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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车辆管理规定(精选28篇)
管理规定通常是对某一特定管理事项或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它侧重于明确管理要求、标准、程序等,以确保相关活动的有序进行。下面是小编收集的送货车辆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
为了规范涉校车辆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1、特许车辆自觉遵守阳浏一中送货车辆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入校园送货。非规定时间和证照不齐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送货车辆必须具有齐全的车辆手续和保险手续,驾驶员取得有效驾驶资格,并将资格、手续复印件交学校后勤处、保卫处审查备案,发放《阳浏一中校园车辆特殊通行证》。
3、送货车辆凭学校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经保安人员确认同意后出入校门,对保安人员有礼貌,非规定送货时间不得强行将车辆驶入校园。
4、车辆进入校园后要减速行驶,车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鸣喇叭。
5、车辆进入校园,如果遇到学校重大活动集合及人流高峰期,要自觉配合,将车辆暂时靠边停放,待活动结束后再通行。
6、特许车辆可进入校园送货时间为:
入校时间为下午上第一节课至第三节课(不含课余时间):即 点至 点
离校时间为下午下第三节课前,即: 点至 点。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
为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交通顺畅,办公环境秩序井然,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入厂区的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停车区域停放;
2、严禁车内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厂区;
3、任何车辆严禁占用、堵塞厂区内,办公楼前的'主干道;
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鸣号;
5、严禁在厂区内试刹车,学习驾驶车辆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自负;
6、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并且不占用相邻车位;
7、机动车停放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的车辆安全,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带离;
8、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9、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整齐停放在西侧停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10、
11、任何车辆的车主不得随意丢弃车内垃圾、杂物;门卫有权劝阻、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并上报办公室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1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由办公室下发罚单,当事人签字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3
1、综合股负责车辆管理使用的检查、考核。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扣罚责任人500元,第三次责任人待岗学习1个月,期间扣除当月全部工作津贴。
2、未经批准,私自用车或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驾车者本人自行承担,城管局概不负责。
3、未经批准,擅自将车在单位外过夜停放,造成车辆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造成车辆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使用,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4
为加强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进入公司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2、外来车辆需进入公司,请提前与门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3、办公用具等货物进出公司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门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公司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工作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公司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篮球场内数字1-6位置为公司车辆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内部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分配由所属部门自己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
4、来公司装卸货物过秤车辆、货物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公司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公司内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综合部有权对该车辆行使处罚并张贴上罚款单,一次10元人民币。
2、安全保卫人员将对厂区内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并设立专门栏目予以公布曝光。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5
为保证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车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车辆属公司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2、办公室为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保养修护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和保养,保险到期情况一览表(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附件二与附件三)。
3、每个部门配备一部车辆供日常使用,因××部在办公楼外还有堆场办公室,特配备两部车辆,以保证日常工作。
4、每个部门的负责人为所属车辆的责任人,每部车应指定部门一名员工为驾驶员和保管人。原则上尽量固定一名经验相对比较丰富,驾驶习惯比较稳健的人员驾驶。
5、各部门之间不允许私下互借车辆,更不允许私自借给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在自有车辆由于保养、修理等情况进厂修理时,须经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办公室统一进行调配。如未经办公室允许,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
6、新赴职人员要尽快学习和掌握交通规则的内容和交通标志的含义,熟悉驾车路线,还要了解必要的车辆保险条款,认真学习《交通事故处理内部流程》,以掌握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策略。
7、对有驾车经验的人员,开始驾车上路不满2周的情况下,不允许独自驾车外出。
8、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公司联络。
9、每次出车前,应察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开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10、每月1,11,21,31日发放油票。日常情况下,应在公司的协议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11、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车辆驾驶员和保管人有责任在保养或保险到期时,通知并协助办公室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
12、办公室负责调查当地修理场的情况,并与其中一家或几家经考察后比较有信誉的.服务商建立固定的业务关系。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并收回车辆使用权。
13、如果与外部车辆和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联系办公室,说明事故情况,如果当事人能自行处理,不会引起今后的追偿。必要的情况下,办公将室带领当地员工赶赴现场,在此期间,当事人本着自我保护的原则,采取回避的措施,或留在车内,不与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生争执、纠纷甚至冲突,特别是在对方要强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时,要保持冷静,记录对方车号,并尽量寻找目击证人。非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发生后视镜、防擦条、车灯等外装饰零件丢失的情况,费用个人承担50%,以示警告。车辆维修的单据须经办公室审核并签字,并附上当事人的事故说明报告,方可报销。
14、考虑到治安环境的恶化,开车时必须关闭和锁紧门窗,以防不测。在外出停放车辆时要注意避开僻静的环境,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锁好门后,围绕车辆转一周,检查所有的车门是否关严,以确保车辆安全。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6
(一)车辆的管理
1、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2、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灯光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
3.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大小货车、三马车、叉车、铲车在厂区主干车道行驶时速度应≤10km/h;
3.2各种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厂区、仓库时,倒车、经过路口及转弯时速度应≤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指挥人员应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依次停放,不准停放在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2、距交叉路口、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车辆的承载
