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03 09:16:5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规章制度[优秀]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规章制度[优秀]

企业规章制度1

  工厂建议部门设置:

  1,业务部

  2,财务部(会计&出纳)

  3,海关&商检

  4,板房

  5,裁床

  6,车缝车间

  7,后整理车间(含辅工,整烫,QC,包装)

  8,厂务办工厂(厂长,车间主任)

  9,维修部

  10,主辅料仓库

  11,餐厅

  12,行政人事部

  13,采购部

  考勤管理参考:

  1、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7:30分。

  2、员工需自己打卡,不能代打,代打卡发现一次,扣双方各20元罚款。(可以考虑指纹或人脸识别)

  3、工厂员工外出,需向主管批准,并在去向单上填写。

  4、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20元。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5,员工全月无缺勤,无早退,无迟到奖全勤奖30元。全年无缺勤,无早退,无迟到奖年终奖奖工资的.1.5%。

  6、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警告,警告超过10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休息日、法定假日按工厂规定休息。

  8、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须填写请假条,主管签字后再报总经理签字,人事部留底。

  公文管理参考:

  1,所有公司的发出的文件需要用公司信笺,标注文号,时间,主题,加盖公司公章,并交公司留底。

  2,所发公文原则上应一文一事。

  3,一般不可越级行文,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级的部门或人员。

  上班规定参考:

  1、上班时间应着装整齐,穿工服,佩戴工牌。

  2、工厂内应该采用普通话沟通,包括老乡间。

  3、同事之间不可吵架,有问题提交上级解决,更不可动手打架及辱骂。

  4、除办公人员外,所有车间人员手机调至震动,上班时间禁止拨打私人电话。

  5、不得随意带外人进入工厂车间。

  6、所有工厂产品,工具,物辅料等都不得带出工厂。

  7、节约工厂资源,包括用电,用水,用纸等。

  8、外来拜访人员需要登记资料,出厂需检验行李,进入车间需有人陪同。

  9、上班时间不能做玩游戏,个人上网等私人活动。

企业规章制度2

  一、事假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行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别状况除外);

  2、一般员工请假必需提前一天当面对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特别状况除外);

  3、一般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如上班前遇紧急状况,在允许范围内,依据请假总时间在事发两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人应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6、各组长如需请假,必需提前一天当面对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临时状况需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当日补填假条,并由总经理签字;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二、病假

  1、病假需供应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一般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支配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3

  为切实加强玻利维亚钾盐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本质安全创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总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事故通报》要求,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完善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果,充分调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项目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使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玻利维亚项目部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工作领导组,对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工作统一组织协调。

  组x长:

  成x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HSSE部,办公室主任由纪旻兼任,负责全员隐患排查奖励工作的安排、协调指导及资料收集、汇总。

  四、具体办法:

  (一)排查主体、内容和范围

  1、排查主体:项目施工现场、生活营地建设

  2、排查内容: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类。

  3、排查范围:以人的工作场所为主,兼顾其他区域。

  (二)排查处理程序

  1、员工每日上岗先查做自己工作点的安全隐患,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再汇报施工队长(紧急情况直接上报HSSE部),在上、下班途中或作业当中以及在其他区域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应及时按程序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2、HSSE部要根据汇报及时将安全隐患内容、类别记录在案。

  3、接受到隐患报告后,HSSE部立即对隐患进行核实,能整改的要立即安排整改,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隐患进一步扩大化

  (三)奖励办法

  1、对于查出的一般隐患,视情况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根据查找到的较大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大小,给予200-500元奖励,重大隐患的可予重奖。

  3、评审人员组成:玻利维亚钾盐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

  4、认真考核评比:对全体职工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不同类别分类,以个人、所在班组、区队登记在案。年终作为先进个人、集体评优的前置条件。

  五、实施步骤

  从x年xx月xx日启动,到x月x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科室、各施工队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杜绝疲劳厌战情绪,加强组织领导。

  (二)及时反馈,认真总结

  要扎实开展好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工作,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强化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意见建议及时、定期反馈到安全生产委员会。

企业规章制度4

  1、司机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2、司机在入职时必须交一定的风险担保金或有当地人员担保,如果没有能力交风险担保金,必须扣押前两个月50%的工资作为交予公司的风险担保金。风险保证金在年底给予退还。

