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时间:2024-03-05 13:25:42 赛赛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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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通用11篇)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通用11篇)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1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的管理办法。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l8度,按月结算。超过部份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平均负担(或由学生自己协商分摊;按月交纳至本楼值班室.剩余用电自动归零不向下月转移)。

  第二条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或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外私自接电源。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没收,二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并保证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违反第七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根据《学生守则》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八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二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2

  为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公安厅[2002]11号依法治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寓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服从管理、做文明学生。

  二、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对学生公寓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用电的应以《国家电力管理法规》为依据进行纠正和处罚。

  三、学生宿舍内的'电灯、电棒、开头、插座、电表及门窗、玻璃,每学年暑假入学前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检查维修合格后,交给各学院新生入住。学期中间如属自然损坏,由后勤服务中心派人维修,如属人为故意损坏,谁损坏谁赔偿。

  四、公寓用电,根据学院作息时间表,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时送电、停电。

  五、学生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如发现私拉乱接者,第一次要给予批评教育,没收乱接的电线和用电器;第二次发现除没收电器外,并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六、寝室内的用电器功率最大不能超过300W,如因私自用大功率的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造成保险丝触断、线路短路、断路,造成停电、空气开关、电度表、线路烧毁的,除责令照价赔偿外,并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因违犯用电规定造成触电、引发火灾,发生人身、财产等不良后果的,除根据国家电力管理法规处罚外,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公寓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科管理人员报修电工及时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3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XX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制度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4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为大家营造安全、舒适、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装智能水控、电控系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每生每月供电5度、供水2.5吨,额定水、电用完后电自动停止,学生可通过一卡通查询、缴纳。

  二、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三、宿舍发生用电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总务处、公寓管理员,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四、宿舍使用恶性负载大功率电器将自动断电。断电后,学生应及时通过智慧校园后勤管理系统填写《宿舍恢复供电申请表》,通过公寓管理员、辅导员、总务处老师审核后方可恢复供电。

  五、严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电热毯、电夹板、电水壶、电磁炉、电热杯、电热取暖器、电吹风、热的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不合格电器、劣质电器和其他自制的用电设备。违者,所用电器一律代管或销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宿舍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做到人离电断。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八、严禁私自从其他宿舍接电,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严禁私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者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并承担修复费用。

  十、违规用电者,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发放《宿舍违规用电通知单》,逾期仍不整改的',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十一、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5

  一、目的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宿舍。

  三、规定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6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 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7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xx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8

  1、 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学校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 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 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 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学生宿舍学校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学校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学生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3.13 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 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12 月1 日起执行。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9

  为强化学生宿舍水电管理,防止违章用水用电,保障学生财产及人身安全,创建节约型校园,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升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指标当月有效,定额内水电免费,超过定额部份水电费由寝室成员分摊,未达到定额水电用量的`,不结转不退费。

  第二条学生每人每月定额用水指标1.5吨、用电指标为2.5度,以寝室为单位核定额定用水用电量,即寝室水电定额=寝室住宿人数×定额水电指标。水电费以寝室为单位按月结算,寝室成员分摊。

  第三条每月25-30日抄取水电表,按月收取水电费。每学年按10个月结算,其中:1、2月份合并为2月份,7、8月份合并为8月份,其它月份按自然月份结算。

  第四条凡超过免费供水、电额度的宿舍在当月水、电用额公布之后的第二个星期五之前到学校计财处缴纳超额水、电费用。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宿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甚至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第五条为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器、电热毯、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反,电器一律没收,并对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宿舍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熄、人离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登记报修。恶意损坏水电设施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赔偿。

  第七条严格执行水电费收费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月底公布学生宿舍水电使用情况并公示相关数据,并存档以便学生核对和查询。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10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培养广大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杜绝违章用电、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同时加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免费供应正常生活学习用电: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二、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三、学生宿舍加电工作由各楼楼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00--5:00统一到物业中心加电,其它时间、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电,需提前到楼长处登记交费。

  四、凡是当月卫生检查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奖励下月用电2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同学,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优良学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六、年终评选“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10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在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2.使用或收藏违禁电器、酒精炉、煤气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器具,不认真执行处罚规定的宿舍;

  3.在正常学习时间宿舍内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收看网上电影或VCD、浏览不健康、非法网站等行为者。若检查时发现电脑处于关机状态,但机身发热;或人坐在电脑前,但电脑屏幕处于界面,则认定为有违纪行为;

  4.宿舍内发生公物损坏,接到处罚通知单后,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楼长处进行赔偿维修者;

  5.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行为者;

  以上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细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用电事故,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校园,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二条 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

  第三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 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 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五条 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六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第七条 学生使用空调、饮水机实行申请准入制度,由学工处、宿舍管理中心核准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0℃,方可开启空调取暖;注意对空调的维护,有非常迅速报修,不得私自打开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电源插座为空调专用,严禁插接使用其它电器;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谁安装、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

  第九条 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后勤处申报维修;后勤处接到申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完成维修。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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