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3-07-02 17:24:1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产品购销合同范文合集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产品购销合同范文合集6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

  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_______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农户农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冷冻鸭事宜特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一、供货产品品种数量及价格

  备注:

  1. 数量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 交货期:乙方不晚于20xx年10月31日将3000只老鸭送达甲方仓库; 乙方不晚于20xx年11月15日将5000只老母鸭送达甲方仓库。

  二、产品质量

  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每批次供货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检疫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等各项必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4、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冷冻老鸭和老母鸭必须加工干净,掏肚(不剖背),无杂毛,不含内脏,带掌,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只老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每只老母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如未达到约定要求,就不足部分折扣相等的价款,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5、乙方在储存装货运输时应当确保产品不受任何品质上的损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在上述活动中保证维持符合冷冻鸭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交货时须保持冰冻状态,不得将冷冻鸭同其它品类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并储存运输。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包装方式及运输

  1、冷冻鸭产品包装:内用塑料膜包装,外用编织袋包装,每袋装25只左右,封口严密且无破损无污染;外包装必须标明乙方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2、运输方式为冷藏汽运,运输时保持车厢环境温度在4℃以下,且货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5℃以下;运输及相关费用、货运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

  交货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凤凰路22号,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工业园仓库。如交货地点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的当天,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种、外包装、外表质量进行确定验收并索取《产品检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产品合格证》,在相关的单据上签字说明,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产品的内在质量如:产品重量不足、发生质变、腐臭等,由甲方在生产使用此批次产品时,甲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通知乙方。

  2、甲方在验收时,按以上程序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如乙方产品运抵甲方十五天内未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产品质量的异议,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3、甲方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部位不对等,必须即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决不能将其产品继续使用,否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4、甲方有权将此批次产品送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品种不对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之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

  1、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提供产品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代为收购的农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将货物验收无误后,收到发票起的十天内,按实际收货数量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收款指定账户: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及甲方的需求,并保证该产品不会对甲方所生产的产品造成污染。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执行期:自 20xx_年 10_月15_日起至 20xx_年 04_月 14日止。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确须变更时,应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可另订立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22号 地址: 电话:027-83616556 电话: 传真:027-83616556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 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 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 元后按结算期 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 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

产品购销合同 篇6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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