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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维修管理办法
水电维修管理办法1
第一条 负责校内小件维修任务,主要包括照明设施,更换修理门锁、门窗玻璃、桌、凳、床、柜以及水龙头等简单维修任务。
第二条 在维修过程中,要查清设备、物品、故障或损坏的原因,分清责任,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中心领导。
第三条 对各个上报的维修任务做到随叫随到,及时、认真负责维修。无特殊情况,一般维修不过夜。
第四条 对公共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时注意解决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好保护公物及设施的宣传、监督。
第五条 对于公共场所的`重要设施如水龙头、冲水阀、下水道、照明灯等重点维修项目,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条 维修工要遵守工作纪律,维修作业中做到节约用料,杜绝浪费,进学生宿舍内应有两人在场。
第七条 熟悉各栋楼内的电源、线路、物品的配备及质量情况,工作时间不得离岗或做私活。
第八条 服务态度端正,办事认真,有责任心,管理好手头日常工具及设备。
水电维修管理办法2
1、水电暖暖设施由机关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增设。住户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须向电工申请,由其请示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引发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2、机关负责对家属区水电暖设施的'初次安装,对家属区住户房屋以外的电路、管道等公共设施负责维修。
3、机关不承担下列水电暖更新材料的费用。住户房屋内的电源开关、灯头、灯泡、灯具及相关配件、闸刀、水箱及附件,水龙头、水池、便池。住户需要维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指派专业人员维修,其配件费用由住户自理。
4、用户收费
(1)住户用电按电表计收,所有电表由电工统一到电业部门校核后方可使用。(电表损坏不能使用由用户承担购买费用)。电表箱落锁,非本局电工不得开箱,否则,按偷电论处。
(2)楼道灯泡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轮流安装),每月电费扣除补助电度数后为实收数。电费单价按某价收龋
(3)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由基建小组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由施工单位提供计量表具,计量收费。
5、任何人不准在家属院私拉乱扯电线,确因需要,必须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6、水电补贴由人劳部门按每月每人15元在能源性补贴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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