个事项:
一、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二、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三、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环境因素等,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
五、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类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
二、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
三、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四、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
五、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
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
六、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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