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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定[通用15篇]
设备管理规定1
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延长设备使用周期,以确保满足其生产过程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所用设备的管理。
3职责
1、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监督管理与增置设备的购置审批与验收;
2、设备科负责对生产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的日常管理。
4程序要求
所需设备的购置应由使用单位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并写明购置原因、用途,经设备部审核询价后,报总经理批准。
综合办根据提供的设备型号、数量、用途,本着“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原则,确定设备价格,按照核实的数量、型号、产地进行采购。
设备到使用单位后验收应由设备部、使用单位一起验收,根据设备装箱清单检查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铭牌标准等是否相符,质量、数量全部符合要求后,在如实填写开箱验收单办理有关手续,方能入库或安装,对于个体5000元以上的设备或配件,没有设备部专业人员的验收单,财务不允许入帐。
对技术改造设备安装,应由设备科负责联系设备厂家进行整个安装过程的组织、监督、服务;设备部负责安装过程的监控、督导、验收,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对引进生产设备的安装,应由设备部组织人员,负责整个安装过程的组织、监督、服务。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过运转试验,进行记录符合要求后,由设备部会同其它
有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编号、入帐、记帐等手续。
各使用单位做到使用好、管理好、维修好设备,设备部做到设备使用过程管理的监督、服务工作。
各使用单位应明确设备管理人,设备科制定出设备维护、保养以及大、中、小修的周期和月度、年度检修计划。
公司成立设备检查小组,量化考核指标,每月不少于两次,整改及奖罚兑现情况记录齐全。
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出下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每月25号前制定出下月的设备维护计划,并上报设备部审核批准。
设备大、中、修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大、中、修后应由本单位设备主管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设备的使用原则是操作人负责操作和现场维护,交接班表要有设备运行情况记录,不允许私自转借,迁移损失,买卖或随意处理。
设备操作人员应遵守五项纪律。
凭证操作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换)润滑油;实行定人定机,正确使用设备,详细记录班前班后发现的问题,发现设备有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或向设备主管部门报修;管好工具和附件不损坏,不丢失,定置存放;发现故障应停机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设备主管安排人员检修。
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守四项要求。
整齐—工具、工件、附件要整齐、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路线管道要完
整;清洁—设备的内外要清洁,无油污、无碰伤、无滴漏、无污物等现象;润滑—按时加(换)润滑油,油质标号要正确,油具、油标、油毡、油线清洁齐全;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遵守操作规程,精心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设备的每次保养、维护后要作好记录存档。
各使用单位必须落实《月设备维修计划》中的内容,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标准,有检查,有记录。
各单位在实施设备的`维修计划时,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间),检修前一定要经过核实、讨论,如本单位不具备检修条件,不可草率施工,要书面报告设备部,申请技术支持。
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场清,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常规设备的管理应遵守五项要求。
设备润滑要求,设备润滑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一个重点工作,润滑的好坏直接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各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必须随时随地监控设备的润滑状态,认真贯彻设备的润滑制度的落实情况;锅炉等压力容器行运要求,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定期检验,在允许的压力和温度范围内使用,禁止超温超压,压力容器的表计、预警系统运行可靠,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交接,运行记录清楚;仪表管理要求,各生产单位的仪表都要指定专人负责,设立卡片,做好记录,定期检查,保持仪表的灵敏度,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电机管理要求,各生产单位的电机每台都应建立卡片,做到帐卡相符,新购电机及时入帐,报废电机也要及时销帐,电工要经常巡检车间电机运转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修理,同时要将维修的情况填写入卡;配电室是用电设备的枢纽,应经常保持完好和最佳运行状态,严禁带病运行,对于配电室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定期测试,每个电工应做到“四懂” “三好” “四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工艺流程;设备要用好、管好、维修好;会操作、会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设备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要完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及时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禁火区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移作它用。
设备的进、出调拨必须经过设备部认可,按照集团设备调拨程序要求,方可办理调拨手续;各使用单位设备的内部移动,必须经设备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设备的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书面申请,由设备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详细的鉴定;报废的设备应从批准日起,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会同财务部门财产管理人员,注销档案号和台帐。
设备档案的管理,主要的生产设备必须按装箱单有图纸、说明书、合格证、订购合同等原始凭证,设备的安装、改造、工艺革新等竣工验收后,必须将所有资料及图纸全部移交设备部存档;对借阅的技术档案,不得私自拆散或在上面涂改。
技术资料的保密,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数据、人力资源配置,各类管理软件,属公司所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泄露或向第三者转供。
设备部对各使用单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设备部对各单位设备操作工的技能定期进行考核。
年终前,设备部对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综合管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
设备部每月出《设备月报》一期,向公司通报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状态并进行考核。
维修计划完成率、工艺指标合格率,依照《公司现场、设备及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中的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执行。
设备管理规定2
xxxx年11月20日,我参加了“海南省特殊教育教师师徒结对帮扶活动”的结题报告,虽说历时两年的师徒结对帮扶活动画上了完美的句号,但是这也为下一阶段的师徒活动拉开了崭新的开端,会上,海口市教育领导首先发言,对大家这两年的辛勤努力给与了充分的肯定,并且着重替广大特教教师说出了心声,呼吁社会各界人士都要重视特殊教育、重视特殊群体。
在上午的会议中,海口市教育培训研究院王女教研员进行了《开展小课题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专题讲座,着重为大家讲解了在学校中,应该如何开展课题,从课题的选定,到题目的拟定,再到撰写的切入点,王女老师系统、细致的为大家一一举例、练习,用大量的案例来讲解如何正确、恰当的开展课题,这对我们平时只忙着一线教学和学生管理,无心无时间进行教学教研的特教老师来讲,是非常关键、实用的,可以说,在当前的局势下,这场讲座对于想要进去,却无从下手的老师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
