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单位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院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在合适岗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月年月
2。试用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医院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和院方需要具体安排,每月休息两天。
2。甲方有权根据医院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需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节日补贴。
四。工资待遇(包含医保、社保)
1。乙方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参见《箬横小桥头分院员工工资细则》。
2。工资发放
乙方的工资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十日前发给乙方上月的实际工资(如遇节假、休息日则提前发放)。乙方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甲方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种)工作,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4。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1。切实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秘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露或转让。
4。不以小桥头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七。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日常门诊工作:
2。 住院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3。根据需要随时参与医院内外急诊患者的抢救;
4。根据医院统一安排,参与院外出诊、义诊及随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作正面宣传(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时有使用员工名字和肖像的权利。在本合同终止后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停止,则甲方有权继续。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无法继续保留;
(5)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的;
(6)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甲、乙双方不协调,严重影响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的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违约责任:
(1)甲方出资招用乙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内,乙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协议应按协议支付给甲方培训费。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九。福利待遇
1。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缴。
2。 其它福利待遇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重新订立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的,在合同期满前壹月内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十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有权对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效益奖金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乙方在温岭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院内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5。医院不承担员工的医疗费用,凡员工在本院就诊,除免挂号费外,其余一律按《温岭市箬横中心卫生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仲裁解决,直至诉诸法院。
十三。本院《员工手册》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此合同由甲方保管,医院根据本合同发给乙方聘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院长签名:
时间:
续签合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院长签名: 乙方签名:
单位合同 篇3
经典案例:
魏女士去年9月3日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岗位是人力资源部文员,负责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两方面工作。公司与她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即从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9月2日,工资为每月税前3500元。
今年6月,魏女士被公司提拔为人力资源部门经理。8月上旬,医院检查发现她已怀孕。8月下旬,魏女士发现自己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于是在公司领导并没有向其表态是否续签的情况下,自己为自己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今年九月初单位得知情况后以怀孕为由将魏女士辞退,要求其立刻交接工作,被魏女士拒绝。今年9月10日,公司安排别人接管了魏女士的工作。魏女士不服,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审查后受理此案。
争议焦点&仲裁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是:单位HR能否自己给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女职工“三期”期间单位能否将女职工辞退?
魏女士认为:自己的岗位是人力资源部文员,当然有权利为自己续签劳动合同;后公司将自己升职为人事部经理,表明公司肯定了自己的价值,愿意与自己继续合作。而自己怀孕之后公司也不能单方面将自己调岗降薪甚至辞退,要求区仲裁委认定自己续签的劳动合同有效,“三期”之后恢复原职。
公司则认为:魏女士的续签行为是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公司并没有同意与魏女士续签,魏女士续签的劳动合同无效。魏女士8月份怀孕后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所以安排了其他人顶替魏女士的职位,如果魏女士不愿离职的话,单位可以安排魏女士调岗,在公司做普通职员,但要降薪。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魏女士利用职务之便,没有征得公司方同意,自己为自己续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单方行为,缺乏公司的意思表示,故其续签的劳动合同未成立,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魏女士20xx年8月份确认怀孕,合同期限20xx年9月2日才终止,公司不能
单方将魏女士辞退,合同届满期限应当顺延至魏女士哺乳期结束后。魏女士“三期”内公司可以适当调整魏女士的工作岗位改善工作条件,但是不得降低魏女士的薪资待遇。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魏女士的身份比较特殊:一方面她是公司的人事经理,经公司授权管理人事工作,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人事部门劳动合同专用印章;另一方面魏女士自己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即她同时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明确:魏女士的职务是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其根本属性是“代表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即其行为反映的其实是“公司意志”。换句话说,即使魏女士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上“厂方代表栏”签自己的名字,也仍然只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而已。
因此,魏女士自己为自己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关注该合同是否同时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是双务法律行为,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才能成立。本案中魏女士自己单方续签的劳动合同因缺乏公司方的意思表示而并未成立,因而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对公司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公司一般不能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所以本案中公司需要等到魏女士哺乳期结束(孩子满一周岁之时)方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魏女士“三期”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以改善魏女士的工作条件的,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不得降低魏女士原工资性收入。
单位合同 篇4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单位合同 篇5
一、单位解除合同受什么限制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通过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来加强对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点希望劳动者们能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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