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19 12:48: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项目合同范文锦集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项目合同范文锦集5篇

项目合同 篇1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订立条约双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白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度建设项目标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条约条例》的规定和__答应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条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答应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答应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答应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探材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能材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答应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探材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能材料。

  甲方对上述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二.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三.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能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四.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授权委托书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统统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经典诗句 四.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存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能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统统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五.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赞同,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项目合同 篇2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与受托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A;

  ⑶本合同通用条件;

  ⑷中标通知书;

  ⑸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⑹投标书及其附件;

  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管理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⑻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⑼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PM:(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

  2、“服务’是指PM根据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2“附加服务”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2.3“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但根据协议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PM必须履行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人的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PM”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项目经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项目经理部”是指由PM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PM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0、“合同”是指与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委托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项目管理期限、实施期项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项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子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14、“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项目” 是指由PM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项目前期、实施期、后期所有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的安全、工期、质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标。

  15“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是指由委托PM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建设和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项目后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按照其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密组织、科学管理;有权根据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及其内在要求,确定项目管理基本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PM履行合同能力、内容、程度、质量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并视情实施查处。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九条 PM因其下列行为所造成建设项目出现诸如投资增加、工期延长、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PM赔偿损失。

  (l)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2)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工作失职或渎职。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条 PM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提交项目管理工作周报、月报及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专项的报告。对突发情况或其他非约定事宜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拒绝PM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资金或其管理报酬支付的计划或申请。

  PM权利

  第十四条 PM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⑴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⑶ 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建议权;

  ⑷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⑸ 对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管理; ⑹ 对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⑺ 对建设项目工程、产品质量与各参与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⑻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PM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⑼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强效益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⑽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凡与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功能、安全等有关的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报告并获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PM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边处臵边报告,但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项目合同 篇3

  XXXX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协议书

  委托人: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项目管理单位: 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X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2.工程地点:XXXX北侧3.3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五星级温泉度假酒店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4.项目总投资:项目计划建设资 亿元,

  5.工期:计划20xx年 月动工建设,20xx年 月投入开业使用。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项目管理公司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条件中议定工程范围内的管理业务。

  三、项目管理费

  1.

  本项费用为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本项目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服务费用酬金,

  该服务费为总价包死金额,不因项目过程中投资金额、服务难度等因素相关变化进行调整。该服务费不包括为实施项目所需交纳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费、委托人应缴纳的各种测试费及公关营销费、协调周边关系所发生的费用、聘请的各专业的专家费用、必须的相关评审、检测费用。

  2.超期咨询服务费:是指因项目管理单位之外的原因,致使本项目的管理咨询服务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周期,项目管理单位需要继续进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服务费用。若本项目超期

  咨询服务费按每月人民币

  (若不足月按天计算),双方约定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3.为了项目管理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项目管理应配备相关资质专业人员,且不少于8人。人员均为驻场工作人员。

  四、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构成本合同有以下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下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1、项目管理合同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5、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6、【项目管理服务建议书】及其附件

  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

  与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委托人承诺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七、项目管理单位承诺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本合同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委托人:(签章)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XXXX区

  邮编:

  电话:

  项目管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 签订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投资兴建,并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的项目业主,并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对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3)“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管理经理部”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5)“项目管理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设计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项目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7)“监理人” 指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8)“总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就建设工程总承包事宜签订协议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9)“分包人”指与总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负责完成属于总承包人范围内的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

  (10)“专业承包人”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从事总承包人合同范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管理的本项目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

  (11)“专业供应商”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负责供应总承包人合同范围之外但纳入总承包人管理的本项目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

  (12) “专业咨询机构”是指由委托人选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负责本项目专业咨询事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最优化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国家和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以及其内在的逻辑规律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活动。在本工程中,项目管理公司依据本合同及在委托人的授权下,以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制为基础,对本工程从前期及设计方案开始直至竣工结束实施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并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实施全面的控制。

  (14)“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合同 篇4

  摘要在国际工程中承包商的合同总收入包括两部分1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索赔、调价、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部分金额只有在符合规定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针对不同的合同外收入项承包商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