  3、司机随车辆出入必须在行政部有关负责人处领取车辆放行单,并按规定填好车辆放行单,然后保安根据出车原因进行检查,检查无误给予放行。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必须在门卫室或办公室待命,以便听从公司的出车安排。

  5、必须熟知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指挥,接受交通检查,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否则因违章行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负责。

  6、司机应熟知所驾使车辆的性能,对车辆应按月进行两次检查和一级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因检查失误,出现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

  7、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实行零件拆旧换新,应在指定点维修站修理,签单时应写清配件名称、价格、功用、修理工签字,再带回凭证单到财务挂帐,无特殊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修车。

  8、未经领导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许拉私活、带客,不许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9、开车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许超速行驶,不许强行超车,野蛮行车,尽量减少损耗,减少油耗。

  10、出车要填好行车记录,节约用油,如有发现虚报油票、燃油外漏现象,扣发当月工资。

  11、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和各种证件,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如有丢失由司机照价赔偿和补办,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12、 司机应每周两次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下班后,将车辆开进厂区保管,锁好开车和货厢的门;车辆停驶后,有空闲时间,司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13、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14、司机每月电话费用补贴(100)元,根据开机率和出车率来处罚和奖励,为此司机应每天24小时开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尽快回复。如不开机者一次扣罚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时间内不开机五次不补贴电话费。如果经公司多次联系不接电话者每次扣罚30元;多次不接电话者不发年终奖励。

  15、司机如果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每次罚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从相关领导管理除扣发60元外并给予辞退。

  16、如果司机在送货物期间丢失货物、开回的单据数量不对、没有注明付款方式、发生送错现象等;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而且还要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辞退。

  17、如果司机在出车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公司车辆维修费用)。

  ②有人员伤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裁定来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⑵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18、如果司机利用自己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并扣发一个月工作给予辞退。

  19、司机晚上必须服从加班,晚上10点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钟上班。

  20、车辆加油必须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派专人和司机一起加油;严止私自加油。

  21、司机出车在外必须以工作为重,不得在外面办自己的私事或消极怠工,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如果一个月内有三次怠工现象给予辞退。

  22、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送货未出差错的,年终给予奖励(3000)元。

企业规章制度5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的可行性方案。

企业规章制度6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聘录用

  第二节:员工调动晋升

  第三节:员工职业培训

  第四节:员工薪酬福利第三章: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节:劳动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三节:劳动安全生产

  第四节:保密与竞业限制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司和员工双方劳动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事项包括:员工招聘及录用、员工调动晋升、员工职业培训、员工薪酬福利、员工奖惩等;劳动管理制度规定事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均依本规章制度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公司如有工作需要,对聘用的临时员工或任务性短期工,可参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具体内容的适用。本规章制度应当于员工入职当天以书面形式向其公示。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员工招聘录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人员需求计划确定年度招聘计划。

  依据招聘岗位的不同,明确不同的招聘方式。招聘方式主要有:

  (一)招聘会招聘:本市人才招聘会、外地人才招聘会等;

  (二)学校招聘:委托学校选拔、学校现场招聘;

  (三)媒体招聘:通过网络、报纸、电视、杂志等;

  (四)推荐招聘:公司员工推荐、社会推荐、自荐等;

  (五)委托中介招聘:猎头公司、人才市场、人才中介等;

  (六)公司内部竞聘。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简章的制定。招聘简章内容必须如实列明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

  公司招聘对象的选择不得存在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的歧视。因特殊岗位工作内容需要对招聘对象性别、年龄、身高、婚姻状况等条件有特别要求的,须于岗位介绍中进行说明。

  第七条

  公司招用员工时,不得扣押受聘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受聘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受聘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

  公司综合采用笔试、面试的测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一般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自主能力、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予以确定。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公司不予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品行不良或因劣迹受行政部门或企业处罚尚未超过3年者;

  (五)年龄不满十六岁者;

  (六)体检结果不适合拟招聘岗位需求者;

  (七)应聘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虚假情况者;

  (八)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条

  新员工录用后,设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长短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标准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员工在本公司再次就业的,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本公司招用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员工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本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员工试用期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公司应当安排专业人员对试用期员工进行业务指导,由试用部门定期对该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其告知评价结果。对于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员工,公司应当帮助其提升业务技能,尽早适应工作岗位。