厂区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严禁人货混载,除该车辆有固定座位可载人外,一律不准载人,若违反规定,首先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五)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2、驾驶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3、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车辆,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5、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6、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六)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相关部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7
一、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小区机动车停放之人员、车辆秩序,维护停车使用权力,特订立本办法,供小区住户、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并作为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场供住户购买或租用停车位者使用;
2.访客收费临时停车;
3.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4.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三、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停放,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出租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机动车停放规划4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地面、地下住户承购之专用停车区;
b.地面、地下住户承租之专用停车区;
c.访客收费临时停车区;
d.装修工程车辆专用停车区;
4.小区住户需停放车辆,应先到管理处办理车辆停放登记,管理处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住户(使用人)按规定缴清租位费和管理费后申领《停车证》,管理处注册登记后赋予车位编号并指定停放车位;
5.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停车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
6.车辆进入小区及地下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7.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访客车辆则停放于收费临时停车区;
9.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必须在管理处登记,获准后方可允许,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将依罚则处理;
10.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11.车辆应停放于所属车位或指定车位,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权益,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管理处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12.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3.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管理处建立车籍管理资料;
14.住户报废车辆不可随意弃置于停车场内,应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否则视同违规使用停车场,该物件视同废弃物处理,不得异议,为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住户承担;
15.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6.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7.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管理处,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18.凡违反或侵害本规定事项者,由管理处视情节斟酌处理,若情况紧急或事态严重时,需进行排除障碍将暂时限制车辆进出;
19.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20.小区车辆专用磁卡及专用《停车证》,禁止转借他人或用于不同车辆,如遗失或损坏,请立即向管理处办理撤销,重新申请,如有谎报遗失或延误挂失至不明车辆进入,将扣留车辆报警查办,并追究原持卡(证)人;
四、安全规定:
1.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定停车最大速限每小时25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请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匝道、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4.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管理员处理;
5.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恕不负责;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
8.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9.停车场内车辆请勿长时间慢速暖车及急速加油门,以免污染空气,产生噪音,影响健康;
10.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
11.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2.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3.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14.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眷属,请妥善照顾,以免发生危险;
15.在停车场内实施车辆清洁保养或货物装卸,请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6.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17.严禁三轮车、自行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18.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区装卸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管理处;
19.车场内各项设施如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五、小区内货物装卸停车管理准则:
1.装卸货物采用短时间装卸原则,以避免占用车道,超过三十分钟则强制驱离;
2.装卸货物车辆进入小区应注意各类交通标志,因装卸货物造成他车或公共设施损毁的应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3.货物不可久置卸货区,应尽快完成装卸并清理四周环境,由管理人员检查无破坏及污染的驶离现场;
4.凡运出大型或重要物品时需凭管理处出门单方可放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及住户搬入或搬出时可专案向管理处申请;
六、机动车停放管理细则:
1.承购地面专用停车位、长期租用车位的住户(管理处保留调整车位位置的权利)应到管理处办理车辆登记,申领《停车证》;
2.管理人员有权禁止无《停车证》车辆驶入该停车位停留;
3.《停车证》为一车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车场管理员有权收回《停车证》;
4.住户遗失《停车证》,应及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重新申领并支付办证费,《停车证》每年更新一次;
七、罚则
1.进入小区的车辆,请共同遵守本管理规定,违规者受罚,车辆凭《停车证》(贴于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处)进出大门;
2.凡有下列违规情况,经劝说无效者,将作相应处罚;
a.未按规定对位停车;
b.一位停二车、一车占二位;
c. 超出停车线外,随意停车,影响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车位内;
e.未张贴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
f.车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车;
g.停车场入口或通道停车;
h.告示禁止停车区停车;
i.紧急出口车道;
凡违规的车辆,管理处依据情况,劝说后仍违规者处罚金人民币200元。罚金纳入管理费基金统筹运用,重大违规事项,则报请主管部门执行拖吊,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负责。
j.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车辆,因而肇事造成损害,肇事者将依法赔偿一切损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则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另行修订补充。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8
(一)车辆管理
第一条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第三条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第四条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二)车辆使用
第五条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第六条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第七条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终使用人要对由此e1发的'后果负责。
