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细则

时间:2024-06-27 12:38:55 管理 我要投稿

【集合】公司管理细则

公司管理细则1

  根据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发展形势的需要,为确保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有序运行,努力创造清新、整洁、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不断促进公司管理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塑造全新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集合】公司管理细则

  一、现场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全”原则:即全员、全面、全过程管理。开展现场管理工作要做到全体职工共同参与,人人尽职尽责。不遗漏项目,不留有死角,不存在隐患。

  2、坚持“三严”原则:即严密落实、严格检查、严肃奖惩。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要做到区域内责任和人员明确,检查和奖罚记录完整。

  3、坚持“三高”原则:即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各项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做到精细、扎实、到位,避免追求表面形式。

  二、现场管理考评方式及考核办法

  1、公司现场管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与考评由安全科负责组织落实。由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考核认定,对现场管理工作不合格的矿、车间单位及班组实行挂黄牌警告制度。

  2、各专业主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每月对基层单位进行一次定量或定性分析评价,公司现场管理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各矿、车间单位进行综合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公司计划会议上通报。

  3、本细则根据各矿、车间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本细则中未列出的项目按专业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各矿、车间单位、班组存在一般不合格项每项罚款50-100元,存在严重不合格项每项罚款200元(专业管理责任制中已明确规定扣罚标准的按专业管理责任制规定执行)。

  5、各矿、车间单位在一次联检中有二个以上(含二个)不合格班组即给该单位挂黄牌警告并给予罚款1000元。

  6、各矿、车间单位在一次联检中存在5项一般不合格项或2项严重不合格项即给该单位挂黄牌并给予罚款1000元。

  7、同一单位在相邻两次检查中都不合格给予挂牌警告并给予罚款20元。

  8、在一次联检中一个班(段)组有5项一般不合格项或2项严重不合格项即给该班组挂黄牌警告并给予罚款500元。

  9、同一班组在相邻两次检查中都不合格给予挂黄牌警告并罚款500元。

  10、挂黄牌警告的时间从挂牌之日起15天内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联检组复查确认后方可摘

  掉黄牌。15天内未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挂牌时间延长一个月,并对该单位加倍罚款。

  11、各专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考评重点内容,有权对各车间单位及班(段)组存在的'严重不合格项提出挂牌和罚款的建议。

  12、区域划分:隶属于责任单位的所有场所及与本单位相邻近的道路、场地等归责任单位负责;与责任单位的生产和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场所、场地、建筑物、物料等归责任单位负责;已明确划分给责任单位的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归责任单位负责;临时施工、作业的场地、场所归施工作业单位负责;矿区内公路冬季除雪按已划分的区段负责;其它未明确划分责任单位的区域由公司联检组及有关单位共同认定。

  本细则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附:现场管理不合格项

  现场管理一般不合格项

  1、无班前会讲话记录或记录不全、缺项。

  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杂乱、不规整。

  3、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无单位领导、安全员签字。

  4、不按规定穿着工作装或穿着不整齐、不规范。

  5、在作业现场工作装破损、拖塌、污渍严重。

  6、在作业现场穿拖鞋、高跟鞋、前后开口的凉鞋。

  7、随地丢弃废物、乱扔烟头。

  8、室内地面有杂物、污物。

  9、室内墙壁有污痕污迹,乱抹乱画。

  10、操作室、休息室、倒班室内有尘土、蜘蛛网。

  11、窗台、桌面、工具箱、暖气上有杂乱物品。

  12、走廊、楼梯、楼道有杂物、污物。

  13、工作服、鞋、帽、手套等乱扔乱放。

  14、工具箱、工具盒等摆放杂乱。

  15、倒班作业无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16、作业场所内用品用具、材料配件、物料等乱堆乱放。

  17、单位辖区内无垃圾箱或无固定垃圾点;有垃圾未及时清理。

  18、单位辖区内各门口旁、窗台下、通道边等有废弃物未清除。

  19、单位辖区内花坛、草坪、树木、植物、盆景等杂乱、不规整。

  20、单位辖区内各道路、通道、宽阔地带等有杂物未及时清理。21、单位辖区内或施工作业现场坑、穴、洞、沟等处无安全标志。

  22、单位辖区内水电气管线杂乱。

  23、单位辖区内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无人管理。

  24、单位辖区内作业现场存放摩托车、自行车等。

  25、单位辖区内桌椅、用具、工作台面等有积尘、杂物。

  26、单位辖区内各种图板、图表、书籍、刊物等悬挂不规整。

  27、单位辖区内板报、专栏、厨窗破损。

  28、作业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无安全防护措施。

  29、作业施工现场物料摆放杂乱影响作业或通行。

  30、单位辖区内梯子、围栏、扶手等有积尘、污渍或安装不牢固。

  31、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部位或区域内逗留无人制止。

  32、未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考核制度。

  33、风、水、汽、油管路、溜槽、下水道等有跑、冒、滴、漏。

  34、各种机床等设备作业后未及时清理现场。

  35、无证或持超期证件操作特种设备。

  36、运转类设备表面有油污、杂物未及时清除。

  37、检修后的设备表面及检修现场有明显油污、杂物。

  38、检修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39、设备表面油漆脱落、锈斑严重。

  40、变压器、电动机、配电盘等电气设备有油渍、污泥、积尘。

  41、各种开关、器件缺少盖罩或盖罩破损。

  42、废旧不用的线路、电器元件未拆除。

  43、照明线路混乱未整理且长期使用。

  44、动力线或照明线路等铺设不规范,走门窗。

  45、电缆沟、管道沟等坍塌、无盖板或有盖板未盖。

  48、未按规定及时配备相应规格的消防器材。

  49、消防器材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50、不符合消防要求或超期使用的消防器材未及时更换。

  51、各种设备本体及设备周围积尘严重。

  52、导线接头带电体外漏,室外电器开关无防雨措施。

  53、非本单位、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重要场所。

  54、室内存放各种违禁物品。

  55、检修设备时不按规定挂警告牌。

  现场管理严重不合格项

  1、酒后上岗或班中喝酒。

  2、在工作岗位上嬉闹、打架斗殴。

  3、违章指挥。

  4、违章作业。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6、在禁火区域内有动火行为。

  7、在工作现场随地大小便。

  8、违反消防管理制度引发火灾事故。

  9、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

  10、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11、随意拆除各种安全警示装置和防爆装置。

  12、施工作业现场不带安全帽。

  13、存在隐患未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14、未经批准客货混装。

  15、高处作业过程中上、下抛掷工具物品。

  17、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18、情况不明时开启或关闭动力源开关。

  19、危险或要害部位操作人员、值班人员脱岗。

  20、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操作。

  2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2、发生各种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23、电气作业、高空作业、边缘区域作业等不按规定进行监护。

  24、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电焊机附近堆放易燃或违禁物品。

  25、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厂内各种机动车辆。

  26、超过八小时的检修施工无安全施工预案。

  27、临时性检修作业无作业指导书。

  28、作业现场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

公司管理细则2

  司机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尽量保持端正的姿势。

  司机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司机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

  2、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并在注意燃油经济性的前提下适当保证车内温度,尽量提供一个舒适的'乘车温度。

  3、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应将车停放至附近合法路段,(包括便道、停车场、收费或免费停车区),不得随意、逆向停车。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司机自行承担。

  5、中途等候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更不得使用车喇叭催促乘车人。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车内客人谈话时,司机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司机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接送公司客户时,司机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请客人上车,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夹伤。司机在行车中听收音机或听音乐时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在社交活动中,司机对待客人既要彬彬有礼又要不卑不亢,态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对方主动打招呼,司机可按一般礼节同其握手、交谈。司机在社交活动中不得向客人索要礼品或示意索取礼品。对不宜拒绝的礼品要争得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领导不在时,交回公司,由公司领导决定和处理。

公司管理细则3

  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2、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管理细则4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明确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词义解释

