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范文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就业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就业合同 篇1
大家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码都听过,可是具体说到有何不同,就没几个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认为是一回事。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理一理二者的关系。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的依据。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由约定的,可以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业合同 篇2
顾晓敏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顾晓敏表示,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顾晓敏提到,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顾晓敏表示,《劳动合同法》也可能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业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三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重视人才的能力。
“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顾晓敏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这是因为企业必须雇用高素质、能力强的员工,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学生找工作靠名气、靠光环的时代,将逐渐成为过去”。
无独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宝红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书面意见中也提到,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也使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不乐观,此时,政府更应该考虑制度设计,从政策层面鼓励企业录用大学生。
两位人大代表的担忧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的认同,“《劳动合同法》肯定使企业招聘新人的条件更加苛刻;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实际上也在鼓励企业长期用工,这自然就减少了大学的就业机会”。
大学生自主创业后容易陷入尴尬境地顾晓敏表示,虽然上海已经设立人才发展资金,向本市创业的大学生开放,各区县也大多都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但大学生大多没有社会经历和工作经验,实际创业人数不足1%,99%的学生必然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而季宝红则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他表示,由于大学生受社会经验、人脉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不少大学生自主创业后陷入“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尴尬境地。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成功创业率只有2%~3%,多数人的结果是劳民伤财,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创业往往是大学生在就业压力下的被动选择,这种消极的选择动机是制约大学生顺利创业的重要因素。“由于处于被动,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们很难抓住市场机遇,主动占领市场取得成功”。
季宝红还表示,资金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另一个瓶颈,大部分家长很难在大学生毕业之后再拿出一笔不菲的资金支持其自主创业。虽然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制度,但据了解,能成功获得创业贷款的`案例并不多。“大学生对于创业前途的迷茫和担忧,在内外压力交迫之下,极易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顾晓敏建议,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教育部门要反思一贯以来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大学,包括中小学,都要重视学生的素养教育,“因为一个人好的素养的形成,从大学阶段开始培养为时已晚。只有从小学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顾晓敏表示,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她建议政府对招聘大学生人数占员工一定比例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优惠,提高企业招聘大学生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如大学生到上海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工作,可补助一定金额的津贴;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毕业生的意愿,选择留在上海或迁往外地。
季宝红也建议,在高校科学合理地进行就业指导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大学生,把雇用大学生的数量也作为考核指标。他表示,目前,民营企业占到了企业数量的70%,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招收大学。把有工作经验作为条件则会把很多大学生拦在门外。政府可以在考核企业税收的时候,对吸收大学生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这样既鼓励和促进了企业接纳大学生,也缓解了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压力”。
就业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根据国家关于中等专业学生的标准,招收乙方为 届 专业的学生,学制三年。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三年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包括补考成绩)合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交清各项费用,甲方安排乙方到委托培养单位(根据需要可适当变动)就业上岗。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完成所修各科的学习任务,并定期对乙方进行成绩测验和各项指标的考核。
(2) 乙方在学习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3) 乙方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在一年内必须安排乙方到委托培养单位
就业上岗。
(4) 乙方到就业单位后,甲方必须跟踪服务一年。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完成所修各科的学习任务。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校纪校规,服从甲方的管理。
(3) 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甲方其他中专学生同等的权利。
(4) 乙方到就业单位工作期间,如因工作不满意,可向甲方提出变更工作岗位的要求,甲方应尽量向就业单位协调解决;若乙方自行辞职,甲方可拒绝再安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予安置。
(1) 所修科目成绩不合格,未取得中专毕业证者,或在学习期间,严重违反
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2) 乙方在学习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造成身体残疾和有痼疾者。
(3) 应交费用未交齐者。
(4) 学习期间,中途退学和转学者。
(5) 本人不要求甲方安置者。
6、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乙方到单位就业一年后终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裁决。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 乙 方:
(盖章)学 生(签)
代表:监护人(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业合同 篇4
一、就业协议基本概述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二、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不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办完离校手续准备根据签订的协议正式就业,而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并不等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解决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等问题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毕业生一旦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将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
如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未根据就业协议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违约,必须承担就业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所以各位应届大学生们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就业合同 篇5
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合法公平、自愿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固定期限 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
第二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并保证与前用人单位无竞业限制约定、没有任何劳动争议或任何经济纠纷。对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尾页上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及乙方在其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当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新的岗位工作,如不去新岗位工作,则视为旷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的薪金按新的岗位标准确定,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随之变更。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确保和其他部门及时沟通。乙方的岗位责任及考核标准由甲方制定,经向乙方公示并告知后作为衡量乙方是否如约履行劳动义务的标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一条 工作时间与休假
1、不定时工时
