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29 14:11:0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单位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单位合同范文合集七篇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试用期三个月。(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武汉市江岸区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任 副主任 岗位的工作。工作内容: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24万。

  (二)享受单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合同 篇2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①。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由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及限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经济补偿及解除手续和后果等内容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解雇)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辞职)两种情况。我国现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②。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③。

  (三)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④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1、预告通知期的规定过于单一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没有区分劳动者的年龄和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现象普遍存在,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规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对于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一定就业能力的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然太短。通知期限没有和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年龄大小结合起来。

  2、解除程序缺少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的条件限制很严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规范,如书面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应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确表示以及应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确规定。如蚌埠市某企业工作,改制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规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业的全部职工,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公司在报纸上通知原企业员工于登报十五日内来公司办理安置手续。但是有些员工没有看到报纸通知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业在报纸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是采取列举式,将劳动者的过失行为列举出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包括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实体方面的还有程序方面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术采用完全列举式规定,不能满足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如果劳动者出现了法律列举之外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规定。又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何谓“严重违反”?何谓“一般违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对实际上犯小错误的劳动者也可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某单位的机器操作员,在一次不当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20xx多元的损失,企业就对其给予辞退,秦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秦某对企业造成的20xx多元损失是属于“严重违反”还是“一般违反”,如何认定?

  2、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规定不明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录用条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立法将录用条件的制定权、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权授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任何救济权利。由于立法存在这一漏洞,致使在实践中,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利用这一法律规定,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届满,被告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以同样的办法再录用,再解除,使用人单位廉价使用劳动者。如曹凌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条件为由给予辞退。曹凌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曹凌认为,其充其量是不胜任工作,工作表现不佳,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调整岗位,给一次机会,而不应当解

  除劳动关系。公司则称曹凌应聘成本会计岗位的条件是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制造型企业成本会计经验及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但曹凌实际仅符合学历的要求,其他条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也没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认为曹凌不符合岗位期望目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此解除了劳动关系。曹凌则对公司对其工作描述不予认可,认为工作描述是部门主管、部经理等的个人主观意见,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错误,不是客观评价。曹凌认为,招聘条件不是录用条件,其书面英语是很好的,听和说有点欠缺。本案中,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曹凌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界定?

  3、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要件未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各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者没有任何参与决定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内部规则解除劳动合同。如某企业给每一个员工发放一本《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员工一年内迟到五次以上,即被开除。对于该条规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的不足

  我国《劳动法》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两种情况作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条件。但这两个条件的规定是比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产界限规定不明确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依法宣告破产。” ⑤这样的规定使破产原因多元化和复杂化,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什么是经营管理不善?其与严重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什么是严重亏损以及其严重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困境企业在适用破产法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这种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结构增加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甚至法院认定困境企业的`困难。我国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范围,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这一规定虽然去掉了《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不善”,但“严重亏损”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在实践中与破产法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差别。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造成了对困境企业认定的困难,给经济性裁员制度实施的前提造成了认识的不一。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不明确

  我国目前立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企业标准的模糊的规定。这种规定势必要求政府花费巨大的精力去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生产、销售、利润等方面的各种标准,然后据此来判断各企业是否符合经济裁员的条件。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员标准就会彼此不同,这样无疑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裁减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业、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用。这样的规定使得强调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又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引入企业的微观管理之中,让政府又界入企业的内部事务之中,回到了原来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对被裁人员的标准规定过于单一

  我国仅仅在《劳动法》第29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了几种不得裁减的人员。但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有些特殊的劳动者需要特殊的保护,将他们纳入裁员的对象将有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经济性裁员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异,如劳动者的年龄、收入、工作期限、身体状况、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等特殊情况。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鉴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本人在借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从而有效地发挥劳动立法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1、预告通知期限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情况分别设定

  现行劳动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是统一的,一律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目前我国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非常困难,对于这些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就业能力且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得太短。所以,建议立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通知期为30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长不超过180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通知期,如果劳动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时间的工资,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制很严,但程序上却十分简单。因此,劳动合同立法时应规定:用人单位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工会和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听取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的程序。用人单位对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必须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如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告知劳动者救济的权利以及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程序,应向劳动者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惩罚。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将现在采用完全列举式立法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单纯采取列举式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却难以适应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完全概括式的规定,在实践中难掌握,还要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列举,增加了法律的繁琐。所以取其所长,补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来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