  本制度涉及的福利指企业福利,是公司为了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向员工提供的工资和法定福利以外的物质回报,它有别于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带薪休假等,参见集团公司《社会保险制度》和《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第四条:福利管理职能部门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和子公司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三、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五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防寒降温

  1、每年夏季7、8、9月公司发给员工降温费,冬季12、1、2月公司发给员工防寒费。

  2、防寒降温费计发标准:工作场所未安装空调的员工为80元/人/月,工作场所已安装空调的员工为40元/人/月。

  入职半个月以上的新员工按标准计发,入职未满半个月的新员工按标准的一半计发。

  二、节日礼金或物品

  1、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发给员工节日礼品,以示慰问。春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为每人300元,端午节、中秋节等值物品的最高限额均为每人200元。试用期员工的最高限额为标准的50%。节日礼品礼金的`采购计划与实施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分发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

  2、国际“三八”妇女节,由公司举办庆祝活动,送给礼品,其费用按在册女员工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控制。集团公司庆祝活动的组织与礼品的采购、分发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公司则由办公室负责。

  三、伤病补贴

  凡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由公司派员进行探望,并给予100元补贴或等值物品。

  集团公司员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领导前往探望;子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在市住院治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所属公司共同派员一起探望;地区公司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在本市住院治疗,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探望;外地市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住院治疗,由外地市公司组织探望。

  四、婚丧

  1、员工结婚:在职期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庆贺金200元。

  2、父母、配偶及子女亡故的员工,由所属公司发给慰问金200元或等值物品。

  3、庆贺金或慰问金的申办由各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生日祝贺

  员工每年的生日,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祝贺活动。送给礼品,报销费用限额每人30元。

  六、免费工作餐

  1、员工在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午餐。

  2、晚上加班(含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90分钟以上的员工可享受由公司提供的免费工作晚餐。

  七、健康体检

  公司每两年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一次。体检的申报、安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八、帮困

  员工及员工家属突患重病或员工家庭遭遇特大变故、自然灾害等导致生活困难,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组织帮困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公司管理细则5

  第一章管理大纲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二条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各种常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条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三章行政管理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文印管理规定

  一、文印人员按公司规定按时打印公司相关文件。

  二、公司禁止私自打印个人资料以及一切与公司无关的资料。如有违反,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三、文印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电脑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三、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四、办公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五、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等做各种与工作无关事。如有违犯,发现一次按迟到一次处理,执行迟到相关的罚款制度。

  六、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二、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三、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五、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违者除补交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规定交相应电话费。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

  第四章人事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员工的聘(雇)用管理

  一、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二、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三、须办手续

  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

  第二项:缴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第三项:请领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

  第四项:确认该之职务代理人。

  四、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五、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

  六、七日内实施新人在职教育,熟练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门奖金条例,结束教育者必须签名,始即生效。

  七、未经部门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员工的离职管理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辞职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解决。

  四、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在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

  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

  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接管人员。

  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

  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

  第四项:呈报手中未完成的客户单予会计查核。

  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工作。

  六、员工无论到职时间长短,表现优异者,可直接升级或跳级。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七、员工的裁减或增加,须以部门业绩表现而改善,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

  员工的辞退管理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员工请休假制度

  一、公司全员请假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奖。

  二、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二天,扣除当日薪资(同时取消全勤奖)。

  三、怀孕达五个月以上者,可适当照顾休息时间,但每月事假限定不得连续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酌情另定。

  四、一般事假应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则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假单及职务代理人签名。

  五、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工论处,每旷职一日扣除当日薪资外,并取消全勤奖。

  六、公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全日薪资。

  七、请任何祸假皆须职业医生开具证明,并在48小时内回报公司,否则以事假论处。若因伤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2日内公司皆全薪付给,2日后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

  八、轻微病假可商请部门经理核准,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九、凡在职员工有任何超出正常的休假,例假等公司的福利范围时,在请假超过7天以上时,皆必须签立《停薪留职条例》,连同请假单一同处理,否则即视同旷职论处,一律除名!

  十、员工怀孕七个月后,可申请无给制之停薪留职,年资福利直接累进计算,不予扣除。

  十一、公司会议不定期举行,一定会提前公告通知,全员参加。旷会按旷工论处,迟到按正常上班迟到条例处罚。

  第五章考勤管理

  考勤制度

  一.总则

  本考勤制度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二、考勤细则

  1.出勤

  1.1工作时间: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

  上班时间8:3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公司另行通知。

  1.2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取签到考勤。

  1.3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未登记的视为旷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1.4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签到考勤, 8:30以后算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到公司的列为旷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1.5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考勤后离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视为早退,特殊原因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

  2.请假:

  2.1 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9:00前报给公司,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2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拒绝电话请假,特殊原因需出示证明。

  2.3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2.4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在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5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进行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3.1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3.2迟到:上班开始至30分钟之内未到者视为迟到;30分钟后(不包括30分钟)视为旷工处理。(由于公司考虑到可能有些员工住宿比较远,可能会出现偶尔堵车,因此每月允许迟到3次,但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超出3次视为迟到处理)迟到考核10元/次。

  3.3早退:提前30分钟之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旷工,按旷工一天处理。早退考核10元/次。

  3.4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4.公休

  4.1当月休假、请假一周以上者(含一周),当月考勤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

  当月工资计算方法:

  (月合计工资—全勤奖) 当月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5.考勤统计

  5.1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5.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4次者(包括4次)

  ②除公休外,请假1天者以上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5.3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记录、部门的记录、每日考勤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该部门办公室、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等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部门按小组轮流负责。具体实施参见各部值日表。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办公室员工。

  第二节处罚

  员工有违反公司上文提到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规定者,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节奖励

  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测评方法

  每个月由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依据各项评测标准对办公室人员做出评价,对各项工作执行优异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奖励。

  评测标准

  1、无迟到,无缺勤,无任何违纪行为;

  2、岗位胜任能力,按时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积极、认真、努力、用心,同样错误不犯两遍;

  4、执行工作有详细计划和分工;

  5、工作思路清晰,有预见性,对问题分析透彻,逻辑严密,不是凭感觉;

  6、任劳任怨,不发牢骚,不对他人工作冷嘲热讽;

  7、犯了错误虚心接受批评,总是从自身找原因,不强调客观理由,幷勇于承担相关责任;

  8、有创新意识,有高于他人的专业的独特的见解。经常在工作中改进尝试新办法,经常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事情遇到困难时能有办法推动解决;

  9、客观评价自己的成绩与团队的关系,依靠团队,不搞个人英雄主义;

  10、节约资金,节俭费用,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行为突出。

  说明:该评测标准由总经理以及各部门主管依据参评人员工作表现据实给予评价。以上行为总是如此5分、经常如此4分、有时如此3分、极少如此2分、从不如此1分。公司将依据该评分评出办公室表现优秀的员工,并给予适当奖励。

公司管理细则6

  现发布《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驻各地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加入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自律性管理,经济学论文《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期货业务:

  (一)期货经纪业务;

  (二)期货咨询、培训业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营业部、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分支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前一年度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拟设营业部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三)期货经纪公司对拟设营业部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四)拟设营业部有符合经纪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主席周先生

  二○XX年五月十七日

公司管理细则7

  用热情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礼多人不怪”,不管是第一次来还是经常来的客人,主动打招呼总是没错的。第一次的客人会留下良好印象,第一印象是最深的,这就是所谓的“首轮效应”。第一次如果没做好,以后要再弥补往往很困难。

  第一时间接待

  如果是接待有预约的客人,事情就比较简单,把他带到预先定好的会议室,及时通知预约的领导,并做好相应接待。如果客人没有事先预约,就要详细地问明客人来意,要找谁,马上与有关部门联系。不要让客人等待太长时间哦,否则易让人产生不被重视的感觉。

