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7-15 15:49:1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合同范文锦集5篇

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

  供货商:

  采购单位: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关于做好第3期全省计算机 打印机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招标编号:zzcg20xxa-gk-005)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的相关规定和丽采购〔20xx〕6号“关于做好20xx年第3期计算机、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和“______市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打印机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打印机品│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基准价│ 数量 │县协议│县协议采购│小计│

  ││ 牌 ││││优惠率│ 价格 ││

  ├──┼────┼─────────┼───┼───┼───┼─────┼───┤

  │ 1││││││││

  ├──┼────┼─────────┼───┼───┼───┼─────┼───┤

  │ 2││││││││

  ├──┼────┼─────────┼───┼───┼───┼─────┼───┤

  │ 3││││││││

  ├──┼────┼─────────┼───┼───┼───┼─────┼───┤

  │ 4││││││││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注:1.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协议供货总价=数量×基准价(1-根据购买数量的适用优惠率)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 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凭《______县协议采购(打印机)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通知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通知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省20xx年4季度20xx年1季度打印机协议供货(招标编号:zzcg20xxa-gk-00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______市打印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4联,供货商、中标供应商、需方、采购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采购合同 篇2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 篇3

  洁具销售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友好协商, (以下简称甲方)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经销之卫浴五金产品 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总金额为 元整¥元 ,供货数量及价格: 以供货清单为准,本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供货时间: 以甲方要货通知书为准。

  三、 验收标准:甲方在收货时派专人负责验收,产品须达到国家标准。

  四、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到时,甲乙双方当场验收数量及破损情况,如甲方有异议,当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应视乙方所送产品为合格。

  五、 付款方式:预付款陆万元,每批货到工地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当批

  货物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全部货物到甲方工地,安装完毕后付到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余百分之五质保金年后付清。

  六、 交货方式: 甲方工地一楼。

  七、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货款;

  1-2、 乙方货到工地通知甲方,甲方即时派专人并收货;

  1-3、 甲方应对所买洁具产品妥善保管,避免现场二次搬运及安装中损坏

  产品,如发生上述情况损坏产品,甲方付完全责任;

  1-4、 甲方若违约,须支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

  金;

  1-5、 甲方需货时须提前二十五天 通知乙方送货。

  2、 乙方责任:

  2-1、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供货;

  2-2、 乙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规定质量;

  2-3、 乙方对甲方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上门指导安装等; 2-4、 乙方未按时间供货,须支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八、 售后服务:甲方购买货物后,乙方在技术上指导安装,但不包安

  装。产品安装后(五金件一年,陶瓷件三年),经乙方查验,如有任何在正常使用所产生的质量缺陷(人为因素导致产品损坏除外),将予以修理、更换、调校, 如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及经济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即无权变更或解

  除,但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厂方因生产事故而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在出具相关证明通知甲方后,本合同才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 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

  不能解决,提交当地地方法院仲裁。

  十一、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乙 双方签字

  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有效。

  甲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名称 (章)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采购合同 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订购水果品名、数量、交货地点:合同期内甲方所需的上述水果均须从乙方处购进(若甲方供货量无法满足乙方,多余部分乙方可另行购进。)以上产品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规格标准提出的要求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质量合格的水果提供给甲方。

  3.价格:低于当期批发市场价格5%。

  4.交货办法:甲方在每天21:00前通过电话告知乙方第二天所需量,乙方在第二天7:00前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每个月10日结算上月货款。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双方责任:

  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应按照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如未按时付款,应向乙方按所欠货款的2%缴纳滞纳金。乙方应保证水果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并按时按数交货,如无法按时交货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质按时按数交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项目活动板房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1)房屋面积=外墙柱外边长×宽×层数;

  2) 室外走道、楼道面积=每层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楼梯4.5平方每部,楼房走廊雨棚75%面积计算一层平房雨棚50%计算。

  3)总面积=房体面积+室外走道,楼道面积+雨棚面积。

  2,、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括材料采购、运输、包装、税金、利润、附件、卸车、安装、等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单价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费用。 3、计量方式:最终按实际完成合格的总面积进行计量。

  4、合同总价按照:最终结算按合同单价×实际完成合格的总面积进行计算。 三、本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当天起算,要求在20xx年2月7日前完成。 四、本工程安装布置依甲方出具的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二条 材料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一、乙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进场并开始安装施工,由甲方确认并指定材料、设备堆放地点。

  二、乙方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楼面承受活荷

  2三、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出厂合格证、政府质监部门的质检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乙方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本单位红章的复印件应在产品进入现场交付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提供,质量证明书要与实物相符合,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工程施工、验收: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活动板房安装施工,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二、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及乙方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造型方案为准;需改设计方案的,须经由双方协商同意。

  第四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最终按实际完成合格面积进行结算。二、结算资料经甲方项目部确认由甲方项目经理并经甲方公司预算中心审核盖章后,方作为最终结算凭据和要款依据。

  三、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四、付款方式:本活动板房工程竣工验收后付结算总价的55%,余款40%作为保质金,若无质量问题3个月内付清,5%六个月内付清。

  五、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乙方本厂收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10%。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安装不符合甲方的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 、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的设施、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5 、乙方应为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及工伤保险,安装施工过程中若非因甲方原因而对乙方人员、设备造成损害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 、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相关资料,若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2、开工前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必需场地、水电等条件;3、开工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已确定的设计方案;

  4、甲方如需调整材料规格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

  5、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由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含产业政策变化等人为因素)

  3)甲方未按时提供必需施工条件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由甲方负责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本合同标的物质保期为年,该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均由乙方无偿更换或维修,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并派人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进行维修,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或拒不修理时,甲方有权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因乙方所供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及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应本着诚恳谅解的态度来妥善解决双方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若协商不成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约定的活动板房工程乙方不得再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及所用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

  二、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含产业政策变化等人为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临电、临水源头,施工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付款和索赔已结清为止。

  五、甲方提供的图纸,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本工程的施工方案说明书及其他文本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有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乙双方实地按行业标准验收,工程安装结束后柒天内,甲、乙双方进行验收,若甲方在乙方安装结束柒天内,既无说明又不进行验收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 邮编: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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