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同

时间:2023-05-21 08:36:1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定期合同范文合集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定期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定期合同范文合集5篇

定期合同 篇1

  不定期住房合同就是没有具体约定期限的的租房合同,在实际生活中,这类租房合同由于约定的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的情况不完整,或者甚至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中,以限制房屋租赁合同时间的形式,其与具体的一般的合同签订的内容有所不同,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问题。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总之,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可以咨询有关方面的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定期租赁合同需要面对很多的问题,如法律上时间限制的问题等等,如果你对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产生疑惑的,可以咨询的专业的律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定期合同 篇2

  案例一:我校食堂雇有一名炊事员,负责做周一至周五的中午饭,每天工作时间大约三至四个小时。该炊事员工作勤奋,服务周到,深得教职员工赞扬。我校已与她签订了多份两年期合同。今年年底合同期满后,她已干满10年。大家一致同意与她续签合同。她对我说:听说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请问:如果续签,还能否延续这种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一、非全日制用工无须签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而非标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准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形式。标准劳动关系以全日制工作为特征,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168小时(减去法定节假日)。你校雇佣的炊事员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这种工作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内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须要件,用人单位签或不签均可,无需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所以,你校与炊事员之间签不签合同由你校决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连合同都可以不签,那么,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约束,也就无所谓累计工作满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服务时间,由于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资双方随时都可以终止用工,所以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也不会产生约束作用。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沿用这种用工形式,依然可以与员工续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无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义上有很大差别。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旨在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说明他胜任这份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这样双方的目的都达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于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求。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无需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法在设立这两种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义。

  综上所述,你校是否与炊事员续签合同由你校决定;尽管炊事员已连续工作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某信息咨询公司聘用李师傅为厨师,为公司行政人员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公司与其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20xx年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仍有意与李师傅续签,但李师傅认为,公司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单位与李师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非全日制的,再签是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影响的。

  律师评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最能体现这种用工方式灵活之处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结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鼓励在此用工制度下,劳资双方都可以灵活处理,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用人,劳动者可以灵活择业。如果连续签订了两

  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就与《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依法灵活用工权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适用签订两次合同后再续签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怕很简短的几个条款,也要明确清楚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装、午餐等。

定期合同 篇3

  一、怎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没劳动合同举证注意什么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劳动争议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定期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XX编码:

  住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____市劳动合同范本。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起至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合同范本《____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假天,假天,假天,假天。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定期合同 篇5

  (1) 提供约定的船舶。船东提供的船舶必须与合同的规定相符,而且要适合约定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在合同中应注明船舶的耗油量,因为运输中的燃料是由承租方供应的。如果实际耗油量超出合同的.规定,租方有权向船方请求赔偿。如果船舶发生故障,船方应负担修理费,船舶因修理而停运24小时以上时,租用人有权停付租用金。

  (2) 船舶的租用范围。在合同中应订明船舶的航行区域。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租船人可以指示船舶行驶任何航线,开往任何安全港口。但不能指示船舶驶离规定区域,否则后果应由租用人承担。

  (3) 船舶租用期限。船舶的租期视租用人的需要而定,从船方将船舶交给租用人时开始计算。在实践中,只要租用人对最后1次航次的安排是合理的,即使该航次未能在租期届满时完成,也不能算违约,对于超出租期的时期,租方按合同规定的原运费率支付租金。此外,如果船方在规定的日期不提供船舶,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租用人不按时接受船舶,则应照付租金。

  (4) 租金。在租船合同中应写明租金的支付方法,一般是以月为计算单位。在租期内不论租方是否实际使用船舶,甚至是遇到恶劣气候致使船舶不能开航,亦要支付租金。如果租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船方有撤船的权利,并可对船上的运送货物行使留置权,但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船方如果接受了迟付的租金,则不能行使撤船的权利;二是如果船方行使了撤船权利,就不能再取得租金,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 对船舶的使用与损害赔偿。关于对船舶的使用与损害赔偿条款,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对船舶的使用及代理或其他事宜,船长应服从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租船人则负责赔偿因船长听从其指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 船方对货物损害的责任。根据普通法原则,船主应承担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如果船方提供的船舶不适合运载,致使货物受到损失,船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7) 停租和还船。停租条款主要是规定租船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停租船舶的权利,例如,船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超过24小时以上或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等,还船条款主要是规定租船人归还的船舶应与出租时交与他的船舶具有相同的良好条件。如果船舶受损,租船人应负责修理的费用,但不负责修理期间的租金。如果是船舶在使用中的自然损耗,则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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