  试用期结束公司结合往期的评价结果对试用人员进行最终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该员工。

  第十三条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一)存在第九条情形之一者

  (二)试用期结束考核结果显示其工作技能与素质不能胜任任职工作岗位;

  (三)2次以上(含本数)无故矿工或单次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含本数);

  (四)打架斗殴,破坏团队的安定团结;

  (五)迟到、早退等工作态度不好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六)故意损坏公司财务的;

  (七)与其他公司或单位尚存在劳动关系;

  (八)与其他公司或单位签订竞业协议并在竞业期限内的;

  (九)曾患有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且隐瞒病史者;

  (十)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其他行为,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

  (十一)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节员工调动晋升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基于工作需要确需对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进行调动的,必须保证新岗位福利待遇不低于调动前岗位的待遇水平,新工作地点所提供的工作条件原则上不劣于原工作地点的工作条件,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应以提高相关待遇的形式予以补足。

  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进行调动在满足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情形下,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未达成协商一致的,除存在原工作岗位撤销或原工作地点已不存在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外,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同意公司调动的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或新工作地点报到,无合理理由逾期未报到且连续旷工超过7天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事实履行工作调动后的岗位职责并领取工作报酬的,则其在新岗位的工作履行及领取报酬的支付依据,视同为劳动合同约定变更的依据。

  第十七条员工不适应现在工作岗位的,公司可以选择为其调动岗位或依员工申请为其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员工因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司调动岗位或变换工作地点的,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员工利益,做出是否同意工作调动申请的决定。不同意工作调动申请的,应当向请调员工说明理由。

  请调申请未被通过的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选择行使法定辞职权,即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处于试用期的提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九条员工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调离公司的,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向本部门提出书面请调报告;

  (二)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到人事部填写员工调离表;

  (三)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换、移交公司财产、资料;

  (四)办理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员工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绩,选择晋升员工。

  (一)德,是指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是否以公司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能,是指员工的工作能力,考核员工在组织协调、完成工作方面的能力;

  (三)勤,是指勤奋,考核员工是否努力工作;

  (四)绩,是指工作成果,是否有成效。

  结合第一款四项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不同的职位要求设定具体的晋升考核指标和晋升规则。

  第三节:员工职业培训

  第二十一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员工提供的职业培训类型包括: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

  (二)岗前培训;

  (三)在岗培训;

  (四)外派培训。

  公司可结合岗位需求另行制定详细的培训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涉及专业技术培训的须与该员工签订书面服务期合同。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在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范围内确定。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工资报酬,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

  第四节:员工薪酬福利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工资构成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基础工资根据每年当地发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年终奖等。其中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效益情况发放。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支付可采用委托银行代发的形式,按月将个人工资存入员工的账户。

  第二十六条公司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员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公司支付工资时应向员工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二十七条公司实行月工资制度,每月定期发薪,在发薪周期中途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给付员工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员工,公司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尽量安排相同时间调休,的确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日工资基数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基础工资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医疗期内的,公司支付病伤假工资。病假工资按基础工资的70%扣发。当月病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80%时,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第三十一条员工因工负伤,在接受工伤医疗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二条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产假(含流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缴费基数的标准计发。

  第三十三条女工哺乳假期间,享受基础工资的80%,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第三十四条员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间,享受基础工资待遇,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三十五条非因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或者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待岗的,待岗第一个月按基础工资发放,第二个月起,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公司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按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第三十六条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金的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从员工个人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再录用。员工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当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7日内书面告知公司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告知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已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本人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其一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除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内容外,还应当根据具体岗位需求另设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以及特殊福利待遇条款等。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四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各项情形的,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在合理期限(超过工资给付期限7天以内的)内未及时给付员工工资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履行提前30天的告知义务。

  第四十四条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是指本规章制度第十三条所列举的情形。该条所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

  (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通知约定,或违反个人承诺,或作出虚假个人陈述,或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的,或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违犯财经纪律、违犯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挪用公款或在从事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销售、工程技术等业务活动中,收取客户回扣、佣金、礼金、财物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给公司声誉、产品形象、生产经营秩序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未经公司备案或批准,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有固定收入的兼职工作,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有利益冲突,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存在旷工行为,经公司书面通知或批评教育后未改正的或连续旷工达7个工作日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15日以上的;

