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8-27 10:16:05 炜亮 管理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规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管理规定 1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7、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各装置有无缺陷,呼吸面罩有无缺损,试带时气密性要好。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外单位人员在煤气区域工作前,由本岗位责任人组织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9、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气岗位人员统一指挥。

  10、外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并做好记录。

  11、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操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点人员、工具。待确认无误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安全管理规定 2

  (一)安全例会制度

  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12—14次安全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2、火灾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规定 3

  为强化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1、客户服务部主任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送货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

  2、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方可驾驶车辆。

  3、客户服务部车辆为送货专用车,除因公配送卷烟外,不准运送其它物品,不准借给外单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烟用车,由客户服务部主任派车,并作好派车登记,以便备查。

  5、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途中随意带客或绕道为他人办私事;严禁为他人运带其它物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家中过夜。

  6、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并关闭电路,锁好车门,以防发生意外。途中送货临时停车,严禁逆向停车。

  7、客户服务部主任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强迫驾驶员为其出私车,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应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或直接向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要积极按时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9、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精心维护保养车辆,严禁带故障行驶。

  10、加强途中送货安全防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各种应急措施,并配备必要防卫工具,确保人身货款安全。

  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3、车辆维修必须提前向客户服务部主任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车队)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厂修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报批,先送厂后填报维修单。

  4、平时车辆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客户服务部车管组组长确认,并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服务部不得报销,由驾驶员自负。

  5、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公司车辆维修单,由(车队长)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经理室审批。

  6、车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严格把关,对更换材料清单要逐项核实,从严控制,严防虚假。

  7、办公室(车队)要每月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检查,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进行逐项扣分,并与工资兑现挂钩。

  三、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1、车辆耗油标准:东南车为9.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车为6.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户服务部要在当地选择信誉较好的加油站购买燃油,并逐台登记,同时要定期对车辆用油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燃油发票报销必须经公司车队长签字登记后,呈报经理室审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车队长应每月对单车耗油进行核算,对超过标准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处罚。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公车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处罚200元,驾驶员处罚100元,同时按考核细则相应扣分;私自将车开回家过夜一次处罚300元,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调离岗位,驾驶员一律辞退。

  2、凡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驾驶员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责任区分作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赔偿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3000元;负主要责任的赔偿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xxxx元;负同等责任的赔偿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0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因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不周、缺机油、冷却液而造成发动机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作辞退处理。

  5、驾驶员一年内发生两次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6、驾驶员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罚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辞退处理。

  7、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规定赔偿外,作辞退处理。

  8、车辆不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发生意外的,驾驶员应负赔偿责任,同时要追究服务部主任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罚。

  9、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的,除按考核细则扣分外,并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辞退处理。

  10、驾驶员弄虚作假、耗油严重超标发生异常的,按超标数量全额处罚,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外,对服务部主任要追究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

  12、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每月奖励100元,车管组组长奖励150元,并实行安全行驶公里补贴制度,按百公里补贴4分计算。

  13、安全奖及公里补贴发放,需经车队审核签字后报经理室审批。

  五、本规定自xx年12月1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规定 4

  1、总则

  1.1 目的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灭火及应急救援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酒店安全稳定生产经营。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职责

  2.1 总经理职责:对酒店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2.2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2.3 保卫部职责:

  2.3.1 负责组织本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情况。

  2.3.2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酒店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实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执行有力。

  2.3.3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申报、审批、验收工作。

  2.3.4 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2.3.5 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通过培训,使职工具有:会管理、会检查、会使用、会报警、会救援等五个基本能力。

  2.3.6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3.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3.8 负责做好志愿消防队员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2.3.9 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并监护动火作业施工的消防安全,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2.3.10 负责组织酒店内部一般性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2.3.11 协助上级机构对本酒店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4 其他部门领导职责:

  2.4.1 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4.2 认真贯彻执行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职工遵章守纪,树立强烈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4.3 定期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

  2.4.4 组织本部门志愿消防队员参加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2.4.5 严格管理、检查和维护本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发现损坏、过期、失压、遗失时,应主动及时报告保卫部,及时整改恢复使用功能。

  2.4.6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部位的监督管理。

  2.4.7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报酒店保卫部。同时,及时组织抢救,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参加或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5 班组长、安全员职责

  2.5.1 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开展本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务。

  2.5.2 教育、督促员工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违章行为,监督考核定点吸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5.3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2.5.4 定期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气防火、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协调整改,主动预防火灾事故。

  2.5.5 严格管理、检查和维护本班组配置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发现损坏、过期、失压、遗失时,应主动及时报告部门领导、保卫部,及时整改恢复使用功能。

  2.5.6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定点吸烟管理、严格重点防火部位的监督管理。

  2.5.7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5.8 发生火灾时,迅速向酒店总经理或保卫部报告,并带领员工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做好抢救伤员、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工作。