下午的讲座由吴若江、吴侠、李艳文、李雅玲、曹才丽四位师傅分小组同一时间为大进行讲座,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情况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我选择的是李雅玲老师的《培智生活语文课堂教学的几点建议》,李老师结合着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总结了自己在语文教学中的积累,毫无保留的与大家共同分享,李老师提出的'几点建议,也引起了大家的共鸣,许多老师也结合着李老师的话题,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教学案例,在场的老师们都积极参与讨论,大家打破了一人讲座,全员听取的模式,而是全体人员讨论、学习,全场气氛都非常的融洽、活跃,大家在分享宝贵经验的同时,也分享了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趣事及难题,一场讲座下来,不仅有专业上的收获,还分享了快乐,解决了困已久的教学疑问点,可以说参与的老师都满载而归。
通过此次活动,也让我感觉到,做为年轻教师,我也是徒弟中的一员,今后要学习的道路还很长,在工作中,在学习中,都要积极、进取,多于经验丰富的师傅们请教,稳步向前,才会踏实进步。
设备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特种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炼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暂行)》及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度的具体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xx);
(四)《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xx);
(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xx);
(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xx);
(八)《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xx);
(九)《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xx-2006);
(十一)《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xx);
(十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xx);
(十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xx);
(十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xx);
(十五)《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xx).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特种设备,具体目录如下:
(一)锅炉:承压(蒸汽、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指固定式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三)起重机械:各类(固定、移动式)起重机械。
(四)电梯:各类客梯、货梯等。
(五)压力管道。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主管副厂长职责:
(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炼化公司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批到期需要延检的特种设备的手续。
(三)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动科职责:
(一)机动科是全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电梯的管理:
(一)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的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四)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三章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提前向机动科提出定期检验请求,机动科负责统一申报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并上报机动科。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延安市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相关规定检验。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检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
(一)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其安全附件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其等级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应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五)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应符合《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在用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对于特种设备未检验、超过年检期限、或检验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特种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机动科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档案管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管理、大修及年检计划等内容作为检查内容,按照《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延安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延炼发〔20xx〕6号)同时作废。
附表:1.特种设备台帐(厂内车辆)
2.特种设备台帐(吊车)
3.特种设备台帐(固定式起重设备)
4.特种设备台帐(电动葫芦)
5.特种设备台帐(电梯)
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7.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8.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
9.压力管道台账
10.压力容器定期点检表
设备管理规定4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局纪局规有关精神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设备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本单位工作人员均有维护好国家财产的义务,凡认真执行本规定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分别追究责任。
一、设备管理
1、本单位车辆、取证设备由队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
2、内勤负责设备的收发登记、清点、核对工作,并办理领用手续。
3、设备保管和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节日期间,照相机、车辆钥匙由队部统一保管,使用者应在放假前及时交出,任何人不得借故截留,遇到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经领导批准,事后及时交于队部值班人员。
二、设备借用与维修
1、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设备,必须经队部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借用,归还时,双方应确认,以免发生差错,末经队部同意,不得擅自外借。
2、设备发生故障,使用者应积极排除,确实需要修理,应及时通知队部,由队部统一安排修理点。
三、机动车辆使用
1、机动车辆由队部指定驾驶员固定使用,末经队部同意,不得随意调用车辆,上班由队部开出,下班一律停放队部大院内。
2、正常工作时间,由分队长行使车辆动用权,严禁派用与监察无关的用途,末征得队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节假日值勤、夜间监察及监察外用车(包括上级单位借用),必须经队部批准后,方可用车和外借。
4、出车前,要做好“例保”和“三查”工作。用车后,应及时完成清洁、保养工作,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队部说明原因)。
5、当日车辆使用情况应在监察日报表中反映,当月25日(节假日除外)。驾驶员应做好行驶里程、消耗汽油数据的汇总,报内勤,不得虚报。
6、严格按操作规定安全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