  谈话的时候也有很多细节

  要进门,先敲门。领导在与客人谈话时,要进去的话必须先敲门,待里面回答之后再进去,不过进门后要说“对不起,打扰了”。给客人送茶时,根据客人座次的顺序,双手把茶杯递给客人(注意拿杯姿势,以方便客人为原则)。送完茶或者办完其他事,退出会客室的时候,要轻轻地把门带上。

  与人交流的时候倾听很重要,正视对方,适时地的点头、回应表示尊重,一举一动都要表示出认真。

  在接待过程中尽可能的不要接电话,实在避不掉的,长话短说,接待谈话结束后再回电也可以。

  客人离开的时候

  会谈什么时候结束,应该掌握好时间,并且在客人出接待室的时候环顾一边周围,看有没有遗落物品。

  送别

  送客人到电梯旁(须等电梯门完全合上,我们才能离开)、门口(须在门口目送客人几分钟,不能立即转身,让客人感觉敷衍)、车旁(可为客人开车门,待车消失在视线外,转身离开)。

  接待礼仪规范

  1、形象礼仪规范

  礼貌待客、热情服务还不够,酒店前台接待人员还要注意自己形象礼仪规范,男士头发不可过长,头发不得油腻和有头皮;女士头发梳洗整齐,长发要捆绑好,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只宜轻巧大方的发饰,头发不得掩盖眼部或脸部。

  面部修饰:男士不得蓄须,脸部要清爽宜人,口气清新。女士上岗要化淡妆,但是不得抹太多胭脂水粉,只宜稍作修饰,淡扫娥眉,轻涂口红,轻抹胭脂便可。

  身体修饰:不得留长指甲,女士不能涂鲜艳的`指甲油;要经常洗澡,身上不得有异味,不能喷太多的香水。

  2、仪态礼仪规范

  酒店前台接待人员是酒店的;形象代言人;或称酒店的;门面;。因此要求前台接待小姐坐、立、行、走,端正自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前台接待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你的站姿、坐姿、体态语、目光和微笑等;在工作的时候,常带着自然的笑容,表现出和蔼可亲的态度,能令客人觉得容易接近。不得故作小动作,打哈欠要掩着口部,不要作出搔痒、挖鼻、掏耳、挑牙等不雅的动作。

  不得表现懒散情绪,站姿要端正,不得摇摆身体,不得倚傍墙、柜而立或蹲在地上,不可歪头歪身,及扮鬼脸作怪动作。用词适当,不可得罪客人,亦无须阿谀奉承,声线要温和,不可过大或过小,要清楚表达所要说的话;要始终保持微笑。

  3、接待礼仪规范

  客人来到柜台前,马上放下正在处理的文件,礼貌的问安,表现出曾受过专业训练的风采,称职及有能力为客人服务。

  对客人的咨询,应细心倾听后再做解答。解答问题要耐心,不能准确解答的应表示歉意:“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问完要向客人反馈。

公司管理细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腾飞化工公司生产运行工作的管理,确保装置安全长、满、优运行,依据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腾飞化工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科负责工厂生产运行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中油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厂各装置及辅助车间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生产科负责负责生产指挥的管理与生产信息传递的管理和考核。

  (四)生产科负责对正常生产操作过程和异常情况各种作业行为(步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确认,对操作变动实施监控。

  (五)生产科负责对生产装置开工组织实施,是具体负责部门。

  (六)生产科负责厂产品装车、原料卸车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考核工作。

  (七)生产科是文明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文明生产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其他科室职责

  (一)技术科是生产操作变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厂操作变动审批程序落实情况的管理,间接地对操作变动实施监控。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厂级值班人员的编排及考核。

  (三)运销仓储部驻仓储站经营调度、综合车间装卸调度负责协调对车、返车工作。

  (四)综合车间及相关生产车间具体负责原料、产品的装、卸车工作,并及时与生产科协调解决装卸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分析车间负责产品的分析,检尺、产品槽(罐)车封检、出具检尺称重、检验报告单工作。

  (六)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停工装置进行停工状态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七)机动科负责现场机泵设备文明卫生,文明施工及检修现场文明生产管理。

  (八)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及附属设施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章生产运行管理

  第五条调度会议管理

  (一)日生产经营调度会每周二至周日按规定的时间召开,会议地点在厂机关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由生产科科长主持,厂领导、厂长助理、各科室科长及相关单位领导参加。

  (三)会议由生产科科长讲评生产情况、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有关科室讲评、汇报相关工作;厂领导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工作。

  第六条生产主任例会管理

  (一)生产主任例会每周四13:30召开,会议地点在厂机关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由生产科副科长主持,厂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及各生产车间生产副主任参加

  (三)会议由生产科等科室总结讲评上一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周主要生产工作;各生产车间生产副主任汇报本车间生产情况及需要厂协调解决的问题;厂领导安排近期工作。

  第七条各车间值班长汇报管理

  (一)各车间值班长的汇报

  各车间值班长负责每天向厂生产科调度台及时汇报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并在每月28日前将本月生产运行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至厂生产科。汇报内容:装置负荷、生产情况及公用工程情况;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及库存情况;主要产品、原料装卸车情况;装置停车检修、技改及换剂计划;主要设备开、停车和检修进度;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情况。

  (二)遇有下列情况立即向厂生产科汇报:发生水灾、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事故;厂际间、装置际间公用工程及物料不满足装置生产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出现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影响全区、厂内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三)厂内各生产车间在以下调整操作前,必须向生产科进行请示:装置非计划临时停车;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车间公用工程用量的增、减调整;影响全区、厂内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四)遇有下列情况厂生产科应与公司生产运行处、销售管理部门协调联系:产品销路不畅,库存高;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无法满足用户需求;其它需公司生产运行处、销售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原料及产品装卸车管理,生产科负责厂内原料、产品装卸车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规定各生产车间原料、产品装卸车情况的上报时间。

  第九条调度基础工作管理

  (一)生产科根据管理职责需采取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以下微机台帐:装置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统计分析台帐;产品产量完成情况分析台帐;生产运行记录台帐(包括生产记事、调度日报、装置运行记录、生产调度令收发记录等);调度培训基础资料(包括工厂主要装置物料平衡、公用工程流程图、原料及产品库容等);事故应急台帐(包括应急演练记录、应急事件处理记录等)。

  (二)建立完整的工厂、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工厂生产系统组织机构图。

  (三)生产科调度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业务知识学习并安排相应考试,同时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生产调度令管理

  (一)厂生产科日常重大生产安排及调整要以厂生产调度令规范格式下达。

  (二)生产调度令中要详细说明所要执行调度指令的内容及要求,并由当班值班调度长负责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三)厂生产调度令经生产科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下发并存档。

  (四)生产科当班调度要跟踪所下达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令按时准确执行。

  (五)接到厂生产调度令的单位要存档记录,作为日后生产分析及检查的依据。

  第十一条非计划停工及生产波动管理

  (一)各车间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装置检维修计划,凡已纳入公司当月计划的装置检修、技改、换剂停车等均属正常计划停车。

  (二)装置需停车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公司相关处室上报停车请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视为计划停车。

  (三)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公司年初制定的非计划停工和生产波动指标,对年度计划中已有的停工计划,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停车的,经公司研究批准后,可以提前停车,考核时视同完成,但是超出计划的停工或生产波动按照非计划停工或生产波动进行考核。

  第四章生产指挥及信息传递管理

  第十二条正常生产管理

  (一)在岗位操作法中明确规定的正常操作由本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实施,当班班长需现场监护、指挥,车间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情况。

  (二)按照调度指令进行的生产负荷调整操作,由值班长组织实施,岗位操作人员具体操作,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导。调整前及调整结束后要及时向厂调度室汇报。

  (三)装置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的单元停、开车及生产变动,由值班长组织实施,岗位操作人员具体操作,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厂调度室人员到现场进行协调服务。操作前后厂调度室要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十三条异常情况管理

