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07-11 07:07:1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荐】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荐】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

  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压力,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小病在社区、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的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健康保障。现将我站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地格林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于20xx年5月,门诊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6平方米,现有医务人员8名,其中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2名、主管护师1名,护士3名、药剂师1名。设全科诊室、治疗室、妇儿保健室、化验室、理疗按摩室、信息资料室、预防保健室和健康教育室。主要承担着金地格林小城小区5960户,15000人以及周边部分小区,武警消防站、学校和民营商户等人员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六位一体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整体性、连续性和人性化的健康服务。

  二、转变服务观念,改变服务模式,全面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我站十分重视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完善了家庭健康档案,对小区内不同年龄段、不同居住类型的居民健康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逐渐承担起了社区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责任。目前,对现有入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23户,27人,占社区居民的85%以上。管理高血压病人369人、糖尿病病人126人、脑卒中患者3人、冠心病病人3人、精神病2人、残疾人2人。从20xx年开始,为小区65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做健康体检,日常的测血压、测血糖,询医问药、健康教育等做到免费和随时服务,同时我站还印发了量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图文并茂的健康关怀处方,并采用入户调查、上门随、板报宣传、举办义诊等活动,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儿和特殊人群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专题健康讲座,受到社区居民的普遍好评和信赖。

  三、政府支持,提升了卫生服务便捷性和满意度

  针对辖区内部分居民就医刷卡(医疗保险卡)的迫切需求,在本次医疗机构定点刷卡申报期已过的情况下,洪山区社保处急居民所急,想居民所想,力支持与援助我站,使此次申报顺利通过。

  根据患者从周边三甲医院带注“药品”的情况,患者要求用同厂家药品,我站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不得不进此类药品,但卖价比医院普遍降低30%40%,带注患者45%50%,门诊量增多,导致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加,业务用房面积不够。

  按照“创宜居环境,建和谐社区”的.目标,我站年轻医护人员流动量较,政府能否助解决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年青医务人员的编制问题,留住人才。

  根据社区的业务需要,希望政府拨发一批相应的检查设备。希望五减六免费用及时到位。

  虽然我站做了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服务领域、内涵、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不少困难仍困扰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主要有:

  (一)部分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有盲点,虽然社区服务工作在在我社区起步已近4年,卫生部也付出了很多的艰辛和努力,但相当多的居民对这项工作并不真正了解,一味追求无偿卫生服务的有人在,也有极少部分居民(有经济能力的)认为只要付钱,卫生机构就应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这些认识上的盲点导致社区医务人员入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随时居民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许多居民不给开门,拒绝调查,影响责任医生工作积极性。

  (二)在入户调查、进社区宣传健康教育讲座、单元门装订家庭医生公示牌的活动中,虽然得到居会力的支持。但小区物业公司以做宣传广告为由拒绝医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收取广告费用才允许进入,阻碍了我们的工作。

  (三)业务用房租金价格每平方涨至80100元,20xx年20xx年房租补贴未落实到位。希望政府部门解决公共卫生工作量、经费紧张的问题。

  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会日益增长,我们的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需求,还有许多方面不够规范,需要完善和改进提高,敬请各位领导和代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以此次视察为契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小病在社区,病进医院”为宗旨,更加努力工作,竭尽全力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新的更贡献。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2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xx

  1、事故地点:xx

  2、事故类别: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严重级别:轻伤

  二、事故详细经过

  xx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高空作业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班组管理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蛮干,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x,x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x,x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班组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x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xx事故调查组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公司: 事故地点: 事故名称:

  基本内容及格式

  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公司规章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单位和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调查报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公安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4

xx区安会:

  本周我局继续加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局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耻执法队对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二、市政处以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为重点,对管辖范围内的主干道、人行道、过街天桥、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业街棚等市政公用设施不断进行认真细致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

  三、环卫处以保障环卫公用设施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卫车队驾驶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对管辖范围内的中转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设施的维护不断认真细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转站设施管理及车队驾驶员车辆安全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处以保障河道公用设施安全、汛期安全为重点,积极配合市、区水利等相关部门作好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河道公用设施护栏铁链、排污井盖不断进行认真细致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进入填埋库区,加强对进入库区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强进入车辆的指挥,保证了进入库区所有车辆的安全。医疗废物的处置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六、规划执法队在违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计划,保证拆违现场、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七、园林绿化公园管理处在绿化工作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实防止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5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xx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xx车间岗位

