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系统管理规定[锦集8篇]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1
第一条
xx学院入住学生公寓的所有学生,应服从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管理,遵守门禁系统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生进出宿舍楼应持校园卡刷卡进出,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要妥善保管,若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校园卡中心补办,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如遇非工作时间无法补办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并由所在楼管理值班人员登记出入,并在下一工作日立即补办。
第三条
学生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持卡人、借卡人通报批评。如因转借校园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校园卡持卡人、借卡人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责其承担相应责任。借卡人如是校外人员,将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学生出入宿舍楼,无故不带校园卡通过门禁且不按规定登记者,监控系统将实时抓拍记录。凡每晚10:30以前,一学期内一次不刷卡或违规出入者,由所在院系将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两次不刷卡或违规出入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三次及以上不刷卡或违规出入者,学生个人综合教育学分“日常管理”部分本学期必修学分为0分,由所在系负责组织补考,并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上报补考成绩。
第五条
每晚10:30以后,公寓管理值班人员将根据学生刷卡记录统计进楼人数及晚归或夜不归宿人数,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刷卡而造成无出入记录信息者,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由学校根据《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xx学院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因事、因病请假或法定节假日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按正常请假申请、审批程序(辅导员、院系同意),名单由所在院系辅导员每晚10:30前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公寓管理中心邮箱,由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汇总当天所有学生请假记录录入系统中单独标识。高年级学生外出实习期间,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由院系
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集体请假。
第七条
为加强早操工作,大一年级学生正常行课期间必须按要求参加早操,6:10——6:30时段必须有一次出学生公寓刷卡记录;如无出门禁系统刷卡记录的,视为早操缺勤,按《xx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个工作日在团学办公系统上通报前一天学生公寓门禁系统进出记录情况,各相关院系应及时查看,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第九条
各院系的学生公寓门禁系统违规出入率、无故晚归率将被纳入学生工作系级综合测评中,作为公寓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条
持卡者要遵守学院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不得有伪造、违规使用校园卡或借助校园卡进行有违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得有人为破坏门禁系统机具、网络等设备,改变设置、修改他人信息、影响门禁系统正常工作的行为。若出现上述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新生报到、宿舍集体搬迁等特殊时段作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2
1、门禁系统的设置,旨在维护业主的'安全,因此,需要业主的积极配合,在出入时请注意随身携带小区门禁卡。
2、随着小区业主入住不断增多,当值保安对业主和外来闲人的辨别有一定难度,从整体安全利益出发,请各位业主进出小区时,自觉刷卡。
3、如果有业主或住户确实忘记携带小区门禁卡,请配合我们小区入口工作人员做好核实登记后再进入小区。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3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管理门禁卡,杜绝由于门禁卡丢失等原因造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对门禁卡的办理、使用、报失、补办、注销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二、门禁卡的办理:
1、门禁卡只限主楼上班员工办理,非主楼上班员工一般不予办理;
2、对物流等其他部门需要办理门禁卡的'员工,由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真实地将申请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汇报,之后由该负责部门与管理中心协调办理;
3、首次办理门禁卡交纳押金10元,由于丢失或损坏第二次办理需交工本费20元,交回旧卡;如属卡丢失再次办理需交工本费50元,并由于丢失造成别人冒用而造成的后果、损失由本人负责。
三、门禁卡的使用:
1、门禁卡使用时必须要保持整洁卫生,需粘贴个人信息(如:姓名),以进行区分;
2、门禁卡人手一卡,使用过程中严禁转借。若因转借造成事故时时,管理中心将追究门禁卡持有人的相关责任。
四、门禁卡的报失:
1、员工如果不慎将门禁卡丢失,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管理中心管理员报失,中心应及时注销该卡;
2、若门禁卡在丢失数日后找回,由于该卡已注销,员工须将卡尽快交回中心如不交回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管理中心每天对员工的门禁卡情况进行考核,若发现门禁卡丢失后未进行报失,中心将扣除门禁卡持有人当月绩效10分
五、门禁卡的补办:
1、如果门禁卡丢失或者损坏,在报失后应及时申请补办,补办门禁卡需交纳卡费50元(交回旧卡需交50元);
2、如果门禁卡丢失后又找回,并已报失,员工需将门禁卡返给管理中心,
六、门禁卡的注销:
1、员工因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主楼上班时,必须将门禁卡上交至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对门禁卡进行注销;
2、员工离职时,若未将门禁卡上交,私自带离或丢弃,中心将对门禁卡持有人罚款1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如遇请长假也预先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以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门禁卡管理:
1、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门禁卡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转借者承担一切责任。
2、 持卡人必须随身佩戴门禁卡和工作卡以备相关人员查验(如保安、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未佩戴门禁卡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门禁卡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弯折,不得与其他卡片(如银行卡、公交卡、饭卡等)或香烟等锡箔纸包装物以及手机、收音机等屏蔽干扰物放在一起。
3、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安全,禁止将本人的门禁卡借给其他人使用,同时应及时劝阻其他人借卡进门或破坏门禁设施等有损安全的行为。
4、 门禁系统为一进一出管制, 即刷卡进入按键出门, 持卡人刷卡出入时应避免让陌生人跟随出入,否则刷卡人须为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
5、 门禁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申请挂失。因挂失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该持卡人承担相关责任。
6、 个人由于工作调离、离职等原因离开所的,必须将门禁卡交回(请管理人员签字注明已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离职等手续;
八、本管理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管理中心。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4
1.0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本大厦,免费卡二房送二张,三房送三张。如需申领的IC卡数量超出以上的部分,每张收50元工本费。公司购房、业主购房用作办公或员工居住的,申领IC卡按本条例规定办理。
2.0人员如有业主书面证明其为业主亲属的(非直系亲属)申领IC卡免收押金,每张只收取50元工本费。
3.0业户租住本小区用于自住(本人或员工)或办公,申领IC卡时,每张应收取50元押金及50元工本费。
4.0业户来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办公室应当促请业户及时办理门禁IC卡。
5.0大堂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门禁系统;发现系统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6.0原则上由业户自己刷卡开门,对未成年人及业户手提重物不便刷卡、忘记带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为业户提供方便,开启门禁系统。
7.0对新近入住的'业户,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促请业户在到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时办理IC卡。
8.0值班人员发现刷卡人使用同住的其他人员的卡时,应当提请业户使用自己的卡;刷卡人若使用本栋其他人员(包括在住或迁出后)的卡时,值班人员应当予以没收,并报告管理处进行处理。
9.0对大堂门禁系统的管理,大堂值班员既要坚持原则,具体操作时,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此和业户产生争执,影响与业户的关系。
10.0对于已经办理了IC卡而后又迁出或不再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大堂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处报告注销登记的IC卡。
11.0遗失IC卡需要补办IC卡时,每张需收取50元工本费。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5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外来人员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2. 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门卫应委婉拒绝,请其离开。
3. 若遇态度粗暴,蛮横无礼者,应将其请入接待室,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消除其不满情绪。
4. 门卫不能解决的情况,通知保安部长及其他同事协同处理。
5. 政府团体人员,政府机关人员来访,可不必登记或由相关接待人员协助门卫代为登记。
6. 政府部门领导来访,门卫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接待部门安排接待。
7. 重要贵宾前来参观,由相关接待人员提前通知门卫及其部门主管,并告知参观人员单位,名称,姓名车辆牌照型号及到达时间。
8. 门卫方面做好迎接准备工作(整理环境卫生,清除大门口闲杂人员及阻碍出入的所有障碍物)。
9. 贵宾到达公司前五分钟,门卫打开厂门等待,贵宾到达后,门卫敬礼放行,并指引车辆停放。
10. 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①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② 寻衅闹事,扰乱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者。
③ 不明身份,来意不明的人员。
④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⑤ 与公司无关,或者拒绝登记检查者。
⑥ 被公司开除人员。
值班门卫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认真负责,以公正,严谨的态度履行职责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以免事情扩大。对来宾或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接待工作中应尊敬来宾,搞好服务,不允许发生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件。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学院对学生宿舍楼启用门禁通道管理系统,为了更好的发挥门禁通道管理系统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禁通道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实行 24小时不间断运行,每个同学进出宿舍楼都需要在门禁通道系统上刷一次校园卡。