  (一)当出现岗位操作规程中列举的异常现象但未影响到其它单元正常生产时,当班值班长应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按操作法规定步骤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车间管理人员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相应的处理,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跟踪相关处理情况。

  (二)当出现岗位操作规程中列举的异常现象并影响到其它单元正常生产时,当班值班长应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按操作法规定步骤进行处理,并立即向车间管理人员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管理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立即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三)当出现岗位操作规程中列举的异常现象并影响到其它装置的正常生产时,当班值班长应立即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按操作法规定步骤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及管理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工厂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四)当出现厂控工艺指标超标情况时,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操作,同时要向车间管理人员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管理人员应即刻赶赴现场指导当班人员调整操作,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五)当出现公司控工艺指标超标情况时,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本岗位操作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操作,同时要向车间主管领导及厂调度室汇报,车间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当班人员调整操作,厂调度室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工厂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到现场协助调整操作,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六)装置出现生产波动情况

  a)当装置出现生产波动,但未影响到其它装置。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和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车间管理及操作人员对问题进行排查和相应调整,直至生产恢复正常。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立即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跟踪相关处理情况。

  b)当装置出现生产波动,影响到其它装置。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和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车间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问题排查和相应调整,直至生产恢复正常。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立即向工厂主管领导汇报,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c)装置出现生产波动不仅影响到其它装置,而且影响到其它单位。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车间主管领导和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车间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问题排查和相应调整,直至生产恢复正常。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立即向工厂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工厂相关专业科室管理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向受影响单位调度及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工厂的分管领导负责现场的生产指挥。

  d)装置生产出现非计划停车或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当班值班长要立即组织当班人员进行紧急停车处理,并立即向车间领导和厂调度室汇报,车间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装置的紧急安全停车和问题排查。厂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工厂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厂调度室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相关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信息汇报内容

  (一)装置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汇报生产情况包括生产运行状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操作法中规定的正常生产操作;生产数据包括装置的实际负荷,当班产品产量完成情况,产品的罐存,产品质量情况,副产品、原料、三剂罐存使用情况,装卸车进度情况、公用工程消耗等情况。

  (二)装置出现生产异常情况时,当班值班长要随时掌握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如装置停开车、主要调整生产操作等,并立即向厂调度室汇报。厂调度室要及时将处理的关键步骤进度情况上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十五条控制室(值班室)汇报要求

  (一)各车间每日正常的生产信息及数据汇报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要于15:30时、23:00时、6:30时前汇报完毕。具体汇报内容包括装置负荷、产品产量完成及罐存、产品、原料装卸车情况、原料消耗、动力消耗、停车检修、技改及换剂情况、设备开、停车和检修进度、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以及公用工程等情况。

  (二)各车间遇到以下情况要随时向工厂调度室进行汇报:出现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发生水灾、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巡检时发现的突发跑、冒、滴、漏等问题,厂际间、装置际间公用工程及物料输送不满足生产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工厂和公司控工艺指标超标、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三)各车间遇到以下情况需提前向工厂调度室进行请示:装置或局部单元组织的'动态检修;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厂际间公用工程用量的增、减调整;公司、厂控重要机组倒机操作;装置影响工厂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第十六条应急状态信息传递

  (一)紧急情况的汇报,当装置出现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当班值班长要立即启动车间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厂调度室汇报,工厂当班调度要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进行汇报,同时启动工厂相应的应急预案,随时记录事故处理的主要环节,及时填写应急事故处理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详细整理应急事故记录并向公司调度中心进行汇报。

  (二)当出现厂际间、装置际间管线泄漏时,所涉及到车间的当班班长要立即向工厂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汇报,要详细汇报具体的泄漏地点、物料介质、泄漏的程度、现场的状态以及影响的范围等,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的隔离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工厂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迅速向工厂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启动工厂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三)在遇到恶劣天气,出现雷击、晃电、冰雹、暴雪、汛情及地震等情况时,各车间当班班长要立即向车间领导和工厂调度室汇报受影响装置范围及受到的影响程度,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工厂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立即向公司调度中心和厂领导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工厂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装卸车管理

  第一节铁路槽(罐)车装车管理

  第十七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严格执行铁路槽(罐)车装车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吉林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接到仓储站经营调度关于车辆到线的通知以后,检查所对车辆是否对到专用线上,分析车间检查组对所对车辆的车号,车体外观及附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确认无误以后方可准备装车。

  第十九条当分析车间接到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的验车通知后,要立即赶赴对车站台,对所对车辆的车体、车号进行入重新检查确认,并对车内的余液情况进行检查,当车内余液超过规定时,要及时通知运销仓储中心进行确认,经运销仓储中心确认、允许以后方可通知车间进行装车。

  第二十条装车单位在装车时,要严格按照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装车下限不小于槽(罐)车容积的80%,装车上限不超过槽(罐)车容积的92%。

  第二十一条装车单位人员在装车时应根据装车上下限的要求,结合本车间产品的密度和温度,合理计算出应装数量,保证装车重量达到装车限量。

  第二十二条装车单位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成品贮罐的液位指示,同时要对所装车辆的液位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冒罐或跑料。

  第二十三条装车单位人员在装车过程中,要经常性的检查车体及附件是否有异常情况,遇有异常情况,车间要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厂调度室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处理,消除问题隐患。在将异常情况交由运销仓储中心处理问题槽(罐)车后,方可重新组织装车作业。

  第二十四条铁路槽(罐)车装车结束以后,由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通知分析车间进行检尺,算重。经分析车间、装车单位两方确认无误以后,由装车单位负责紧固槽(罐)车罐口,分析车间负责加封铅锁作业。分析车间与装车单位双方记录、保存好铅锁号码。

  第二十五条装车单位在装车时应禁止移动槽(罐)车,装车鹤嘴必须固定完毕,方可装车。装车及分析人员在检查槽车液位,检尺和封车时,应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具,站在适当位置,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六条综合车间装卸调度每天6:30时前以电话形式将全日(上一日8:00时-当天8:00时)大宗原料卸车情况汇报到生产科当班调度;运销仓储部驻仓储站经营调度每天21:00时前以电话形式将全日(上一日17:00时-当天17:00时)产品装发车(火槽)情况汇报到生产科当班调度。

  第二节汽车罐(槽)车装车管理

  第二十七条装运产品的汽车罐(槽)车必须具有公司要求的资质、证件。装车单位人员在装车前要认真检查、核对汽车罐(槽)车的有关证件、资料以及公司规定的装车前须办理的相关手续,齐全无误后方可装车。

  第二十八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前,要认真对车况及各种附件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理以及装卸车管理规定的装车人员有权拒绝装车。

  第二十九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前应对罐体的外观进行检查,罐体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

  第三十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前应对罐体号码是否与车辆号码相符。

  第三十一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前必须对装车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装车系统设备完好,工具齐全。

  第三十二条装车站台除装车人员和相关维护、管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第三十三条装车结束后,装车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装车记录,并记载装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第三十四条装车单位包装岗位员工,在装车过程中发现罐体出现跑、冒、滴、漏及车况异常等情况要停止装车,车间要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在处理异常情况时,厂调度室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处理,消除问题隐患。

  第三节包装物管理

  第三十五条新用包装物管理

  (一)新用包装物的领用,均由包装物使用车间负责。领用后必须认真做好登记,每月底根据月领用数量、缴出数量及现场存量情况,计算帐面库存,并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包装物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对领用时间、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现场存放情况等进行日常登记,每个月末进行一次结算,并进行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三)生产科计划员辨明实属车间所需包装物后,应对包装物及凭证要认真检查、核对其名称、规格、数量完全符合后,认真做好登记并进行签字确认。

  (四)生产车间包装工段(班组)负责对产品包装,并按时填写新产品包装物使用记录。

  (五)包装前生产车间必须对产品包装物进行检查,包装桶中若有余液、铁锈、杂物、桶面破裂及桶盖阀门不全者等均视为不合格包装物,严禁使用。

  (六)各单位所使用包装物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向生产科反映。生产科对发现质量问题确认后,通知电子商务部进行问题处理。

