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

时间:2022-10-27 12:11:10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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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工程管理信息化是建筑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建筑单位,都要给与足够的配合和支持,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希望能帮到大家!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 篇1

  1.及时、准确和全面地提供信息,以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应规格化、规范化地编码信息,以简化信息的表达和综合工作。

  2.用定量的方法分析数据和定性地方法归纳知识,以实施控制、优化方案和预测未来等。

  3.适用不同管理层的不同要求。高层领导制定战略型决策,需要战略级信息;中层领导是在已定战略下的策略性决策,需要策略级信息;基层人员是处理执行中的问题,需要执行级信息。就自上到下而言,信息应逐渐浓缩。

  4.尽可能高效、低耗的处理信息, 以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和效益信息管理的主要环节是信息的获取、传递和存贮:

  a.信息获取,应明确信息的收集部门和收集人,信息的收集规格、时间和方式等,信息收集的重要标准是及时、准确和全面。

  b.信息传递,要保证畅通无阻和快速准确地传递,应建立具有一定流量的通道、明确规定合理的信息流程以及尽量减少传递的层次。

  c.信息处理,即对原始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过程,其目的是使信息真实、更有用。

  d.信息库,要求做到存贮量大,便于查阅,为此建立贮存量大的数据库和知识库。同时,完善信息库,是发挥信息效应的重要保证。为此应合理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合理规定信息传递渠道,提高信息的吸收能力和利用率,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使信息充分发挥作用。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 篇2

  1.强化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意识

  首先,要组织管理者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使之对信息技术具备的优势有一个透彻的了解,及时的转变旧有思维,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上来。此外,还要做好信息化管理的宣传工作,及时的纠正建筑工程相关人员信息化认知中存在的偏差,使之能够支持并参与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2.加快相关国产软件的开发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要和国内软件开发实力较强的IT企业加强沟通和合作,组织优秀的软件开发人才,并投入必要的资金和其他资源,尽快的'开发出先进的管产信息化管理软件来,彻底推翻国外公司在此领域对我国的技术垄断地位。

  3.加大对信息化管理水平低的地区的扶持力度

  在国家层面上,政府要对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欠发达(相对于国内)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在地区层面上,信息化管理建设先进地区要对欠发达地区进行帮扶,如对这些地区进行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技术转让和现金管理经验推广等,从而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进步。

  4.培养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专业人才

  做到这一点,一要开办专门的培训班,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使之能够满足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二要派遣优秀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深造,学习其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所用。这两种途径要双管齐下,尽快培养出一批专业人才来,以支持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 篇3

  1、企业外部搭建多方位信息交流平台

  建筑工程项目的完成,涉及到相关领域的多个单位,包括政府管理部门,例如规划、监察、城建、国土、质检等部门;直接的参建单位,例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间接地参与单位,例如材料供应单位、设备厂方、设备安装单位、装饰单位、后勤供应单位等。这些单位都会或多或少的参与到工程项目建设中来,各单位之间根据参与工程项目的程度都会产生多种类的信息交流,如此大的信息交流量,依靠原有的纸质文件传递不仅费时,而且难以做到资源共享,这样就需要在各单位企业外部设立相互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平台,该平台的建立要涵盖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所有相关单位,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共享通过该网络平台来完成,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2、企业内部组建整体信息化管理数据库

  建筑工程项目是由建筑企业内部多个部门的多位人员相互配合集体完成的结果,在整个企业施工过程中,各主要部门之间、主要部门与次要部门之间,都会产生大量的信息数据。建筑企业在进行信息化管理时,首先要以本项目全体部门为目标单元,设立涵盖所有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实现各专业部门的'信息数据模块化、单元化,做到每单位部门在本单元模块内输入、修改数据信息,整个数据库更新,共享信息。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关系密切的部门信息整合、分类管理,做到重点突出、有主有次,实现整个信息化数据库管理统一、部门联动、更新一致、读取方便、一人输入多人可查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3、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突出重点

  建筑工程项目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工程本身,工程本身的重点在于:

  (1)保证质量安全;

  (2)节约造价;

  (3)缩短施工工期。

  质量是工程之本,无论是何种工程项目,必须保证质量;节约造价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造价节约了就直接导致利润增大,追求利润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条件。因此,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立,首先应突出这三点为主要模块,其他相关的内容为辅助模块,既要做到重点突出,又要保证内容全面。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工负责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般主要流程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省分公司下达的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使用信息局经营成本的信息化项目均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成立省信息技术局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决策。

  组长:省信息局总经理

  副组长:省信息局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规模、难易、实效、应用价值等方面确定项目归口部门、设定项目组人数上限、完成时限等。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组织、进度管控、项目采购、验收以及考核管理等工作。工程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所需各项资源安排和申请,组织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制定、评审,开展项目具体实施,配合完成采购及验收,落实人员考核等工作。在项目归口部门成立项目组,负责执行具体实施任务。第七条由工程建设部牵头,项目归口部门配合确定项目组长、项目成员(可跨部门),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设立。对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部和项目归口部门的双管理。

  第三章业务需求确定

  第八条业务需求原则上由省(市)分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第九条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业务流程优化或业务功能描述、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十条业务需求审核由需求提出部门组织开展,原则上应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由业务、技术、管理等相关方面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审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审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

  第四章工程立项及方案制定

  第十一条工程立项由工程建设部组织申请,经省分公司同意批复后,由项目组编制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在认真分析各项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详细论述技术实现方案、系统功能结构、软硬件体系架构、系统网络架构、关键技术路线、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等,明确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方案(含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软硬件配置方案,可进行多方案经济、技术对比分析,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建议,以指导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进行评审。审查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充分征求相关业务板块的意见。评审专家可由业务、技术、工程、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包括基层专家。

  第十三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信息化规划、总体技术路线、信息安全以及标准化有关要求,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能力需求和软硬件投资、预期收益等内容。强化对资源共享、需求整合及相应技术实现方式的审核,以及对方案安全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核实系统硬件配置,对软件开发工作量进行评估。

  第章工程采购

  第十四条项目组负责根据业务需求编制招标参数、技术规范书及评分办法等采购所需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招标参数等材料组织实施工程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组负责编制标的物及相关的服务要求,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审核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章工程实施

  第十七条原则上在合同签订之后正式启动工程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组负责编制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等项目文档,负责协调相关业务单位及服务厂商,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对于建设单位包括市州分公司的项目,还应负责对市州分公司工程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需求分析作为需求变更评估和审查流程的依据性文件。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在完成实施并部署在正式运行环境后,项目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测试和技术测试,并形成书面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性文件。

  第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在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等完成建设过程后,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试运行

  (一)初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阶段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且不超过6个月,以该项目所有合同中出现的最长试运行时间为准。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项目组应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解决。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后,试运行才可以结束。

  (二)在试运行阶段项目组应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相关要求和规范进行档案整理,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能够反映工程建设全貌,有关工程的一切资料必须入册,不得遗漏。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工程已按批复内容全部建成,初步验收合格,初验遗留问题全部解决,试运行期间未发现新的问题或问题已得到解决,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情况良好,使用单位提供正式盖章的同意竣工验收的用户报告。

  (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建设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启动竣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配合省分公司开展竣工验收。

  第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具体管理细则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信息技术局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单位管理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