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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
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1
根据学校办公会议决定,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校住读与走读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住读、走读管理办法。
一.学校实行住读与走读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1.高三年级、高二年级自由选择长期走读或住读。
2.高一年级原则上只能住读。
二.学校对住读、走读学生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1.住读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住宿管理制度和与学校签定的各项承诺协议书。
2.有特殊病史或特殊疾病不适宜住读的学生不能住读。若家长或学生需要住读,必须与学校签定住读协议,承诺保证住读期间因疾病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及学生自负。
3.长期走读以学期为限,不住学校。走读期间学生安全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自负。
三.学校对长期走读学生晚自习与中午休息有单独要求和安排。
1.长期走读学生晚自习安排:可以选择性参加晚自习。
①选择性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必须于当天上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后,学生负责告知家长和值班教师,家长负责接送学生,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②选择性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必须在19:00前进入班级教室自习。高二学生19:00--22:00在教室自习,22:00离开,中途不准离开;高三学生原则上19:00-- 22:30在班级教室自习;若老师上课结束,也可以在上课结束后离开。
③其他不参加晚自习的.长期走读学生必须在18:10前离开学校。
2.长期走读学生中午安排:回家午休或申请在学校午休宿舍午休,不能留在教室、图书馆、运动场或其它功能房。
①金阳无住处学生:申请学生宿舍午休床位,但必须严格遵守午休宿舍管理规定,一旦违反,即行取消午休住宿资格。
②金阳有住处学生:在中午13:00前离校,自行回家午休。(申请走读时在申请上写明)
四.学校对走读学生实行凭走读证进出校门制度。
1.走读证办理程序
新办:学生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家长持签字申请、一寸相片一张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学生宿舍搬离个人物品,移交学校财物→凭宿舍财物移交清单到宿舍管理中心领取走读证
续办:走读续办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学生持签字申请、旧证到宿舍管理中心交回旧证、办理并领取新走读证
2.走读证办理要求
①走读实行申请办理制。学生及家长应慎重考虑是否具备走读条件,走读期间家长能否保证学生的安全。
②走读申请必须写明走读时间,长期走读时间以学期为限。
③新办走读证必须由家长到宿舍管理中心亲自办理。家长因故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办理时须持有学生家长的书面委托书方可办理。
④新办走读证时家长必须与学校签定《学生走读协议书》,家长须认真执行并督促学生切实遵守《学生走读协议书》。
⑤申请长期走读学生在领取走读证前必须把个人物品搬离学生宿舍,并做好财物移交工作,凭宿舍财物移交清单到宿舍管理中心领取走读证,学校不再给走读学生生安排或保留床位。
⑥学生一旦开始走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在寝室。违者将取消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⑦旧证遗失补办或更换走读类别的,须由家长到宿舍管理中心亲自办理。
3.走读证使用要求
①走读学生进出校门必须出示走读证并认真接受、配合门卫的检查。
②走读证仅供学生本人使用,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凡发现转借他人,一律予以没收。没收的走读证不再返还,不再补办。涉及借用的双方取消走读资格并按照《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③走读学生应该妥善保管走读证,不得私自涂改走读证,不得自办、使用假走读证。凡发现私自涂改或自办、使用假走读证的,一律予以没收,同时取消走读资格并按照《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④借用他人走读证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借用双方负责,使用假走读证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学生住宿、走读和陪读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规定:
我校是一所全日制寄宿高中,所有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进行寄宿式管理。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走读规定:
居住在丹徒新区学校附近的学生,如果需要回家居住,可申请走读。各年级部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程序:⑴申请走读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⑵学生家长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家长本人签字。⑶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年级部审批。⑷年级分管主任同意签字后统一到政教处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走读生出入证,凭证出入。
2、责任:走读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走读生的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并将情况通报家长。
3、管理:走读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进出校门必须自觉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与监督。如有对门卫不尊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当即取消走读资格并按违纪处理。⑵走读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四节课下后方可离校。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离校。如若私自离校,按违纪处理。⑶走读生不得私自进入学生公寓,晚上不得在学生公寓留宿。如确有需要,必须向班主任和公寓主管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留宿。⑷走读生必须牢记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守则,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将学校严禁携带的物品带进校园。严禁赌博、打游戏、进入不健康场所。每天定点到校,定点回家。如在校外有违纪行为,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⑸走读生必须参加班级、年级部和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违纪处理。
三、陪读规定:
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对于极少数确有特殊原因不适宜居住在学生宿舍,需要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可以申请由家长陪读。
1、资格:有严重的生理疾病,导致传染或生活不能自理或确需饮食调理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需要调理者。有心理、生理疾病的申请人必需有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病例手续,检查、治疗过程的证明,治疗费用的发票等。
2、程序: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公寓(宿舍)内的,可申请租房,由家长陪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⑴申请陪读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出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A、与房主签定的合法租房合同。
B、拟住社区治安管理责任书。
C、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D、如果拟居住于校外学生亲属家,必须提供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
E、申请表和本人申请书。
F、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⑵学生家长承诺督促子女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并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家长本人签字。⑶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年级部审批。⑷年级主管校长同意签字后统一到政教处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陪读生出入证,凭证出入。
3、责任:陪读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校外人身安全等均由学生及家长负责。陪读家长必需24小时陪同,服从学校管理。学校管理部门有权对陪读生的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并将情况通报家长。
4、管理:陪读生必须遵守上述走读生执行的五项要求,如有违反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理。
各年级部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告知学生家长责任,加强走读、陪读学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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