  (七)各生产单位使用产品包装物要做到三清、两齐,即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周转包装物管理

  (一)周转包装物的领用,由生产车间负责到103仓储站开具周转包装物出库单。再由清洗公司负责提供,生产车间领用后必须认真做好登记,每月底根据月领用库存、本月进货及使用情况,计算帐面库存,并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包装物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对领用时间、领用数量、使用数量等情况进行日常登记,每个月末进行一次结算,并进行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三)生产车间包装班组负责对产品包装,并按时填写新包装物使用记录。

  (四)清洗公司人员和生产车间人员共同对周转包装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生产车间及时填写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五)各单位所使用包装物过程,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向生产科反映。生产科对发现质量问题确认后,通知电子商务部、联化清洗公司进行协调、处理问题。

  (六)各生产单位使用周转包装物要做到三清、两齐,即①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②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第三十七条自备包装物使用

  (一)自备包装物属于使用我厂产品使用户自行提供的产品包装物。

  (二)生产车间与产品使用户在包装前,需签订产品包装物包装协议,避免日后出现产品纠纷。

  (三)生产车间包装工段(班组)负责对产品包装,并按时填写包装物使用记录。

  (四)分析车间不出具产品分析单。

  第六章工厂、车间两级值班管理

  第三十八条值班报到安排

  (一)报到时间

  节假日、白天值班报到时间:7:00~7:45夜班17:10时之前签到完毕;

  日常夜间值班报到时间:17:00~18:00。

  (二)报到方式

  工厂各级值班人员,要由本人到达厂调度室进行签字,报到内容:值班人员名称、职务、联系电话,包括单位固定电话及本人手机电话号码。严禁通过他人代签和代汇报,值班签到记录签到单生产科需存档备案。

  第三十九条工厂级值班

  (一)厂总值班18:00时前用调度室固定电话向公司总调汇报值班情况,负责全厂各装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负责在装置发生生产异常与波动时,依据厂内各级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及处理生产突发应事件,并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二)负责临时生产调整、检修等的组织;负责协助车间协调有关科室、部门尽快解决临时性生产、检修问题,并进行全过程跟踪。

  (三)负责检查车间级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是否深入现场进行岗位巡检。

  (四)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生产装置的生产运行、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安全环保、文明卫生、纪律执行、车间及岗位巡检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工厂级巡回检查记录本上,同时由车间当班人员确认签字。

  (五)巡回检查时间

  白天:8:00~17.00时;夜间:20:00~次日7:00时。

  (六)检查装置要求

  节假日、白天、夜间值班要求:值班人员负责对全厂主要车间(乙醛、醋酸、醋酐、丙烯酸酯、醇醚、AES、氯磺化、电解、烧碱、有机硅、水汽、电气、分析、综合)组织巡回检查,工厂值班人员要主动深入现场检查,每次检查装置不少三套,具体检查路线安排由生产科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车间级值班

  (一)负责本车间装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负责在装置发生生产异常与波动时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处理,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同时,依据工厂调度室的指令,负责配合工厂组织本车间装置的有关生产调整工作。

  (二)负责临时生产调整、检修等的组织,并进行全过程跟踪。

  (三)负责对车间的生产运行、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安全环保、文明卫生、纪律执行、岗位巡检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车间级巡回检查记录本上。

  (四)巡回检查时间

  白天:8:00~17:00时,夜间:17:00~次日8:00时

  (五)检查装置要求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对全车间各套装置进行认真巡检,并要主动深入现场检查。

  第四十一条工厂级值班由综合办统一编制备案,车间级值班要在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电子版形式上报生产科备案。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在装置开车后,装置发生生产异常、生产波动后,各车间当天夜间值班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懂生产的副主任进行值班。

  第四十三条新投产装置开车、装置检修后开车,各车间当天夜间值班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懂生产的副主任进行值班。

  第四十四条各车间在发生雷雨、冰雹、地震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夜间值班要由车间主任或懂生产的副主任负责值班值宿。

  第四十五条值班人员要按时报到,值班期间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第四十六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按要求组织好相关检查、记录及做好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期间若有事需请假获批准,安排好替班人员并且进行现场交接后方可离去。

  第七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细则,工厂按照月份经济责任考核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腾飞化工公司生产运行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生产指挥及信息传递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装置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装置生产操作变动监控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装置开停工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装卸车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两级(工厂、车间)值班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副产品、废料管理细则》、《腾飞化工公司防汛工作管理细则》废止。

公司管理细则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规范签约履约行为,避免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产品经销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

  第三条公司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产品经销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贯彻执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预期经济目标的实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建立"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一)统一管理,即公司制定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所属企业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审查审批和合同印章管理统一由各级合同主管部门负责。

  (二)分级授权,即按合同的性质、种类和标的额大小划分公司与上级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权限,对合同实行分级负责、授权管理。

  (三)归口审查,即对合同内容,由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综合审查,相关专业部门联合会审。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和经济商务审查。

  (四)各负其责,即合同承办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的订立、履行,对合同商务风险负责;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法律风险负责;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相关专业、技术风险负责。

  第五条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应配合产品经销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合同的草拟、审核、订立、审批、履行、结算、统计、归档等全流程自动化管理,逐步实现合同网上信息处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公司建立合同审查标准流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发生的常见合同,公司应组织编制有关业务通行的规范合同文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专业部门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合同主管部门,规划、计划、财务、技术、审计及其他专业部门是合同管理的专业部门,合同的具体执行部门是承办部门。

  第七条合同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并将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登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五日内报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变更登记。主要承担以下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及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二)参加重要合同项目的调研立项,参与公司重要合同项目的谈判、法律论证、法律审查;

  (三)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合同的法律审查和合同争议纠纷的处理等事项;

  (四)负责办理需呈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或授权签约的合同项目事宜;

  (五)负责编写常见合同规范文本,报产品经销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核准后推广使用;

  (六)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七)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和合同文本档案,并负责本企业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产品经销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八)负责制定合同管理流程,配合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九)产品经销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和公司要求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一)调查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权限、资信情况、签约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担保人的相关资信情况,对合同相对方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负责;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文本起草、谈判、签订等相关事宜,保证起草的合同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三)办理合同的申报及担保、公(鉴)证、批准登记等有关手续;

  (四)具体负责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及时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书,对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遇有合同需要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时,按照规定送审;

  (五)负责合同会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六)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的合同专业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有关合同的商务审查和技术审查,协助合同主管部门作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配合产品经销公司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合同的草拟、审核、订立、审批、履行、结算、统计、归档等全流程自动化管理,逐步实现合同网上信息处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对合同台帐、报表、谈判记录等统一归档,规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应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应于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前向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书面报告合同管理工作半年、全年综合情况,每月按统一格式向产品经销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上报合同业务报表。

  第三章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授权营业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管理、签订产品经销公司《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外各类合同。

  第十三条下列合同需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审查审批后签订:

  (一)经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以及涉及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工作的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土地征用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安装工程施工(含材料费)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经公司立项的科研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期限在6个月以上或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化工产品销售合同;

  (四)由公司负责招标审批的物资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合同;

  (五)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其它需经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审查审批的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的合同由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可向各部门负责人颁发授权委托证书,明确授权范围,在授权范围内由被授权人代为签署合同,不得转授权。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承办授权事宜。

  第十七条公司对于依据本办法规定不需要报产品经销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的合同,需交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订立合同必须有计划列项,做好洽谈的充分准备,并履行必要的审查审批程序。具备招标条件的合同项目,应当按照产品经销公司及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招标。

  第十九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技术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不予结算。依法需要办理登记、公(鉴)证、审批等手续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合同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办理公(鉴)证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以谈判方式订立合同一般程序:立项、资信调查、组织谈判、起草文本、审查审批、签字盖章及备案。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承办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办理审查审批手续后签订。