7、遇抢险、抢救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可动用车辆绑架排险等工作,事后应向中队报告。
四、奖励
凡严格遵守本规定,有突出成绩的,坚持安全驾驶,全年无责任事故的,将根据所属部门效益,给予一次性奖励,其成绩将作为考核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处罚与赔偿
1、凡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认识态度,扣除1—3月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2、凡严重失职者,除按规定处理外,取消当年优秀职工、记功评定资格。
3、个人保管和使用的设备发生遗失的,末按要求维护和保养、造成设备损坏的,或保管不当造成失窃的,按经费损失的5%—50%赔偿。
4、末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或外借设备而造成的损失(包括汽油消耗)由责任者按损失的100%赔偿。
5、违反操作规程、交通规则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按经济损失的5%—50%赔偿。
6、凡私自找维修点,修理任何设备,一切修理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实施
本规定于20xx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实施。
设备管理规定5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生产需要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范围
1、设备租赁中心是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申请、购置、调配、租赁、大修理、保管和清理报废等管理工作。
2、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设备租赁中心负责协助业务指导。
3、各项目部对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应设有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责任人,负责本项目部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填报各种统计报表,管理人员名单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查。
4、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工程、基本建设、维护修理用的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和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其它设备。
二、设备的购置
随着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下,对施工设备先进性、技术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因此,对于设备的购置必须增强计划性、科学性、经济性、实用性。
1、设备租赁中心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现有设备状况,编制年度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项目部根据使用需求编制设备使用计划报设备租赁中心,设备租赁中心在充分调配现有设备或外租设备仍然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办理设备购置申请,属年度计划内的,报授权领导审核批准,属计划外的报董事长审批。
3、设备租赁中心根据批准的购置申请单,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实行比价采购,确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未经申请批准,各项目部不得自行购买设备。
4、所属各单位的设备采购由其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状况和需求,编制年度设备更新计划,经单位领导研究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纳入公司年度计划中报董事会批准。实施购置前,须填报设备购置申请单,报董事长批准,实行比价采购。
5、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等设备的购置,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纪委、监察、财务、审计部门参与采购过程,并对设备购置程序、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设备的验收、建档
1、公司本部新购设备(包括自购、改制等)由设备租赁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一经验收,即按分类统一编号、钉牌,并建立台帐、卡片帐,大型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履历书,同时建立设备台班运行记录卡、维修跟踪记录卡等。
2、公司本部设备的原始资料及有关记录由设备租赁中心统一存档,对使用部门提供复印件,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设备租赁中心建立公司本部设备总台帐(含分类台帐),对下属单位设备台帐实行备案管理。
4、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单台设备卡片和档案,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精度检验单、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理任务书、设备改造改装技术资料等。
5、设备租赁中心的设备台帐,每年应与财务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包括核对设备金额);定期(至少半年一次)与租赁、使用部门核对、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一致。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
1、设备租赁按公司颁布的“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办法”执行。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使用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设备的`进退场、运行管理和贯标管理工作。
3、主要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规范操作,以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性能。
4、建立设备使用责任人制度。大型设备由设备租赁中心会同人力资源部确定责任人(机长),中小型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责任人,并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案。
5、设备使用实行“四定”:定人、定机、定岗、定责。
6、操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坚决杜绝盲目使用、只用不养的现象,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7、设备使用要执行“五项纪律”: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
(3)遵守交接班制度,保持设备整洁;
(4)按规定维护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操作;
(5)保管好随机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8、加强对起重、运输、压力容器、检验测量等设备的维护,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预防性实验。
9、使用部门应始终保持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严重设备事故的,必须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设备的修理、维护保养
1、大修: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的重要技术措施,是保证设备恢复原有功能、继续为生产服务的必要条件。设备租赁中心根据设备的完好状况,按规定编制公司本部年度大修理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并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理工作,对大修理设备做好记录并实行“三包”,责任到人。
2、中小维修及保养:各项目部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中小型维修工作。若委托设备租赁中心修理,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项目部结算。因野蛮作业造成设备损坏,或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丢失,责任人给予原价赔偿;影响生产施工进度的,视情节给予处罚或赔偿。
3、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落实资金,保证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4、所属单位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设备租赁中心备案。
