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账制企业的税收管理的思考

时间:2023-11-04 18:43:3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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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账制企业的税收管理的思考

  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诸如移动、联通、网通、电信、邮政、金融、保险、烟草、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在我县设立分公司(营业部),均采用“报账制”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对企业而言可以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的运用,但对于税收管理来说,其操作层次多而复杂,造成了税款缴纳地与所属企业管理地的不一致,给税务机关依法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和诸多不利,容易致使税款流失,滋生涉税违法案件。现就报账制企业的税收征管谈几点看法。

  一、报账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报账制企业是指不进行独立财务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及时上划,每月按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核报支出情况,经营收支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核算的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大、业务杂、专业性强、分支机构多等特点。

  二、报账制企业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难以准确核实。

  多数报账制企业在一些基建工程中,一般由核算地统一购买施工材料,缴纳增值税等税收。施工时,将施工材料划拨给所属企业,由所属企业组织施工。纳税时,所属企业往往只申报施工、发包费用产生的税款,不将材料成本纳入营业税计税范围。这种核拨施工材料的方式,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实纳税依据,造成税款流失。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尤为突出。

  1、发放小额奖金不扣税。某些报账制企业发放过节费、临时性补助等,由于发放过于频繁,且金额小、笔数多、不定时、涉及人员人数不同,加之每次分配到个人的金额都不大,几十至二、三百元不等,如果每次都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较为繁琐,且耗费财务人员大量精力,因此,财务人员对于这些小额部分,都采取忽略不计的办法,不并入工资薪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发放大额奖金单独找税率计算税款。某些报账制企业在按月或按季发放数额较大的职工年假补贴、吸储存款奖励、绩效奖金时,未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是采取单独找低税率计算的简单做法,造成税率适用错误,已纳税与应纳税差距较大。

  3、超标准发放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税前调整。某些企业在住房公积金发放上也选择了适用高标准,再加上职工工资水平高、奖金多、福利好、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基础好、起点高,所以出现了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情况,而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又忽视了税前调整问题,导致税收漏洞的产生。

  4、分公司(营业部)往往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即对发放的薪金采取上级公司、分公司(营业部)双方发放的形式,让所在地税务机关难以掌握。

  (三)房产、土地、印花税等小税种因政策不清出现漏洞。

  一些企业因财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清,未按规定将中央空调、消防设备、供暖设备、监控设备等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一些企业在上市前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对产生的评估增值或减值部分,未按规定相应调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把握不准,混淆土地使用面积和土地的等级级次,或弄错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造成多缴或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些企业由于其自身业务特点,资产运营、处置及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同较多,虽然银行在借贷合同印花税问题上处理的较好,但大部分企业由于政策上的不清楚往往忽视印花税这一小税种,漏报或者不进行申报纳税。

  (四)影响税款的入库时间。

  目前,有些报账制企业对当月发生的税款,须在下月向上级管理机构申报税款预算,由上级拨款后再行纳税,延迟了税款入库时间。

  (五)税务稽查难度大。

  有的报账制企业以通过局域网交流、传递数据为由,不配合税务人员检查账簿。有的报账制企业由上级管理机构保存财务原始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税务机关难以在当地取得相关的、足够的原始依据,税务稽查难度较大。

  三、进一步做好报账制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要把报账制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与工商、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并积极协同上级税务机关进行检查,促使报账制企业足额纳税,避免税款的延缓缴纳或漏征。

  (二)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突出问题:

  1、开展报账制企业财务人员个人所得税扣缴专题培训班。了解各企业在个人所得税扣缴方面的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通过有针对性地政策讲解,辅导企业逐步规范工资发放形式和次数,减少发放的随意性,促使各企业合理规范申报、依法纳税。同时,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取得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辅导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水平和依法纳税意识,促进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

  2、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管理。税务机关应继续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进行重点监管,在自行申报、建立档案、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专案稽查等各个征管环节中,要根据不同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同时,每年开展的专项检查也要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列为重点对象,对从专项检查和其他渠道发现的偷逃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案件,要严厉查处并给予曝光。

  3、完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发应用软件,使明细申报系统与企业工资系统联网、兼容,从而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其依法代扣代缴的积极性,提高纳税效率,减少纳税成本,便于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的监控。

  (三)加强税法宣传和税收政策辅导。

  尽管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税法知识和较强的纳税意识,但在一些政策变化快的小税种上,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仍需要进行税法知识的补充和纳税意识的提高。在日常征管中,税收管理员要及时将小税种税收政策的变化要点传达给企业,并做好解释、辅导工作,以保证小税种的应收尽收。

  (四)加强对报账制企业的纳税申报管理。

  报账制企业每月实现的税款,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征收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纳税资料,缴纳税款。报账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及非主营业务收入等实现的税款要统一核算,产生的税款应及时足额申报入库;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足额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报账制企业要在将账簿、凭证上交上级管理机构保管的同时,对关键性的财务资料应建立备份账务,供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应对报账制企业应纳税款核算及缴纳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偷逃税款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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