  (七)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诬蔑诽谤、造谣生事、侮辱他人等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形象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不能到岗履行工作职责达到5个工作日以上的;

  (九)为个人利益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的;

  (十)盗窃公司资金、产品及物资的;

  (十一)非法侵占或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物资,拒不归还的;

  (十二)一年内受到除严重违规、旷工外的违纪处理记录达到3次及以上的;

  (十三)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的;

  (十四)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后仍不合格的;

  (十五)存在本制度第九条

  (十六)各项情形且该情形尚未消失的。

  第四十五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六条对于不服从公司合理调动安排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法定续签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节:劳动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四十七条公司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分别实行标准工作制、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作制的岗位,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经劳动部门批准,公司的特定岗位可根据生产需求实行以季或半年为计算周期的工作制。在生产进度繁忙时连续上班,空闲时安排轮休。每周保证员工有1天休息时间。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主要包括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具体工时制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九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加班的,必须向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日期及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五十条不经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自愿加班的,不视作加班。公司在工作时间以外(下班后、休息日、节假日)组织的培训、旅游或娱乐活动不视作加班。

  第五十一条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带薪年休假、产假、病假和事假。

  第五十二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五十三条员工结婚应给予婚假3天。

  第五十四条申请婚假的员工需提前10天向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于婚假结束后提供书面结婚证明。

  第五十五条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申请最长为3天的丧假。员工赴外地奔丧的,可根据奔丧地点给予适当路程假。

  第五十六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十七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在其他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十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十九条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十条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司为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女员工增加产假到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女员工,可增加产假:

  (一)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

  第六十二条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六十三条女员工发现自己怀孕应立即通知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并提供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对其怀孕不知情的状况或无法提供指定医院相关证明的员工,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女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

  第六十五条女员工产后,在子女周岁前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日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第六十六条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六十七条凡员工申请事假(含续假)的,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填写,应通过电话向所属部门负责人口头告知请假或续假的时间及日期,返岗后五天内(若遇月末,须在请假当月月底前)必须补办手续。每年可申请原则上不超过15天(含本数)的事假。

  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三节:劳动安全生产

  第六十八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十九条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七十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七十一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十二条对涉及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的员工,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七十三条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排查,消除隐患为止。

  第七十四条员工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用具、器材是否处于安全正常状态。员工应遵守设备的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十五条结合岗位需求公司可另行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第四节:保密与竞业限制

  第七十六条掌握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商业秘密的员工,有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须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和期满后(指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任何时候,对劳动合同期内知悉的或可能知悉的,或劳动合同期内做出的有关本公司的业务、财务或其他任何买卖、交易或事务的商业秘密或保密资料,不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或团体透露。

  第七十七条公司可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公司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七十八条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的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该经济补偿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十九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所需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向员工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双方可参照损失大小另行约定违约金赔偿数额。

  第八十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曾接触或掌有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以及各公司各部门认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第八十一条竞业限制期内,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员工不得到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业务或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提供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不得从事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第八十二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员工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第四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范本与劳动合同范本一并构成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的制度范本。

企业规章制度7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亦无论其管理基础是强是弱,均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赖以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之一。

  但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中一旦被认定无效,也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如何使企业规章制度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的大背景之下,本文试图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以及其他劳动法规的规定,在法律的视角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分析,以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以期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影响

  历经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对传统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也赋予了企业规章制度新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使规章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从“平等协商确定”的用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再是企业单方面决定,而需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可见: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已由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变成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共决权”。

  (二)新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看,法律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制度的提出、审查、平等协商、公示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如未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出的规章制度,将面临无效风险。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第一款也做出了相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成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新的法律依据。其次,《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政策依据,该通知明确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审查及备案制度。

