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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施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设施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职责
1、安全消防部部长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点
1、登记入库
(1)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
(2)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人库登记。
2、领用与归还
(1)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主任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2)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主任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监控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场所、电房、保安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时检查。
(5)工程部、环维部或其他部门需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部长、经理同意,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晾干,由消防主任签收后人库保管,消防员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2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板材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平衡会,改造办、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在线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在线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改造办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在建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联系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楞刃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禁令要求。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3
1.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2.定义
2.1.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2.2.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2.3.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3.工作主体职责
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3.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3.4.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3.5.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3.6.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3.7.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3.8.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3.9.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3.10.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4.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4.1.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
2)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4.2.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4.2.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4.2.2.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4.2.3.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4.3.采购: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4.4.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4.4.1.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4.4.2.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5.检查及验收
4.5.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4.5.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
2)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
3)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施工吊篮组装;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4.5.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5.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4.5.5.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4.6.过程控制
4.6.1.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4.6.2.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4.6.3.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6.4.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4.6.5.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4.6.6.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4.6.7.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4.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4.7.1.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4.7.2.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
1)停止使用、封存;
2)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5.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5.1.3.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1.4.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1.5.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1.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7.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1.8.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高处作业投掷物件。
5.1.9.进行倒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1.10.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5.1.11.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负责装拆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3.3.如实做好记录。对在装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5.3.4.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凡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3.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检验并经当地特检所或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5.3.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5.3.7.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租赁的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租赁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
5.4.设备的资料档案管理。
5.4.1.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5.4.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内容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5.4.3.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留存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5.5.设备的使用检查。
5.5.1.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5.5.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志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志牌。