  第二十一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了解和调查。主要包括:

  (一)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等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能够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三)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签约相对方信用调查可采取要求对方出具《保证函》的方式进行;

  (五)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做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签约相对方的`涉诉情况,可采取由对方法律顾问或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涉诉情况调查函》的方式进行;

  (六)对合同相对方合同承办人员、签约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于需提供担保的合同还应对担保人担保资格及担保能力进行审查;

  (七)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对于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要求合同相对方出具银行保函。

  合同承办部门应按要求调查相对方资信情况,并在《合同报审表》中逐项据实填写相关情况;按《合同报审表》要求,承办人签字确认,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司(部门)公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在授权范围内与合同相对方进行谈判;重大合同项目谈判,应当由承办部门牵头,组成由商务、财务、技术、法律人员参加的谈判小组,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提出并优化谈判方案。需要招标的,按招标程序进行。

  对专业性强、技术内容复杂的合同,应有相关技术专家参与谈判,专家意见纳入合同归档资料。

  第二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洽谈后,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共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文本起草工作,订立合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订立合同,一般应由我方起草合同文本。

  (二)订立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或公司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尚未制定规范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若规范文本、标准文本均尚未制定时,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涉及境外业务合同的外方要求使用包括中文在内的两种以上语言书写时,一般应在合同中约定"不同语言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合同项目需要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经合同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方可发出。

  第二十五条合同文本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包括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承诺该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文件往来的有效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在变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二)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完整;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坐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

  (三)数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

  (四)质量:写明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我方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尾留的质保金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区)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应明确、具体。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质量健康安全环保(QHSE)的合同条款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和双方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名称;

  (十)合同签订地:一般应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在合同中写明。对于需要在我方住所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签订合同的,应经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二十六条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审查审批:

  (一)合同承办部门草拟或填写合同文本后,填写《合同报审表》(附件一)随同合同文本及立项批文、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预算、谈判记录、谈判人员名单、价格依据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资料送合同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审查(相关专业部门由合同主管部门确定;合同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有关专业部门进行会审);

  (二)合同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反馈合同承办部门;

  (三)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送合同主管部门进行编号;

  (四)参与合同审查会签的相关专业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在《合同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五)合同主管部门在《合同报审表》上签署部门审查意见。然后,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管理权限逐级呈公司分管领导、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

  (六)经审查通过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送交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由合同主管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使用两种以上语言书写的,只对中文文本进行审查审批。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查或审批表中填写明确意见并署名,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如只签字,则视为无效意见。各会签部门如有保留意见,应在《合同审查审批表》上(或附页)注明。

  合同文本经会签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应经会签部门同意并由合同主管部门做相应记录。

  第二十八条签订合同应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先履行合同后拟定、补签合同文本。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合同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且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合同相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一)未依法登记、未经批准而成立的单位、组织;

  (二)非独立单位或者单位内设机构、部门,且未经法人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的;

  (三)超越经营范围(包括超越经营方式)、超资质(未获行政许可,或者未达到相当级别、层次)经营的;

  (四)无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差又无可靠担保的;

  (五)信用、信誉不佳的;

  (六)有巨额债务,存在潜在履约困难的;

  (七)具体签约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无法证实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的;

  (八)因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不宜与之签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公司之间或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之间订立关联交易合同,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及有关专项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内容要求,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签约。

  第三十一条合同相对方由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行政印章或其它印章代替。关于合同印章的使用管理依照《xx石油(集团)产品经销公司合同印章管理的规定》执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合同文本需具备以下形式要件方可加盖公章:

  (一)有行政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需有《授权证书》)签字;

  (二)经公司审核批准,并如实、完整填写《合同报审表》中各项内容。

  第三十三条留存的生效合同文本不得少于四份,分别由合同审核部门、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其它需要留存的部门保存。合同签订后,由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在5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发给相关单位或部门,并记载分发情况。

  第三十四条合同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公司该年度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送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落实质量、数量、进度、工程变更、工期(交货期限)、验收、工程交接、付款等内容,同时应接受合同主管部门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相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合同相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合同审核部门,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有针对性的异议或予以答复。发出的异议文函或答复材料需经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承办部门应妥善保管与合同相关的双方函电、文书、传真、往来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第三十八条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条款,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征得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并经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相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并说明变更的原因、要求合同相对方答复的期限。书面文件应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合同相对方或亲自交合同相对方负责人或承办人签收,在未得到合同相对方书面答复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规定履行。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得以合同相对方的口头(包括电话)答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特快专递详情单应当注明文件名称及文件简要内容,回执作为重要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九条合同相对方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包括电话)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书面文件,否则仍按原合同规定履行。

  第四十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及时向合同审核部门书面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合同相对方,再以电话通知,同时收集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内,向合同审核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解除合同的,须立即向合同相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合同相对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时,应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在发现合同相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并掌握确切证据后,应及时向合同审核部门报告,由合同审核部门提出是否中止合同的意见和操作方案,报公司主要行政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合同相对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发出书面文函催促履约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则可以解除该合同,并追究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四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审核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下列情况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审查审批部门和程序与主合同相同。

  (一)工程类合同价款变动超出原合同价款8%或超出原合同价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其它类合同价款变动超出原合同价款3%的。

  第四十七条合同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我方收取价款或报酬的应及时收取;合同相对方在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全部工作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按业务规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结算通知单,附验收记录或报告,随合同提交财务部门支付合同价款或报酬。

  第四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合同审核部门申报。对纠纷的处理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应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妥善处理。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九条合同管理实行逐级考核的原则,考核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产品经销公司及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合同文本、台帐、档案、报表、专用印章管理使用等基础工作情况;

  (四)合同签订、履行和违约情况;

  (五)避免合同风险或挽回经济损失情况;

  (六)合同管理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情况。

  第五十条公司对在合同谈判、签约、审查、履行过程中严格把关,节约资金或避免风险和损失以及在处理合同纠纷中依法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决策人员、承办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合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二)未经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超越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未予追认的;

  (三)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担保的;

  (四)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以分拆合同或其他方式规避相关部门审查的;

  (六)事后合同,即不及时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生效而实际开始履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但数量达到5份以上的;

  (七)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同意或默许合同相对方转包、分包合同项目的;

  (八)违反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对外签订合同的;

  (九)违反合同履行程序进行合同结算付款的;

  (十)合同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漏洞较多、隐患较大并已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十一)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合同主管部门、会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的纠正意见或处理方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在合同履行中应当追究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十三)合同承办不力,造成货款不能回收或未能按期回收的;

  (十四)违反合同履行审查程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或擅自变更、中止、解除、转让合同的;

  (十五)违反合同印章管理规定的;

  (十六)丢失、毁损合同资料或对合同文件资料未按期归档的;

  (十七)对已建档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窃或损坏的;

  (十八)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合同管理或业务人员,应当调离原岗或撤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额。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五条公司依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应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细则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依据国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xx〕2120号)、国家批复的《河北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发改办经体〔20xx〕3131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并实行注册制管理。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第三条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售电公司(含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在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统称电力交易中心)的市场注册与管理。市场注册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注册、信息变更、市场注销、信息披露与备案等。电力交易中心和其它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实行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第五条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对售电公司市场行为实施监管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六条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八条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第三章准入程序

  第九条售电公司按固定格式填写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的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办理注册时提交电力交易中心。

  第十条售电公司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册信息或资料:

  (一)注册申请资料

  1.售电公司公示信息(详见附件2)。

  2.售电公司注册申请书(详见附件3)。

  3.售电公司注册信息表(详见附件4)。

  4.售电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售电公司应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允许开展售电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项应包含"电力生产供应"、"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资产证明:法律法规认可的资产证明资料,或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审计报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

  4.专业人员资质表(详见附件5)、专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该售电公司全职人员。

  5.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6.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6)。

  7.其他资料:售电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并向社会公示,以证明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有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财务报告。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复印件。