  2.6 员工职责

  2.6.1 遵守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工作责任区的防火安全,自觉做好防火检查和整改工作。

  2.6.2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不违章作业。

  2.6.3 爱护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设施周围乱堆杂物,不得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

  2.6.4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吸烟管理制度、严格易燃易爆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2.6.5 发现火警要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更换。

  3、管理程序

  3.1 消防“三同时”的实施

  3.1.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申报、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及环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到位。

  3.1.2 项目管理单位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参与项目设计和建设,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与相关方签订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3.1.3 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将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公司保卫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组织施工。

  3.1.4 施工中,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部门、职能部门及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消防技术措施的实施到位。

  3.1.5 竣工时,项目管理单位应通知公司保卫部、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投入使用,否则,财务部不予付款。

  3.2 动火作业的审批

  3.2.1 各部门及外来施工方在本企业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2.2 保卫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消防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查看确认,根据动火作业审批意见,认真做好现场巡检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动火作业监护工作。

  3.3 电热器具的管理

  3.3.1 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的电热器具,应按规定到保卫部申请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预防火灾和触电事故。未申报的,一律不准使用。

  3.3.2 工程部接到电热器具安装申请后,应派人现场确认,并指导、协助安装。

  3.4 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3.4.1 各部门应对消防设施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禁止在消防设施周围摆放杂物,不准擅自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已用消防器材应及时通知保卫部更换。

  3.4.2 保卫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检、换新、演练工作,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能正常使用。

  4、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4.1 当火警发生时各单位应严格按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及时开展初期救护和灭火、疏散人群、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救援。

  4.2 应急报警电话:

  保卫部:

  工程部:

  办公室:

  社会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 交通122 医疗救护120

  4.3 应急准备:

  4.3.1 配备消防水栓、自来水水源,其供水应充足、水带、水枪应齐全完好。

  4.3.2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主要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麻袋、沙土、石棉毯、铁铲等灭火器材。

  4.3.3 配备应急照明灯、通讯工具、交通工具、软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绳索、强制通风设施等。

  4.4 应急响应:

  4.4.1 迅速切断电源、气源,扑救初期火灾,开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乱、防止烟气吸入、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4.4.2 抢险救灾人员及时出警,专人指挥,迅速抢救伤员、疏散被困人员、抢救贵重物资、评估灾情、上报救援。

  4.4.3 坚持先救人后灭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原则,防止事故扩大。

  4.4.4 正确选择灭火技术和方法控制火势,灭火时尽量选择上风位或侧风位、正确着装及个人防护,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4.4.5 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急救或转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员身体状况和健康。

  4.4.6 做好清场工作,清点抢险救援人员,评估灾情,并及时汇报。

  5、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发生无人受伤、烧毁财物损失小、使用灭火器就可扑灭的明火,事件调查处理由事故部门召集相关人员针对火警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上报酒店保卫部备案。

  5.2 发生有人受伤或烧毁财物损失或部门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保卫部召集相关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责任、防范措施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

  5.3 发生酒店无能力控制的火灾,保卫部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办事,并记录建档保存。

  5.4 奖惩办法按《安全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6、培训教育

  6.1 新入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保卫部做好消防基本知识及企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

  6.2 外来人员由接洽单位召集,保卫部实施培训、教育,并做好对相关方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6.3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酒店组织的消防培训或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或紧急疏散演练,提高火灾初期的补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附则

  7.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规定 5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的所有用电设备和操作。

  3.工作制度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高压配电室只准持证电工操作,并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经常监视变电室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置。

  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配电室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配电室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出入变电室或配电室,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窜入配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配电室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动。

  安全管理规定 6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自有或租赁的,用于接送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和幼儿专用校车。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应当乘坐与其学龄相适应的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本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一般不使用校车。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因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配备校车的,可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学校自购校车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7、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本市驾驶员体检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学校租赁校车的,除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前项所列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

  (四)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本区县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六)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第七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年龄在22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三)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要求。

  (四)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八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城郊结合部和郊区的区县政府因地区经济和社会规划发展需要,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提供公共交通或者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校(园)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工作,加强校车年检、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所提供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不断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六)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七)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八)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九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反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条违规处置

  学校违反《条例》的,除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十一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二条过渡期

  自20xx年9月1日起,本市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十三条参照执行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台商子女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经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本市学校开办的国际部的校车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生效及废止

  本规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4单位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青〔20xx〕16号)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规定 7