  起因物: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二、事故损失

  总损失: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三、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事故的报告经过;

  (6)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事故

  五、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

  (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

  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

  (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6

  一、xx年20xx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xx年至20xx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国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XX年后又一起重的瓦斯。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发展和社会稳定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剩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7

  20xx年6月9日13时15分许,叶颖康驾驶湘AC20xx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区黄坑村路段时,与王金森驾驶的粤MTH5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金森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4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区总工会、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

  1.周伯乐 男 汉族,于1986年1月9日出生 现年36岁,小学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马战村新江片新江组192号 现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御庭豪园306,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主。

  周伯乐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肇事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叶颖康,男,身份证号码:44142119871221xxxx,持B2E驾驶证(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驾驶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广东省梅县梅南镇轩内村龙运窝人。

  2. 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叶颖康: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441421198712213411,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湘AC20xx,发动机号码:D12D1E00002,车辆识别代号: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记日期为20xx年5月09日,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0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周伯乐,车辆已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涉酒精检验报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叶颖康进行吹气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样本(D202206034001)进行检测,并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梅市(司)鉴(化)字〔20xx〕380号,检验结果:乙醇成分,含量为1154.8mg/100ml。

  (五)涉毒检验报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叶颖康的尿液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现场检测报告书 (20xx)梅公交(直)毒检字第A0012号,检测结果呈阴性。

  (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鉴定意见:受检的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制动及转向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七)事故现场道路状况

  该道路为平直道路,沥青路面,路面单向宽度为9.8米;照明条件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为:1.当事人叶颖康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当事人王金森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06月09日13时15分左右,叶颖康接到周伯乐电话,东山医院建设工地有一批废料需回收,叶颖康便驾驶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梅县区水府寺附近的仓库前往东山医院建设工地,当叶颖康驾车从梅江区秀兰大桥经过223省道往东山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黄坑路段的一处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路口有一个叫生产队的饭店处)左转调头时,与王金森驾驶的粤MTH5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豪爵牌)发生碰撞,叶颖康听到碰撞声响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摩托车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无任何反应。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叶颖康停车并下车观察,发现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车和受伤的王金森,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现场,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确认受伤的王金森已当场死亡。6月15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梅江)公(司)鉴(法尸)字[20xx]13号,检验结果:王金森符合头部与钝性物体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事后,周伯乐方积极主动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的保险赔理赔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汉族,现年32岁,出生日期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水源乡龙塘村上屋小组10号人,身份证号码为36073419900208xxxx。

  (二)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为约94万元(包括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发生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当事人叶颖康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当事人王金森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6·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 周伯乐。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主,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履职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开展了农村道路、汽车站等场所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基本履职到位。

  六、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一) 周伯乐。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运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叶颖康。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王金森。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乐。一是要停止相关的运输经营活动。二是要在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约谈等制度措施,督促辖区内的道路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公众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加强货运车辆的资质、证件的检查,始终保持对各类型货运车辆违法、非法运营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8

  根据某某办20xx号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项目部X月X日下午召开了项目部安议,现场负责人佚名组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及班组主要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危险性较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现场设备使用情况:

  我方现在的.型机械设备有2台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设备进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的备案、安装告知和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登记手续齐全,均符合起重设备管理相关要求,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均持有特种操作证。

  二、脚手架工程情况

  目前,2#楼南立面为落地脚手架,其它三面为悬挑脚手架,搭设高度为5.4米,已对二楼施工进行了有效的防护,检查中发现悬挑首层的硬质封闭滞后,且个别位置立杆离结构边于300mm。另外对现场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检查,发现2#楼2层结构的支撑体系,部分位置扫地杆稀缺,现场要求班组人员当天组织人员按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整改。

  三、办公场所、集体宿舍消防情况

  对于现场仓库的氧气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摆放达到安全距离,灭火器材数量基本配足,现场木材堆放处已设置灭火器,消防器材专人进行负责管理,集体宿舍内检查未发现功率电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畅通。