第八条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回到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第十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第十一条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第十二条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十三条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三)车辆保养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第十五条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十六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景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第十七条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景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入负担。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径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第二十一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景由驾驶入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五)费用报销
第二十三条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第二十四条私人公用凭实证报销。
第二十五条公车私用:1500CC以内,每次行驶30公里内,缴交公司2元公里;每次行驶超过30公里,缴交1.6元公里。1600CC以上,每次行驶30公里内,缴交公司2.2元公里;每次行驶超过30公里,缴交1.8元公里。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9
为了严格镇政府机关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政府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范围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及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厉行节约、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原则,实施本制度。
2、车辆管理的范围:凡属镇政府机关、计生站、企业站所属的车辆,均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二、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的范围是公务用车,其它私人事务一律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3、镇机关所有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如因工作需要安排用车的,必须上报党政办公室,经领导签批后由专职司机凭签批意见出车。
4、镇机关所有车辆,在晚上和公休日必须停放在镇政府院子内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5、因工作需要夜晚及公休日用车的.,需事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用车。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由指定专职司机负责开车,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驾驶。
2、公务车不得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如将车辆私自借给他人或不用专职司机私自出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的,不论所办的事为公事或私事,均由违反规定的个人负责。
3、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车辆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和违反操作程序驾驶,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5、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其它私用。
6、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7、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的,应先向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8、公车私用时若受到违规处罚或发生事故、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借用者负担。
四、车辆的保养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事先向主要领导提出申请,待主要领导同意后,到镇政府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可自行修理者,可凭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凭证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的,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镇政府与驾驶员或车管专人负担。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受到的处罚,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交警部门及镇党政办公室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党政办公室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镇政府各负担一半。
六、费用报销
1、严格控制车辆用油管理和维修费用,车辆用油及维修费凭正式发票或有效凭证实报实销。
2、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0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途中维修。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时,应事前电话报经单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归队后由乘车人证明,机关办公室验收后予以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
2、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报修单,由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单位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凭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送修时,必须有中心两名人员在场;维修时,驾驶员应尽量在场监督维修;维修好后,驾驶员对修理项目及质量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维修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科凭报修单及原始维修结算单到维修点统一办理结帐手续,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销。
3、审批权限。单车一次维修费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所有车辆维修费均有单位主任签字报销。各车辆的维修费用单独登记,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车辆确需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单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去购买。
5、机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大宗油料订购费及有关车辆行驶的手续,由中心主任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6、驾驶员的差旅费、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经单位主任审核签字后,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油料购买与供给
1、单位所有车辆采用“一车一卡”和“三对口”方法对油料进行管理,即每辆车建立一个单独的加油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和结算,不得将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转送或转卖给他人。
2、机关办公室定期凭《派车单》和《用车登记簿》登记统计,对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请示单位主任作出处理。
3、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到供油发卡网点统计各车耗油情况,测算下月购油量或燃油补助费用,及时办理购油或燃油补助拨款有关手续,并合理分拨到各车。
五、司机职责与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应在单位主任的领导下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爱惜车辆,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禁酒令,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热情周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的休假原则上按照休假计划实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间,其车辆须交由单位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7、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机关办公室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平时考评,主要由机关办公室依据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讲评工作情况,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年终测评,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1、测评项目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
2、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综合素质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3、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调整工作或停驾。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待岗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三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8、凡当年有40%以上的驾驶员经民主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职大会上作出说明;有50%以上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不享受单位当年年终相关奖励。
(三)驾驶员的聘任
1、单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驾驶员,聘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聘任驾驶员原则上依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报请单位主任批准。