  我市境内国道319线及205线沿线的公路分局正在对水泥砼路面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紧张的修复施工。从检查中发现施工管理尚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加上社会车辆超限运输及个别车辆车况不良、违章行驶,司机途经陡坡、长坡、急弯路段措施不力,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为确保施工安全,现就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路段头尾两端要设置两块80×180cm的施工告示牌以警告过往车辆,限速安全通过。对车辆前进方向右侧的'第一个施工点必须设置不少于两级提示的反光式国标施工警示标志,其中前面一块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0米,遇到视线不良的陡坡和急弯路段前方还应再加设一块警示标志以策安全。中段施工开挖路槽的前后必须在不少于10米距离设置两块施工警示标志,并用红色警示线将作业区域进行圈围示警。

  二、施工标志的设置要达到规范、齐全、醒目,并一律采用反光式国标图案和尺寸。导向标志采用反光式黄底黑箭头导向。现有施工路段设置的施工标志有错误或不规范的应按要求立即整改纠正。

  三、各施工单位要重新调整施工工序,做好前后台的协调配合,要求做到快挖快补,禁止让已开挖好的路槽长时间暴露在路面上危及交通安全。市局再次规定从开挖到修补工序不应超过3天必须修复完毕。对修补完的路段要立即将试块送监理科检测,对达到强度的要及时开放通车,以保障道路畅通。

  四、各单位路政部门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巡查和监控,必要时要指派路政人员维持和疏导交通。工程技术人员应在现场跟班指导,发现问题急事即报,并采取果断和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以上通知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市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千分制考核评比中。

  安全管理规定 8

  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2、存放油漆、调配油料的库房通风应良好,不准住人,并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挂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时,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要佩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5、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6、采用静电喷漆时,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7、刷外开窗扇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漆,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8、使用喷灯时,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9、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遇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10、刷涂作业过程中,如感头痛、恶心、心闷或心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呼吸新鲜空气。

  11、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将玻璃与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

  12、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13、使用的工具应放人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应随即将风钩挂好。

  14、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挟住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安全管理规定 9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规范备品备件采购行为,确保正常备品备件供应,控制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采购规定。

  1、严格遵守《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2、生产或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备品备件需求计划。正常检修需求计划需提前三天提出;大修计划七天提出。

  3、检修需求计划经生产部或技术部审核后,报分管生产副总批准。

  4、临时需求计划由车间或使用部室提出,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5、需求计划的'提出车间或部室将审核无误的需求计划报分管供应副总审批后,交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采购。

  6、供应部坚持多方询价、货比三家、择优定点的采购原则进行备品备件的采购。

  7、国外备件或技术要求高的备品备件采购需技术部门会同采购。

  8、备品备件采购完成,应及时按照财务规定索要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到财务办理结算及挂帐手续。

  安全管理规定 10

  为了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确保大厦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大厦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均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房屋使用管理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不得拆改公共设备设施及共用管线;如发现此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2、为保证公共利益及大厦外观整洁、统一,业主及客户不得自行将窗户及外墙做任何更改,窗户及外墙不得设有任何突出物及广告标牌,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

  3、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4、禁止将原有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5、施工隔断墙和摆放家具不得遮挡窗户、空调口以及防火门、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

  6、业主和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以及室内设施,不允许随意在墙壁、地面上开门挖洞。

  7、内供水、供电、供暖设备,严禁随意拆动、改装。

  8、严禁擅自乱接电源线,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私自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等,禁用电器。

  9、户用电度表及电线设备,因业主及住户自行增加设备而超负荷烧坏电器设备由用户照价赔偿。

  10、大厦使用中央空调,原则上不允许各客户另行安装空调设备,如确实需要加装空调机,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同意,空调机应按物业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11、坚决查处窃电行为,发现窃电者,除按电业局规定罚款外,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二、房屋质量管理

  1、房屋日常巡检及枪修

  (1)项目部的维修人员每周对房屋巡检两次,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抓紧解决。

  (2)水、电、电梯等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值班制度,做到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中、大修范围的项目,项目部编制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当发生急修、意外灾害事故时,要求抢修人员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及时赶到现场全力枪修,防止事故扩大。

  2.房屋定期检查维修

  (1)项目部利用冬闲时间,安排在每年四季度组织对所管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房屋安全检查,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对于房屋的不同结构部位和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缮。

  (2)房屋安全检查应由项目部直接负责,按要求进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填写表格汇总,每次检查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并及时安排修缮。

  3.房屋的.预防性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做好预防工作及有震感以后的临时检查,发现房屋险情及时抢险修复。

  三、房屋装修管理

  1.建立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项目部应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与装修使用人签订装修协议。

  2.项目部应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3.装修完由项目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回装修押金。

  4.巡查后认真填写二次装修检查记录。

  安全管理规定 11

  1、轧机开车前,要详细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工具是否缺损。

  2、吊锭时应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先检查钢丝绳好否,吊锭时要注意来往行人,并密切与行车工配合。