5.5.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5.5.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5.5.施工设备的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装置。
5.5.6.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岗位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5.7.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技术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5.5.8.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5.5.9.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5.5.10.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5.5.11.实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分包方、作业班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5.6.设备的保养。
5.6.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5.6.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5.6.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5.6.4.施工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5.7.施工设备的维修。
5.7.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5.7.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两次大修之间设备部件损坏和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5.7.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体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5.7.4.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或按合同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7.5.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分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5.8.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5.8.1.施工设备报废条件、申请、手续,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8.2.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6.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6.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6.2.1.安全帽,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玻璃钢和防寒安全帽。
6.2.2.防护服,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6.2.3.防护鞋,是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主要有防砸、绝缘、防滑鞋等。
6.2.4.防坠落护具,是用于防止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的护具,主要有安全带等。
6.2.5.防护手套,是用于手部保护的护具。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
6.2.6.眼防护具,是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主要有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用眼防护具、防强光射线眼镜等。
6.2.7.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以上或短时在115db以上的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6.2.8.呼吸护具类,是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尘肺病的重要护具。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
6.2.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6.3.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6.3.1.公司各单位在选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xx)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择防护用品和生产厂商。
6.3.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与发放。
6.4.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4.2.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领用和使用前进行检查,对破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领用和使用,对非正当原因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按有关规定办理。
6.4.3.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7.管理与追责
7.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7.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危险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8.附则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9.附录
本制度采用的资料表格,是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xx)标准中的记录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检查记录表,如:对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xx)标准中的检查记录表。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表格,详细表格内容、格式、要求参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xx)。
1.《临边防护验收表》(表c6.3.1)
2.《洞口防护验收表》(表c6.3.2)
3.《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移动)审批表》(表c6.4)
4.《落地式扣件脚手架验收表》(表c7.3.1)
5.《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7.3.2)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表》(表c7.3.3)
7.《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c7.3.4)
8.《防护架验收表》(表c7.3.5)
9.《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表c7.3.6)
10.《卸料平台(落地式)验收表》(表c7.3.7)
11.《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表c7.3.8)
12.《脚手架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7.4)
13.《模板工程验收表》(表c8.3)
14.《模板工程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8.4)
15.《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表c9.3)
16.《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见附录16,表c9.4)
17.《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9.5)
18.《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表c9.6)
19.《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表c9.7)
20.《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表c9.8)
2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表c10.1)
2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表》(表c10.2)
2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表c10.4.1)
24.《混凝土泵检查验收表》(表c10.4.3)
25.《混凝土搅拌机安装验收表》(表c10.4.4)
26.《焊接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4.5)
27.《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4.6)
28.《平刨、压刨安装验收表》(表c10.4.7)
29.《圆盘锯安装验收表》(表c10.4.8)
30.《机械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表c10.5)
3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c10.6)
32.《群塔作业平面布置图》(表c11.4)
3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c11.8)
34.《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表c11.9.1)
35.《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表c11.9.2)
3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1)