  关键词变更额外工作索赔调价现分项探讨承包商在FIDIC第四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合同外收入结算工作。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保持有效变更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替代被变更部位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或者其它工程量减少所对应的工程价款所以变更并不一定形成合同外收入只有新增加的进退场费或者管理费能够形成合同外收入另外当原有合同金额已经全部结算完毕或者其它工作项造价无法减少时变更估价才构成合同外收入。当变更是削减工作量时合同金额则减少。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第51.1条下达变更令承包商必须执行然后根据第52.1、52.2和52.3条进行估价1。在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项目的设计由业主负责在扩初设计后就开始招标然后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实际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因此从计价方式上来看FIDIC土木合同属于单价合同。工程变更的内容不仅包括设计变更而且还包括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变动具体见第52.1条。根据第52.2条进行变更估价时如果合同中含有相同或者类似工作项的单价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时则使用该单价或者以该单价为基础进行估价如果合同中没有同类工作项的单价需要承包商提出新单价工程师审核业主确认。如果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部位增加新的工作项也构成变更除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价外承包商还可以要求补偿额外的进退场费或者由于工效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是对原合同金额的追加。

  变更是承包商降低成本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不降低工程项目整体功能的条件下承包商可以要求监理工程师或者设计方同意将某些功能过剩的部位降低标准或者将报价低、施工困难的工作项变更为价格高、容易施工的工作项或者变更为新的工作项而要求重新报价。要注意的是变更要尊重业主的权利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例如一个道路项目原标准排水构筑物设计为现浇箱涵承包商考虑到进度问题经工程师同意后将现浇箱涵更改为预制管涵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要求挖出已铺设预制涵管重新改为现浇箱涵。

  2.追加工程量追加工程量是合同外收入的主要来源。追加工程量属于额外工作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范围此时承包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并可以重新报价构成合同外收入。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能够指出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合同第51.1条规定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变更令”但是对于“额外工作令”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内容承包商可以拒绝执行也可以重新报价。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的“变更令”后要力图证明这是“额外工作令”从而与监理工程师重新商定合适的费率在得到业主的认可后取得合同外收入2。例如某国简易道路项目在承包商按照业主代表和高级驻地监理指定的道路起点开始施工后业主提出将该项目的起点从原起点再向上延伸3公里为保持总工作量不变同时削减末尾的3公里但前3公里施工条件也比较差工作量大。承包商认为该3公里工作量是对原项目范围的改变属于额外工作而不是工程变更最后承包商达到了要求业主额外支付该3公里工程量价款同时支付承包商额外进退场费。

  追加工程量包括两种情况1新增工程或者追加合同。由于竞争性低价竞标业主的概算往往会有节余此时业主一般采取追加合同方式使用节余资金承包商可以重新报价另外签合同。追加合同可以极大提高原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2由于实际工程量的增加导致工程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因为是单价合同工程决算价高于合同价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可以不另外签合同但如果是政府项目则需要签署追加合同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字然后财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签字。在实务中对于一些不好解决的索赔事项业主往往以实际工程量增加的名义变相补偿给承包商。

  FIDIC合同条件中没有具体条款来明确工程变更和额外工作的不同但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建议FIDIC组织对此增加明确的条款。

  3.索赔索赔也构成合同外支付关于索赔的文献也较多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1FIDIC合同条款是错综复杂的对合同条款的理解要系统化和全面化。例如西非某国一个道路项目在旱季遭遇一场大雨承包商的部分设备和部分工程受损承包商以FIDIC第20.4条款业主的风险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及业主没有按时提供涵管为由要求索赔。监理根据第12.2款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为依据该条款明确规定不利的外界障碍不包括现场气候条件不能据此要求经济索赔但可以根据第44.1条款索赔工期。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投保工程险并且业主支付保险费用时意外事故和自然力的风险便由业主转移给保险公司如果承包商没有投保或者脱保则承包商自己承担该风险。

  2索赔要抓大放小对责任明确的事件要力争及时处理避免一揽子解决。业主和监理倾向于一揽子解决索赔案例一是消耗承包商对索赔的执着力如果承包商不再坚持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业主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如果资金有节余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伺机寻找承包商的过错从而抵消索赔因此这往往对承包商不利。承包商要尽量避免以业主和监理的`个人疏忽或过错而引起的索赔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工程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的形式解决。

  3承包商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上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给业主和监理拒绝索赔的借口。另外要注意索赔的形式和时效例如索赔致函监理工程师外还要复件致给业主有时业主会抓住这些很小的把柄拒绝索赔。

