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6-11 08:49:3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采购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质量标准

  第二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需方自提

  甲方代运至__________,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费。

  甲方送货至__________,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费。

  乙方下单提货需提前7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合理的准备时间。

  第三条 产品价格及计算方式

  按个数计算 数量:_____个 单价:___元/个,总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按面积计算 数量:_____平方米 单价:____元/平方米,总计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接受货物__日后,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如违约逾期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支付货款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外,每日加收所欠货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市场价格涨幅超过5%,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第五条 产品质量异议

  1、乙方验收货物时,如发现甲方所提供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不能实际利用时,有权拒绝接收该批货物。

  2、乙方接受货物后发现甲方所交付货物确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受货物后15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并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异议书应当写明该批货物数量、合同编号、运单号、车号、接受日期等。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提出异议,则视交付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3、合同签订后,解除合同需经双方同意,任意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无法定事由和合同规定事由无端不履行合同或致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需赔偿遵守合同一方为履行合同所做准备之损失,并向合同守约方支付未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货物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及时通知对方后免责。

  第七条 合同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陕西华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账号:大荔县农业银行 开户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学生需要,经过甲方认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为甲方食堂提供猪肉,双方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附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义务

  1、所售食堂猪肉,必须经兽医部门出示的检验免疫合格证。

  2、所送猪肉要盖有兽医部门检验免疫合格证章。

  3、所送猪肉要新鲜,不得冷冻猪肉,不得掺病死猪肉,不得注水猪肉,不得掺杂其它肉类。

  4、所送猪肉要对质量、卫生、安全负责,同时因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

  5、根据市场的价格,上涨或下降。

  6、要确保按时送货,送到幼儿园时间为上午7:00。

  7、因乙方所送猪肉质量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多人肠道传染病的',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等,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终止采购合同。

  一、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后,在此期间甲方不得私下采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猪肉送到后,甲方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

  3、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原料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定期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

  5、此安全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20xx年秋学期至20xx年春学期结束。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201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1. 质量要求:国标二级以上,即容重在770k/l以上、水分12.5%以下、杂质1%以下,不完善粒小于或等于8%,容重低于770k/l,按标准价格2500元吨,大于750k/l时扣价40元/吨,低于750k/l拒收,水分、杂质,不完善粒按国家调拨规定实行增减量,其他指标按国标执行。

  2.供方负责铁路整车运输到需方地。

  3. 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货到需方按国家粮食质量检测标准验收为准,数量为600吨以需方电子磅检斤为准,包装为编织袋,并用机械缝口,且按0.1kg/条扣皮。需方按照0.2%承担损耗,超出部分由供方承 担。

  4. 结算方式:先款后货,供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5.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货款两清时合同自行终止。

  7. 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采购合同 篇5

  (合同编号:ALWK04-12-XXX)

  采购单位: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物料(以下简称合同物料)的供需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甲方采购物品的内容及成交价格(人民币)。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物品为:××、××、××、××,详细以订单为准。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行情以报价单形式确定。

  2、 采购订单的确认:甲方向乙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的形式发出“采购单”订货,乙方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确认回传,未作确认回传的视为接受订单。

  3、 产品的质量标准:材质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参数要求,××破裂强度需达到测试标准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材质要求为准,但是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 产品表面要干净、无污点,印刷内容,字体大小、印刷颜色与甲方提供的资料相符,不可有叠印、多印、漏印或印字体模糊之类等问题。

  3.2 产品的外观及尺寸须符合甲方要求,按甲方确认所签的产前样板生产。

  3.3 甲方需新开发产品的图纸必须在打样前提供给乙方,乙方在生产前彩盒、纸箱规格送2PCS至甲方确认(必须由物控、品管、工程共同确认签名或盖章),确认合格后1PCS还给乙方按样生产大货,1PCS由甲方IQC保存留作对板。

  3.4 后续每批生产前,凡属于新开发的、更改过的、隔了180天以上没有生产过的、或批量1000以上的常规性产品,乙方必须打板确认,乙方只有收到由甲方品管、工程、物控等部门共同确认OK的样板后方可生产,如果在没有确认样板的情况下生产,甲方IQC有权不予验收,如果出现质量事故,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