  3、加温前必须先开冷却水,然后再点火。在加温过程中要经常注意冷却水的循环情况,以免冷却水中断。

  4、在操作中处理乱线时,人不能站在线套内。工作地不准堆放乱线及杂物,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下机架上的.停车开关。

  5、在生产中严禁敲打钳子,以免增加噪声,禁止用轧件打闹。

  6、成品道喂线人员要时刻注意绕杆机是否正常。如绕杆机发生乱线和动作失灵,应停止喂线,待绕杆机修好后再开始进行喂线。

  7、跑线后重喂,必须注意周围人员,并通知上下道后方可喂线,应特别注意在喂线中,不得用钩子或钳子钩取或夹取线。

  8、禁止事项:

  (1)横跨在运行中的轧件活套,线条;

  (2)横跨转动辊道、摆动的升降台及设备其它旋转部分;

  (3)人对着出线孔或导线管方向站立;

  (4)触动信号及各种电气机械、控制设备;

  (5)在工作中做不安全的活动。

  9、如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时,操纵工应立即发紧急信号(按紧急开关)。

  安全管理规定 12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不得堆放杂物。

  4、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通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不超过40摄氏度。

  5、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有应急灯,灭火器和盘车工具挂于显眼处。

  6、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未经部门领导允许禁止外人进入,并注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7、《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挂于显眼处,清晰可见。

  8、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9、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10、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

  安全管理规定 13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叉车管理,成品的有序搬运,并确保叉车驾驶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补充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人员和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车权限的人员考核工作。

  3.2 叉车驾驶员必须按驾驶规范进行驾驶叉车。

  3.3 设备部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叉车驾驶员的驾驶过程,负责组织公司所有叉车的维护维修和年度保养工作,并负责对叉车人员进行叉车保养知识培训。

  3.4 叉车驾驶人员负责驾驶车辆的日常保养。

  4.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叉车在进厂使用前,应由设备部尹树信对叉车进行全面的技术验收后方可启用,并建立相关资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车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叉车,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等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

  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控制在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 专人专用

  4.6.1对非公司指定驾驶叉车权限人员,擅自驾驶叉车,处以50-100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相关责任;指使非驾驶权限人员驾驶叉车,根据厂规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将付相关责任。

  4.7 违反本叉车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4.7.1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通告,严重通告,或者开除,并处以50---1000处罚。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人一律开除,且公司保留追诉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4.7.2对有权限驾驶叉车人员,一年内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车的资格;

  4.7.2其他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制度。

  安全管理规定 14

  为了有效地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保障学校教学、教研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管理

  1、加强校园车辆管理。为保障校园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校园内不准骑车,凡进入校园的一切车辆(含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自觉下车接受管理。

  2、进行校园秩序管理。全体师生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服从管理。凡出入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道德,防止发生拥挤伤人等事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

  3、严禁在校园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公私财物。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事故,在场教职工及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调查处理。

  二、内部管理责任制度

  1、校内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本办公室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办公室、本班级的治安工作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2、班主任要注意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3、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管理网络,发现可疑人员以及对学校安全不利的情况,全校师生人人负有制止、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4、校内各办公室、各班级要自觉接受校保卫人员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办公室、本班级的防火、防盗工作。

  安全管理规定 15

  实验课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一环,实验用品大多是易燃、易爆、强腐蚀的化学药剂和有毒、有害、强电流的高危物品,实验的新奇又使得学生处于兴奋状态,因此要做好实验课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必须做到:

  1.严格实验规程,严格按照实验老师指导要求进行操作实验。

  2.盛放强腐蚀药剂的器皿安放必须牢固,防止打翻烧伤人员或引起其他事故。

  3.严禁向浓硫酸内直接加注水,防止发生飞溅、烧伤人员。

  4.严禁在没有防护情况下将实验物品移出安全贮藏环境,如将钠、磷分别从煤油、水中拿出来,、

  5.必须用火柴或其他安全火种点燃酒精灯,严禁学生以酒精灯与酒精灯倾斜互点,防止酒精外溢或打翻酒精灯引发火灾。

  6.减少漏水、漏洒液体,防止因腐蚀导致其他事故。

  7.化学物品溅入眼睛时,应用专用冲洗眼睛的水及时冲洗,并要采取其他的急救措施。

  8,及时通风,以防有害气体损害身体健康。

  9.带电实验时,应确保电器处于安全工作状态炸和火灾事故。防止发生触电、爆10.光学实验时,严禁用眼睛直视强光源,防止灼伤眼睛。

  11.生物实验中的解剖刀具要谨慎使用,防止划伤手指;严禁持解剖用具嬉戏,谨防事故发生。

  12.及时清洗、消毒实验用具,防止污染环境或引发其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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