六、设备的报废和变价处理
1、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由设备租赁中心牵头,对到龄设备、高耗低能、陈旧设备、无维修价值的设备组织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应淘汰处置。所属各单位由其自行组织鉴定。
2、经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租赁中心填写报废申请表,统一报公司授权领导批准。
3、所属单位报废设备,由其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单位领导研究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4、报废设备变价处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设备、财务、纪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制定工作程序和办法,对外招标竞价出售。车辆等特殊设备,出售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七、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八、本制度由设备租赁中心负责解释。
设备管理规定6
1、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德育工作的重要范畴,为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一名副校长、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安、炊事员为成员的安全工作检查小组。
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为校舍、体育设施、教育教学设备、学生自行车、防火设备等每次检查都要及时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向校长室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4、及时维修和添置学校的各种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5、严格执行教育局的`安全事故汇报制度,对发生的严重安全事故作到立即向教育局汇报。
6、认真搞好安全工作总结,作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使学校安全工作有的放矢。
设备管理规定7
为了加强多功能教室电教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优势及功效,使其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要经常进行质量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刻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2、设备管理人员要注意设备的安全,下课后要进行防盗、防火等安全检查,以避免事故发生。
3、设备是为教学服务的,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在使用设备的同时,做好对任课教师的培训,帮助其掌握操作要领,以减少由于操作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4、禁止把电教设备当成娱乐工具,更不能外借用于私人的娱乐活动。
5、在工作中,应注意节约,减少损耗,保证设备的优良使用环境和保管条件,减少不必要的损坏。
6、管理人员要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要定期擦洗、加油。磁头部分要定期用清洗带清洗,用消磁器消磁。
7、经常检查和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防止配件丢失,防止各种部件松动、损坏,防止不应有的摩擦和碰撞。
8、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技术,人为损坏设备或因错误操作损坏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负一定责任。
9、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员要立即关机,停止使用,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送交有关部门维修。切不可继续强行使用,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10、设备出现问题时,使用者不得拆卸,违反者责任自负。
11、送出去维修的设备,管理人员要负责验收收回。
12、由于年久造成的设备损坏,不能修复或不值得修复时,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需报废的设备必须由技术人员检验后才能申报,管理人员无权自行处理。
设备管理规定8
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总的指导原则
1、学校的设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修相结合”原则。
3、总务处是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专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
4、学校使用部门及教师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二、设备采购
1、购置不属政府采购的,由总务处在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归口管理,集中供应的原则,安排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进行采购。
2、购置单价在5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大宗、大批量物质设备,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在财务、审计、监察及主管领导的参与、监督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采购。
3、采购工作应实行公示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三、设备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总务处及总保管会同使用部门或负责人就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帐簿,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2、贵重仪器设备由总务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并详细填写贵重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3、验收合格后,应根据原始发票到学校仓库填写进仓单,由仓库开具调拨单分配给所需各器材保管室,各保管室根据调拨单进行入帐,方可使用。
4、进口仪器设备必须按外贸、商检部门有关规定在索赔期内办理验收手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索赔或退换。
四、建帐报销
1、在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的管理员应准备好以下资料到总保管处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手续。具体有:
(1)“经费本”、发票;
(2)设备的详细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在机器或保修卡上)、附件资料、供应单位等。
2、办理完固定资产建帐手续后,携带发票及相关凭证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五、使用管理
1、总保管:
(1)对仪器负有管理监督职责;
(2)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分户明细帐、卡;
(3)每月和财务处对帐一次,保证帐帐相符;
(4)定期对仪器设备使用检查、考核设备的使用情况。
(5)每学期与各保管室对帐一次,并对每学期材料消耗及易耗品损耗及报废进行审核。
2、财务:
(1)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
(2)每月底与总保管对帐一次,保证帐帐相符。
3、使用部门:
(1)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3)使用部门与总保管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负责仪器设备标签的填写和粘贴,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总务部门定期考核设备的使用情况。
六、维修维护及丢失损坏
1、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应对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一般维修自行负责,确需大维修,及时送到总务处。
2、总务处和总保管根据使用部门和个人提交的维修内容以及经费情况安排维修。
3、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损坏或其它事故,要迅速上报学校、公安部门,查明原因。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七、报废处理
1、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和个人填写“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经过技术鉴定,并经总保管、总务处、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审批。
