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总务处财产管理评估方案

时间:2024-05-18 12:03:58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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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总务处财产管理评估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学总务处财产管理评估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学总务处财产管理评估方案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顺利进行,保管和使用好各项学习和生活设施,学校特制定以下各项财产管理制度。

  一、劳动(20分)

  1、班级劳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劳动要按时完成,保证劳动质量和效果。

  2、不服从学校劳动安排,每次扣5分,没有及时完成劳动任务,每次扣2分,没有保证劳动质量和效果,每次扣2分。

  二、平时抽查(30分)

  1、教室、公寓电灯未按规定关灯,每盏扣1元,扣1分。

  2、教室、公寓电风扇未按规定关闭每台扣2元,扣2分。

  3、教室、公寓门窗未按规定关闭每扇扣2元,扣2分。

  4、公寓内水龙头未按规定及时关闭每次扣5元,扣2分。

  5、食堂学生就餐区餐桌和地面卫生没有打扫,每次扣2分,打扫不干净,每次扣1分。

  三、扶贫和寄宿生贫困补助(10分)

  1、上级指定的扶贫任务要坚决完成。

  2、保证建档立卡、单亲贫困、残疾、低保四类学生要得到寄宿生贫困补助。

  3、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认定,不能违规操作。

  凡出现一起违反上级关于扶贫和寄宿生贫困补助发放精神的事件,扣10分。

  四、每学期学校进行一次财产大检查(40分)

  1、每学期期末财产检查,班级财产数目如与总务处登记数目有出入(多与少),按遗失或超出的数目予以处罚。(班内桌凳与总务处记录数字不相符,多出或丢失每张扣除80元,凳子每个20元。)

  2、凡损坏班级负责管理之外公物的照价赔偿,并纳入班级管理评估之内。学校公共财产赔偿实行“无意损坏视情况酌情处理,有意破坏加倍赔偿”的原则, 具体标准如下: 1、打碎玻璃一块,木质窗玻璃赔偿 5―15 元;铝合金窗玻璃 50―100 元。 2、损坏路灯一盏,照价赔偿(或加罚30%)。 3、攀折树木、花卉,赔偿 10―50 元。 4、污损、涂写、刻画墙壁,赔偿 10―50 元。5、水龙头10―20元。6、损坏楼梯及旗杆处不锈钢护栏,赔偿按 100 元/米?根计算。7、损坏门窗、黑板、瓷砖及其它公物,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3、财产检查的分数,以各班损坏财产分数以2元/分折合扣分。

  五、学期末班级评估分数,以100分为满分。以上四项得分相加,即得出本学期各班得分。根据各班得分多少排名,并将评比结果纳入班级评估总分(本年级财产得分最少的班级,评优、评先、外出考察学习一票否决)。

  附:班级财产赔偿明细表

  1、此表为学校部分财产赔偿明细表,未涉及到的财产视财产损坏情况另定

  2、其他处玻璃按损失面积及安装难易程度另定。

  3、学生桌椅按损坏情况另定。

  4、如属故意或未按学校规定去做而损坏学校财产,视财产损坏情节加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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