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06 10:58:24 管理 我要投稿

(精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社会实践课带队、指导老师必须按时到场点名,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做好预备动作,全过程在场巡视、指导,活动结束时进行小结,及时填写活动记载,否则,罚款40元。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追究带队、指导老师、教研组长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二、早读、中午辅导、晚自习等辅导老师必须提前到场,始终在场,晚自习结束后,班主任必须及时组织学生整队,关锁门窗,清点人数,等学生到齐后,由班主任领队进公寓,在各单元大门前再次点名:移交给生活老师。如不负责任出了事故,学校同样追究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三、课间各年级每层楼由一名值日老师巡视走廊及厕所前,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如因教师不到场或不负责任使得学生受伤害,学校追究值日老师责任。(特别提醒:教育学生课间不得趴在教室后窗上)。

  四、学生在课堂上发生伤害事故,如因教师失职造成,追究上课老师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五、因上课老师不按时放学造成安全事故,追究上课老师的责任,走读生因到校上晚自习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

  六、学生进餐厅必须由早读老师,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老师清点人数,带队,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带队老师负责,如带队老师未履行职责,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学生放假迟返校,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年级负责人汇报。

  七、学生在宿舍发生安全事故由生活老师负责。(经济赔偿)

  八、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层层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得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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