2、聘任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责任书与服务承诺书,由机关办公室入档备案。
3、拟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男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遵纪守法,自愿车辆驾驶工作。身体健康,适应本中心日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驾驶员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行车公里奖。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审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车辆安全奖。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班补贴。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假日)计发补贴。
(二)处罚
1、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调度、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发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发票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福利,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福利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福利。
3、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福利补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责任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2000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
赔偿额(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元)- 保险公司理赔额(元))×赔偿系数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1
一、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时有效地使用公司车辆,为公司公务处理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三、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各部门因公用车前,由行驶员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领取车钥匙后方可出车。若在工作安排妥当情况下计划第二天上午用车,可于用车之日的前一天向办公室报备并领取车辆钥匙。车辆使用完后应及时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
四、若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五、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经允许行驶员不得将车辆停靠在其他地方。
六、公司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等统一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办理。
1、公司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事前报批制。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事先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
3、车辆需添置车上设施,须事先填写申购单经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安装,未经批准自行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4、实行车辆加油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登记核算车辆公里油耗。
七、对行驶员的.要求:
1、行驶员须向公司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并留一份复印件于办公室备案。
2、行驶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用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行驶员出车办理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八、行驶员必须遵守以下管理条例,违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理私事。
3、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
5、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损坏车辆者,由行驶员负责一切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一切费用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九、关于违规与事故处理的规定: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行驶员负担全责,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
(3)私自出车;
(4)公车私用;
(5)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6)驾车违反交通规则。
2、因车辆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因违章行驶、超速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以及在装有电子眼等固定检测点的地方违章被处罚的,公司不予报销。
3、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司及保险公司报告,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4、若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十、公务用车燃油料及维修费用、停车费用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十一、如发现以上未列情况,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2
为维护停车场内交通及停秩序,确保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整齐停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小区内业主或租户的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要在业主委员会统一登记,缴纳停车费和充电费,并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第二条、停车场为不定时值守,需锁好自己的车辆,避免车辆遗失。
第三条、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车辆,保安有权检查并拒绝该类车辆进入小区。
第四条、洗车需在保安处登记,并缴纳费用。
第五条、电动车充电装置功率较小,只能用于电瓶车充电,不得用作其他电源,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第六条、停车场由卫生人员每月打扫打扫一次。车主应爱护环境,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
第七条、收费标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3
车辆借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司外借的车辆仍归公司所有,不得再行借给他人使用。
二、借用人不得将借用车辆用于与公司无关的事务。
三、借用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规驾驶,不得醉驾,因交通违规所产生的费用由借用人承担。
四、借用人车辆发生事故后不得逃逸,应立即报警并通知公司及车辆保险公司。
五、借用人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保养车辆,车辆丢失或损毁应当赔偿。
六、借用人若违规使用车辆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七、除车辆的年检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护保养、维修、油费、保险等费用均由借用人承担。
八、借用期限内若公司需要调整的,借用人应配合公司调配。
九、公司有权随时要求借用人归还车辆,借用人应无条件按公司要求归还所借车辆。
十、担保人对借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4
1、局机关正常工作用车由综合股负责安排,各单位由其主要领导负责安排。
2、因个人事情确需使用单位车辆时,必须按审批权限报请领导批准。
3、严禁公车私用。
4、节假日除工作、值班用车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准动用。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5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落实相关责任,针对车辆管理及使用的几个环节进行补充规定。
1、车辆钥匙和行驶证管理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驾驶员。驾驶员取得钥匙后不得将钥匙随意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
B、除部分驾驶员可长期配带钥匙外,其他驾驶员出车返回,必须及时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专人保管。若下班时间返厂,无法将车辆钥匙交车辆管辖部门,必须将车辆钥匙交保安室保管,当班保安员不得将钥匙交给无派车单驾驶员及其他人使用。
C、部分可长期配带钥匙驾驶员在请假或不用车需外出办事时,客服车辆钥匙交客服部经理保管,其他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若使用公司其他车辆外出时,原车辆钥匙交企管部专人保管,不允许出现同时带两台车的钥匙外出。
D、车辆行驶证应随车携带,车辆在厂区内可放在副驾驶前面的手套箱内方便查找,出厂后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
E、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2、车辆行驶安全规定:
A、派车人员在派车时,必须安排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的驾驶员开车,其他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对于公司未安排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擅自驾驶车辆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B、在厂区内,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含私家车)。在厂区内,私家车辆严禁借给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开车。违反规定,车主和开车人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车主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在外用车期间,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格(驾驶资格以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名单为准)的人员驾驶,违反规定,驾驶员和开车人员每次各罚款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D、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确保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奖惩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罚结果。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6
为加强车辆有效管理,降低油耗,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在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严禁晚上用车,确因业务需要晚上用车,需经刘总批准,否则办公室一律不派车,违犯者一次处罚50元(含派车人、用车人)。
二、出车时,应详细填写派车单,内容完整。填写不清楚者,不得用车。若起止时间填写不准确,发生车辆违章现象,无法判断负责人,有本班司机负责。
三、不接电话或电话打不通,一次处罚20元。
四、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处罚20元,重犯加倍。
五、因工作申请用车,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申请不符者,一次处罚30-50元。
六、用车部门(人)需要用车,应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不能直接让司机开车。
七、车辆管理秦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秦主任不在时(外出或休息),由张主任安排用车。
八、此规定由即日起执行。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含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固定资产管理。
2.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要求
3.1.1 各类机动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1.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1.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1.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3.1.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3.1.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3.1.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3.1.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使中不得出现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使,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1.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3.1.10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3.1.11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拖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上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3.1.12 车辆与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3.1.13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3.1.14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1.15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3.1.16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3.1.17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1.18 车辆的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1.19 车辆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灵敏、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3.1.20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3.1.21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3.1.22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3.1.23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3.1.24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3.1.2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3.1.26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3.1.27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3.1.28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1.29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刷水器。
3.1.30 燃油箱及燃袖管路应坚固,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31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警示标志。
3.1.32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1.33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1.34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2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的技术状态。
3.2.3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并认真执行。
3.2.4 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3.2.5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3.2.6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2.7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2.8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3.2.9 各有关部门在外包厂内运输过程时,应通过签定、协议等形式向供方提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要求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对供方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安全技术检验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2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3.3 受检部门如对车辆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3.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厂内机动车辆各项管理规定的现象时,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2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3 《车辆事故记录》
4.4 《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8
1.目的
为了确保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做好在用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目前公司在用的厂内机动车。
3.相关定义
厂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区内行驶的用于特殊作业的车,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4.工作职责
4.1资产管理设备能源部(以下简称"设备能源部" )是公司厂内机动车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4.1.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公司的厂内机动车管理制度,监督各使用单位的执行情况。
4.1.2负责组织对新购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1.3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取证、换证。
4.1.4组织厂内机动车的检验、更新改造及报废等方案的审查;参与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安装。
4.1.5负责对厂内机动车的外委维修管理。
4.1.6组织厂内机动车事故的事故分析会和处理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1.7负责监督建立厂内机动车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档案。
4.1.8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公司厂内机动车年度综合报表。
4.1.9参与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1.10负责掌握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组织安排重大隐患的处理,
厂内机动车检修计划的审核。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组织相关人员审核、修改、补充车间制定的厂内机动车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和管理考核办法,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2.2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的设计管理
