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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日常管理规定
运动员日常管理规定1
1、选拔招收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我校制定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校纪检、招生办公室及体育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3、运动员的选拔、招生是根据各运动队的实际需求与发展状况,并参照各队教练员的意见侧重选拔;由测试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组织进行录取工作。
4、测试、选拔工作程序:
(1)参加测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进行体育专业测试。
(2)测试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组进行测试打分,每个专项组由2—3人组成(测试人员一律带证上岗)。
(3)测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专项组组长将测试成绩单及排名情况(需两位以上测试教师及专项组长签名,否则无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招生办备案。
(4)经体育部领导班子研究后,将每年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及原始成绩和排名情况,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按招生计划比例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5)经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校,我校按教育部高水平试点校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录取。
运动员日常管理规定2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培养良好得道的'品质,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大学生运动员。
(2)勤奋学习文化知识,努力达到天津科大本科毕业生标准。
(3)训练中,全身心投入、克服困难伤病,开动脑筋苦练加巧练,出色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训练器材。
(5)尊重师长、教练,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精神、协作精神,努力拼搏,为校争光。
运动员日常管理规定3
1、运动员入校后必须严格遵守《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大学生运动队的各项管理规定。
2、运动员的学习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比赛、训练由体育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和体育部共同负责,体育部与运动员所在学院应互相主动沟通和协调相关工作。
3、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尊重教练,尊重队友,搞好团结,不折不扣地完成训练计划,服从教练员对训练、比赛的安排和指导。运动员纪律涣散、训练不认真、无故旷训、罢赛、运动成绩明显下降且屡教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运动员有关待遇;直至取消运动员资格。
4、运动员每周一般训练4次,如有比赛任务的学期,每周训练5—6次,每次训练课至少120分钟。
5、运动员请假、考勤制度:
(1)运动员训练、比赛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病假或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经教练员同意后方能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训练课不得迟到、早退。每周训练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次的按一次旷课论处。
(3)运动员训练、比赛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处,旷课一次扣除一周训练补助
(4)教练员应严格考勤,作好记录,并及时汇总上交竟训中心。
运动员日常管理规定4
1、鉴于运动员担负着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双重任务等原因,对运动员的文化课程学习和体育训练比赛作如下规定:
(1)因参加全国比赛和集训,或参加省比赛并获得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50%)+训练比赛成绩(50%);
(2)因参加省比赛和集训并获得省比赛前4—8名或市比赛前3名,正常学习受到影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60%)+训练比赛成绩(40%);
(3)参加市比赛并获得前4—8名的运动员的学科考试成绩=考试成绩(70%)+训练比赛成绩(30%);
训练比赛成绩由训练成绩(40%)+比赛成绩(60%)组成,训练成绩的'考核办法按本规定第五项,第5条(4)款执行;比赛成绩设立权重,主力队员的权重系数为1,替补队员的权重系数为0、9。每学期期末体育部根据队员该学期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将训练比赛成绩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确认各门课程成绩。
2、因外出训练、比赛所耽误影响较大的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可组织有关学院补课、辅导或办理缓考等,为运动员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3、在规定年限内获准毕业,但因文化课(CET、计算机、补考累计学分)原因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运动员,如其具备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获得世界、全国性、省级比赛前八名或累计2次以上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体育部签署意见后,由教务处报呈学校学位评审委员会讨论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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