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转让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下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嘉沃德 台球厅(阳光家园北门二楼),形式经营:股份制。
二、合作时间:自 20xx 年 6 月 6 日起
三、出资方式:甲方按球厅原有资产60万元,乙方出资30万元与甲方合作,各占股份50%,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同财产(详见各项费用清单)。
四、合作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盈利按股份比例分配,亏损仍按股份比例分摊。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发展维护台球厅的正常经营和利益,遵纪守法,不得有危害台球厅发展和共同利益的`行为,因经营需要增加设备,维护费用,各项税费及租赁续费均按各自股份分摊按时交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法行为,未履行本合同造成经营无法正常运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对方经济赔偿,如拒不支付或拖欠则按放弃经营收入作为滞纳金。
七、甲乙共同经营的台球厅,在经营中如有一方提出转让或置换,由双方共同协商 经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或置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合同。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日期: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年月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年 月 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3
组成格式
合同文本由标题、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组成。
标题
直接注明“技术开发合同”字样,也可注明技术开发内容。
正文
正文部分有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期限,当事人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及技术要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计划、进度,验收标准、方式,技术成果归属和分享,风险承担,违约责任等。
落款
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双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等,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
与本技术开发合同有关背景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任务书或计划书、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图纸、照片等。
签订注意事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 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 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 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 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 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 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 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 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 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 转让费根据技术能 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 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 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 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 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 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在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也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 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是否得到上级的批 准,批准的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二、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是外国人,该专利申请权是否得到国务院的 批准,其批准文件是否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备查;
三、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应是正式的书面转让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局登记并 公告;
四、合同中是否说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专利申请权,因专利申请权或 者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应由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人承担责任;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六、专利申请转让的受让人是否能保证专利的运用,如果受让人是为了个人 垄断新技术,客观上起到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改进,则该合同违法;
七、专利申请权转让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如数、保质地向受让人移交了相关的 技术情报、资料(如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技术指标、 参数、性能等),使受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能正确、全面地运用专利并获取利益。
在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签订,受让人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专利申请提出以后、公开之前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所签订的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有妨碍转让申请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批准之前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申请人(转让人) 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依照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三、专利申请被批准以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四、专利申请被公开驳回,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效力终止,但是,经双方当事人协 商,可改为技术服务合同;
五、转让的技术秘密,经证明是能独立运用、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 的,只能签订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接手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甲方自愿将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甲方将( )店面内所有装修设施及所有库存物品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提供转让物品清单;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未欠租金、水电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5
商标权转让方: (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因为傅方思,个人原因致使 国际集团无法按期推进产品,并且无力提供相应的赔偿,做出对 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转让的商标名称:
2、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3、商标注册号:
4、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
二、服务的具体名称:
1、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在本合 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 解除
2、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a.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b.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3、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三、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四、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
五、商品质量的保证:
1、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治 疗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 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 (可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 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 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 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 产品质量。
2、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 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3、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 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 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八、其他条款或双方上顶的其他事项:
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 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品牌拥有权属于 国际集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原债权人):
乙方(新债权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债权
一、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债权。
二、本协议转让的债权为 拖欠山东天元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的工程款,转让金额为 元,大写: 。
三、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 的收据,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直接向 主张权利。
四、该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欠乙方的 款 元(大写 )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开具金额为 的收款收据交予甲方, 作为乙方收到甲方 款的凭据。
第二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该债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甲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转让协议二、甲方就已知的该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的告知了乙方。
三、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
第三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该债权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乙方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已就该受让行为取得合法授权。
三、乙方已对受让债权及其从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保障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债权的现状、资料予以接受。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该转让债权范围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债权金额30%的违约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有偿由 甲方受让乙方挂靠及转让经营的客运车辆及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牌)座大客车一辆,车号为 为黄陂区前川至线路直达客车。车价为壹拾壹万伍仟元整。从20xx年7月15号起,该车辆及线路由乙方享有权。
第三条 该车辆及线路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负责与木兰客运公司签下甲乙双方经营合同事宜。(如甲方需要乙方出面协助办理续签合同,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自线路转让合同签订后,车辆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 经营期限内,车辆折旧、收购、报废、线路证、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七条 甲方在经营期限内车辆所需要费用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在向乙方转让该车辆及路线前已缴清与该车辆及路线有关的各项费用,该车辆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该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转让合同后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乙方办理完与该车辆及线路有关的各项手续。
第十条 线路及车辆转让后,以下事项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车辆及线路的各种费用缴纳;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及
有关事项;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及协调有关纠纷;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以及其他与线路、车辆有关的事宜由乙方负责。该车辆转让以前的.一切费用,以及规费交通罚款等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者签订补充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由有关机构调解,如调解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该车从20xx年7月25日以前的燃油补贴由甲方享有,从20xx年7月25日后的燃油补贴由乙方享有。售票员工资甲方结至7月31号,票款由甲方结至31号。驾驶员的工资结至7月25号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作者姓名)
甲方第一作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 发行权。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 甲方若在 4 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 )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 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 200 元收取;
(2) 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 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 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 100 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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