4.2.3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3工程管理部职责:
4.3.1组织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负责监督安装工程中原始数据、技术变更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3.2负责厂内机动车的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的验收;负责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质保(修)的管理工作。
4.3.3负责对厂内机动车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4.3.4负责对厂内机动车项目施工各阶段设置定期不定期检查。
4.3.5负责厂内机动车的项目后评估工作。
4.4安全环保部职责:
4.4.1组织对厂内机动车涉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上报工作,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4.2负责对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取证/换证工作的管理。
4.4.3监督厂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4.4.4对危险源辩识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
4.5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职责:
4.5.1贯彻执行有关厂内机动车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4.5.2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5.3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的"三大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
4.5.4负责厂内机动车的使用、管理。
4.5.5编制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年度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4.5.6参与厂内机动车工程的竣工验收。
4.5.7参与厂内机动车设备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5.8参与对本部门/单位厂内机动车的规划、选型、验收工作。
5.工作流程
5.1厂内机动车的设计必须由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
5.2厂内机动车的施工管理
5.2.1厂内机动车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格;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范。
5.2.2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坚持自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凡列入公司计划内的厂内机动车竣工时,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有关工程资料的交接手续,由使用单位、设计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签字验收。
5.2.3厂内机动车交付使用前,应由有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并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5.3厂内机动车的注册登记
新增厂内机动车必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能源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厂内机动车质量证明书。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厂内机动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厂内机动车使用登记申请书(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四)厂内机动车使用注册登记表(由设备能源部填写)。
(五)厂内机动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5.4厂内机动车档案资料的管理
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4.1厂内机动车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5.4.2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记录;
5.4.3厂内机动车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4.4厂内机动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4.5厂内机动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厂内机动车的运行和维护
5.5.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5.5.2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将厂内机动车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人们注意的显著位置。
5.5.3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厂内机动车,不得继续使用。
5.5.4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5.5.5在防爆区域使用的厂内机动车,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5.6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厂内机动车,使用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及时报告公司设备能源部,经批准备案后向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报公司设备能源部批准备案后进行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5.6厂内机动车的修理与改造
5.6.1设备能源部应根据定期检验结果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压力管道修理与改造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6.2工程部应对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实施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施工资质符合法规要求;
5.6.3厂内机动车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厂内机动车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使用部门/单位。
5.6.4安装、大修、改造的厂内机动车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日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使用单位。
5.6.5厂内机动车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
5.7定期检验
5.7.1各使用部门/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设备能源部审核。
5.7.2设备能源部应编制公司年度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8厂内机动车的使用变更、停用、报废
5.8.1厂内机动车变更使用时,原使用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使用单位,并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5.8.2各使用部门/单位的厂内机动车需要停用或报废时,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后,由设备能源部组织鉴定后方可停用或报废。
5.8.3设备能源部应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6附录
5.1本办法的最终解释由滇中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
5.2本办法自发之日起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附表: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机动车检查表
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总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xx]57号《厂内机动车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xx]16号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19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0
为了维护好本小区秩序,保证车辆及行人顺畅、安全通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小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和指挥,按指定或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小区内秩序。
一、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必须持有IC智能通行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此卡仅限本小区居民或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通行卡应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处,以便闸机自动辩论及管理人员检查。如IC智能通行卡遗失,应立即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到物业公司办理补卡手续。
二、通行卡仅提供给在本小区内居住或购买车库、指定或规定车位的业主出入使用。符合条件的业主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车辆及车位信息登记表并缴纳押金等费用后方可领取通行卡。
三、道闸为一车一杆式,不得强行闯闸。车辆进入小区时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不得逆向行驶。进入小区后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文明停车,有车库或车位的业主须将车停放到位,不得占道停车,禁止乱停乱靠,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四、外来车辆及走亲访友车辆需登记并经允许后,方可临时进入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进入后应有序停放。进入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须及时离开。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警卫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小区,货车严禁停放。