  (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从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角度来看,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强制性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权利更是企业的义务。这就决定了,企业规章制度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还规定了监督和制裁办法。《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作出类似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同时,企业通过规章制度管理员工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尽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给予了比较多的规制,但是,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很多权力。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2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为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提供了法律保障。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全体职工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可以看出:很多情况下法律把权力赋予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可以在企业的录用制度中予以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更明显的直接和规章制度有关;“重大损害”的界定标准也在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重大损害”的标准;“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简称“兼职”),兼职的态度也是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兼职,关键看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员工兼职,可以建立兼职申报制度。再如第40条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看似和规章制度无关,其实是有关系的,如医疗期的工资标准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也是看似与规章制度无关,其实也是与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关系,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可以在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予以明确。

  由此可见,法律将很多权利权力赋予企业通过规章制度予以行使,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四)企业规章制度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者违反该规章,法律将支持企业规章制度所设定的法律后果。

  三、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分析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生效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以下程序:

  审核提出程序→平等协商程序→公示程序

  1、首先,审核是否属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提出,重大事项包括: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保险福利、

  (6)职工培训

  (7)劳动纪律

  (8)劳动定额管理

  (9)其他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2、其次,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或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最后,应当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公示为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

  (二)备案原则

  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通知确立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备案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设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备案的程序要求,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备案,只涉及行政管理问题,并不影响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

  四、对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分析

  (一)关于企业规章制度内容的法律要求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但劳部发[1997]338号文件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列举式地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所包括的内容。

  但除此之外,企业认为有必要确定为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可以成为规章制度的内容,对此,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

  (二)企业确定违纪事项的法律尺度

  1、首先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是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但在许多企业规章制度中仍然会有不同程度的违法内容出现: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标准;规定女职工被录用后一定期间内不能结婚或怀孕,或规定了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的不平等待遇等,违反《婚姻法》或《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更有少数企业规定员工上下班搜身检查、限定如厕时间等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规章制度内容。这些内容自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相冲突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几乎清一色是资方或代表资方利益的管理层制定的内部规定,是近乎命令式的单方意愿。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虽然有了职工参与的民主程序,但仍然是以企业为主导。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则代表契约式的平等协商的约定,更能体现双方的平等意愿,尤其是体现劳动者的意愿。因此,效力应高于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二)》中也作出相应规定。其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样就可以避免企业以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3、不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赋予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内容上较大的自由度,在哪些方面作出规定,怎样规定,只要法律不明确禁止即可。因此,难免产生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企业规章制度要符合社会一般的道德标准即公序良俗,也是法律的要求。

  (三)规章制度中对员工处分事由的法律分析

  人力资源实践工作中,企业对违纪职工不适当的处理往往导致不良后果,甚至要承担诉讼败诉的苦果。企业如何有效处理违纪员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给企业处分职工带来法律盲区。过去企业对员工处罚的主要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而该规定已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被国务院下令废止。其中最常适用的连续旷工15日可以对旷工职工除名的规定即出自该条例。该条例的废止,一些处罚员工的方式与情形失去了法律

  依据,这究竟是意味着企业已无权处分违纪员工,还是在企业可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由处分,尚不明晰。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企业的处分措施将发生以下变化:

  (1)经济处罚方式已不可取

  企业给员工经济处罚,以前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如:一次性罚款的规定,该条例废止后,现在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企业并无经济处罚的权限。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经常使用的经济处罚方式已不可取。

  (2)“开除”、“除名”用语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解除劳动合同”。

  对严重违纪员工,企业可依照《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及事由予以处理。这是目前有法可依的最严厉的处分措施了。“开除”、“除名”是过去的管理模式下,对企业职工的一种处分措施,对职工而言是一种不良记录。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做出的选择。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除名的规定废止后,所带来的新问题就是:一、企业不能再直接以“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事由开除员工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企业将“依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甚至是“依连续旷工2天、累计旷工10天”这种更严厉的规定纳入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3)“赔偿损失”的措施可继续使用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赋予了企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赔偿数额,及执行措施,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进一步明确。

  (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次性罚款”等这些用词及处罚方式已失去法律依据。

  上述处分措施,已因《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而失去法律依据。这就需要企业对原规章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其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用语应尽量避免。“开除、除名、辞退”用语不可再出现,而罚款行为应坚决杜绝。

  (5)降级、调岗、降低或免除职务、降低工资等措施的使用分析。

  降级、调岗、降低或免除职务、降低工资也是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这应该属于企业自主行使管理权的范畴,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但该处分措施不能违反合同约定,在此,合同约定大于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企业在采取降低工资处分措施时,也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6)体罚、禁闭等处罚措施严重时将构成犯罪,企业不可使用。

