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04 11:20:47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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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xx版)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类医疗技术管理

  (一)医务科对全院一类医疗技术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负责全院一类医疗技术的清理和目录编订,召开本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集体审定,报院长审查后发布执行,并向科区卫生局备案。

  (二)医务科负责构建全院医疗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技术人员档案,制定考评指标,管理制度和医疗技术的申报、新增、终止、退出流程,严格按流程做好本院医疗技术的动态管理,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

  (三)配合临床科室做好手术医师平时的实际操作能力评估,根据相关科室的技术能力考评,每年对注册在本院的手术医师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行授权,并做好质量监管,为下一年度的再授权提供依据。

  (四)做好日常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督查工作,指导相关科室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统计、分析和阶段性总结工作。

  二、二类医疗技术管理

  (一)根据本院业务发展需要,向省卫健委申请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经批准进行必要的诊疗科目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

  (二)科室和医务人员申请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前,应当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可以变更增加相应诊疗科目;

  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结果的国家权威认证依据;

  7、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8、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审核材料,保证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上报医务科审核,整理后由医务科报上级部门审核。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国家卫健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技术审核通过后,医务科负责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12、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自第二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

  每年通过医务科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三、临床医疗常规技术的动态管理

  (一)医疗常规技术包括现存的已正常开展的技术、本院高风险手术中经改善技术条件和持续改进后经评估风险确实已降低后转入的技术,以与经试用期满转为常规技术的医疗新技术。

  (二)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常规技术的管理、监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相关科室在医疗常规技术应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医疗新技术向项目的发展和科学研究进展,结合医院情况与时引进、开发,进行医疗技术革新,实现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质量提高。

  (四)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医疗常规技术临床应用暂停等情况时,参照医疗新技术的评估的规定启动再评估程序。

  (五)医务科负责做好本院医疗技术的动态管理,各科室应在本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与时、负责地向医务科提交本科室下一年度的医疗技术应用项目目录,医务科汇总后编制本院下一年度医疗技术目录,报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院长审批后发布执行。

  (六)医务科应随时注意接收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技术信息发布,对本院技术目录适时修订与更新,并报院长审查后向全院公布执行。

  四、高风险医疗技术管理

  (一)本院高风险技术来源

  1、常规医疗技术(本院主要是一类医疗技术)应用过程中被多次证明。

  风险较大,且已多次发生严重术后并发症或手术事故的。但此类手术在技术条件改善,继续应用过程中风险被证明已确实降低后,转入常规医疗技术管理;

  2、院前急救、急诊首诊中遇到的复合型外伤、多发性脏器伤(肝、胆、胰、脾、肾、肺等多脏器贯通伤)患者的急救手术;

  3、突发事件指令性医疗救援中接获的严重复合外伤患者;

  4、院内发生的意外事件需行急救手术的患者;

  5、住院患者中需手术治疗的高龄患者、或同时患有多种其他疾病(糖尿病、高血压、肺心病、心脑血管疾病)、并合并肝、肾、心、肺功能障碍的。

  (二)急诊科、住院外科在接获上述手术后,应本着救人为先的原则,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实施有效的救治,待生命指征稳定后,综合评估本院的救治能力,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应与时转往上级医院治疗。其中属于三级技术的,应按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补办有关审批手术。

  (三)为提高本院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院前急救快速反应能力,本院可在注册的高级技术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部分高年资中级技术职称(主治医师)且确有承担高难度手术能力的手术医师中经过综合考评,授予部分人员四级手术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其他

  (一)手术分级管理与人员准入、医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和与医疗新技术应用相关的设备购置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医院有关规定与制度不同的按本规定执行,今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院将对此实施方案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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