  3.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复印件。

  4.特殊岗位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配电区域的证明资料及地理平面图。

  6.配电网络分布图。

  7.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需同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文档。

  第十二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

  第十三条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将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公示信息汇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信用中国"网站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记录公示结果,并提供电力交易中心查询。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资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核实处理。

  第十四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配置交易账号和权限,并将其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十六条售电公司参加河北省电力市场交易,应执行相关交易规则。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参与双边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将交易协议报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并接受安全校核。

  (二)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三)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四)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用户信息。

  (五)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执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六)参照国家颁布的售电合同范本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优质专业的售电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获取合理收益。

  (七)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

  (九)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干涉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公司的权利。

  第十八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三)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电费;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四)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

  (五)按照规划、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投资建设配电网,负责配电网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

  (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七)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第五章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九条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详见附件7)及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参照注册信息证明资料)。

  第二十条电力交易中心收到售电公司提交的注册信息变更申请书和变更信息证明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应及时补充更正。对审查合格的变更信息,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确认。

  第二十一条售电公司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电力交易中心应在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要求售电公司再次予以承诺,并将售电公司承诺书和审核后的变更申请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电力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在电力交易平台上予以确认。

  第六章退出方式

  第二十二条售电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强制退出售电市场并注销注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方式违法违规进入市场,且拒不整改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交易规则,且拒不整改的;

  (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歇业的;

  (四)企业违反信用承诺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评价降低为不适合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五)被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其他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并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

  (六)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被注销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符合强制退出条件后,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对该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出。

  第二十四条售电公司被强制退出,其省内已签订但未履行的交易合同由省发展改革委征求合同购售电各方意愿,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转让给其他售电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完成交易转让的,可交由电网企业保底供电,并处理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售电市场,并提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受理注册的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申请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交易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自愿退出时,应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担该地区配电业务,由电网企业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第二十七条售电公司自愿申请退出市场时,应向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注销申请相关资料:

  1.售电公司注销申请书(详见附件8)

  2.授权委托书。

  3.尚未履行的市场交易合同及对未履行合同的转让处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售电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注销申请和相关资料的审查,并通知售电公司审查结果。对于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售电公司需及时补充更正。

  第二十九条对于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注销申请资料,电力交易中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退出市场手续。

  第三十条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将强制退出和自愿退出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从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中删除,同时注销市场交易注册,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信用评价与监管

  第三十一条建立完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网站、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发建设售电公司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法人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类企业的信用状况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第三十二条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电力交易中心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华北能源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信用记录,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经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电力交易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四)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工会、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评比先进等方面,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及售电侧改革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和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服务手册。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关于印发《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xx〕2120号),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我委制定了《河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公司管理细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组织实施《长庆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庆油田员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长庆油田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项按长庆社保字 6号、7号、长油242、 243号、长庆社保字10号、宏人字44号、长油字160号文件及配套政策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六采油厂。

  第二章 建立医疗保险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要与企业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 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与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义务相结合。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九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现效益原则,实行浮动费率。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范围:

  1.合同化员工

  2.合同制员工

  3. 宏田劳务工

  第十一条 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油田各单位合同化员工、合同制员工、宏田劳务工。

  第四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各单位将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额上缴长庆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社保中心按规定留取部分基金后,定期按比例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单位划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下拔给各单位。

  第十三条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6%缴费,员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费(新参加工作人员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之月工资收入确定,从第二年起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甘肃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缴费基数按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低于甘肃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甘肃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第十四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由油田各单位缴纳,费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单位员工工资总额构成。

  第五章 员工个人医疗帐户

  第十五条 员工医疗个人帐户由基本医疗帐户和企业补充医疗帐户两方面构成。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帐户:由单位划转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

  (1)单位划转:按照本人缴费基数划转记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为:30周岁以下1.5%、31周岁至45周岁1.7%、4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2%。

  (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账户。

  第十七条 企业补充医疗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转后计入账户。

  第十八条 员工医疗个人帐户用于支付员工的门诊药费,每年初按规定比例和基数核定帐户后,每年末由员工持门诊购药发票进行报销。

  第六章 住院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因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管理,除急诊和急救外,凡我厂参保员工,必须在定点医院(见附表1)就诊、住院。

  第二十条 员工出差因突发病急需住院治疗时,可就近异地住院,但应在3日之内通知本单位人事部门补办住院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速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突发病可在120急救中心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第二十二条 员工住院前须向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报备,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开具《长庆油田就医就诊审批表》后方可住院治疗。

  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工因定点医疗单位条件所限确需转院往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单位提出转诊意见,再由厂人事科开具《长庆油田员工转外就医审批表》并上报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外治疗。在非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统筹基金中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提高3个百分点。

  第二十四条 员工出院规定

  (1)、员工在住院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④住院明细结算清单原件

  ⑤本人身份证(双面)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2)、员工在出院后15日内须持以上资料和《长庆油田就医就诊审批单》到本人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基层单位整理后报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统一报送社保中心进行报销,当年发生的住院药费必须于当年12月25日前报送,跨年不予报销,对于跨年住院人员,应将当年医药费托本人亲属在年终前报销完结。

  第二十五条 事先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补办有关就医手续的,擅自外出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1)因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职工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4)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七条 按规定个人自负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冷暖(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士费、洗理费、特殊护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

  (4)、挂号费、医疗咨询费、婚前检查、游泳、入托、升学体检费、押瓶、特殊服务诊治、卫生费、婴儿费;

  (5)、营养、滋补、保健品等费用;

  (6)、参保人员住院超过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报销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中不予支付,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列支。

  第七章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第二十九条 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1、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经住院治疗者);

  2、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功能不全代偿期,经住院治疗者);

  3、冠心病(经住院治疗者);

  4、脑血管病后遗症(住院治疗后留有后遗症者);

  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经住院治疗者);

  6、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经住院治疗者);

  7、结核病(经住院治疗,一年内需连续服药者);

  8、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经住院治疗者);

  9、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经住院治疗者);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经住院治疗者);

  11、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12、慢性阻塞性肺病(经住院治疗者);

  13、重症帕金森氏病(经住院治疗者);

  14、慢性心力衰竭(不含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经住院治疗者);

  15、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经住院治疗者);

  16、精神分裂症(经住院治疗者);

  17、风湿性心脏病(经住院治疗者);

  18、慢性肾小球肾炎(经住院治疗者);

  19、肾衰竭透析治疗;

  2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21、恶性肿瘤放、化疗(包括白血病继续化疗者)。

  第三十条 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须提供的资料:

  患者按照日服用药量如实填写《长庆油田特殊门诊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后,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以上油田定点医疗机构或其它“三级乙等” 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2.原始门诊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4.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包括病案首页、医嘱、出院小结等;

  其中患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者,可选择主要病种,原则上申请登记病种只限一种。

  患特殊疾病者将上述资料交厂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统一报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第三十一条 经社保中心审批的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人员,由本人按照年度门诊购药实际情况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请表》(正反)复印件;

  2、门诊购药发票及处方;

  3、本人身份证(双面)及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第八章 员工家属、子女医疗费报销规定

  第三十二条 适用范围:适合我厂合同化、合同制、宏田劳务工、退休员工的随矿家属(系随油田一方员工迁入油田所在地的城镇户口、且无业的员工配偶)、遗属、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以及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人员身份由厂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核实。

  第三十三条 门诊药费的核定

  1、随矿家属、遗属和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按照在册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平均额的50%核定。

  2、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按照其父母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平均额的'80%核定。

  第三十四条 门诊药费的发放规定

  1、员工家属、子女的门诊药费核定标准由人事科(党委组织科)每年未(12月初)审核发放,其他门诊购药费用不再报销。

  2、独生子女门诊药费随父亲所在单位发放,离异判给抚养方的子女可凭判决书全额享受门诊药费标准,夫妻一方为随矿家属的,可享受全额门诊药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住院、转院审批规定