  3.5 如果没有收到签认样板乙方可拒绝生产,或由于样板迟迟未签而延误货期,完全由甲方负责;如果样板提供迟了而延误货期则由乙方负责。

  3.6 乙方接到订单时务必看清楚纸箱的`尺寸,当纸箱是装柜尺寸时,请严格按装柜尺寸生产,切口位置须整齐不散边,纸箱成箱公差为+0mm/-3mm,否则出现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样品确认流程如下:纸箱厂送样→本厂采购→品管→工程→采购→纸箱厂和IQC各一个留样。

  4、 包装要求:

  4.1 产品用薄纸包装,每扎包装数量为10个或定量包装,每扎必须标识清楚,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送货单上应标明我司订单号、品名、规格、数量等。

  4.2 包装标签上不得显示贵司的公司名称及电话。

  4.3 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一定要准确,与实物相符。

  4.4 运输中,车子必须盖上雨布,以免被淋湿。

  5、 核算方式 :以个为单位。

  6、 交付和验收:

  6.1 交付时间:以订单确定的时间为准。

  6.2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的仓库内。

  6.3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卸货及承担费用,并附有乙方送货单及出货检验报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由乙方负责。

  6.4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和订单中规定的品质要求以及样板为准。

  7、 付款方式:月结60天,含17%增值税。

  7.1 乙方每月1~5日前把上月的对帐单及附件交给甲方采购员,每月15日前甲方财务部会回传已确认的对帐单。

  7.2 乙方每月20日之前必须开具发票到本司安排货款,否则货款将顺延一个月;每月5~15日为收款期。

  8、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有对双方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双方交易的内容不能泄露:

  8.1 乙方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交换的保密信息。包括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图纸、样品、产品、商标生产计划、技术构思以及计划、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和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8.2 乙方保证保守上述第一条所述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对甲方的义务,不得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8.2.1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其他企业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

  8.2.2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8.2.3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8.2.4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8.2.5 乙方同意: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在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8.2.6 鉴于乙方在合作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因此,乙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公司竞争的领域内使用商业秘密。

  8.3 对于甲方的最终客户,无论乙方通过任何途径获知,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及工厂的价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终客户,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

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8.4 上述义务在商业秘密有效期内有效,除非上述秘密信息为甲方公告。

  8.5 因乙方泄漏甲方商业机密或直接使用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8%的违约金。

  9.2 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所受的损失费用。

  10、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 甲方若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份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无正当理由,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拒绝收货。

  11、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

  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2、 凡有关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成,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来往以传真形式进行的,传真件作为业务来往依据,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本合同一经双方授权签字代表签署盖章,即时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日 。

  16、 如双方没有其他书面确认,本合同所列双方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以传真或EMAIL发送,发送之时即为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发送,发送后第3天视为送达。

  17、 甲方根据公平、互利、诚信、依法的原则,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与乙方组成经济合作伙伴

  关系。为在双方公司之间建立正当的协作秩序,促进彼此的合作良性循环发展,特签订廉洁协议(附廉洁协议)如乙方违反,按有关条款负全部责任!

  采购单位(甲方): 有限公司供货单位(乙方):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mail:Email: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采购合同 篇6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

  1、订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在收到需方计划后需方指定地点工地并负责安装。

  2、货物需求:供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供应合格的大理石窗台以及灶台台面,型号、数量、质量应严格遵守需方工程要求。

  3、供应价格:该单价包含材料费等费用,供方给需方提供有效的并普通发票。

  4、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的大理石窗台板,同批次产品不能出现色差,货到后不能有缺角、豁边、裂纹等不合格现象,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如发现质量有问题,供方负责退货,费用自理;需方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大理石窗台以及灶台台面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所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费:货物运输运费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装卸货。

  四、计量、验收方式:结算数量以需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采取现场验收,如供方所供大理石窗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需方可要求供方退货或更换合同约定的货物,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

  六、违约责任:如果供方所供大理石台阶板质量检验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溧水经济开发区西普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工地,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情节严重,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另选供应厂家。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应材料、货款两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甲方订购乙方供应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___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其他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设备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维修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1.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同时,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金额为

  ¥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设备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金额为

  ¥ 元的预付款。

  2.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设备培

  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金额为¥ 元的货款。

  3.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金额为¥元的尾款。

  4.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_(按甲

  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运输方式:乙方将货物分两次运至交货地点。从 至 运

  送费用由乙方支付,从 至 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只负责承担费用,运输过程中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