2、使用部门和各人凭“申请表”将仪器设备完整的送交总保管室;总保管办理一切手续后,注销资产并同时通知财务科减帐。
八、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保持室内卫生,人人有责,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坚持日常一小扫和定期大扫的制度。
设备管理规定9
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计量检测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正确使用所有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使用
1、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性质、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专用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方能上岗操作。
3、所有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在鉴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清晰、铅封完整,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并有足够数量。
二、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
1、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计量管理员。
2、因故障停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贴上使用标志以防止误用,停用标志使用红色。
3、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才能使用,维修过程要做好记录。
4、各种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要严格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妥善放置。定期检查、清洗,保证计量检测器具设备的安全、整洁、配备附件完好、合格证齐全。
5、凡主管因素造成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损坏或丢失,直接负责人负责赔偿。
三、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周期检定制度
1、为保证全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量值的准确,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2、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全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台账,台账的项目必须明细。
3、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年度周期检定计划表,负责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工作。
4、计量人员定期检查周期检定实施情况,统计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周期检定受检率和合格率。
设备管理规定10
1. 目的
为规范配电房、发电房、车间生产性用电设施、办公室用电设备、设施,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 生产部电工
协管 机电维修组、技术部、安生办。
4. 配电房的管理
4.1 生产部电工负责对底压配电室的低压电柜按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入《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4.2 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生产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4.3 电工对变低压柜的检修清扫,应每周进行一次检修、清扫,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4 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5 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4.6 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动力房。
4.7 电工应对厂区外本厂专用变压器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5. 发电房的管理
5.1 电工应对柴油发电机组进行的维护、保养,应每周进行一次检修、清扫,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5.2 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5.3 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5.4 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发电房。
6. 生产性用电设施的'管理
生产部人员对电气设施及时巡查,排除隐患。
7. 其它用电设施的管理。
7.1 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揭阳市通宇不锈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7.2 如发现有故障隐患,应立即断电再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制作维修单》。
7.3 对维修好的设施,维修人员应向负责人及部门主管交接验收,在《制作维修单》上签字。
8. 附件
8.1.1 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8.1.2 制作维修单
设备管理规定11
程序:
1、工程部根据巡检情况,制定设备维修计划。
A、检修的分类
B、小修:不拆机检查,调整、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的`少量修理。
C、中修:部分拆卸、清洗、检修、调整或更换部分易损件。
D、大修:整机拆卸、清洗更换易损件、更换修复主要部件并对附属。
2、装置、电气系统等进行修复处理、恢复设备性能的精度。
A、工程部根据巡检中发现问题,安排组织小修、中修。小修原则应不影响生产。如小修造成停产壹天以上,应报主管领导批准。中修计划在实施前半个月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B、设备大修由工程部与生产部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协商进行。大修计划应写明检修时间、内容、检修的备品备件购置计划和检修人员等,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C、检修完毕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试车验收,检修内容详细记录存档。
3、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
a、在设备运行前对设备状态进行例行检查。
b、严格按设备标准操作规程运行设备。
c、设备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运行情况,有无杂音及异常振动,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机检查,以免发生事故。
d、正常停机后,切断电源,关闭各种阀门,认真清洁保养设备并定期润滑。
e、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主要设备的运行记录及润滑记录
4、设备的维修
a、工程部维修人员每周两次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内容包括:操作者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超负荷、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解决。
b、维修人员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根据巡检情况对设备故障的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的大、中、小修提供依据。
c、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影响生产正常进行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现场抢修。
设备管理规定12
为了更好地保护班班通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班班通的利用效率,特提出以下管理使用规定。
1、学校各班班班通设备由校产管理员进行设备登记造册,班主任签字交付使用及日常使用管理;电教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外)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维护;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及网络信号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维护。
2、由班主任或班主任选一名责任心强、热心服务的学生管理计算机。
3、每次使用班班通设备完毕时,展台一定要收好,将计算机桌下的总电源关掉,杜绝设备损坏及浪费用电现象。