37.《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2)
3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3)
39.《塔式起重机顶升检验记录》(表c11.13.1)
40.《施工升降机加节验收记录》(表c11.13.2)
41.《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检验记录》(表c11.14)
4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c11.15)
4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检测记录》(表c11.16)
44.《吊装机械验收表》(表c12.4)
45.《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表c2.14.2)
46.《个人防护用品进场查验登记表》(表c2.14.3)
47.《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c2.14.5)
48.本制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xx)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xx)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xx)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xx)
1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xx)
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xx)
14).《安全帽》(gb2811-20xx)
15).《安全带》(gb6095-20xx)
16).《安全网》(gb5725-20xx)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4
为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机具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设备、机具、车辆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为工程建设和行政办公服务,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管理范畴
1、项目安全部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维护、安全状况监管,并指导施工队做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车辆管理贯彻“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车辆负责。
二、台账建立
1、项目安全部负责建立本工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台账:
2、项目安全部应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清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3、项目安全部应按照设备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机械、特种设备、关键设备的.“一机一档”及中小型设备机具的管理台帐。
4、项目安全部编制的设备机具清单中应明确每台设备编号,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应有准确的进出场时间。
5、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的“一机一档”中应有维修、保养记录。
6、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管理,其台账中应有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保养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班前点检记录。
7、项目安全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台帐管理。
三、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1、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管理由项目安全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各工区凡需使用汽车吊的,应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需要向社会租赁的机械设备,由使用工区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租赁进场。
3、进场的租赁设备在进场前必须经项目技质部、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进场后执行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
4、施工队机械设备应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机配备。因人员调动,机械可暂由他人(持有效证件)进行操作。
5、各施工队在每天施工结束后,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应紧靠驻地、集中停放、配备夜间值班人员。现场施工机具应摆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1、各施工队对机械设备落实保养责任人,按项目部要求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维护与保养应有记录并留存备查。
2、各施工队应将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转及使用情况的作详细记录,在设备维修、保养时落实以下要求:
2.1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执行例保制度,发现有故障,必须停车修理不得带病作业。
2.2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定期做好保养(指更换三滤,刹车油、液压油、制动片、防冻液等)。
2.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放在集中停放点进行,如技术力量不足,应向设备生产厂家求助。
2.4机械设备操作员,应妥善保管维修、保养记录,对设备的安全器件、易损件的检查要记录在案,留存备查。
3、机械设备如需外修,由各设备所有人自行负责。
4、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各施工队自行完成,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员、驾驶员在操作机械和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无证、疲劳上岗。
2、违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一律作违章作业处理,并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门处罚的人员,项目部将对其进行再教育。
3、机械设备发动前和车辆出车前,操作员、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况,在作业环境较为复杂和人车混合场合施工时,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监护和警戒,严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车辆驾驶员在出长途前,应对车辆的轮胎、水箱、电路、油路、制动系统等作仔细检查,认真做好出车准备工作。
4、所有机械设备事故(指机械设备损坏、机械伤害事故),由各级调查组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5、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由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发生事故后,设备操作员、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和求援,如受损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5
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发电机使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未开通临时用电或业主提供电源容量不足,需使用发电机供电的。
二、工程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发电机的管理:发电机进退场管理台帐的建立、发电机进场验收、发电机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三、发电机使用的申请、批复管理
1、工程现场使用发电机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及用电方案。
2、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审查,对发电机用电负荷的`大小及性质给予审核,审核要点包括:使用发电机的原因、用电设备清单及其负荷的大小、发电机供电的施工部位、发电机位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7
1、当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
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火力电厂建设的主力机型将是300mw、600mw、900mw等机型。300mw、以下机型由于容量低、能耗高将逐渐被市场淘汰。机型正朝着高、精、尖、高参数、大容量方向发展,各种新的工艺和装备在建设中将得到广泛运用。但交叉作业、高空落物、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灼伤、烫伤、以及化学物质的中毒等仍将是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一大特点。电建施工现场是一个露天、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面变化大、人员集中的生产场所。由于“产品”固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多。是事故易发性的作业场所。
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
电建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管理思想应该是:职责分明、预防为主、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封闭管理。即指导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和贯彻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管理标准。强化各级人员纵横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策划,从人、财、物、机、法、料、环方面制定预防措施,合理分配各级部门、人员的权限,制订出控制各个节点、危险、关键点的安保计划,从源头上抓实施封闭管理。
