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30 10:44:4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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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修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中修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的大、中修是补偿设备磨损,消除重大缺陷和隐患,恢复设备技术性能及生产效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设备大修理要认真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改善设备技术性能,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设备效率。

  第三条设备大、中修理前生产运行部要认真审核申报项目,负责编制年度大、中修理计划。

  第四条设备大、中修理的施工要保安全、保质量、降低成本。

  第五条设备大、中修必须按照修旧利废、节约资金的原则,凡能修复和利用的配件、材料、必须回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修复,以备再用。

  第二章大中修范围划分

  第六条凡在册固定资产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并已达到或接近大修理周期,需要全部或局部拆卸分解,修理基准件,更换或修复主要大型零部件及所有不合格零件,恢复设备主要性能及精度等级,进行外形整修和喷漆等,均可列入大修理范围。

  第七条凡在册固定资产存在隐患,局部严重磨损,并已达到或接近中修理周期,需要部分拆卸分解检修,更换或修复部分主要零件,既可恢复设备主要性能及精度等级,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大(中)修间隔期,可列入中修范围。

  第三章大中修计划的编制、审批

  以及计划的调整

  第八条各单位每年七月份依据车间设备的大、中修周期和状况,结合大修进行改造的方法,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维修班长,操作工段长等人,研究确定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大、中修理项目,填写大、中修申报表,经设备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运行部。

  第九条生产运行部整理各单位申报的大、中修理项目,根据申报项目多少、设备现状、资金数量等情况,遵循突出重点,照顾全局,统筹安排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公司大、中修理项目计划,报公司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把全部计划汇总后,报公司长(总经理)会议研究,确立大、中修项目,并下发各单位执行。生产运行部进行督促和考核实施情况。

  第十条计划下发后,各单位应立即根据本单位施工项目,编制工程预算(一式四份、交生产运行部、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自留一份),施工方案(大中修技术准备书),开、竣工时间,材料计划、备件及部分设备计划等,上报生产运行部,经审核和批准后,即可备料实施。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编制大、中修理项目预算的同时,应向生产运行部提报检修配件计划,向材料处提报检修材料计划,并同时报告开工日期,以便按时备料(件),大、中修项目不能按时开工,竣工或影响生产,属材料供应方面的原因由材料处负责,属备件或设备供应方面的原因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属计量仪表问题由电仪维修中心负责,属施工组织方面造成的拖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凡具备施工条件的大、中修项,在施工前,应预先填写开工报告单,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编制年度大、中修计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1、凡对计划安排实施的项目,当年未能施工的项目,可作调整(项目调整、资金调整),对当年未能施工的计划项目隔年作废,需在下年度继续实施的大、中修项目,另行申报,另行安排。

  2、生产急需的,影响产品产量及质量的,关键工序的设备应重点优先安排。

  3、应考虑修理工作量的平衡,使全年检修工作能均衡地进行。

  4、应考虑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的工作量和时间进度(如:图纸、关键备件、复杂的铸件、锻件供应,修理工夹具制造、备用设备是否进入工作状态等)。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设备状况,需对大、中修计划进行调整时可于当年六月底前将调整计划报生产运行部汇总,生产运行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全公司调整意见,交企业管理部,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按批准的调整计划执行。

  第四章大修工程承包规定

  第十五条凡大修项目的施工,都必须签定承包合同。

  1、承包合同由生产运行部发包(特殊的安全环保、科技项目除外),安全环保部、企业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备案报主管副总批准签字生效。

  2、承包工程必须实行“四保”

  (1)、保施工质量。

  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质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严格验收制度,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迅速组织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验收标准:以检修规范、说明书和合同规定为据)。

  (2)、保工期。

  承包单位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不得拖延工期。否则应对承包单位处以适应罚款。

  (3)、保资金。

  在一般情况下,凡本公司大、中修施工项目一律不得超出予算资金。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的工程,财务部不予决算,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者,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运行部、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和主管副总审批同意方可调整。

  (4)、保安全。

  因承包工程要抢时间、争速度,所以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监护施工过程。若发生重大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以适当罚款。

  3、按照公司“经营承包管理”规定,对允许提成的施工单位,在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决算和技术资料一并报企业管理部,经审核后,按单项工程承包管理办法办理提成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预算及决算;

  1、大修承包工程在编制工程预算时,要以国家定额为依据,预算必须切合实际。具体取费标准依据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2、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消耗量(备件、材料、人工费及其它)编制工程决算,报生产运行部批准,企业管理部审核备案,由财务资产部办理资金转帐手续。

  3、大修工程,原则上按1/3人工费提成。

  第五章大中修项目的分级管理和实施

  第十七条大修理项目由公司生产运行部组织管理,各单位还应承担本单位一部分大修理任务。

  第十八条特殊的大修理工程,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调集全公司施工力量实施完成。

  第十九条外委承担大修任务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生产运行部和施工单位,提供所有修理内容,工程量、施工技术要求以及良好的工作条件,保证大修工程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凡承接大修任务的单位,材料、备件及设备计划均由设备使用单位或承接单位上报生产运行部,经批准后复写一式数份报有关单位。所需的一切图纸,说明书、施工设施及特殊工具均由生产运行部负责供给和安排。需外委加工的零配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联系加工。

  第二十一条中修理项目原则上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章大、中修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列入大修理计划工程项目,费用由生产运行部控制,中修费单位自控,生产运行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大修工程竣工后,剩余的设备、备件、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并在工程决算中冲销。

  第七章大、中修项目竣工验收考核

  第二十四条大、中修竣工验收,由生产运行部组织施工单位、设备使用单位,必要时请安全环保部、企业管理部共同参加验收。

  第二十五条大、中修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按大、中修规范和核定的工作量进行验收,以图纸、说明书,或合同书中的技术要求为验收标准。

  第二十六条大、中修竣工验收时,必须检查检修记录,安装记录、更换或修复的备件明细表,改进的各主要配合尺寸或精度等级,零部件必须有正规的图纸。

  第二十七条大修设备竣工验收时,必须按设备要求进行空载试车,负荷或超负荷试车,并作好运行记录,无论空载,负荷或超负荷试车,一切技术数据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行自如,无异常现象。经使用单位同意,办理竣工验收单后,方可交付设备使用单位投运。若交付手续办理后,设备发生问题,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上报生产运行部协助解决。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大修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交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归档。外委大修项目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交主管部门按要求归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作废。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运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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