第三条学生个人校园卡丢失,须及时到校园卡管理管理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对校园卡丢失等不能正常刷卡进入宿舍的学生需在宿管员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出宿舍楼,拒不配合宿管员登记者,给予警告处分;具体违纪学生名单由宿管员汇总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第四条 宿管员要对出入异常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对,避免外来人员混入学生宿舍,非本楼人员进出宿舍楼按照外来人员进出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回寝(学生宿舍楼23:00关门),每晚宿舍楼关门后公寓管理值班人员将根据学生刷卡记录统计进楼人数及晚归或夜不归宿人员名单并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晚归及夜不归宿者,学院将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对不执行门禁通道管理要求的'学生,各系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因校园卡保管不善、不及时挂失造成他人冒用校园卡或故意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的学生,学院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借卡人如是校外人员,将报学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因以上原因造成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7
一、 目的
为规范人员进出生产车间,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确保车间生产安全。为加强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有序引导来访人员进出车间的行为,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出精炼车间的所有人员。
三、门禁管理
门禁管理的`责任部门是生产办公室。门禁系统的维护、车间人员的门卡制作、注销、收缴由生产办公室后勤负责,门禁状态设置、人员出入门禁开关由车间主任负责。生产车间正常工作时间内,门禁应设置于刷卡状态,不得置于自动状态。
四、进出车间人员的管理
1、只有经过相应的入厂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包括生产车间职员、临时工作人员)才允许进入生产车间。
2、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客户及政府等来访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时,一律在生产办公室办妥来宾出入手续,填写《精炼车间外来人员登记表》,由办公室人员发给临时门卡方可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车间
五、对违反本办法造成车间人员、财产损失的,按车间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门禁系统管理规定8
为科学规范使用学生公寓门禁系统,提高学生公寓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有效保障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所有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管理,遵守学生公寓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行一人一卡制。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公寓门禁卡若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补办并注册。如遇非工作时间无法补办时,须持本人学生证并由所在公寓管理值班人员登记出入,并在下一工作日立即补办。
第三条 学生出入公寓楼未带公寓门禁卡通过门禁通道的,监控系统将实时抓拍记。不按规定登记的,一周内超过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每次违纪均在学生日常综合测评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管理”部分扣相应的分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绕开门禁系统或不刷卡尾随其他同学进出公寓者为违规通过,处理同上。
第四条 公寓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公寓管理中心将暂扣其代刷的公寓门禁卡,并给予公寓门禁卡所有人通报批评。如因转借公寓门禁卡而造成其它后果,学院将根据后果给予公寓门禁卡所有人警告及以上处分,由持卡人承担连带责任。借卡人如是本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给予通报批评;如是
校外人员,将交学校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全体学生都应有每天晚上归寝的记录,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刷卡而造成无出入记录信息者,视为晚归或夜不归宿。凡22:30后至次日6:30前从大门门禁刷卡进入的学生,认定为晚归;凡在6:30~22:30无最后一次进入的刷卡记录,且次日6:30~8:00无第一次出的刷卡记录者,认定为夜不归宿。
第六条 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在公寓住宿的学生,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辅导员、系领导同意),并将请假条交各公寓楼管理员,各公寓楼于每天21:00汇总记录并作标识,事后补假的须有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学生外出实习的,由各系辅导员报公寓管理中心集体请假。
第七条 大一年级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早操,6:30——6:50时段必须有一次出学生公寓刷卡记录;如无出门禁系统刷卡记录的,视为早操缺勤。
第八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学生公寓对宿舍楼开关门时间进行统一规定。早晚开关门时间按学院作息时间执行,如学生不按规定进出公寓或不配合管理,学院将根据有关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新生报到、宿舍集体调整等特殊时段作另行规定。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事件,门禁系统将自动断电放行,可自由进出。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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