  实践中,体罚、禁闭等处罚措施虽被法律所明令禁止,但变相体罚、禁闭的情况也会不时出现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之中,如:规定违纪员工在恶劣环境中工作或从事超体力劳动作为处罚措施;对违纪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一条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因季节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如需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签到并注明报到时间。代签按迟到论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二条 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 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 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请假一日内(含一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一日,需经直接上级签字后报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六条 连续长时间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适当调休。因培训和个人工作延误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 室内规范

  第一条 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第二条 客人来访时应主动起身迎接。接待时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经过简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

  第三条 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

  第四条 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 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六条 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随地吐痰。

  第八条 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具体安排详见《卫生值日表》。

  第二条 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洁整理工作。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三条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行政规定

  第一条 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上服从总经理,在行政上服从副总经理。

  第二条 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投诉。对上级裁决不满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申诉。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上级指挥经上级裁决后,有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直接上级缺席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

  第四条 公司员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述职,以接受总经理的当面质询。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安排。

  第五条 副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务执行人。办公室协助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和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

  第七章 会议规定

  第一条 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席、调整手机、禁止吸烟、做好笔记。

  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

  第三条 部门和小组会议由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和笔记。

  第八章 安全规定

  第一条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刻注意对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条 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外带或外借。

  第四条 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

  第五条 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

  第六条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 印信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

  第三条 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副总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 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副总经理汇报。

  第五条 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行政执行手续、会议笔记、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资料、工作报告、计划、客户资料、来函来文、合同、活动影像等各种书面和音像资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阅读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副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 阅读档案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当天交还保管。

  第十一章 财务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需直接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大额款项可安排银行转帐。需要收、支现金时由财务部经理直接安排。

  第三条 财务部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执行。

  第十二章 用人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

  第二条 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

  第三条 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 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条 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

  第六条 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章 培训办法

  第一条 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条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岗位专业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

  第十四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公司主要部门机构图

  第二条 公司机构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做到“人有其职,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和企业未来规划需要。

  第三条 各部门人员要做到“人人尽职尽责,事事尽快尽好”,既要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要加强相互帮助、共同协作。

  第十五章 业务规范

  第一条 市场划分:郑州市场划分为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两大业务区。郑州以外市场由副总协调开发。业务开发应注重行业细化。

  第二条 人员分配:业务经理协同各大区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负责本区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统一由副总经理安排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

  第三条 业务协作:业务区内个人非意向客户资源鼓励相互转让。鼓励业务人员之间友情协助、有偿合作。

  第四条 拜访数量:一个月为一个业务周期。公司专职业务人员一周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访量第一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回访客户1家;第二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4家,回访客户1家;第三个月及以后每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每月重要目标客户不低于3家。行政和后勤人员平均每天联系客户至少1家。

  第五条 基本任务:按业务税后纯利润当月实收现金累计。专职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3000元;第二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5000元;第三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8000元,以后每月基本任务纯利润10000元。小组和部门基本任务是所辖成员每月基本任务的总和。

  第六条 每日业务草记:使用统一样式笔记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接待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拜访时间、交谈情况和客户简单分析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经理和大区主任负责业务草记的日常抽查和具体情况询问。

  第七条 上周业务报告: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周客户拜访情况(客户名称、地址、电话、接待人、负责人和简要拜访情况)、拜访量统计、回访量统计、本周拜访重点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周业务报告》在每周一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每周二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八条 本月业务计划: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月客户拜访总量统计、回访量统计、目标客户名单、重要意向客户名单、拜访情况分析、个例分析和本月客户拜访方向、新客户开发计划、目标客户回访计划、意向客户签约计划及培训要求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月业务计划》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当月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九条 形象要求:员工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作风干练,诚实守信。

  第十条 日常业务例会:每工作日上午9:00前业务部门业务动员会,每工作日下午5:40后各区业务碰头会,每周六上午10:00前公司业务协调会。公司另有安排时遵照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公司重视员工培训,重视团队共同成长,坚持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团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办公室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 业务合同管理:合同填写后需经业务经理和公司财务联合审查,增加特殊条款需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审查。然后由财务部盖章。签订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业务资料建档:所有业务拜访资料、客户材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随时调阅。

