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时间:2023-12-30 12:27:41 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通用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通用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通用

  第二条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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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厂区、车间、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各类标示,使各类标示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及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区、车间和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

  三、职责

  1、企业管理部负责联系标识牌的制作、核对和取回,确保标识的合理使用。

  2、ISO办确认标识制作标准,监督标识的现场保管情况。

  3、安环部负责对安全环保类标识的使用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办负责标识牌申请制作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标识牌的申请制作国标类安全警示牌(PVC材质)统一采取采购申请,对外制作的标示牌严格按《申请制作作业指导书》要求申请制作,能够采用自制的统一用A3以下纸张打印过塑张贴。

  2、标识牌的管理

  1)标示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示。

  标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现场安全标示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3)现场安全标识,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更换场地时,须报ISO办备案后进行更换。

  4)市场上购买或视野制作到厂的标识标牌由ISO办和企管部现场确认后录入金蝶K3系统形成区域物品管控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保管与维护,市场部采购或视野制作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6个月,公司自行制作过塑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1个月,各部门标识标牌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按照本条处罚规定执行。

  6)各部门区域物品现有的标识标牌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凭借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申请,ISO办对现有标识牌规定使用期限进行核实后进行依旧换新,ISO办做好各类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的归口管理并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由ISO办负责人确认不能利用的,可按《固体固废物作业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新购买或制作的标识牌按照《标示牌制作指导书》流程执行。 7)在“6S”检查时应对现场的标示牌进行确认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通报责任部门及时整改。3、处罚规定对所有检查发现标识标牌出现污损、丢失等情况,按原价的130%赔偿并予以50元/处的罚款。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

  ——《申请制作标示牌作业指导书》 MR/ZX-553/02-ISO ——《公司标识标准手册》

  七、相关记录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MR/ZX-55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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