3、应急预案的建立
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
1.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2.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
3.机械设备应急预案;
4.射线事故应急预案;
5.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6.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7.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按照4m1e(人、机、料、法、环)的方法,分析产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策划,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专业审核,并签字。批准后的应急预案返回原编制单位,编制单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对于有较大修改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有权将应急预案审批稿退回原编制单位重新编制。
应该值得重视的是,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事故进行组织抢险救援行动的行动指南。所以,对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有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演习,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
4、优化危害因素辨识程度
加强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加强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危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判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主要危险源和主要环境因素,从而为作业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别应包括: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2.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
3.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主要依据“输入→输出”的原则(见图),根据施工过程中原辅材料、能源及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判别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中产生安全隐患的要素。
5、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工程安全环保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可能造成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污染及资源浪费等产生影响的所有危害进行对照分析,按《危险源调查表》、《环境因素排查表》,辨识、确认其危害。工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编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并根据各作业层的情况,将《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递交各相关部门确认。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作用节点,不定期发布危险源清单及对策。
6、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良好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电厂的不同机型、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
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制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好后,由工种专职工程师审核后送上一级会审,然后由项目总工或副总工批准。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在实施中如发现有问题,应停止实施,由原编制人修改的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变更。
7、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例如某电建公司在上海沪东中华造船厂有限公司船坞工地施工中,曾发生过600t×10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梁过程中突然倒塌,造成36人死亡的特大型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仅从这两起事故看,其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的惨剧。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坏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要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
从一些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来看,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在机械的保养、修理方面舍得投入,确保机械的完好率;
二是在机械安全保护设施规范化上舍得投入,项目现场机械的必须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三是在机械操作、指挥管理人员的培训上舍得投入,提高人员素质;
四是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
五是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职责
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临时设施的种类
3.1.1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办公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一线工人业余学校、教育活动室、资料室、保卫室等;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食堂、卫生间、淋浴室、洗衣房等;生产设施包括材料仓库、防护棚、加工棚、试验室、操作棚等;辅助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现场排水设施、冲洗台、围挡、大门、供水处、吸烟处、停车棚等。
3.2 临时设施计划
3.2.1 项目部组建后,针对项目规模和现场环境,依据项目所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划,按最少的投入,在保证安全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装备、满足经营、保证生产的指导思想,在项目开工前,经公司招标采购、租赁临时设施。
3.2.2 项目部临时设施规划按以下原则进行:
a.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保持安全距离,其次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沟边、崖边、河流边、强风口处、高墙下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地质带上和山洪可能冲击到的区域。安全距离是指在施工坠落半径和高压线放电距离之外。建筑物高度 2m~5m,坠落半径为 2m;高度 30m,坠落半径为5m。
b.有效利用场地的使用空间,遵循集团、公司标准化的要求,对施工机械、生产生活临建、材料堆场等进行最优化的布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便生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c. 科学规划现场施工道路和出入口,以利于车辆、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和物资的运输,并尽可能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交叉路口应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牌、爆闪灯、凸面镜等警示。
d.对施工区域和周边的各种公用设施、树木等加以保护。
e. 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临时供水设施尽量采用现场施工材料。
f.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临时用电方案》布置。
3.2 临时设施采购
3.2.1采购临时设施时,材料员应按材料员职责、公司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材料,不允许购买三无产品。
3.2.2在采购装配式活动板房时,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板房。
3.4 临时设施租赁
项目部人员临时住房可酌情租用现场附近的居民楼或其他住房,租住原则为:租赁价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离现场应在3公里以内;租房数量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数量合理确定,不得造成房屋长期闲置;在项目收尾阶段根据人员逐渐减少的`实际情况,及时调节租房数量避免造成空置浪费;与房主签订租赁协议;项目竣工后,及时退出租用房屋。
3.5 临时设施设置
3.5.1 项目部根据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搭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避免与工程用地重复,造成临时设施反复拆除、搭设。施工现场围挡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一般应高于1.8m,城市主干道旁应高于 2.5m;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确保其稳定性、安全性;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3.5.2 项目部若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房作为现场宿舍、办公室时不得超过两层,各种标识、标志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标准化要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装配式活动板房搭设前需报送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由供应单位搭设。严禁选用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搭设。