  此次检查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了起重设备和安全防护的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下步工作中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9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

  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0

  重庆市安监局接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市领导的批示,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运管局、市交巡警总队,长寿区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为成员的沪渝高速重庆段“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6号5栋1X9。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时间:20xx年9月22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等。该公司取得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黄文波。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田xx,男,46岁;住址:重庆市长寿区渡口村13组127号;驾驶证号:510221196802170838;交通方式:渝BM2858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A2。

  陈xx,男,40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驾驶证号:512925197402172818;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

  汪xx,男,37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大佛村6组;身份证号:512322197810096832;交通方式:渝B2K502号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

  向xx,女,39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7503081622;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陈xx,男,19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9511261614;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陈xx,女,20岁;住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向前村12组7号;身份证号:522221199406221629;交通方式:贵DAF939号车乘车人。

  徐xx,男,36岁;住址:重庆市垫江县高峰镇建兴村6组9号;身份证号:512322197901195297;交通方式:渝B2K502号车乘车人。

  (三)车辆基本情况

  渝BM2858罐车,车主:重庆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支路6号5栋1X9;登记日期:20xx年4月21日;保险单号:PDAA2014500100000122993(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贵DAF939号小型轿车,车主:陈xx;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新华中路301号附5号;登记日期:20xx年11月11日;保险单号:12107993900054036692(平安保险公司)。

  渝B2K502号轻仓栅式货车,车主:江xx;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56号附2号3X3;登记日期:20xx年09月02日;保险单号:65101080220140022151(太平财产保险)。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沪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为单向通行的沥青砼路面,单向设有三条行车道,其中左侧车道宽3.75米、中间行车道宽3.75米、右侧车道宽3.75米。可行驶路面总宽11.25米,进出城方向设中央分隔带分隔,宽1.8米。进城方向小型车限速100KM/H,大型车限速80KM/H。出城方向,右侧车道与中间行驶道限速80KM/H,左侧车道限速100KM/H。事故发生时为夜间,雨,路面潮湿,进城方向为一般左弯、转弯半径450米、视线良好,刚过坡底进入上坡,事故地点位于江北区境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2月15日,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驾驶人田琪兵驾驶渝BM2858号罐车由长寿向重庆主城方向行驶。2时20分许当行经沪渝高速公路1763KM+700M处时,车辆与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冲入对向车道与沿公路出城方向行驶的由驾驶人陈xx驾驶的贵DAF939号轿车和驾驶人汪xx驾驶的'渝B2K502号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渝BM2858号车驾驶人田琪兵、渝B2K502号车驾驶人汪xx、贵DAF939号车驾驶人陈建军、乘车人陈xx和向xx等5人死亡,贵DAF939号车乘车人陈xx和渝B2K502号车乘车人徐xx2人受伤,3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二大队启动了应急响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路段展开车辆疏导和警戒、管制活动,及时通知120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田琪兵、汪飞、陈建军、陈饲源和向春仙5人死亡,陈怡、徐俊强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驾驶人田xx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载12.9吨,实载36.88吨)的机动车超速(时速89km/h,限速80km/h)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主要为重庆市琦振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田xx来进行考核合格就安排其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2)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事故发生时田琪兵超载超速行驶;

  (3)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田琪兵超载超速行驶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1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 址:xx市xx区

  2、经 济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 属 关 系:xx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x月x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6、事 故 原 因:x年xx月xx日x时x分 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 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2

  20xx年2月17日14时08分许,在同安区双富路与霞碧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普通两轮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以区总工会、同安公安分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道交办、祥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询问人员、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黄x芹,注册地址:仙游县鲤城道德幼儿园前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786917792M,注册资金:1500万人民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莆字350322000004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有效期至20xx年6月18日,事故车辆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为该公司车辆。

  (二)事故车辆情况

  1.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车辆品牌:解放牌,车辆型号:CA5250XXYPK2L7T3EA80-3,发动机号:52334525,车辆识别代号:LFNCRRKX2EAC15071,总质量:25000kg,核定载质量:14565kg,出厂日期:20140616,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07月。机动车所有人: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道德幼儿园前七楼。机动车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强制险保单号:13021213901332409080、商业险保险单号:13021213901332408974。

