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3 10:48:0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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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1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文化环境,特订本制度。

  一、教学卫生:

  1、保障学生每天学习的时间。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1~6年级学生应坚持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休息。

  3、教师应准时下课,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休息。

  4、期中后要调整学生座位,矫正学生视力。

  5、严格培养学生正确阅读坐姿、握笔、听讲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

  1、学校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建立卫生员队伍,每天一检查,每周一小结,一评比。同层楼评比获第一名的挂“卫生清洁班”。全学期卫生评比总分列入先进班评比。

  2、以班为单位,落实卫生地段,坚持每天三扫(早、午、晚)。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灰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

  三、个人卫生: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2、定期对学生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着重于衣着、头发、指甲的卫生,并进行卫生教育。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卫生导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的预防进行教育。

  4、认真做好预防近视宣传和教育工作。

  四、食堂卫生:

  1、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食堂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厨房工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置于帽内。

  4、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能使用。

  6、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7、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8、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卫生工作是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体教职工要认真重视,同心协力做好。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2

  一、学校建立卫生室,确定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医疗器材和药品。

  二、加强药品管理。各类药物应按规定贮存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贴上标签,注明药名。

  三、定期检查药品,凡过期失效或因保管不当引起药物变质的,应及时处理,并补充新药。

  四、做好学生的传染病管理及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学生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预防性服药。

  五、做好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并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诊检制度,以控制传染病源。

  六、管理好学校的卫生保健资料,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七、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予以必要的关心和照顾。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劝其休学。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安排治疗、修养。

  八、学校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及时发现和努力化解学生的心理危机。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大力构建和谐校园,建设和保持一个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发范围:是指校园内围墙之内的地面和地面上所有绿化和建筑物、水面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活动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卫生管理的总要求:

  1、环境卫生:道路平整、水面清澈无漂浮物、下水畅通、无垃圾污物、无卫生死角。

  2、教室内卫生窗户洁净、玻璃明亮、四壁无尘、陈设整齐、地面清洁。厕所无蝇、无臭。

  第四条 校园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后勤处,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并对所分管的责任地段负主要责任,实行后勤为主,各部门为辅,专兼结合,人人有责,层层有责。

  第二章 卫生公约

  第五条 教职工卫生公约:

  1、人人讲文明、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废物,不乱倒垃圾,不损坏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各处室应坚持每天小扫,每周未大扫;做到室内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墙壁及天花板无积尘、蜘蛛网,工作场所无杂物。并做到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3、各部门所属卫生责任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杂草、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每周末组织人员彻底清扫,平时安排人员巡视保洁。

  第六条 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1、讲究文明风貌,着装整洁清爽;

  2、每天刷牙洗脸,经常洗澡理发;

  3、不喝生水陈水,不酗酒,不吸烟;

  4、搞好寝室卫生,保持教室整洁;

  5、维护公共卫生,不损花草树木;

  6、不乱丢废弃物,不随地乱吐痰。

  第七条 学校爱卫会应经常督促各部门清扫室内外卫生,每周各部门自查,爱卫会每月集中检查1次。检查按抽查和普查两种形式进行,并按照“学校卫生检查评分表”认真评分,及时公布。

  第三章 卫生宣传

  第八条 认真贯彻有关卫生及保健保洁的法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洁意识,共同努力把学校建设为一个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的工作和学习场所。制定卫生宣传工作以总务处为主,各部门尤其是校医室、团委、政教处等部门要做好各自的卫生宣传工作。

  第九条 认真做好卫生宣传咨询工作,校医室利用学生就诊,向学生宣传卫生知识,校系两级学生心理咨询室,也可结合开展卫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十条 加强食品卫生宣传工作 后勤处经常到食堂,边检查食品边讲解有关食品的卫生知识,认真做好食品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市卫生局有关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要求,教务处可在教学计划中安排健康教育课程;各有关部门与附属学校,应结合本职工作,适时地开展健康教育。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比。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负责。

  第十七条 广大师生要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及时制止不文明和不卫生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 校办公室楼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教学楼卫生由所属班级负责,学校为各部门配备专职卫生员承办卫生保洁工作,并负责公共地段和公用场所卫生保洁,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要划分卫生责任区到各处室或各班级,并责任到人,切实做好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都要做好垃圾袋装化管理和收集工作,校内垃圾集中倒入垃圾屋,一日一清。