3.5.3 职工宿舍应采光通风良好,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6m。每间房屋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严禁使用通铺做法,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和外开门,并采取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5.4 临建食堂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8m,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m。
3.5.5 项目部应根据各工种实际特点以及集团、公司标准化做出现场作业棚搭设方案,但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同时也要给职工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体现施工的人性化。
3.5.6 仓库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根据各个施工阶段的需要先后进行布置;易燃易爆仓库的布置应当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距离要求;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地面应进行防渗处理。
3.5.7 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建施工标识牌、临时供水设施、临时供电设施的搭设应符合文明施工现场和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
3.5.8 施工场地宜采用可周转、重复利用的砖铺地面或PC构件等适当硬化。大门内侧、道路、混凝土搅拌作业场地、脚手架及塔吊基础等处均设置排水设施,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后排出。
3.5.9 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设置在底层,面积大小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且不得小于35m2。
3.5.10 学习娱乐室(一线工人业余学校)宜单独设置,并配备相应设施。
3.5.11 办公、生活临时设施内电气线路必须穿管(槽)敷设,严禁电缆、电线乱拉乱接;每幢办公、生活临时用房进线处都应设置电源箱,装设漏电保护器和限流保护器,当安装空调器时,必须专设电源、插座。活动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3.5.12 搅拌站应综合考虑砂石堆场、水泥库的设置位置,便于材料的运输和装卸;搅拌站场地应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搅拌站应当搭设防护棚,采取防扬尘措施,冬期施工还应考虑保温、供热等。
3.6 临时设施验收
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联合验收。不经验收的临时设施不得使用。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3.6.1 装配式活动板房(临建宿舍、临建办公室)的结构稳定性、消防等要求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3.6.2 临建宿舍的走梯、二楼围栏、内部床位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6.3 施工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6.4 临建仓库、围墙、大门、施工标识牌、供水设施等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标准化的要求。
3.7 临时设施检查
3.7.1 项目部每月对现场临时设施进行检查,检查设施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临时设施的安全使用。
3.7.2 项目部安全员经常检查临时供电设施的完好性,确保供电设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具体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7.3 项目部施工现场供水设施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接出支管,在保证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的前提下节约用水。
3.7.4项目部安全员每月检查临建围墙、大门、施工标识牌的完好性。
3.7.5 加强现场临建的安全、防盗管理,严防各种设施的损坏和丢失。项目部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专人限期整改。
3.8 临时设施日常使用管理
3.8.1项目部对现场每个临时设施要设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科学使用及自觉爱护临时设施教育,保证临时设施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
3.8.2临时房屋使用维护。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完整。临建办公室、宿舍管理维护包括:
a) 防盗设施(门窗的完好性、防盗性能);
b) 防风设施(防风缆绳的完好性、特别是二层装配式活动板房);
c) 防雨设施(屋面防雨层的完好性);
d) 用电线路的完好性,确保用电安全;
e) 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f) 环境卫生(临建办公室、宿舍每天安排值日打扫卫生,确保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g) 冬季施工现场宿舍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碘钨灯、其他大功率电器取暖。
3.8.3 现场临建食堂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消防要求、卫生要求、环保要求. 3.8.4 临时道路上不得随意堆放各种物质、无故设置障碍、无故切断路面而影响施工现场工作。
3.9 临时设施拆除
3.9.1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统一处置,认证统计、核对各种设施保存情况,对可重复利用的临时设施,必须使用保护性拆除。
3.9.2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理项目部的临时设施。
3.9.3 其他不可重复利用的成品临时设施(如临时围墙、临建大门、临建标识牌等),由项目部组织将其拆成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尽量重复利用。
3.9.4 临时设施拆除的废料部分,由项目部按公司要求集中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4.本制度形成的表格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9
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消防中心办证。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扩建、改建、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要经安全部经理及消防监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规章制度。
第三节、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制度写的蛮好,值得收藏。明天会更好。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10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间、淋浴间、开水房、娱乐活动室、仓库和装配式活动板房等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储料棚、加工棚、工具棚及围档。
第三条
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第四条正文
一、临时设施的施工
1、临时设施建设,可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安全的固定建筑、也可以自建。自建的临时设施使用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确保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和其他方面的安全。
2、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设施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4、临时设施的选址应在建建筑物、施工结构物、高空设备设施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效隔离。
5、生活、办公临时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施工垃圾、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构造物、高空设备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有条件的地方,厕所应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7、有条件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管线、水利河道连接。
8、临时设施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储料棚、加工棚、工具棚、仓库及建造生活设施。
9、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暴风、防暴雨、防震要求。
二、组装式临时设施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使用组装式临时设施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测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自建临时设施选用的,其材料应符合安全使用和环境卫生标准。
