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印章管理规定【优选】
印章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贸公司授权由总经理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会计负责“哈密鑫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财务出纳负责“公司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业务部负责“发货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 商贸公司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领取并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商贸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商贸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盖章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八条 在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条 业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发票专用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财务人员、业务主管批准即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合同的,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可预先在公司统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盖章后交商务人员使用,但必须办理合同领用手续,并要求在合同签署后立即将合同返回,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印章管理规定 篇2
为了规范公司印信的使用程序,明确印信的管理与使用责任,避免误用印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1、公司印章的种类及保管
公司的公章及合同章由公司指派综合办专人负责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以及收款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使用;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所属公司负责保管使用。
2、使用印章的审批程序
(1)、凡需加盖公司公章时,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持《用印申请表》或经总经理签批的`文件到综合办办理盖章手续。
(2)、加盖合同印章时,凭借总经理签批后的《合同会签单》到综合办办理盖章手续。
(3)、公司公章、合同章原则上不得拿离公司使用,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拿离公司时,须填写《印章离司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有关人员在印章保管人的陪同下方可将印章拿离公司使用。
(4)、公司其它印章的使用程序按照印章保管部门制定的使用规定执行。
3、印章保管人的工作要求
(1)、所有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只有见到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若因总经理外出而无法履行审批程序时,只有取得口头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并要在事后补签《用印审批表》。
(2)、印章保管人对没有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用印申请,有权予以拒绝加盖印章。
(3)、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盖印。不准在空自信件上盖印,不准没经批准加盖印章。
(4)、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时,必须骑年盖月。
(5)、与外单位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篇幅超过两页者,要加盖“骑缝章”。
(6)、印章保管人应做好印章的保管工作,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严防私用、盗盖用公章,如因保管人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7)、印章保管人需对《用印审批表》进行登记,编号及存档。
4、其它
(1)、加盖印章的文字材料的行文。格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新使用印章在启用前,应将启用时间、印章式样通知公司有关部门。
(3)、当印章报废,停止使用时,应将原件及时上交公司,并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说明原因,标明停用印模,停用时间。公司须及时收回废用印章,销毁或归档封存。
(4)、印章遗失时,除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安机关备案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
1、介绍信的印制
(1)、公司介绍信由综合办负责印制。
(2)、印制的介绍信,应按照统一格式设计,经公司经理会审核备案后,可以安排印刷、使用。
2、介绍信仅为本公司员工外出开展业务时证明本企业员工身份和拟办业务时使用,不可以作为其它事项的证明材料。
3、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1)、介绍信由公司综合办设专人保管,实行使用审批制度。
(2)、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到外出开展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工作业务时,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后凭《介绍信使用审批单》,到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与介绍信存根一起存档。
(3)、介绍信使用审批单上应写明对方单位名称,本单位外出人员姓名、人数。具体业务内容和介绍信有效期限。
(4)、使用介绍信要盖两处公章,一处盖在介绍信存根连接线上,一处盖在落款上。
印章管理规定 篇3
为严格局印章(指办公室保管的'局行政和党组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规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印章由机要秘书保管,未经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不准带出档案室。
二、以局名义发文、报表等,由机要秘书根据局领导的签字、批示加盖局印章。
三、处室业务需要加盖局印章的,须由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四、局属单位业务需要加盖局印章,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经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或报分管局长批准。
五、机关工作人员因私需加盖局印单,须经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或报局领导批准。
六、除以局名义发文外,使用局印章必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使用人应清楚地填写用途、时间并签名。
七、正确使用印章,加盖印章要完整、端正、清晰。
八、对外联系工作出具介绍信涉及人、财、物内容使用局印章时,须由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
印章管理规定 篇4
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减少、避免经济纠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管理规定所指印章管理包括对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章、人事专用章的管理。
2.本管理规定所指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信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荣誉证书等。
二、管理原则
1.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应由专人保管,实行申请、审批、登记使用制度,并做到记录详细、保管妥善、资料须按时立卷归档。
2.所有使用公司印章、证照、开具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同意。凡涉及重大人事、资金、投资、担保、机构调整、重要经济合同或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或需用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同确认。
三、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亲自保管或安排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印章外出的,应提前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带出。
2.盖章前印章保管人员须核对需要盖章的`文件内容是否与之前谈好的内容相符,做到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不随意盖章,不盖空白件。
3.公司印制的文件(包括内发文件、上行文件、对外函件)须根据实际签发的内容和份数使用印章。
4.合同文件用印须填报《合同用印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四、证照管理
1.公司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信用等级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其余证照由公司总经理保存。
2.借用公司证照必须填报《借用证照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后须按时归还所借证照,逾期不能归还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进行告知。
3.向外单位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证照复印件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填报《借用证照登记表》,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在复印件上按批准项目注明用途后方可提交。
五、介绍信管理
1.公司介绍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
2.开具介绍信必须填报《介绍信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具。
六、授权委托书管理
1.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进行管理。
2.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填报《授权委托书申请表》,明确申请事由、拟定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方可开具。