  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谈话告知并说明理由的程序,也没有事先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的程序,更没有给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机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在制度上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须事先与劳动者谈话,告知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应当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三是劳动者在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申辩的机会和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辩必须书面答复。以体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双方对等、公开、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减少纠纷的发生。

  3、完善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内部规则的主体合格,内部规则必须有公开或备案的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列举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所必备的事项,赋予用人单位以确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具体内容,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内部规则的情况发生。

  (三)经济性裁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1、确立统一的、科学的困境企业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实际中困境企业的认定困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参照国际通行的企业破产的界限。

  对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国家采取列举主义,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概括主义。概括主义的国家一般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并采取了现金流量标准和资产负债表标准为两个判断标准⑥。在我国破产原因必须建立一元化标准,即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无论企业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还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企业亏损,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和解,或达成重整计划进行重整。这时困难企业就可以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的需要进行裁员。这样确立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统一标准,增加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经济性裁员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困难企业也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从企业裁员的规模、程序以及对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财政的优惠措施来控制企业的裁员行为。通过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就业,减少企业的裁员行为。

  2、确立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

  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由于劳动者个体之间存在很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对其加以充分考虑,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裁员标准,一则可以防止企业经营者的“人治”因素,规范他们的行为;二则可以对那些社会弱者以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尽可能体现社会的公平。这样在实践中也有利于裁员的进行。

  结 语

  良好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应当既有利于保护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权利滥用;应当既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维护劳资关系的流动与稳定,所以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这样既能很好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正常流动,并且能够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人本法律观念的指导下,尽快通过立法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行使解除权、劳动者忠诚于用人单位、双方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职位/职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周40个小时的工作作时间。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为 元人民币。(奖金另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金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按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乙方对职务上须知的公司产销(包括技术)及财务上的机密尽维护保守之责,如有泄露,应负法律之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或双方协商立即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不负任何责任。

  (1)工作成绩不佳、品德不良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可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省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

  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

  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

  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

  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

  日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元,公休假和平日为元:夜间工作的,

  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

  元至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

  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

  负担元,乙方负担元。乙方缴纳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

  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

  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

  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

  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

  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盛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

  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

  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

  济费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

  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

  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

  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

  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复工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损害工

  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

  的;

  (4)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或参加社会招工考试已被录取

  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②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但因本条第3款第(2)

  项规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

  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

  方住房补贴,每月为元。

  2.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

  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元。

  3.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

  7.其他需约定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

  后果,追究违约金__元,赔偿金元。

  第十条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

  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

  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

  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

  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地址及设施、设备情况:

  1、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 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①门窗情况:

  ②地板及墙壁装修情况:

  ③水电设施情况及其他:

  上述房屋属甲方所有(或甲方依法使用,有权出租),甲方将其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原则上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方享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三、租金及保证金: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交清按年支付按季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支付时间为 .

  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开始,每年向甲方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等情形且乙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交付房屋期限:乙方交付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五、甲方责任:

  1、实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形式。

  2、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租赁期内屋面漏水、房屋裂缝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保障租赁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房屋租赁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另行给乙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约及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租赁期间,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设施、卷闸门、门窗等),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5、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乙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以及改变租赁用途的;

  (2)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5)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4、租赁期满后,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期满前40日内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九、甲方违约责任:

  l、甲方不按时交付房屋给乙方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2、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违约责任:

  l、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的,应如数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3、在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度租金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约定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

  十一、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建没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第1、2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解决:由甲、乙方双方协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约定的事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财政资产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未经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证方(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6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协议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和价格

  一、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上门;(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3、产品交货期限: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在乙方提供货物,验收合格后,由 相应的货款。 货款支付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货物后,在 三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技术支持及服务:

  对采购方采购的设备按厂家要求,提供3年质保和三年免费服务。

  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可快速响应用户请求。为做好本次所采购设备的售后服务及维护,我公司承诺:本地化、快速地响应服务。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二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每年提供一次上门巡回检修;设备在维修期间免费提供备件。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的,我公司将无条件更换新产品。并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

  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

  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集中采购机构备案附签且收到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两 份,乙方 壹 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有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1 )项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其效力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1)询价采购函;(2)报价函;(3)成交通知书… …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

  采购人(甲方):供货人(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年月日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7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元,每月______日发放。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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