  4道义索赔。承包商如果招致意外损失但从合同条款上无法索赔承包商可以积极地让业主和监理了解自己的困难并征得他们的同情和支持从而通过一些方式得到补偿。例如一个道路项目的箱涵报价非常低监理工程师同意大量削减该种箱涵。

  4.调价调价也是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般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可以调价要注意以下方面1在投标或者合同谈判阶段就要认真选择好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3。标书中一般规定了调价公式并给出了调价系数的浮动范围。承包商要尽量选择上涨幅度较大的指数并且增大上涨幅度较大指数的系数。如果调价指数选择不好不仅不能增加收入而且还有可能调为负数。例如尼泊尔一个河道防护项目美元调价公式中每一指数的调价因子是xn/x0Ex0/Exn其中x为外籍劳务、进口设备、进口材料等指数Ex为汇率数值为1美元兑出口国货币的量。该项目计划从印度进口材料所以选择了印度价格指数和印度卢布的汇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印度价格指数增加但由于印度卢布贬值导致美元调价为负值。坦桑尼亚一个道路项目1999年签约合同谈判时选择的调价指数为中国的指数但随后几年中国通货紧缩价格指数下降这样调价也为负值。

  2调价要充分依靠业主、监理和出资方的支持。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70条款如果由于材料来源、设备来源或者其他条件的变动使原合同中的调价指数和调价系数不再合理可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更改调价公式。例如赞比亚一个道路项目1998年签约合同金额500万美元承包商的材料调价指数选择的是英国C.E.BulletinU.K杂志发布的总体材料material指数根据此调价公式项目能够调价40多万美元但项目组了解到同一业主其他标段合同选择的材料指数都是沥青价格指数沥青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总体材料指数如果按照沥青指数调价则项目组可以调价100万美元。项目组以主要材料为沥青为由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使用沥青价格指数进行调价。业主和监理一开始置之不理后经承包商坚持不懈的努力业主和监理有所松动并在出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最终同意用沥青指数进行调价。前文所提及的坦桑尼亚道路项目在实施期间项目组以主要进口设备和材料没从中国进口为理由要求改变调价指数最终监理同意使用美国的物价指数。

  鉴于上述情况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可以在工程后期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

  5.其它合同外收入1延期支付利息FIDIC第60.10条规定业主对于中期结算单的支付期限是28天有的项目规定为两个月或者3个月超过该期限承包商便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延期利息。当地币的延期支付利率一般规定为所在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3点外币一般用LOBOR上浮13点也可以用固定利率承包商要尽量争取固定利率。

  2奖励对承包商奖励的情况并不多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要明确或者简化奖励条件从而争取得到奖金例如几内亚一个道路项目将限期竣工奖励条件改为限期主体工程完工从而顺利获得了业主5的奖励。

  6.关于结算总价超过15的情况及单价变更问题FIDIC第52.3条对最终结算金额增减范围超过15做出了规定。对该条的理解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管增减15承包商都可以要求业主补偿因为在结算金额大幅度低于合同价时承包商的管理费用没有全部回收业主应该赔偿未收回管理费在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时承包商需要临时筹措更多的设备和其它资源增加了管理费所以业主还需要支付承包商新增加管理费2。第二种意见是当结算金额减少15则业主需要补偿承包商管理费而如果结算金额增加15则承包商回收的管理费多于实际的花销此时承包商需要将多回收的管理费退还给业主1。其中以第一种意见为主导意见。由于该条款存在歧义和操作困难在实际中基本没有被执行所以FIDIC1999版删掉了该条款4。

  关于单价变动虽然可以根据FIDIC第52.2条进行但实际操作很麻烦一般采取支付一笔额外费用的方式来解决。

项目合同 篇5

  甲 方 :

  乙 方 :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总面积为*亩,位于**区内(具体位置见附图);工程投资总额为**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经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月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订。

  第二条、**工程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对该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经营期满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绿地等各项不动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地质勘测以及动拆迁等前期工作,保证本项目已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三、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乙方)权利的实现;

  四、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工期进度等进行现场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

  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职权部门的关系并从职权部门获得批准;

  七、甲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八、甲方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的'协调,事先要与乙方进行商榷,协助乙方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九、甲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四、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

  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

  七、乙方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工程办理移交手续的日期为止,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职能部门汇报;

  十、如果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乙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乙方可书面申请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件。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

  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实施;

  三、因甲方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内未能按约定及时将项目用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就延误日期向甲方主张______元/日的延误赔偿金,但合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则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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