  第十四条 业务款收取:本人是个人主导业务收款的主要责任人。收取现金必须要由财务部经理委托的人员陪同。私吞业务款或有意致使业务外流,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并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业务争议裁决:业务裁决要遵循先入为主、深入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则。裁决的具体办法是以个人业务报告为依据,同一客户个人最先拜访并连续跟踪回访两次即可判定为个人业务。出现业务争议需首先由直接上级进行裁决。

  第十六章 奖罚制度

  第一条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

  第二条 旷工半日罚款30元,旷工一日按其当月实际工资10%罚款。

  第三条 每月累计旷工三日或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第四条 当月累计请假超过一日,停发请假期间基本工资。

  第五条 违反本制度中其它任意一项规定,每次至少罚款10 元。因违反制度造成个人和公司利益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处罚由办公室开罚单并当即收取现金,交由财务部保管。

  第七条 公司定期对优秀和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每月罚金作为行政奖金,用于奖励当月综合表现优秀员工。

  第八条 优秀员工享受一月免值日待遇和一日有薪休假。

  第九条 每年业绩最佳前两名员工将获得公司提供的年度业绩大奖。奖额根据年度总利润决定。获奖员工按双方业绩比例分享奖金。

  第十七章 补充说明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20xx年制度建设的过渡版本,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颁布实施,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享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公司每一位员工有权随时 借阅,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改。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本文件复印或转借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须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逐步制订具体的操 作流程,报经副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执行期间,员工如有修改建议,可直接向办公室说明。办公室经过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呈报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对建议的适宜性、充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作为参考资料用于制度修订。

  第五条 总经理因有特殊安排不受本制度考勤约束。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不能经常按本制度考勤约束,须报由副总经理批准。

企业规章制度9

  一、工作制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定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郑洁,不擅离岗位.

  5.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6.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7.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比.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其他的.餐厅就餐.

  二、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有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4.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蛊.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5.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酒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三、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账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成都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企业规章制度10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 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 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无)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旷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企业规章制度11

  一、印鉴管理

  1、本公司印鉴由综合办主任负责保管。

  2、综合办要对需盖印签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出具的任何公文,都要仔细核实,并有详细的登记记录。

  3、公司内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应经综合办主管签字后方可开出。

  二、办公财产管理

  1、综合办要严格审查、核定各部门申报的办公用品购置计划,严格控制办公费用支出。

  2、办公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置、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购置(特殊情况例外)。

  3、综合办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手续,厉行节约,遵循领用定时、限额、限量原则。领用者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4、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领取物品,并在领取单上签字,由综合办登记造册保管。

  5、各部门办公用品或财产要认真管理,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办公财产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由保修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后如因部门原因或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由部门或个人负责。

  6、单位任何办公用品及财产不得流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的用品,在工作调动或离岗之前,必须归还单位。

  8、综合办要将公司所有财物分类记入台帐,定期盘点、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汇总上报总经理。

  三、会务管理

  1、综合办须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向与会者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目的以及与会人员须携带的文件材料和其它相关事项。

  2、综合办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到会议结束后的文件退收工作,会议文件的立卷归档,会议文件汇编,完善会务工作。

  3、对相关部门执行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督办,并将其执行结果注册归档。

  4、内部会议必须做到保密。

  5、若举办大型会议,必须事先开好工作人员会,让其明确与会者的各自分工,以便各负其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6、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任何人不得将会议室的桌椅、茶具、烟缸等财产带出去。

  四、公司日常支出的核准

  1、各部门办公费由综合办严格参照年初预算支出计划中的'数额核定,差旅费用标准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2、各种费用的报销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票据,然后由综合办主任核准、签字,最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支付。

  五、公司小车的使用规定

  1、对车辆使用的要求:

  (1)凡提供公司使用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并由专职司机驾驶。

  (2)、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和司乘险。

  (3)、员工购买车辆不准以公司的名义领取牌照。

  (4)、综合办每年需要在车辆使用开始时,对车辆的手续、保险费等加以确认,并记录车辆的总里程表读数,作为车辆支出计算的基准数据。

  2、小车司机的费用报销:小车司机只能报销本人的旅差票据。

企业规章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检修、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与要求、定期巡视设备的规定、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工作。运行、检修人员均应通晓本标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四、定义、术语及缩略语