  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前后两次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生产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由甲方

  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

  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

  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为甲方服务,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

  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甲方所购设备进行制造和

  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质量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基本原理,

  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以防止不良问题

  产生。

  4.设备的质保期为 个月,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

  起计算。在设备质保期内,一旦设备发生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未能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设备的一切故障,更换零部件及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应留有一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服务。 个工作日如不能排除故障,乙方要提供同型号备用机,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不能连续正常运行 天,又出现相同故障,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货款,并且乙方应按甲方每天生产损失作为损失补偿。

  6.保质期满后,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上门维修,响应期 小

  时,并保证以优惠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提供终身所需配件。不收取其它费用。

  7.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住宿

  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有权派人员到乙方厂内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乙方应提供方便

  条件,并免费提供检验和了解产品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工具等。

  八、技术资料

  设备出厂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式三份,并提

  供一份资料清单:

  安装图纸、安装技术说明及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1)

  (2)

  (3)

  (4)

  (5)

  (6) 操作使用说明书 维修说明书 随机附件、备件及工具清单 易损件图册 出厂前的各种检验与试验记录 其它供用户使用的必备资料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

  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金额计¥ 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

  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1%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 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

  定。

  十、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 日内

  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河南长葛,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 真:

  地址: 地 址: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篇七:标准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品牌名称

  规格数量

  单价交付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现场卸货由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 号:帐 号:

  篇八:大公司采购合同标准版(样稿)

  采 购 合 同

  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方: 签订时间:

  注:通过代理商供货时,必须填写制造商一栏。

  1. 需方将项目所需物料的总量和总交货计划(此2项内容仅供供方参考)提前告知供方,供方据此对需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统筹制定供货安排,提前备货。供方同意并确认,最少备货数量为_____。无论何种情况,此最少备货数量与已完成交货数量之和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量。

  需方采购总量和交期可根据需方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具体调整内容需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为保证需方**天生产需求而已经制造完成的提前备货物资,原则上由需方负责处理,具体执行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交付时间**天以上采购需求,需方有权修订采购数量并且不承担任何损失与风险。

  2. 具体的交货时间与数量以需方下达的订单为准,需方下达的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3. 价格说明:□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其他约定:

  4. 无论本合同选择采用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该固定单价或总价均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

  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数量按需方实际最终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5. 原材料价格涨跌在5%以内(含),货物单价维持不变,差额供需双方各自吸收,幅度超 5%则由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合同。发生交易货物的主材料价格,买卖双方以上海有色金属网上 公布的当日金属材料价格的牌位价为基准,非金属件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技术标准:□执行标准:

  □需方图纸:

  □需方采购技术条件: □其他:

  三.验收及质保

  1. 验收标准:□技术标准:

  □其它:项目最终用户验收合格为合格标准。

  2. 验收方法:供方必须随货提供质量证明资料交需方签收,否则视为供方延期交货,供方应按本合同第七 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需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进行数量、规格等形式要件方面的约定收货和并进行初步的品质检验,具体参考相关检验文件。

  3. 质量证明资料:

  □合格证;

  □材料化学成份、物理性能检测报告;依据标准: ;

  □功能检测报告;依据标准: ;

  □外观质量检查报告;依据标准: ;

  □尺寸检查报告;

  □其他:随货原厂出厂证明资料。

  4. 质保标准:

  质保期与需方同其最终客户签订的质保协议时间相同。若需方与其最终客户无明确质保时间确认,则质保期为需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在质保期内供方应免费提供服务;对使用过程中因供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在保质期内,若需方产品有任何缺陷,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派其技术人员到需方指定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一经确认属于供方责任,供方应无条件地认可需方所提出的更换、退货、退款以及其他合理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供方违约。

  供方自愿以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5%),若供方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将被需方酌情扣除质保金。如前述需扣除金额已超过质保金的,需方有权从供方供货的其他合同款中扣除。

  四.交货方式、地址及费用负担:

  1. 交货方式:□送货;□自提;□代提;□其它:

  2. 运输费用:□需方承担;□ 供方承担;

  3. 交货地址:□需方工厂仓库,并按照需方要求堆放整齐。 □ 其它地点:

  五.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 供方所提供给需方的以上货物必须按国家标准(或需方要求)进行包装和防护,以适宜防潮、防震、防锈、防磕碰要求,且按不同规格,分类包装,应能满足国内运输方式的需要。应保证其货物及包装安全无损地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且便于贮存,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前的所有责任及风险由供方负责。

  2. 供方包装上应清楚标示所供产品需方的物料号(或者图号)、名称、规格、供方名称、生产/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盖章、批号和数量等信息。供方送货单上应清楚标示所供产品需方的采购订单号、物料号(或者图号)、名称、规格、供方名称、批号和数量等信息。

  3. 特殊材料运输条件参照各材料的采购技术条件中的运输要求。

  4. 包装:□需方承担费用;□供方负担费用;□回收包装;□不回收包装;

  5. 对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需要进行包装防护。

  六.付款条件及方式:

  1. 付款条件:

  供方在需方工厂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后, 需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等有关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120天之内,按照当批货物价款百分之九十五(95%)的比例支付给供方。

  每批货物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待质保期12个月届满后且质保期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供方均已解决至需方满意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供方每次向需方请款前应按需方要求和确认金额全额开具正式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供方未按前述约定提供或延迟提供正式有效发票的,需方可拒付或相应延迟支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合同价款由需方通过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向供方以人民币进行支付。

  2. 其他约定事项:_付款时若遇节假日,则顺延

  3. 对任何货物的使用或付款不表示需方已经接受这些货物;这类使用或付款行为也不影响因供方产品不符

  合本合同技术标准而被需方索赔、或被要求更换、维修、退货等;也不以任何方式损害或限制按合同或其它规定可拥有的权利和可获得的补偿。

  七.权利与义务:

  1. 供方在交货前,就产品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正确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质量证明资料(包含但不仅限

  于材质、性能、尺寸、外观等)。

  2. 凡涉及以“重量计量”来计算货值并作为付款依据的情形,均以“今创集团”提供的入库单和磅单重量

  为准。

  3. 对于有有效期要求的产品,供方应确保产品送达需方时,可正常使用的时间段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对于因需方原因导致产品即将过保质期但可以延期使用的,供方应协助提供延期报告。对于因供方原因无法延期使用的,供方应无条件免费提供退换货服务。

  4. 如供方交货误期(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质量缺陷、数量短少、包装损坏、或延迟递交质量文件等问题,

  需返工或需方拒收的而导致交货延期的)或供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交货义务的,除得到需方书面同意延期交货的外,每延误一日,按订货总额0.5%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订货总额30%。

  如因为供方货物迟交而影响到需方的生产和交货,需方有权随时终止订单或本合同,并向供方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重新选定第三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与供方产品/服务价格之间的差额、工期延误损失、索赔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发生上述情况时,供方除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重新选定第三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与供方产品/服务价格之间的差额、工期延误损失、索赔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

  5. 需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供方关于需求总量的调整,有义务对供方为满足需方需求而准备的产品,在

  发生技改时,有义务对经供需双方协商的数量进行处理。

  6. 供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质量标准,或违反本条第11.12.13款中任一款约定的,一经发现,

  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订货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应满足需方提出的退货或调换的要求,由此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重新选定第三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与供方产品/服务价格之间的差额、工期延误损失、索赔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供方承担。

  7. 在供方向需方送货过程中,由于包装不良等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损失或/和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8. 供方有义务免费为需方提供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支持。

  9. 需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安排付款。

  10. 需方有义务及时提供图纸、技术文件,并对技术更改及时通知供方;

  11. 供方对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

  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供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代理人、雇员、职工、其他工作人员等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和因此造成对需方的损失赔偿。前述供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为严格责任,不以供方主观上的过错为构成条件。对违反以上技术保密要求的`需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2. 供方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以需方所提供的任何与需方产品相关的技术、信息在轨道交通行业实施相

  关的自主开发,更不得为其他轨道交通客户提供同样的货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需方保留责任追溯的权利。

  13. 模具的使用及支配权: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允许供方为第三方加工服务,即使模具费已全额返还,亦

  不改变需方拥有该权限的性质。

  14. 若供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需方可另行向其它单位订货,由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供方购买价部

  分的金额以及装卸运输费、订购费用等均由供方承担。

  八.保密条款:

  1.供需双方约定应尽力防止将各自掌握的和从对方处获得的机密和私有信息泄露给其他方,并约定各自的雇员遵守对于机密信息的规定。

  2.供方不得将需方提供的各种财产如:图样、工艺规程、工装模具、测试设备、样品等向第三方或需方同行提供使用,更不得向其提供据此生产的零件和产品;在未得到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能委托第三方加工本合同中的任何产品或转包。

  3.若供方的员工离开公司之后二年内发生泄密,供方将同样承担本条款所规定的责任。

  4.如供方泄露机密按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处罚,同时按因泄露该机密由对需方造成的具体损失全价赔偿(具有司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

  九.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确认,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十.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确实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有

  权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它:

  1. 供方按时提供标的所属法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承运单位的危险品营运许可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上

  岗证。

  2. 供方或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代理人、雇员、其他工作人员等进入需方单位的

  人员,必严格遵守需方不时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供方对此合同(内容、技术资料、实物)及需方的商业秘密必须保密,未经需方许可不得转让、提供、泄露

  于第三方,违者应承担需方全部损失及责任。

  4. 本合同履约地:

  篇九:家电采购合同

  家电供货合同

  甲方:麻江县恒源祥家纺

  乙方:

  经过协商确定 乙方 为麻江县恒源祥家纺协议供货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20万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1月5日期间家电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家电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家电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

  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货到付款,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第十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

  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麻江县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

  篇十:正式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CG-

  合同编号: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的数据、性能等要求见合同附件中

  的技术协议。

  第二条 产品要求及验收标准、方法、期限:

  1.按照国家标准或在国标基础上双方商定的技术协议、图纸或送交样品标准作为产品要求及需方验收标准。

  2.验收前供方应当向需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出厂合格证及必要的材质证明。需方在收到供方产品后,先对所送产品的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检查,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包括供方产品存在隐蔽的缺陷)。质量问题由需方进行裁定,若供方存在异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可申请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鉴定。

  3.除非另有约定,验收期限为需方收到货物后十五个工作日。本合同特别指定验收期限为

  4、供需双方应对每批次订单做记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合格率、订货时间、交货时间等以方便日后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以产品寿命为准)。

  5、对需方投放市场产品,供方供货给需方的产品质保期限同需方用户要求需方的质保期限终止时间一致,与需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需方与需方用户签订的产品质保等重大承诺,作为供方与需方合作期间对需方的承诺内容。 第三条 包装标准、运输办法和费用负担:

  1.所有产品包装必须做到防水、防锈,按规则码放整齐,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或按照经需方认可之供方包装标准执行,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供方不可回收包装物。

  2.由供方负责将货物通过 运送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结算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期限: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4、交货日期以供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准。

  5、收货确认:供方发货清单应随货送至需方,经需方核实后以需方到货单为准。

  6、结算依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到货单均不作为供方交付货物结算依据,唯有经需方经检验合格之入库单方为双方结算依据。

  7、结算方式:月结。每月5日供方依据采购订单与需方(依据入库单)对帐,10日前提

  供增值税发票,25日付款,逢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电汇/ 承兑汇票/ 其他方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交货期执行(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需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总价值的5‰偿付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提前交付货物,需方有权拒收。

  2.异地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需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3. 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货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按实际发生额度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货物所造成的需方损失。

  4、如因供方供货产品在需方公司内出现质量问题,对造成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产品投放市场后,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供方供货的产品(需方外购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经济损失(含差旅费、运费、维修费、人工费及需方用户要求需方包赔的损失等)由供方承担,若造成人身伤害、巨额经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供方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出具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处理。供方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7、不可抗力:供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证实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反贿赂条款

  1.供方应保证,供方及其代表提供的发票以及其他记录必须真实合法准确,能够全面准确地描述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或收取的其他费用的性质。

  2.供方不得向需方相关人员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但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供方明示并如实入账给予需方的折扣/佣金/附赠除外。 3.若需方人员直接或间接要求供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供方应提供相关证据予需方的法人代表。

  4、供方违反上述反商业贿赂条款规定给予需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不配合需方查处需方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者,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供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需方损失的,则供方的赔偿数额以需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价格条款随市场浮动双方共同协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和需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原件及传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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