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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合集2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防止和杜绝公司内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失窃现象,保持公司内的整齐规范,创建安全文明厂区,特制订本规定。
一、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及摩托车。
二、生产基地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到职工宿舍的停车棚内。
三、员工应确保其车辆证照齐全,车况应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车刹、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四、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按规定停放在职工宿舍停车棚内,车辆停放一律按次序分类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占道停放。
五、员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停放车辆时,应锁好车辆,确认其配套的安全防盗措施已到位后方可离开。职工食宿管理员应加强日常巡视,提高警剔,若发现车辆未锁者,应作好登记,每次给予5元的扣款,5次以上给予10元的扣款。
六、为确保职工车辆安全,上班期间车棚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准进不准出。若因特殊情况须骑车离厂的,必须持本车间主任签章的请假条和工作证到停车棚取本人车辆。车辆管理员如实登记时间、姓名、车间、车辆类型、车牌号等后方可放行。
七、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严禁私下非法进行非机动车交易和收受无证无照非机动车。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之相抵触的按本规定为准。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2
为了规范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新大楼的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管理秩序,方便员工车辆的停放,特制定以下停车注意事项:
1)本院员工的非机动车辆需从大楼南门人员及非机动车辆的专用出入通道进出。
2)非机动车停车场为本大楼员工提供停车服务。
3)进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按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4)停放的车辆必须将车锁好,请勿将钥匙留在车上。
5)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停放点:2#楼北面,自行车停放点:4#楼西面。
6)员工进场的所有车辆须按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7)请勿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和其他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
8)不准在非机动车停车场洗车和维修车辆,保持地面洁净。
9)停放一个月以上且未见使用的车辆按“无主”车辆处理。管理中心对此类车辆另行集中存放。车主认领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方可领取车辆。
10)对非本大楼客户的车辆,管理员有权谢绝车辆进入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