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范文锦集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金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定金合同 篇1
房屋代码: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订方):
联系电话:
住所:
邮编:
证件名称:
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商量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区街(路)号《》项目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商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商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商量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2
依照法律规定,定金超过总价款的20%部分是无效的。但无论定金条款是否有效,都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您有权要求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本合同定金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原告在接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要求被告付款,而截至应诉之日被告都未接到原告要求付款的通知。
虽然合同中规定了超过30日不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定金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买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丙方(见证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定购甲方以下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1、该房屋坐落: ________ 市 ________ 区 ________ 路 _________ 号 __________ 栋 单元 (产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 )建筑面积: __________ 平方米,产权人: ___________ ,小区名称: 。
2、产权及限制状况:
①抵押情况:尚有银行贷款,贷款余额不超出贰拾伍万元人民币(小写¥元)。
②物业管理费用情况:甲方尚有 2 年物业管理费用未结清,由甲方自行解决,自房屋产权过户当日起再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物业管理费用。
第二条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勘查,查看了该房屋所有权人(即甲方)及其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明确知悉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并遵守长沙市相关管理部门对二手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愿与甲方进行房产交易。(附证件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向乙方介绍房屋情况,真实、准确,没有任何重大遗漏,不存在影响乙方决定购买该房屋做出判断而未向乙方进行披露的情形或事项。甲方出售该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四条 预订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交易总价为: _ _ 人民币(小写¥元);
2、房屋交易所产生的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
①银行贷款余额部分约定还款为乙方,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后,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
②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后,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
③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将以转账方式支付该购房屋款余款部分至长沙市二手房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第五条 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____ 天。乙方应于 ___ 年 __ 月 __ 日之前与甲方到二手房买卖营业场所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六条 意向金条款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人民币 ( 小写¥元 )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以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
2、甲方在收取该房屋购房定金之后交付该房屋装修钥匙给乙方,供乙方进行房屋装修设计,但乙方不能动工装修。在甲乙双方办理完银行贷款余额还款后即可动工装修。
3、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①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四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②本合同签署后《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自房屋产权过户即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随房屋权属一并转移。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乙方验收前,对房屋原有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原有状态(除双方在《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外)。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均不拒绝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但又未能在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对于导致延期签署《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方,按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 2 ‰ 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仍不能履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2、3 款及第七条主张权益。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且甲乙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无偿返还乙方定金,本定金合同终止。
第十条 为保证本合同与《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一致性,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未在《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的,该条款继续有效;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事项与《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发生冲突的,以《长沙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购买人本人签字,如双方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签署,则必须通过法律公证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面办理,被委托人要当面出据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约定: ( □有补充约定□无补充约定 )
甲方(签字): 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_
丙方(签章): _____
日期: ____
定金合同 篇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车号:颜色: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证件号码: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定金合同 篇5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乙方在此协议签订时交付甲方车辆定金(人民币) 整,小写 元。剩余购车款在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之后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包括该车在20xx年 年 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xx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金合同 篇6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预购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 ____________ 层____________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并经_____________ 测绘机构实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______天,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 日前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定金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定金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乙方(预订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的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区街(路)号《》项目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的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合同的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协议。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合同的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第八条除本合同的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合同的协议自行终止。本合同的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的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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