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日程。甲方若因生产需要调整工作日程时,乙方应配合遵守。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实因生产经营需要或不可抗因素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调整休息休假时间的,乙方须配合加班或调休事宜。
2、休息休假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确保乙方休息权。
第二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对乙方进行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一条 劳动报酬
1、本合同采用计时形式计发工资,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
2、甲方每月20日以银行转帐或现金等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提供相应的薪资明细单。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二条 社会保险
甲方根据乙方符合之条件,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转移社会保险,乙方应于社会保险办理、转移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社会保险的办理和转移,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保险缴纳中有乙方个人承担部分,其执行标准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应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政策性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第二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违反甲方以及外派员工所在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甲方可按企业奖惩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4.1甲方应当按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2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4.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在薪资中代扣或代缴以下相关费用:
涉及如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需由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
4.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5.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因下列行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①违反本合同及相关约定的保密规定的;
②违反国家和上海市法令规定的;
③从事与甲方利益冲突的活动、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④隐瞒事实,伪造身份证、学历经历或提供虚假、不实的个人资料、学历经历、健康报告、体检证明等或用其它不正当手法受雇的,致命本合同无效的;
⑤其他依照甲方规章制度明定的严重违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述5.5款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离职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按照规
定完毕交接工作后,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完成退工登记工作。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本合同期满,有第5.6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5.6款第(2)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6.3合同续签
如乙方就甲方维持或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不同意续签的,视为本合同期满。甲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 福利待遇
7.1除基本工资以外,甲方为鼓励乙方努力工作,视乙方的岗位不同与工作绩效成果和对生产经营做出的贡献,设立相应的奖金形式,比如: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等。
7.2奖励
(1)甲方对乙方的出色工作、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甲方认为合适的奖励。
(2)甲方可因以下理由给予奖励:
①对改进甲方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②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和/或防止甲方遭受损失;
③其它按照甲方规定应予奖励的模范行为。
7.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内部需要和外部环境等变化,变更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等分配制度。甲方保证乙方工资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基本工资将随甲方工资调整机制而调整,如发生重大调整,甲方将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告知乙方本人。
7.4甲方根据经营状况等因素可实施相应的福利制度,具体参照甲方适时公示之内容,所适用之对象均平等享受。
第八 条 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8.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令规定、甲方之内部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予以赔偿。
第九条 知识产权、服务
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乙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已经知悉甲方具有经济效益之商业秘密,且该商业秘密具有竞争优势,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
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各类相关信息,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且该保密义务的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知悉,甲方之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作用,如违反该保密义务,将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制订并随时颁布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类通知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阅知甲方现已实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通知。
第二条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与国家和上海市新出台的劳动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员工)
名称:上海祥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姓名:(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栗海生 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11d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x15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21-5x6897 58x830 联系地址: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乙方收到本劳动合同壹份特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就业合同 篇6
1 法律依据 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
2 内容与目的 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
3 时效 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
4 签发部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
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 内容、时效 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 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
5 签发部门 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就业合同 篇7
甲方:乙方:学生家长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4、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
6、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7、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
8、按照XX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
9、负责对参加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的`学生实施“毕业生招回制”,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3、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理,受益人为学生;、
4、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1、未取得相应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
2、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报关英语、报关日语、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违纪受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
6、推荐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
7、由于学生健康原因,无法就业者;
8、在待推荐期间婚、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
9、毕业时,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
四、自行就业的学生,视同已经推荐。
五、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博先天性心脏博夜游症、遗传性疾病(如癫痫、神经病等),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学院不予录醛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六、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甲方按XX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执行,本协议同时作废。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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