2、出租或销售装配式临时设施的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或拆除作业时,应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建设或拆除前应编制建设或拆除方案,方案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接受监理单位按照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对其进行监理,发现隐患时应及时要求安装或拆除单位进行整改。
3、临时设施应在工程开工前建成。
4、施工单位在建设临时设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内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临时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5、施工单位自行建设或拆除临时设施,应组织具备专业资质队伍进行建设或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
三、基本制度和职责
(一)公司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负总责。对依法分包的,应在分包合同中载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条款,明确各自责任。
(二)施工现场应建立临时设施管理制度和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并落实专(兼)职治安、防火和卫生管理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和防范制度。
(四)建立卫生值日、定期清扫、消毒和垃圾及时清运制度,根据工程实际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入和喷洒药物。
四、临时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
(二)为方便职工确需设置小卖部的,小卖部必须设在生活区,并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后勤管理。小卖部的设置应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共同设计、共同施工。
(三)临时设施内应统一配置清扫工具、照明、消防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四)临时设施内用电应当设置独立的漏电、短路保护器和足够数量的安全插座,明线必须套管。临时设施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不允许私搭乱接。临时设施内严禁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临时设施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六)临时设施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不得有污水、散乱垃圾等蚊蝇孳生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
五、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实施统一管理。
(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有监督管理的义务。
(三)施工现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有义务和责任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规建造临时设施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有权下达对不符合要求的临时设施进行整改和强制拆除重建的通知。
(五)因施工单位违规搭设临时设施,或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负责。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与布置是否安全、规范、合理,将作为评比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五条
附则
(一)本规定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固定建筑、作为临时设施的参照此规定执行,并在《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中注明。
(三)本规定如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11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六)为施工提供的各类产品和安全设施应当保障人体健康,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目标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4)5月1日—5月30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7)9月15日—12月25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12
1、为了使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得到有效使用和布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安全设施和标志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安全设施和标志。
3、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设施使用计划、安全设施、标志产品的采购、收存、保管、使用,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环保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并上报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当施工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整改要求。
5、各施工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领取、设置及维护管理,公用区域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困难位置的设施)的设置任务由项目经理部调度安排。
6、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在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空作业下方有安全网”。
7、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后,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组织定期检查,将查出的问题对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复查整改结果。
8、、安全防护设施谁使用谁负责维护。常用安全设施被损坏不能使用,由使用该设施单位负责进行维修。
9、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拆除或局部拆除公用安全防护设施或其它施工作业单位设施的,应事先上报安全环保批准后实施。施工完毕或停工后时,施工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的恢复。
10、配合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设施在作业完成后,施工队上报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施工队应该及时拆除设施,并清理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完好的应交安全环保部收藏备用。
11、安全环保部负责根据使用安全标志的标准,提出安全标志的制作委托计划或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批准。有触电风险的场所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安全标志牌。
12、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94—82《安全标志》的要求,不得在安全标志牌上加企业标志或其它文字、图案、符号。发放时要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13、安全标志应重点考虑在风险场所及风险作业区域的使用(包括生活区)如道口作业、特殊风险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带电区、带电或运转设备处等。
14、安全标志应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理解它所表示的内容。
15、如发现安全标志变形、破损或图案脱落、变色,使用单位负责修整或更换。
16、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指导。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13
1、工程部应指派相应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区域施工用电的巡查、各级电表查抄、临时用电接引及配合、安全用电监督、用电技术资料核查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2、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的核查,包括:月度用电设备进出场统计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工每日巡视记录、配电箱每日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用电月度检查记录。
3、每月应最少进行一次施工用电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施工用电申请须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批,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挂表接电。
5、电表需拆除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复核有没有未扣除、未记录费用的情况,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拆除电表。
6、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进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并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全称、各级电表间逻辑关系、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合同编号;施工用电有变更时,须即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内容应包含管辖区域内各级电表管理工作的交接。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14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滨江D、E组团(D1、