  2.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孙x林,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新厝仔里44号203室,当事人家属未提供该车保单。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韩x坤,性别:男,身份(驾驶)证号:4203221993xxxx6933,准驾车型:B2,住址: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箭流铺村4组15号,系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韩坤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孙x林,性别:男,身份(驾驶)证号:5129271977xxxx4999,准驾车型:D,住址:四川省仪陇县柳垭镇金贝坝村3组6号,系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厦公交鉴(法病)字〔20xx〕53号〕,孙安林复核胸腹部受碰撞、车辆碾挤压等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胸腹部脏器损伤而死亡。

  经委托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鉴字第368号),孙安林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正丙醇。

  3.雷x良,性别:男,身份证号:3504241976xxxx20xx,住址:福建省宁化县曹坊乡上曹村马罗背2号,系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

  根据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厦公交鉴(法病)字〔20xx〕52号〕,雷福良符合头部、腹部、盆部、双下肢等处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性复合型损伤而死亡。

  (四)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1.车辆性能鉴定

  (1)经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灯光、转向和行车制动等安全系统性碰撞痕迹与安全状态进行鉴定〔闽发展司鉴所〔20xx〕痕鉴(痕)字第33号〕。鉴定结果为: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右前转向灯、示廓灯的灯光装置损坏、缺失为陈旧痕迹,灯光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转向系、制动系的安全状态均符合要求。

  (2)经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灯光、转向和行车制动等安全系统性碰撞痕迹与安全状态进行鉴定〔闽发展司鉴所〔20xx〕痕鉴(痕)字第34号〕。鉴定结果为: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和制动系的安全状态均符合要求。

  2.车辆速度鉴定

  (1)经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闽发展司鉴所〔20xx〕痕鉴(速)字第21号〕,鉴定结果为: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1km/h。

  (2)经委托福建发展司法鉴定所对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闽发展司鉴所〔20xx〕痕鉴(速)字第22号〕,鉴定结果为: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2km/h。

  3.车辆载重情况

  经调查: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核定载重量14.565吨,事发时车载零担日用品及服饰6.5吨,未超载运输。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同安区双富路与霞碧路交叉路口;双富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集安路,北往霞辉路,双向两车道分向式通行道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道路中心施划单虚线;霞碧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同集路,西往西洪塘村方向,双向两车道,道路两侧施画两排临时停车位;事故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水泥路面,干燥;双富路由南往北方向限速20km/h。该路段路权单位为同安区市政园林局,日常管养单位为同安城建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2月17日14时08分许,韩x坤驾驶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沿同安区祥平街道双富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进入路口前行驶至对向车道后再进入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双富路由南往北直行进入路口由孙安林驾驶载乘员雷x良的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碰撞后,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碾压倒地的孙x林和雷x良,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孙安林和雷福良当场死亡的损害后果。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安交警大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处置,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固定现场相关证据。20xx年3月21日,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502121202200000341号),认定韩x坤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与2名死者家属尚未达成赔偿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死亡人员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1.孙x林,本事故中系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本事故中死亡。

  2.雷x良,本事故中系闽D98D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员,在本事故中死亡。

  (二)经济损失

  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与2名死者家属尚未达成赔偿协议。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韩坤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货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行驶至对向车道后再进入路口右转弯,且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有关规定,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根本性作用。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虽有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但尚未完全到位。表现为: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韩x坤安全教育不到位,对所驾驶车辆右前转向灯、示廓灯的灯光装置损坏、缺失,灯光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未能及时处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般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韩x坤,闽B33768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货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行驶至对向车道后再进入路口右转弯,且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案件已移送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韩坤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1.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建议由莆田市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函告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经查阅仙游县运管所和同安区市政园林局的'履职情况,认为上述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因监管履职工做不到位而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问题。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莆田市亚运交通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技术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区道交办要会同祥和街道和交警大队等单位在双富路与霞碧路交叉路口增设交通提醒和警示标志,确实提高该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强化履职,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对道路货运企业执法监管,将发生亡人事故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对货运企业和民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计划安排人员进货运企业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各镇(街)、公安交警部门等要做好重点路段入企、入村、入户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增强民众安全出行意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3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14

  XXX: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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