七、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印章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 印章的管理
公司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印章(公司章、法人名章等),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因业务部门特殊需要,必须单独保管使用的印信,如财务专用章、合同章等,应登记备案后,由使用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并建立使用印章登记薄。总经理办公室予以监督检查。
第二条 印章保管员的职责
(一)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和交他人代管,如有事外出应向经理办主任说明情况,以免影响用印。
(二)经经理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对不按规定用印的,有权拒绝用印。
(四)用印时要做到印迹端正清晰,保持用印的严肃性。
(五)要做好用印单位、用印人、用印事项、批准人等相关记录。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的发文,上报下发的各类计划与总结,各类统计报表、各类专业人员职称证:公司颁发的各类奖状与证书,对外介绍信、证明信、回复函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办法
凡需使用公司印章者,需经经理办主任同意或经公司总经理签属意见后,由公司印鉴管理员负责用印,未经批准不得携印章外出和空白用印,使用主要领导个人名章时,需经本人同意。
第五条 印章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印章保管登记册,载明印章名称、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项。
(二)印章保管人员要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
(三)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四)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查明情况,迅速处理。
(五)印章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确保用印时印迹清晰。
第六条 印章的使用:
(一)用印时首先应检查是否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用章审批单。
(二)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杜绝未经审阅其内容,而盲目用印的现象。
(三)每次用印都应进行登记。
(四)盖印
1、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单位的印章。
2、机关的正式文件只在文本落款处盖章。
3、带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骑缝线上。
4、凡是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中的4-7个字。
第七条 停用的废旧印章要请示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分不同处理情况,或上缴颁发单位进行切角封存,或由本单位自行销毁。
第八条 介绍信的管理
介绍信是公司出具的一种证明性文件,公司对介绍信的内容及其印章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因此,公司对其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开出介绍信或替换介绍信都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介绍信的.两种形式:
一种是办公室秘书掌握的具有一定印刷格式的公司介绍信。有制发单位的名称,使用人的姓名、职务、事由、时间、有效期、用印等。另一种是用公司信笺书写的,为请求或希望证明某种情况而使用的。
(二)开具介绍信的手续
需要单位介绍信者要先填写单位介绍信签批单,经部门批准后,由办公室秘书据此单填写介绍信,盖章后交给需用人。
(三)注意事项:
1、办公室给职能部门出具介绍信时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发手续。
2、使用介绍信者的合法身份和事由要严格审核。
3、介绍信要有编号和存根,存根和发出的介绍信要一致。
4、事后应逐一核查介绍信用途、去向,并予以记录。应收回全部未使用的介绍信。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经理办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印章管理规定 篇6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的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一、凡需加盖党工委印章的公文,应由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签批用印;加盖管委会印章的公文(含介绍信、证书、报表等),须经管委会主任签批用印,特殊情况由管委会主任委托管委会副主任代管委会签批用印。
二、受管委会委托派员出差的'单位,如需携带管委会的证明或介绍信的,应出示本单位证明经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领导批准,方予开具证明或介绍信。
三、以管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开具介绍信、证明便函等函件,必须留存领导签批的原件。
四、除党工委、管委会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等使用党工委、管委会印章外,其他部门性表彰及各类评奖等,由部门颁发证书、奖状,不使用管委会印章。
五、做好用印登记。除各类公文如原稿已经上述领导签发,可分别用印无须登记,都必须做好登记。
六、管理人员应将各类印章存入保险柜内。
七、办公室等有关局室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文稿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用印部门经办人员应自觉履行用印登记手续,先登记后用印;对不符合用印手续、规定或公文不符合规范的,印鉴管理人员应予更正后用印。
印章管理规定 篇7
第一条印章是公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只有用印后才能生效,各单位(部门)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条各院(部)和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启用、回收、销毁。刻制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伪造、刻改印章。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乱用、滥用印章,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五条机构调整、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签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第六条“武汉工程大学”,和“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对外联系工作、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报表和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使用校级印章需经院(部)、处领导核签后,到学校办公室用樱使用校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章。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用印需经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核批,登记后用樱登记簿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条“武汉工程大学”钢印,由学校办公室保管,用于教职工的工作证、退休证、学生的学生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结业、肄业证书的'骑缝樱使用时,由各职能部门核准总数、统一签字后,指定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统一用樱其他证件一般不使用钢樱
第八条职称评聘材料、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出具家庭情况、进修学习证明等由人事处用印;职工水电、住房情况证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用印;办理临时居住证、集体户口、边境证以及本院师生员工自行车牌照等由保卫处用印;学生就业推荐及有关协议由招生与毕业生工作处用印;申报科研项目、经费、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登记、评奖材料等必须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学校办公室用印;重大技术合同的协议,需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各单位(部门)自行用印不能代表学校;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由教务处用印,已毕业学生需出示成绩证明的到学校办公室用印;教职工独生子女证明由计划生育办公室用樱
第九条全校师生员工领取邮件等需加盖公章者,原则上由各单位盖章,如确需加盖学校印章,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
第十条全校各院(部)、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应由专人保管。用于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向学校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在本院(部)、处内下发各种资料以及本院(部)学生注册,或在校内下发有关业务事项通知以及对外联系一般业务事宜等。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建立新旧印模档案,新刻制印章须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启用,同时旧印章交到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介绍信用印,设立存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樱
第十三条用印力求端正、清晰,模糊不清的无效,印章位置要骑年盖日,不压正文。
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的印章必须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室,如确需会印时,经领导同意由印章管理人带章会樱用印时印章管理人要在常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规】相关文章:
印章管理规定01-27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04-29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08-06
【优选】印章管理规定01-27
印章的管理制度08-12
印章管理制度..08-23
印章管理制度05-31
印章管理制度06-21
学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规定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