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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对方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向子女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小孩抚养费是一种义务,当事人不得拒绝,如果发生当事人拒付情况,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及其子女该如何起诉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呢?小编马上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民事起 诉状(索要抚养费)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9*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197*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197*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现于江苏省南京市第一监狱服刑。电话:(ZZZ)Z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原告的母亲ZZZ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0年万法民初字第01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被告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4月17 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判处有期徒13年,因被告犯罪服刑,对抚养原告不利,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跟随原告母亲生活。同时,因原告母亲系下岗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现原告跟随其母亲生活,原告母亲目前连其自身难以生活,加上原告母亲在家照顾原告。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母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加之物价上涨,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跟随母亲孔德蓉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500元、并负担原告今后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望贵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万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如何起诉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法律解答,相信大家在阅读过上文后,对如何起诉对方支付孩子孩子抚养费程序,以及相关起 诉状如何书写一定有了自己的了解,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将尽快为大家提供相应地法律帮助。
如何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一、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给付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二、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三、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
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义务的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完全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为了使法律与实际生活切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会相对简单、容易一些。
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另一方应另行支付。很多人还会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具体说来,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给付?我们来通过下文认识一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1、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给付
夫妻离婚后,对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无论是有固定收入还是没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而影响正常的生活,都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生活确实困难,支付孩子抚育费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
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是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二是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事先约定好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能变更吗
乔女士问:我和前夫离婚4年,当时离婚协议说明四岁女儿跟我,但一切的生活费、学费、医疗费都由我自己承担,他一律不管。可现在孩子上学了,其他开支也越来越多,依靠我自己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越来越力不从心。请问:我可以向前夫索要孩子的部分生活费吗?
律师答复:双方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给付生活费以及给付多少,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判决确定。但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基于离婚时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确定的。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生活、教育以及保证身体健康的各种开支一定会越来越多,再加上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条件可能出现不如以前的变化,原来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保证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必要的调整。这种调整包括原来不承担抚养费的一方也要开始支付孩子的部分抚养费。对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定会本着维护孩子利益的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条件给予妥善处理的。
哪些情况下能够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很常见的,而且也是十分激烈的。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会每个月都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是一沉不变的吗?能够要求增孩子的抚养费吗?小编就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二、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追索、增加抚养费起 诉状、起诉书有什么范本?
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通过起诉方式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需要起草“增加抚养费起诉书(状)”。通常来说,增加抚养费起诉书(状)为格式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父母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部分,其中“事实与理由”最重要,可以根据以上列出的法定条件叙述事实和理由,而且一定要充分详实,有理有据,这是获得增加抚养费关键所在。
所以,如果自己写不好,找律师代写也是不错的办法,费用也不贵。
增加抚养费起诉书(状)
原告:xxx男xx年x月x日生x族,xxx人,住x市x区x路x号x小区x单元x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xxx女xxx年x月x日生,x族,xx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xxx男xxx年x月x日生x族xx市x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x单元xx号。
诉讼请求:
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xxx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xx年x月x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代理人:xxxxxx年x月x日
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会存在各种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对方在判决后义务的履行,或者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增加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最好还需要需找其他的途径,但是,法律要求如果被告被告能给而不给,则另当别论了。所以,当事人在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会相对简单、容易一些。
离婚后,孩子因学费增加为由能让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吗?
2004年7月,王某与刘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小王9岁。协议约定:小王归母亲刘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费较少,刘某也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生活。2009年9月,小王升初中,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加之刘某下岗,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当时王某设立的公司效益颇丰,无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王某拒绝,称协议约定抚养费为400元,自己也按时支付,现在没有义务增加。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请问:小王因升初中教育费增加,是否有权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
解答:
小王因升初中教育费增加,有权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虽然王某与刘某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但该抚养费是以当时小王上小学时的生活费为标准的,此时小王升初中,所依据的具体情况了发生变化。原协议的约定,不妨碍小王提出合理的要求。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小王因升初中,实际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相应增加,原定的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生活,王某设立的公司效益颇丰,有给付的能力,小王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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