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合同

时间:2023-05-30 17:10:0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房屋购买合同范文集锦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购买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房屋购买合同范文集锦10篇

房屋购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20 年 月 日购买的 国际公寓 号和 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 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 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 万元退还给 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葫芦岛市 区(市) 路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问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梅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梅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卖买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接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3

  合同编号:73017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2.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结构________楼层________,用途________。

  3.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4.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东: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预付款,其余________%,计________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___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

  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

  现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卖方

  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上海市XX小区幢室房屋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元。

  四、甲方保证拥有该房产完全、合法的产权,同时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从甲方名下直接办理房产证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在国家限制的交易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元。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产至甲、乙交易结束(产权过户)期间无任何担保、抵押、户口及房屋质量瑕疵,同时交付之前该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限制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违约。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房屋总价款的.20%即元作为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应当将本房屋所属的维修基金等专属款项所有权一并转为乙方所有,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币元,已在合同签订时当场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则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均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结束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 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购买合同 篇6

  甲方(卖 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 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 区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层 、房型 、权属 、装修状况 。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甲方房屋产权现状为 ,经甲、乙双方核实,同意交易该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转让设施有: 。

  4、甲方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有: 。

  二、房屋买卖价格

  该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三、房屋买卖税费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方负担。

  四、付款方式。

  五、办理过户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在 市 县 小区 栋 单元 室的集资住房、铺面及车位一套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购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房权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同时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铺面及车位首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权转让费和首付款总计 万元(大写: )。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清购房权转让费及首付款之后,拥有以甲方名义集资住房以及房屋所附带的车库、铺面等附属设施的购买权利;

  2、在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前,甲方应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开发商交纳购房后期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在确认款项缴纳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3、甲方起得房产证当日,甲方应告知乙方,并及时与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约定,甲方单位给予甲方该套住房的房款补助及其它优惠均由乙方享有,但由市场价格的涨跌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集资房屋的权利,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集资认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五、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单位集资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购房权转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和乙方以甲方名义支出的购房后期款等其他相关费用,并按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项的总计金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甲方自己名义取得该集资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集资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购房权转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和乙方以甲方名义支出的'购房后期款等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并按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项的合计金额5%的月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集资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以甲方名义交纳购房后期款款,造成甲方无法取得集资房的及过户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集资房资格转让款应予退还。

  六、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见证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 篇8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号楼单元 号 ;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价格: 该房屋房价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一次向甲方支付元购房款后,该房屋产权即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在乙方交清该房屋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产权交割完毕。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提供该房屋相关手续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办理该房产过户登记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贷款、抵押债务、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项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乙方向各相关部门交纳,该房屋售房协议生效后,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所有义务责任履行完(即过户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涂改和转让本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定地点:

房屋购买合同 篇9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姓名:

  转让人住址:

  转让人工作单位:

  转让人身份证号: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姓名:

  受让人住址:

  受让人工作单位:

  受让人身份证号:

  证明人姓名:

  证明人住址:

  证明人工作单位:

  证明人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拥有唐山总工会集资所盖房屋的购买权,并自愿将该房屋购买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拟购买住房一套,同意受让甲方购买单位房屋的权利,并购买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委托证明人的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向乙方转让房屋购买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 年 月 日购买的唐山总工会集资建造的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乙方,(该房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南新道与大理路交叉口、南新道路南,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每平米目前暂估价格为 ,户型为 ,预计在 年 月 日完工。该房屋用途为 。)

  第二条 房屋购买权转让价格

  购房资格转让价格为伍万元整,该房屋已由甲方向唐山总工会支付房款壹拾万元整,剩余房款甲方未支付,甲方已取得唐山总工会开具的收据(壹拾万元整),未与唐山总工会签订房产认购协议书。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金额共计壹拾伍万元整(包括购房资格转让费伍万元整,甲方向唐山总工会支付的房款壹拾万元整,共计壹拾伍万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款,甲方确定该款到账后向乙方开具收据或收条。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购买单位房屋的权利归乙方所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款和购买权转让费,共计壹拾伍万元整。甲方单位通知甲方签订购房正式合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与甲方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尚未支付的房款,由乙方按照甲方单位要求的时间及数额及时支付,甲方不再承担房屋付款责任。

  2、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为大产权(可以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选房、交费、房屋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甲方保证乙方在交纳甲方单位要求的全部款项的`前提下,保证甲方单位与乙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约定,甲方单位给予甲方该套住房的所有优惠,乙方具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优惠。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房屋的权利及转让该房屋的购买权已取得甲方所在单位的同意,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屋的认够资格。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房屋购买权取消,乙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及房屋购买权转让费共计壹拾伍万元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义取得该购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该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及房屋购买权转让费共计壹拾伍万元整,并按乙方已向甲方单位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及房款(共计壹拾伍万元整),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甲方单位的原因造成该房屋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甲方单位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5、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该房屋购买权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及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

  第五条 其他事项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证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签订日期:

房屋购买合同 篇10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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