D2、D3、D4、D5、D6、D7、E1、E2、E3、E4)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30000多,最高50多米。
二、临时设施布置:
本工程现场临时结构办公室采用二层活动房,其余结构采用M5水泥砂浆砌筑MU10砖,120厚墙,采钢瓦屋面,临时浴室、厕所、食堂为地砖地面,墙面贴1500高白色瓷砖墙裙。
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计划:
1.给水管径的选择:给水管径经计算,现场施工用水选择主管DN65,各栋号支管DN50,分支管DN25,随着楼层升高,逐层设DN15的配水点,现场生活用水管用DN25支管。
2、施工临时用电计划:进入施工现场选择2组2402BV型铜芯橡皮线,各栋号楼主线选择4×95BV+1×70BV型铜芯橡皮线,生活区照明采用252聚氯乙稀铜芯线,电缆线埋地要穿管,其它线路明装均要穿管。
四、工地环境条件及说明:
1、该工程建于滨江路,交通方便。水电、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进场完成,施工场地已平整完成。
2、临时设施的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以满足施工需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施工完成后拆除。
3、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及生活区。生活区包括食堂、宿舍、浴室。
五、临时设施搭建方案:
1、临时设施搭建计划:
序号
临设名称
面积m2长×宽×数量
(m)结构类型
办公室
250二层装配式活动房
材料库
144砖墙采钢瓦屋面
水泥库
192砖墙采钢瓦屋面
门卫、值班室
503.3×3×5砖墙采钢瓦屋面
食堂
10818×6砖墙采钢瓦屋面
工人宿舍
800二层装配式活动房
浴厕
120砖墙采钢瓦屋面
8会议室
7212×6装配式活动房
9钢筋棚
3249×6×610搅拌场
964×4×6钢管、采钢瓦屋面
11木工房
966×4×4钢管、采钢瓦屋面
合计2252
2、临时水电材料计划用量: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数量(m)备注
PPR水管
DN65200PPR水管
DN50500PPR水管
DN251000电缆铜芯线
2402600电缆铜芯线
9524000电缆铜芯线
7021000聚氯乙稀铜芯线
25220003、围墙施工方案:
(1)红线或业主指定范围连续设置围墙,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墙高度2.0—2.2米。
(2)围墙采用砖基础,,砖基础下设100MM厚C10砼垫层;基础埋入坚实老土内不少于50MM,基底若为强风化岩可不设垫层,埋置深度可减少。
(3)墙采用页岩空心砖,M5水泥砂浆砌筑200厚,4米间距设200×300柱,30米设伸缩缝,墙面采用1:2.5水泥砂浆抹面15厚,两遍成活。
4、现场路基施工方法:
(1)施工公路及回车路基层做法采用原土压路机分层压实,铺100厚20-40碎石,C25砼,200厚,路面按设计地坪标高低100。
(2)埋设DN150铁排水管横穿路基,用以排出雨水和施工用水。
(3)临时设施搭设方案图(附后)。
六、临时设施搭设方案说明:
1、围挡:
工地进出口范围设置围挡,必须沿工地连续设置,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为减少二次污染和安全隐患,在工程建设中,采用砖砌围墙2.2米高,采用1:3水泥砂浆抹面、墙面上下刷兰色边,中间为白底红字标语或企业业绩图片。
2、大门:
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进出口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大门两旁设置规范标准的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项目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现场出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要诀、消防保卫制度、施工现场平面图、建筑效果图。
大门内设置门卫室,固定专职保安人员,负责大门开关、出入车辆和人员的管理、治安保卫工作等。建立门卫进出管理制度,并悬挂在门卫室墙上,门卫室应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进出口大门设置监控设施,24小时派专人监控,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3、进出口:
施工现场进出口地面作硬化处理。道路上不得堆放设备或建筑材料,场地有良好的排水设施,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者堵塞下水道和排水通道,不允许场地内有积水。
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进出大门立面图附后》。
4、材料堆码
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局堆放(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墙应张贴施工总平面图),并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的标牌,要求堆放整齐。木材、木模板等易燃物品应严格按规定存放。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构件及时清检归放原地,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做到工完场清。
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要根据工程特点、现场环境及《安全色标标准编制》。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围栏或盖板及安全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施工现场位于交通主干道,除按要求设置围栏档板外,还应设置交通安全提示牌、反光警示标志、路标、警示灯等。
6、区域划分:
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室、会议室及生活区。生活区包括食堂、宿舍、浴室。
在建工程不得兼作宿舍,宿舍周围应有排水沟,不得倾倒生活垃圾。
施工现场必须修建厕所,禁止随地大小便,也禁止在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的厕所大小便。
7、现场防火: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施工现场应有消防措施,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语、标志牌,明确用火区域。消防措施应有消防制度保证实施。
宿舍、木工加工棚、厨房、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分别配备二台以上挂式灭火器。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剂,同时配备消防砂带和消防水池。
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的,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批,审批手续齐全。使用明火时,项目经理部应指派动火监护人。
七、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开工前,应填写《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申报备案表》(附表)和《重庆市建筑施工单位噪声排放情况申报表》,上报总公司安全保卫监察室,安全保卫监察室转送环保部门备案。
2、施工中应保持环境整洁,做好水土保持,维护城市生态。
3、施工中生产的废水、废物、弃土,必须按相关的规定妥善处理。
4、严格控制强噪音机具,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如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作业超过22:00点,噪声超过55分贝的,必须填写《重庆市建筑工程夜间连续施工排放噪声申报报》,向总公司安全保卫监察室进行申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执行。
5、工地内食堂严禁烧煤。
八、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2、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及定期加压、换药和更换。
3、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4、临时设施内一律统一布线安日光灯,严禁乱接电线及电源插座,不准私自用其它灯泡和照明灯,纸布等可燃材料不得靠近日光灯。
5、不准在临时设施及库房内烧煤油炉、电炉、烤火炉等,不得在库房内任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此类物品应由专门库房分别保管。
6、每间宿舍设铁桶,桶内盛水,专门用于存放烟头,避免到处乱扔留下火灾6隐患。
7、指定专门电工管好电源及电器设备,维护时必须断电,(设专人守护配电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设备。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防火隐患。
8、值班人员对生活区往来人员严格审查不能让外人擅自出入,防止坏人纵火。
附图: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2、现场文明施工大门示意图
施工设施管理制度15
1、安全防护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分区、分层、或分类型,落实多人负责管理,责任人应经常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随手可纠正的应立时纠正,必须经作业班组进行整改的,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进行整改。
2、分包施工单位作业区,在分包队伍施工前,项目部应向分包单位办理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的书面移交手续。
3、在向分包单位作进埸安全技术交底(书面)时,应说明分包单位对现埸有关的安全设施负有维护责任,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安全设施时(如洞口盖板、围栏等),分包单位应在作业完后及时恢复安全设施至原有状态。
4、现埸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区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履行总包的安全管理责任。
5、现埸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须经项目技术负责批准同意方可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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