  1、随矿家属、遗属、子女应每年按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费后可凭发票到家庭住址所在的矿区服务处报销参保费用。

  2、员工家属、遗属、子女患病住院与在职员工执行同一定点医院就诊和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3、以上人员未经本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批和办理住院、转院手续而住院、转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住院药费的报销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矿家属、遗属、子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城镇医保核销的基础上再享受单位报销其余费用50%的政策 (城镇医保已明确的自费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随矿家属、遗属、子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参照员工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分别为:16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为员工报销标准的80%;随矿家属、遗属、18岁以下的其他子女为员工报销标准的50%。

  2、随矿家属、子女、独生子女进行住院药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疾病诊断证明书

  ②出院证明书

  ③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④住院明细结算清单原件

  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

  第三十七条 家属、子女(含独生子女)住院药费每半年核销一次(上半年为7月中旬,下半年为12月初)。

  第三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新增的随矿家属、独生子女、其他子女报销药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即:随矿家属应出具基层单位开具的<员工随矿家属证明>、户口本原件;子女应出具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到厂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当年门诊药费和报销住院药费。

  2、多胎子女必须由厂计划生育办出具证明,在厂人事科备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3、员工家属、子女、独生子女不执行“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员工家属、子女、遗属医疗费不予支付的项目与员工执行相同规定。

  第四十条 我厂员工的家属、子女、独生子女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从厂福利基金中列支。

公司管理细则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15―12:00 13:15―17:30

  第八条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加班

  1、当月有事假记录的,须以加班时/天数抵除请假时/天数,再予以核算加班费用;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请假

  1、请假两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交由总经理批准;

  2、员工工作时间内请(病、事)假或因公外出的,须持有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的《请假单》或《员工外出单》交由门卫方可放行外出;月底行政将根据请假单、外出单核对考勤及打卡记录,无打卡记录又无其他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报到后补交病假证明及填写《请假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十二条病事假扣资标准

  1、事假:扣除事假当日的基本工资。

  2、病假:提供病假证明或相关医疗证明的仅扣除当日基本工资的20%,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作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至二日(含累计)者,除扣除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外另扣除罚金;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记过处理;累计旷工超过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将作开除处理。第十四条以上制度适用公司体人员,试用期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相关福利。

  第十五条本规定即日起试行至xx年xx月xx日,试行期间仍具约束效用。若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各项管理业务、制度和办法有不完善的,将及时补充或修订,于**年*月*日正式发布。

公司管理细则13

  ●工作有序

  总服务台是接待客人的第一个环节和最后一个服务环节,工作要有序,讲究效率,做到办理第一位,询问第二位,再招呼第三位客人,并说:“对不起,请稍候。”如果登记时人很多,开房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有条不紊,做好解释,提高效率,必要时要增加人数,以免让客人等得太久。

  ●态度和蔼

  接待客人态度要和蔼,语气轻柔,注视客人,口齿清楚。?

  ●热情快捷

  许多酒店的总服务台人员的接待工作非常繁忙、多变,来到总服务台的客人形形色色,各有需求。因此,总服务台的'工作总要保持热心快捷、热情好客、文雅礼貌,这将有助于影响和决定客人在酒店内下榻和停留的时间。如果总服务台员工对客人冷淡或粗鲁,那将疏远客人以致促使客人不满或提前离开酒店。?

  ●姿式良好

  总服务台一般是站立服务,凌晨一点以后才可坐下,如有客人来,必须站立,姿式要好,不吸烟,不失态,不东倒西歪。

  ●精神集中

  工作时要全神贯注,不要出差错。客人的姓名必须搞清楚,将客人的名字搞错或读错是一种失礼行为,不能一边为客人服务一边接电话。在岗位上,不能只与一位熟悉的客人谈话过久。不要同时办理几件事,以免精神不集中出现差错现象。?

  ●学会观察

  酒店内人来人往,名人、娱乐活动家、政治家都是酒店经常光顾的客人,总服务台的员工要学会观察,记录客人个人资料,以备用。

公司管理细则14

  目前项目资金管理还处于粗放阶段,未形成一整套严格的体系,还普遍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资金使用无计划,过于分散。由于施工项目多,分布广,各项目的沉淀资金过于分散,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项目资金分散的矛盾已成了制约资金管理的一大瓶颈,很多项目无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使用随意性大,如果项目施工生产或二次经营进展不顺,往往会照成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监控力度不足,管理模式不顺。企业管理层对项目资金的监控力度不够,项目部对资金的审批使用权过于集中,财务的监管职能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中基本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与生产经营和成本控制结合不够。很多项目的资金管理都是单纯的为管好资金而管资金,跟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成本管理相脱节,工程、合同、财务几个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相辅相成,项目部亦没有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既需要从公司层面总体把握、规划和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需要加强项目内部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运营、监管、审计等手段提高现金流,从而为项目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一、实行账户统一管理,资金集中支付。

  一个工程项目只开一个银行账户,项目所有资金都集中统一支付。所属工区、材料厂及各附属单位在此账户下设立二级子账户,在项目上形成一个小规模的资金结算中心,同时此账户挂靠在企业的资金结算系统中,形成项目资金小集中,企业资金大集中的态势。这样既有利于项目资金的集中,有利于企业资金集中,也有利于对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和统计分析,有利于项目统一执行项目的资金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

  实行大额资金代付制度。项目部所属单位的大宗材料款、民工工资、设备款、电费等都由项目部审核后统一代付。

  二、提高财务管理职能,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加强项目部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监督地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部成立虚拟资金中心,增加项目财务人员人数,将财务主管从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大力加强财务人员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成本定额的知识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及综合能力。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设立片区/处级财务总监,直接对企业管理层负责。所属项目大额资金的支付应由该项目经理及片区/处级财务总监联签,超过一定金额的需报公司审批。

  三、实行计划管理、预算控制、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的.原则。

  项目经理应根据月(年)度预计收入和预计成本费用对月(年)度资金收支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编制资金收支计划。通过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并实行分级审批,层层把关,做到按计划用款,按进度拨款。

  四、采用多项运营措施,保证资金流入和节约。

  1、通过银行信用担保,积极争取开工预付款。项目部应利用企业在银行的信额度和信用等级,通过银行保函的形式,用较小比率的资金担保获得业主大金额的开工预付款,确保项目有充足的启动资金。

  2、充分利用业主甲供材料资金,减少生产资金占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甲供材料资源,减轻项目资金压力。

  3、加强沟通,缩短工程变更审批、计量时间,确保计量资金及时回笼。项目部要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计量资料,积极主动与业主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感情,保证已完工程能及时计量,并使计量资金以最短的时间拨付到账。对于大金额的工程变更,项目部可以直接与业主商谈。待其答应及时计量支付后,再予以施工。这样既可以有效保证生产资金的及时回流,又可以减轻项目完工后的清算和清欠压力。资金的及时回笼,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项目资金的的紧张局面,形成资金——生产——资金良性循环。

  4、注重与审计单位的沟通,妥善处理跟踪审计意见。项目部应加强与审计组织的沟通,正确对待处理审计意见,确保项目成果不流失。

  5、对于委托外部单位施工或分包工分程项目,项目部不得向其预付工程款,由分包单位自带启动资金,待形成产值后,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拨付款项,并扣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额。

  6、定期处置项目废旧材料物资,及时变现。施工过程中有些材料余料数量较大,应及时将其处置变卖,不但可以及时回流资金,还可以降低偷盗风险。

  7、合理组织,积极参加业主劳动竞赛,争取各种节点奖、工期奖、质量奖和措施费等,使项目部在争得荣誉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

  8、加强收尾项目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建立应收账款台账,按期对账签认,及时清理,确保资金可靠安全。实行责任制管理,专人负责,并执行应收账款回收奖惩制度。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争取能用保函换工程尾款以及质保金,加快资金的回笼速度,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管理细则15

  高密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给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带给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带给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推荐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掉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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