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细则

时间:2023-08-13 18:26:57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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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细则

  (1)进行危险作业辨识,明确企业的各类危险作业。

  不同的行业、可能都有着不同的危险作业,这就要求各个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作业种类,以单个作业活动为单位进行危险辩识,并进行危险分级,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定为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等级划分:共分为三级即一级危险作业,二级危险作业,三级危险作业:

  一级危险作业:

  1)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两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进行作业;

  3)15米以上的登高作业;

  4)运输、吊装特大型设备(50吨以上)或超长、超高、超宽的大型物件;

  5)新工艺、新设备的安装、试车;

  6)三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上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在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的输配电设备、设施的检修;

  8)易燃易爆场所及其输送管道的清理、检修施工作业;

  9)电解净化水平烟道、炭素焙烧烟道的清理;

  10)10人以上(含10人)与夜间或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进行的室外作业;

  11)五辆汽车以上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距离100公里以上);

  12)3台以上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二级危险作业:

  1)3—9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5—15米的登高作业;

  3)运输、吊装50吨以下的整体物件;

  4)2—5辆汽车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

  5)本单位内两个车间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2—3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1—2台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8)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一级的其他作业。

  三级危险作业:

  1)1—2人在容器、炉窑等特殊环境内作业;

  2)5米以下的登高作业;

  3)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4)有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5)车间内部两个班组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存在一定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二级的其他作业。

  (2)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危险作业受控;

  内容:明确各类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3)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单据,如动火作业审批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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