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15 12:34:45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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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1

  一、教职工借阅图书、资料制度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1.图书室的书籍报刊,只限本校教职工借阅。外单位如需查阅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要阅资料。

  2.对本校教职工开架借书。每人限借10册教学参考书,文艺在书籍限借1-2册。工具类图书只准查阅,不得外借。

  3.一般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必要时可以续借一个月。不得长期占用图书,影响图书流通。

  4.损坏、丢失图书的按现价加倍赔偿。一般图书丢失,按图书现行价格加一倍赔偿。

  5.调离人员必须先清还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借书制度

  1.图书室只对本校学生开放,非本校学生谢绝借阅图书。

  2.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周,逾期不还书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必须办理清还手续,然后离校。

  5.爱护图书,人人有责。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批评、罚款、停借。

  6.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如有发现,按现价1-5倍赔款。

  7.学生借书按班级分配时间,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办理。排队有序借书,不得嘻戏打闹。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2

  桥娄中学图书馆图书流通借阅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图书馆的管理,加快图书的流通速度,增强使用效益,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所藏图书、杂志、报纸等资料仅供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阅览和参考研究之用。师生持借阅证办理图书出借手续。

  二、本校教师及学生外借图书册数、借期及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1、教师:一次外借图书总数不超过5册,借期4周以内。

  2、学生:一次外借图书总数不超过2册,借期2周以内,逾期不还者视情况同文明班级考核挂钩。

  3、借书人预借之书,如已被他人所借,可向图书馆登记预约。

  4、办理借阅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借阅时要爱护书籍,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

  5、参考工具书,珍贵书籍恕不外借,仅在图书书内查阅;教师教材、教参、练习册及其他教学用书不进入电子书目,可每学年末一次性还清。

  6、如学校有特别需要时,所有外借图书均需即时缴回,或学期即将结束,不论借书期限是否届满,所有借出图书,一律收回,以便整理。

  三、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纸屑。

  四、师生在图书馆内借阅时,不得乱挪书籍位置,找到所需书籍时应及时将书牌放置该书位置作为记号,以便放回。

  五、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向图书馆申请办理补发,方可办理借阅。如因借阅证遗失造成图书馆蒙受损失时,应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六、遗失赔偿:若所借书籍遗失,或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借书人应按原价予以赔偿。若在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图书馆还回原书籍,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损坏按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剪裁等等情形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八、偷窃惩罚:

  1、凡偷窃图书馆图书,除收回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将处理如下:责令书面深刻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处以赔偿,赔偿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

  2、利用非图书馆内书籍偷换书籍者,除没收全部书籍外,按上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九、赔偿、罚款交费办法:

  第一步:由图书馆开具赔偿通知单,说明赔偿事由及具体金额;

  第二步:凭通知单到校总务处报账员处缴纳赔偿金;

  第三步:到图书馆办理罚款完毕手续。

  十、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有责任配合图书馆清还本班学生所借图书。

  十一、开放时间及顺序:

  1、每周二至周四午间。

  2、教工除学生借书时间外,可在周一至周五9:30—11:00期间办理。

  十二、本办法经校长室审批后施行。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3

  实施日期:

  1、目的: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员工之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制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人力资源部总务文员负责图书的借阅管理。

  4、内容:

  4.1公司所有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编号登记入册,并编制目录卡供本公司在职员工查阅。

  4.2每年6月、12月中旬彻底清查一次。

  4.3公共参考图书、辞典、珍贵图书概不外借,如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借阅者则通过正常借阅程序且当天归还。一般书刊、报纸可随意阅览,但不能带出图书室或撕剪,阅读完毕后放回原位。

  4.4每周三、周六18:30~20:30为图书借阅时间。

  4.5公司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公司在职员工。员工在借阅书藉时必须先查览目录卡,做好登记征得图书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每次最多借阅一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周,若未能读完需办理续借手续。

  4.6员工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处3倍以上罚款。

  拟文

  审核

  核准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4

  一、教职工借阅制度

  1、凡我校教职工均可借阅。

  2、工具书、珍贵书、特藏书等均不外借,限在室内查阅。

  3、每次限借阅刊量和期限为:教师不得超过3本,限期30天。如应需要,可续借一次。

  4、教职工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二、学生借阅制度

  1、凡我校三至六年级学生均可到学校图书馆借阅。因受时间限制,可以整班借阅,具体由班级图书管理员负责。

  2、借阅时需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要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每班每次按班级学生数借阅图书,借阅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5、班级借阅人员要爱护书籍,如有卷折、扯、碎、缺、涂、损坏条行码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

  6、遗失图书者按原价的3-5倍价值赔偿。

  7、每次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如有特殊需要须办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逾期不还者将予以罚款。

  8、如发现偷书现象,则作违纪处理。

  三、学生阅览制度

  1、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入阅读。

  2、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3、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顾所有读者,每人限取1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4、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

  5、为保持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文明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6、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7、读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8、管理人员待读者要主动热情,提供咨询;读者要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制度。

  9、阅览室开放时间及对象:

  (1)开放时间:周一周二周三周四(注:下午1:50-2:30)

  (2)开放对象:周一为三年级阅览时间;周二为四年级阅览时间;周三为五年级阅览时间;周四为六年级阅览时间。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5

  1.图书馆对教师全天开放,对学生在规定时间开放。

  2.严格执行图书管理规定,对图书要经常检查、整理、防潮、防火、防虫蛀,对破旧图书要及时修补和调整。

  3.学生借阅图书应在图书馆室处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进入图书室。

  4.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图书完好程度等情况。

  5.借出的图书一周内必须归还图书馆,归还时图书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

  6.借阅的图书若被遗失,破损的`图书视其破损程度依据赔偿制度赔偿。

  7.一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班主任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8.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理。

  9.图书馆不向校外开放。贵重图书不向学生借阅,只在图书馆查阅。

  10.因图书室管理员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11.要注意出版信息,及时向师生和领导推荐新书。

  12.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13.每学期在教务处安排下对所有的图书清查一次。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6

  教学资料借阅制度

  1、教师借阅有关书籍或音像制品,每次不得超过三本(盘),为期两个月,有特殊情况欲延期,需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2、专业书籍、教材(音像制品),可借阅一套,为期一学期。有特殊情况欲延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3、字典、词典、百科全书、手册等工具书只能在资料室阅读,不得外借。

  4、每周五下午各平行班由专人借阅学具、教具等,为期一周。有特殊情况可延期至一个月。

  5、教职工所借的所有资料,不得擅自外借,违者给予处罚。

  6、读者应爱护书籍不得损坏,不得代借或转借。如遗失需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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