  第二十条 后勤处做好道路、绿化带和信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工作,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第五章 教学卫生

  第二十一条 班级教室卫生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清扫保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公用教室及多媒体教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卫生大清扫。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板书规范,符合标准,语言清晰、生动,带头讲究文明风貌。

  第二十三条 教室室内环境清洁、宁静,黑板、讲台、课桌椅清洁、无灰尘。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卫生,且听课认真,注意力集中,学生听课时,无疲劳感。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必须保证教室内灯光照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要负责教室定时开关门窗,更换空气,保持空气清新。

  第二十七条 后勤处和学生处不定期的对教室卫生进行测评,记录教室卫生状况。

  第二十八条 班级卫生要求:

  1、门窗干净明亮。

  2、地面无纸屑、痰迹等污染物。

  3、物品摆放干净整齐。

  4、室内用具干净整齐,工作场所无杂物。

  5、墙壁无随意张贴、乱画现象。

  第六章 宿舍卫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的卫生由政教处负责,每个宿管员要确保所管楼层卫生整洁。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应有优美整洁的环境,使学生有一个清新、舒适、雅观的学习、生活场所。

  第三十一条 宿舍卫生的要求:

  1、宿舍地面整洁,无纸屑,无痰迹,无污染物。

  2、日用品清洁,排放整齐。

  3、门窗干净明亮。

  4、床上用品清洁干净,衣被叠放整齐。

  5、宿舍走廊清洁,专人负责每日两次打扫。

  6、水沟畅通,杜绝污水泄漏现象。

  第七章 厕所卫生

  第三十二条 厕所是传播疾病、造成污染的地点之一,加强厕所卫生管理,是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的厕所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一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停积。

  第三十四条 各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总务处负责发放,每天消毒一次,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第三十五条 校爱卫会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六条 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校内实行垃圾袋装化,定点收集垃圾,由专人定时清扫垃圾,并组织车辆将其运至垃圾场。

  2、各垃圾点每天清理二次;厕所化粪池,每学期清除一次,杜绝粪便积存、外漏等现象的发生。

  3、后勤处指派专人对垃圾、粪便进行消毒处理,并作好记录。

  4、校内的厕所、垃圾、粪便卫生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和监督。

  第八章 奖惩及罚则

  第三十七条 校园是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场所。保持校园安静、整齐,设备设施完好是每个教职员工应尽的职责。学校对破坏校园卫生状况的要给予以

  批评教育,直至罚款,并将卫生状况纳入评选先进集体、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八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园卫生,特作如下规定:

  1、不准在校园内大声喧哗、吵闹。汽车不得在校内鸣笛,非公务车不准入内。

  2、校园内经营承租户不得占道和超时经营,并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禁止校外小贩入内推销物品。

  3、禁止在建筑物上张贴广告,乱写乱画。所有通知须在指定位置书写张贴,事毕由总务部门负责清除。

  4、禁止乱倒垃圾、污水、废物,做好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工作。

  5、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园内停放汽车,自行车停在存车处。不准在校园内乱堆放物资、器材。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轻者给予批评,直至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20元—100元罚款并承担有关清理费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晨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学生晨检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 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负责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

  4、程序

  4.1 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每天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晨检内容有:

  1)统计本班缺勤学生的姓名查问缺勤原因等,发现情况,立即报告本周值周领导。

  2)检查、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

  3)观察学生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发现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咽痛、咳嗽、皮珍、腹泻、呕吐、黄痘等症状的患者,及时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带其就医。

  4)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

  4.2 班主任应对早上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在学生因病请假期间要做好家庭电话联系。在学生病愈返校上课后,要对学生患病情况进行询问并做好补充记录,如发现有传染病症状,及时和医务室联系进知排查。

  4.3 告知每位学生,若晨起后赶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学习。

  4.4 对已确诊患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要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说服工作,要求学生在家治疗休息,不得边上课边治疗。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报告给学校做好登记工作,对治疗完毕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必须携带正规医院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乡医院进行查验,班主任见到乡医院检查证明后方可返校上课。

  4.5 上早课的老师是学生“晨检”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每天须认真填好晨检记录并如实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值周领导要根据每天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各班报上来的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筛查,特殊导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传染性疾病应当按规定进行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6 要求班主任、科任教师、值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如有晨检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酿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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