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

时间:2024-07-01 07:32:51 答辩状 我要投稿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范文

  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所写的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答辩。在生活中,很多诉讼案件都要在法庭上解决,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范文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因原告__________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本案答辩人未与被答辩人签订过任何经济合同,亦未发生过其他任何经济往来,故双方未形成民事债权债务关系。

  2、本案被答辩人起诉称与第二被告____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因《_____________别墅工程》需要,双方签订了《承包施工合同》,被答辩人按约供应了商品混凝土,第二被告除已支付部分货款外,至今还拖欠了_______________元货款未付。

  本答辩人认为,本案显属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即被答辩人与第二被告)对所供货物货款的'结算和支付,与本答辩人没有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3、经查阅本案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发现,被答辩人与第二被告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上,双方均盖有公章和代表人签名,但本答辩人既不是本案货物出卖人、买受人,也不是合同担保人,且被答辩人已供应了货物、第二被告也已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了部分货款。

  显而易见,本案第二被告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案诉讼主体的资格,且原告也已将其列为本案第二被告。

  综上所述,本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将与本案毫无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答辩人列为第一被告参加诉讼显属不当、且重复诉讼,这还必然浪费诉讼资源、财政经费开支,并导致答辩人无端应诉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实属错误。据此,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对本答辩人的起诉。谢谢!

  呈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_与原告__________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与原告______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______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剑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______,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2、答辩人与被告______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______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剑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民法典》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三、除上述观点外,答辩人对于本案保留以下答辩意见:

  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______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美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

  1、误工费计算不符合客观事实,误工时间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计算为计算标准,误工费应为______元。

  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护理费应为______元。

  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______元/天,计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______元。

  6、残疾赔偿金数额过高,原告为农村居民,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伤残九级十级,残疾赔偿金应为______元。

  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综上,原告向答辩人主张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求。即使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且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及金额欠缺理据,故恳请贵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辩意见并依法作出裁判。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与雇用关系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_与原告__________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被告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1、答辩人与原告______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______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X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______,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2、答辩人与被告______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_____》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______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X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二、原告以答辩人系“发包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答辩人认为,作为搬运工地提升架的承揽人并不需要有相关资质,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向答辩人主张赔偿无事实依据。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所述“发包人”应限于仅指《_____》中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或与建设工程合同类似的合同关系中的“发包人”。

  因建设工程事务中,若施工承包方无相关资质则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将剧增,故司法解释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考量而有此规定。但若对“发包人”的定义进行任意扩张解释,将大多数普通、简单的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做人”都归类为“发包人”,则会不当的对“定做人”苛以重责,不符合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亦有违民法公平之原则。

  故答辩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答辩人即使存在过错,亦属轻微过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应由作为雇主的被告______及直接侵权人被告许美丽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关于赔偿数额,答辩人认为:

  1、误工费计算不符合客观事实,误工时间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计算为计算标准,误工费应为______元。

  2、护理费用不符合客观事实,护理期限为______天,以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护理费应为______元。

  3、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损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证据的真实性、与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均存在疑问,故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4、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______元/天,计算______天共______元。

  5、营养费数额偏高,应为______元。

  6、残疾赔偿金数额过高,原告为农村居民,故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______元/年为计算标准,伤残九级十级,残疾赔偿金应为______元。

  7、精神损失抚慰金数额过高,可由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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