  (一)公司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职责与权限

  设备巡回检查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运维人员具体负责本电站所辖设备巡回检查。

  六、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是生产人员对生产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主要措施,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1、交接班检查;

  2、定期巡回检查;

  3、预防性检查;

  4、特殊情况检查。

  (二)巡回检查的要求

  1、各类检查均应由能独立工作的生产管理人员、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部批准。

  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遵照本电站制定的巡回检查规定,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进行检查,做到检查严、细、无遗漏。

  3、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必备的检查工具。

  4、巡回检查中不允许随意拆除检修安全措施、挪动和跨越遮栏,以及乱动正在运行的'设备等。

  5、巡回检查时应思想集中,做到"五到",即: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手要摸到、鼻要嗅到。

  6、需要重点检查的设备有

  (1)过负荷及长期满负荷运行的设备。

  (2)处于异常运行及有缺陷的设备。

  (3)刚操作或调整完毕的设备。

  (4)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包括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三)巡回检查周期及内容

  1、变电站巡视检查每天一次。巡视内容包括变压器、六氟化硫开关、刀闸、电容器及高压开关柜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

  2、场内集电线路每天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情况;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情况;拉线松紧情况;避雷器及电缆有无异常情况;金具、绝缘子是否完好等。

  3、箱变检查每月一次,具体时间与风机外表检查相同。检查内容包括声音、温度、油位、状态指示及是否有打火放电现象等。

  (四)值班人员定期巡视检查

  1、值班人员巡回检查按电站规定的检查路线和内容进行。

  2、值班人员在巡检中如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除按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外,立即汇报值长。

  3、巡检人员必须做好巡检记录,并将巡检中发现和处理的设备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内,暂时不能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处理。

  七、检查与考核

  (一)电站应按本标准不定期对设备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对因由于违反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而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企业规章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的目标便于新进人员更快地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并遵守规定。

  第二条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办法依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创业史及公司业务;

  2.公司组织机构及公司管理办法;

  3.拟任岗位的工作情况、业务知识。

  第四条新进人员的培训,人事部门应事先制订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二、培训阶段

  第五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本部培训。

  2.主管部门培训。

  3.实地训练。

  第六条公司本部培训重点进行以下各项: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历史、现状及其在产业中的地位,公司的机构设置、规章办法等。

  2.参观公司各部门及本人拟任岗位的工作环境。

  3.介绍拟任岗位情况及如何与其它部门配合。

  4.介绍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项目及市场销售情况。

  5.必要时聘请专家实施培训。

  第七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的重点在于实际操作技术、技能的培训,其要点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临时性业务。

  2.拟任岗位的工作技能及工作方法。

  3.时间的运筹与管理。

  4.工作任务的达成率。

  第八条各部门教育培训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经验,并掌握相应的工作技术,必须强调与实地训练密切配合。

  第九条实地训练即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注意事项和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条从事培训指导的人员本身必须精益求精,要能圆满地完成指导培训工作,对在培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为有效达成教育培训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订上述教育培训阶段的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三、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教育培训的内容,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根据拟任岗位的特点确定并安排,一般说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

  1.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2.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

  3.工作服务态度与文明礼貌用语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必须确保新进人员通过岗前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等情况、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办法。

  第十四条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从而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通过适当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成工作目标。

  第十五条态度与语言诉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的精神与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教育培训要注重讲究效率,按一定的计划与步骤促进培训成功与公司发展。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企业规章制度14

  安全投入是厂内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能按需设立和建构,并能确保正常发挥作用的一笔专用资金,必须按如下规定给予保障。

  一、产值的3%进行提取。

  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专帐管理。

  三、建立和健全安全投入专款的审批、使用制度,由厂长、生产厂长组成专门班子讨论使用的用途和项目,由厂长一支笔审批使用和报销,不准移作他用。

  四、安全投入保证金的使用方向

  1、增添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费用、维修费用;

  2、改善生产环境的投入和改造费用;

  3、添置劳保设施和劳保福利的`费用;

  4、用于职工岗位培训的费用。

企业规章制度15

  第一条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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