4、平时注意做好班班通计算机桌的清洁。不使用过湿的.抹布,更不能在计算机桌上(下)存放饮水机等重、杂物,以防止漏电。若擦电视机应使用较柔软的布向一个方向擦拭。
5、不允许在计算机桌上踩踏,或在计算机桌上乱图乱画。
6、不允许摇晃电视机,随时检查挂电视机的螺丝是否松动。
7、各使用者要按正常使用方法开关机使用,注意爱护设备,避免非正常使用损坏。
8、若班班通设备出现故障,请书面通知相关管理人员维修,不得自作主张开机维修。
9、每学期结束时,相关管理人员对各班设备进行清点检查,评选出班班通设备管理好(差)的班级交教导处,对损坏部分报学校进行赔偿。
设备管理规定13
第一条 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防科研生产能力,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是指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的实验设施、工艺设备、试验及测试设备等专用的军工设备设施。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条 国家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实行登记管理,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处置实行审批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全国军工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有关军工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五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应当遵循严格责任、分工负责、方便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 占有、使用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办理所属单位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所属高等学校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中国科学院负责办理所属科研机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登记。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文件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一)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等基本情况;
(二)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名称、产地、价值、性能、状态、资金来源、权属等基本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应当自收到提交的文件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登记,并对军工关键设备设施赋予专用代码。
第十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的具体内容和专用代码,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和分配。
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损毁、报废、灭失或者权属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报告。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登记信息。
第十二条 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登记信息报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军工关键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并对其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名称、规格、性能、状态、数量、权属等基本情况作完整记录。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需要特殊管控的军工关键设施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改变其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用途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办理补充登记。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报送补充登记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改变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用途,影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完成的,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拟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处置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申请批准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文件材料:
(一)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价值、性能、使用等情况;
(二)不影响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情况说明;
(三)处置的原因及方式;
(四)受让人或者承租人的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处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征求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国防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批准文件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涉及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权属变更的,应当征求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或者其占有、使用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损毁、报废、灭失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未及时向负责登记的部门、单位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提交虚假文件材料办理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处置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建的用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科研生产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的批准文件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取得的批准文件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决定。但是,对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负责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管理、处置审批管理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设备管理规定14
电教设备是进行电化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工具,必须加强科学管理。
1、电教仪器由电教员专门管理。
2、电教员必须对电教仪器的预算、购置、建档、使用、保管、维护各环节进行科学管理。
3、电教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教学仪器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和维修知识。
4、教师借用仪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接受电教人员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借出仪器。
5、教师使用仪器必须按照培训要求按秩序进行操作,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电教人员。
6、教师使用过程中故意损坏者要加倍赔偿。
7、电教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维修、不能继续使用的要提出计划,学校进行购置或报损。
8、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保管人员,交还时要当面检查仪器,并填写交还日志,记下本次借出的使用情况、仪器状况,日期时间等。
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规定
一、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录放机、VCD影碟机,如损坏按价赔偿。