六、小区车辆管理仅向业主提供车位的管理服务,不为所停车辆承担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保管责任。
七、警卫人员须按照以上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好车辆秩序,不得善自放外来车辆进入。
八、以上规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执行。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1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办公用车的购置、租用、调度、使用、维护和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1)公司总助以上外出活动用车;
(2)公司财务部提取大额现金用车;
(3)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外出联系业务,确需用车者;
(4)公司员工有4人或者4人以上同去一个地方办事。
3、办公用车的派遣及使用
(1)办公用车派遣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
(2)用车部门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并说明用车的`时间,地点,经同意后方可用车,用车人须凭出车牌找司机出车。
办完事后用车人须立即将出车牌交还综合管理部,并在派车登记表中签字,如有变化或取消用车须通知综合管理部;
(3)工作急需临时用车,由综合管理部视情况调整派车;
(4)严格控制出车外埠,确因工作需要出长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6)出车后因事情变化或其他原因需改变行车路线的,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进行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
(7)一般情况下,送达目的地后,司机即返回;
(8)一般用车,需提前2小时申请,长途用车需提前1天,因特殊任务紧急用车,先出车后补手续;
(9)每日下班后,司机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私人住处或其他地方。
4、车辆每次维修前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批准后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和保养。
5、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司机一律凭票在指定加油站加油。
6、驾驶员的管理
(1)公司专职驾驶员及非专职驾驶员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
(2)驾驶员用车时,要爱护车辆,严禁在车内吸烟、吃零食;
(3)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因驾驶员责任发生事故或损失,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驾驶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外部进行清洗,车室内卫生每日一做,并要求在出车前完成,始终保持车辆光亮清洁;
(6)驾驶员必须领用油票后,不准私用;
(7)驾驶员必须在拿到出车牌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8)购置任何车辆所用物品,严格遵循事前申报制度。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2
一、学校利用教师大会、年级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到校探望学生。
三、相关老师在学生周末上、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定岗定位定责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
五、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10km/h以下。
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学生在校期间,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进行值日巡查等活动。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八、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十、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十一、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3
为了更好地加强景区消防安全工作,汉阳陵博物馆给安全保卫部配备了一辆消防专用车辆,以确保景区消防安全,现就如何加强消防车辆的管理和保养,确保消防车辆安全正常使用,特定制消防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一、消防车辆由保卫部一名副主任负责管理。
二、消防车辆必须由一名专人驾驶,要按规定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该车辆主要保障景区消防灭火和平时灭火训练使用。
四、非专业人员,不得动用消防车辆,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五、严禁私自将消防车辆开出景区,需要加油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如确需要外出必须经当天带班馆领导同意,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六、专业人员要经常检查车辆,并确保消防车辆内外清洁,车上消防工具、设备完好。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4
(一)学生骑自行车到校,必须符合学校要求(距离要求、年龄要求)。
(二)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助动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助动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四)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五)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示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窍行为。
(六)发现自行车助动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5
为加强车间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更好的为车间服务,结合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合理调度车辆。
2、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间的有关规定,谨慎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发生。
4、驾驶员要服从车间工作需要和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
5、车辆驾驶员应按车间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
6、对车辆要经常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要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7、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下班后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车间院内,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主任同意后方可出车。
8、驾驶员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购进时间、产地、型号、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便更好的了解和使用车辆。
二、车辆燃油
1、要严格遵守车间关于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减少浪费,严格控制车辆的用油量。
2、办公室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量及百公里耗油,对车辆进行定额考核用油。
3、驾驶员要树立节油意识,认真按定额耗油行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4、每月由废钢处车班负责提供车辆的耗油数据。
三、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车辆维修必须提前报处车班,经综合管理科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6
1、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要将车内外擦试干净,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车辆的主要部位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妥善保管行车证、随车工具及相关票证,按时办理车辆的年检、审验。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7
一、为降低费用,合理调配使用公司车辆,特订立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由行政人事部实行统一调配使用、维护和保养。
2、经董事会讨论决定,能够给副总经理以上人员配备工作专用车,并配备熟练专职司机,除特殊情景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协商调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专车,公司配车仅供工作用途,不得随意转借、出租等,如查实有此类行为,董事会有权随时取消其所配车辆,并责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使用。
3、除董事会决定配发的专车外,其余一切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调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车计划,但所有用车计划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4、公司安排员工上下班交通车,除已配备专车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车上下班。
5、下班后,公司所有机动车均停放在厂区停车场内,无特殊情景,未经车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车。
三、用车程序及纪律
1、部门用车应先填制“用车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部门经理不在时可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先行派车,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护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车业务,特殊情景且在海口市范围内活动的,须请示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予以派车。