二、幻灯机、投影仪、录音机,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教学挂图、卡片、录音带、影碟、投影片、幻灯片、数学教具(面积、体积、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物品)故意损坏,按价赔偿。
四、各科教师必须做到精心使用,不能随便乱扔乱放,乱拆乱装。
五、使用者在借用时要先检查物品是否功能正常,出库后一切责任由使用者负责。除自然老化,产品问题出现故障外,各科教师必须遵照以上各项制度执行。
电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学科知识,协同任课教师使用电化教学手段,制作教学软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培训,电教人员负责向全校教师介绍有关电教设施性能、使用方法等常识。
三、任课教师借用电教仪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
四、电教人员负责全校电教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养护工作。每台设备(包括各班配备的彩色电视机、计算机、收录机、投影仪等)均应有保护罩,防止落尘、曝晒、雨淋。使用前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清洁工作。机构部分要上油的按规定上油,磁头部分要定期用清洁带清洗,用消磁器消磁。防止油污粘在仪器上,防止液体滴进设备内。经常检查各部分,防止松动,防止过热,防止不应有的摩擦,防止碰撞。
五、电教人员要及时对电教设施进行检查,提前向学校提交电教设施购置计划,保证供应及时到位。
六、电教人员要及时做好卫生设施的`养护、教学信息的接收、转录、教学录音、录像的存放工作,要及时通知教导室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学习。
七、教师要积极配合电教室工作,做到好借、好用、好还,如有损失、损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教管理员要加强维修,使用者注意爱护,保证教学条件的改善。
设备管理规定15
(一) 总则
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采购中心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 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8、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9、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10、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1、 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大型设备和综采、综掘、高档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设施布置合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配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达到齐全、合格、可靠。安装完毕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达到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考核使用设备的指标和标准是完好率:90%。待修率:5%。事故率:1%。失爆率:0。同时,设备新度系数和设备利用率也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13、 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规章制度。所有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所有机电岗位要有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机电负责人上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三违”人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14、 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机电人员的定编定员,定机定人。各类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设备司机要求做到懂业务、懂构造、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四)机电设备检修
15、各单位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要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的各种新技术,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保养时间。
16、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年度计划并按期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中、小修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设备大修资金由公司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按各单位使用情况予以支付。设备检修点要有公司颁发的相应的检修许可证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公司仓储中心统一组织。
17、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解决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应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图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18、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用的备品、配件生产、供应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备件储备资金要占单位设备原值的2-4%左右。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
20、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技术水平的.装备更换技术较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设备。可以报废更新的设备类别有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国家或环保等有关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1、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报废设备类别有折旧的老旧设备;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要提前报废的;综采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但过煤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设备要办理有关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费用。
22、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末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3、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24、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5、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末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27、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xx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28、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29、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
30、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31、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32、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34、每月28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拾元。
35、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36、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37、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38、煤溜、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无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由违章单位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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