3、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每次处罚司机xx元。
4、凡指定专职司机的.车辆,任何用车业务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查获有他人驾驶者,行政人事部除将对值班司机罚款500元外,将不再受理该部门用车业务。
5、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景,应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
四、司机职责:司机应负责公司车辆的专职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及送修,应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并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出车前检查
①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足够,掣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③检查手、脚掣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机、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是否紧固、有效。
⑤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搭线是否牢固清洁。
⑥检查行车日誌、票证是否齐全,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⑦核对行车日誌记录的里程公里、里程表公里数字是否相符。
⑧按照自己所保管的车辆的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察听声音是否正常。
⑨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指示灯工作必须正常(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刻熄车并向行政主管汇报)。
⑩驾驶员自检本车确认技术性能良好,方可出车。
2、出车时注意事项
①凭领导签批之用车申请单或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指令执行出车任务。
②不得交给他人驾驶,不得进行公司任务以外的活动。
③严守交通规则,严格控制速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④行驶中,发现车况异常,应立即停车检修,并及时与主管人员联系汇报情景。
⑤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司委派任务。
⑥按规定填写行车日誌。
3、下班收车后
①清洗车辆,然后把车开回车场停放好。
②熄灯、入档、拉紧手掣动器,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标准,轮胎螺丝是否松动。
③补充机油、燃油、冷却水和电池水。
④清洁烟灰盒,检查车内是否有未熄灭烟头,及车上有无他人遗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车上。
⑤详细填写好行车日誌,并对车辆当天异常情景作书面记录,同时向主管人员汇报。
⑥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尾盖。
⑦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主管处交行车日誌、钥匙,并由其审核当日费用单据。
4、全年交通违章情景和事故率是专职司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五、费用管理
1、公配专车:公司除负责年检、保险,正常维修费用外,其余实行费用包干制度(具体资料另定),行政人事部调用时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外报销,如发生交通事故,依照交管部门处理。
2、其余车辆:
①燃油:定点凭卡加油,公司统必须期与油站结算,统一油耗标准(详见油耗表),超标部分由司机负担。“油耗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车况,每年核定一次。
②维修:定点维修,公司统必须期与车行结算,所有维修活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先审批后维修,xx元以下由行政人事部审批,xx—xx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xx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③年检、保险、证件遗失补办等费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
④停车费、路桥费、洗车费:应将必要事项于背面注明,每一天收车交单时由行政主管核准,月底统一报销。
3、凡超出公司统一标准以外的费用,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4、凡因司机违章造成的罚款及赔偿费用均由司机本人负担。
六、维修保养
1、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行政人事部选择两家服务优良的汽车维修公司作为指定维修点,需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向行政人事部申报计划,获准后方可送经指定厂家维修。
2、在特殊情景下的紧急抢修,可就近选择厂家,但在回到公司后的xx日内当事人必须出具书面说明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关单据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交财务报销。
3、驾驶员应将车辆定期送厂保养,以保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
送货车辆管理规定 28
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所有车辆在办公室分管主任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和调配。
2、办公室分管主任应带头做到求真务实、廉洁勤政,认真落实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要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确保行车安全。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礼貌行车,文明行车。
二、车辆调派
1、固定车辆的领导用车,由用车领导或主任直接通知驾驶员,相关驾驶员要作好准备,保证领导用车。若领导外出学习考察,驾驶员未一同前往的,必须回单位上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2、无固定车辆的领导在三门峡市范围内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到三门峡市以外区域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区范围内公务用车,填写“工作用车联系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镇乡或出市区的,经请示校长后安排。
4、其它公务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租车,必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情况调派。
5、严禁私自调用车辆。私自调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费用由私自调用车辆人员或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
情节追究责任。
6、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
7、未经同意,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出车情况登记,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9、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1、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车辆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xx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校长同意后,由驾驶员持维修单到指定地点安排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一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办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参与修理监督;一次维修费用在xx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会同两名以上司机到三家以上车辆维修点鉴定,确需修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统一安排维修,指定副校长全程参与修理监督。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维修金额在xx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维修金额在xx元以上xx元以下,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办公室分管主任报校长同意后维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报销维修费用;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人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相关驾驶人员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xx%的经济损失费;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xx%的经济损失费外,视情追究责任。
6、驾驶员擅自作主,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7、按车辆保养规定,驾驶人员应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8、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报告,经批准可用现金加油,加油票据经随车人员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3、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xx%的,驾驶员要向办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释;超过xx%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办公室分管主任;超过xx%的,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并组织对该车用油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五、处罚
1、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交警部门明确责任xx%以上,驾驶证被扣xx分的,年终考核定不称职等次。
3、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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